第4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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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发布时间:202X-11-24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欢迎阅读。

发布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202X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202X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202X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202X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目的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公务员职位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公务员职位和级别划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四章公务员范围

第四章公务员范围

• (二)关于参照管理 • 必须具备的条件: • 以法律、法规授权为依据 • 源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 经有权机关批准
思考题:谁是公务员?
序号 人员职务名称
序号 人员职务名称
1
某省妇联主席
10 某行业协会会长
2
街道办事处主任
11 某杂志主编
3
村委会主任
12 某电视台总监
4
律师事务所主任
13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一、世界各国关于公务员范围的划分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划分法 • “公务员”在英国被称为“文官”。
• 英国的公务员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
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政府 系统中的事务类公务员。
• (二)以美国为代表
的中等范围划分法
• 在美国,公务员被称
为“政府雇员”、 “职业文官”、“文 职人员”等。
• 美国的公务员指国家
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 作人员,即政府中的 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 类公务员。
•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划分法
•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立学校、医院、 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统称公务员。
• 德国的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民选方
式任用的“特别职”公务员;另一类是 “一般职”公务员。属于中等范围
• 日本的公务员也分为“特别职”和“一般
职”,属于大范围
• 二、中国公务员范围划分 • (一)我国公务员具体范围划分 • 1、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
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 2、公务员的范围 • 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 (1)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 (2)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 (3)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店铺为你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 我国自古以来的人事分类基本上属于品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
▪ 注意区分职系、职级、职等 举例说明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离退休的1 06人中,有68人是三级警督(科员级)。 这68人在30年的工作中没有得到过一次 晋升的机会。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均 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 级职务以上。
▪ 第三,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仅靠职务晋升来 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建立职务与 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此处的职级指的是公务员一定 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改变现行的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 定其级别范围的做法,不以职务确定级别范围,公务员职务 和级别的晋升独立进行。其实质是构建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 级晋升的“双梯制”,两条楼梯上楼,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 展空间。有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级别设置的激励作用。如法 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分离,职务晋升以领导管理能力为 标准,级别晋升以绩效为标准,都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 为了更大地发挥级别的台阶作用,2002年新的瑞士联邦 政府人事法,将过去的25级增至38级,为各类公务员提 供了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 第一,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单独分离 出来,摒弃单一的分类管理模式,将职位类 别细化,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三类。
▪ 职位分类制度将行政执法类职位区分出来, 设立行政执法职位,是充分考虑到了一线基 层公务员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 约束一线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也与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 的政府机构改革相适应。行政执法职位的确 立使得一线执法类公务员与其他类别公务员 的边界将越来越清楚。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 别
职位分类 与品位分类
▪ 1、 职位分类 ▪ ① 涵义:以职位(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为对象,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 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 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 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 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 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 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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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4.2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4.2.1 职位分类概念
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对象, 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 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 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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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4.1.1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 1.职位类别划分。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职位 类别划分
行政执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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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4.1.1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 2.职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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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4.2.2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指的是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 的资历、学历、能力、身份等条件划分级别,确定其录 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事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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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 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 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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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 水平高的人脱颖而出
4.1.4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分类的趋同性 Convergence of classification
制度的弹性 Flexibility of the system
体系的开放性 Openness of the system
4.2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中国特色 的职位 分类制度
强调公务员德才兼备的通用资格条件,重视公务员的交流
既强调公务员横向职能的差异,又重视纵向职责程度的区分 吸收品位分类的因素,重视公务员的分级
5
重视职务、级别等多项因素,实行级别工资制
5.5 国外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
美国: 1923年《职位分类法》,把职位分为5类,共44等; 1949年新的《职位分类法》:
4.2.1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 •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 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 克服官僚主义创造条件
•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 有了客观标准
意义
•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 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基础
•使各级机关确定职位 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 确实依据
•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 提供科学依据
4.3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
职位分类 人事 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
历史悠久, 我国自古以来 的人事分类方法。
4.1.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指事而不指人 •一定的名称、内容、责 任、任职条件和晋升路线
•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 人员之先
职位 特征
•只有担任某一职位的 职务时才有相应权力
•数量有限
•可划分为若干类别和 等级
4.1等级
技艺保管类 : 10等级 (CCP)
5.5 国外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
英国:
一般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 执行级人员 文书级人员 助理文书级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5.5 国外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
英国:1971年改革后
以职务为基础划分为10类:
综合类(行政官员在内) 科学类 研究类 专业技术类 警察类 社会安全类 训练类 法律类 秘书类
•兼顾原则 •适用原则 •动态原则
原则
•渐进原则
•法制原则
4.4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
1、职位调查
2、职位分析
3、职位评价
4、职位归级
4.5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4.5.1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职位类 别划分
•职务 设置
•级别 设置
4.5.2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
(一)综合管理类: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 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 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 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职位。 (四)法官、检察官类
公务员所担 任的职务
公务员所在 职位的责任 大小、工作 难易程度。
依据三大条件确定公务员级别
Based on three conditions for the level of civil servants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特点
1
兼顾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优势,实现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创新 2 3 4
资料处理类
5.5 国外公务员职位分类情况
德国:
特别职位
政治官员
一般职位 业务官员
注:官员分为四级:高级官员、中级官员、初级官员、普通官员
复习思考题
1、公务员职位的概念是什么?
2、职位有什么特征?
3、职位分类有什么优缺点?
4、品位分类有什么优缺点?
5、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有哪些? 6、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可以划分为几类? 7、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有什么特点?

4.5.3公务员的职务划分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领导职务( Leadership positions ),是指在中央
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组 织、管理、决策、指挥、 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非领导职务( Non-
leadership positions ), 是指在各级机关中不具 有组织、管理、决策、 指挥等职权和责任的职 务
• 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
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 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分成不 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 类方法。
职位: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 职务和责任。
4.1.1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最早产生于美国, 现主要实行于美国、 加拿大、菲律宾、 哥斯达黎加等国 和我国台湾地区。
办事员
10-15级
4.5.4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 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 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纵向的职务序列
3 2 1 公务员的德才 表现、工作实 绩和资历确定 (主要包括任 现职的时间和 工作年限等资 历因素)
提供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 职务升降等客观依据
职位分类 的优点
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结构
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有助于克服人事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
4.1.2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
职位分类 的缺点
既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也使人员的交流和调动发生困难
管理程序过于繁杂, 并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第4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分类是管理的基础
分类是管理的基础
“不管哪一级政府,公务员 制度的基础都是职位分 类。在公共人事行政的 科学管理阶段,公共人 事技术得到了推动。”
重点问题
•公务员职位的概念和特征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原则和内容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程序和方法
4.1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非领导职务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别(levels)
6-8级 7-10级 8-11级 9-12级 9-13级 9-14级
(leadership positions)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副巡视员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4.1.3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简单易行
有利于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 易于培养通用型人才
品位分类 的优点
有利于实施统一的领导, 树立权威 有利于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并吸引教育程度高的优秀人才
4.1.3 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组织机构松散, 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局面
品位分类 的缺点
人事管理带有主观随意性

领导职务

务(positions)
非领导职务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别(Levels)
1级 2-3级
(Leadership positions)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巡视员
3-4级
4-5级 5-7级

领导职务
务(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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