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2.24•【文号】公交管[2008]27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安部修订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16号),并更名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五章现场勘查第六章调查第七章检验、鉴定第八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九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十章复核第十一章处罚执行第十二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三章结案和档案管理第十四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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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5〕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外,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现场警戒线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范围以内。
第五条(无名尸体处理)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第六条(事故检验和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2.27•【文号】公通字[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的实施,公安部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00九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但不得减少或者修改文书要件。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民警现场执法时制作的文书外,其他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制作的文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有条件的地方,民警可以打印现场执法使用的文书。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和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通知书采用80×15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
5.其他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5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我是涉及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我通过此信向贵部门申请对涉及的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处理。
经过本人的详细调查和了解,我认为原判决或处理结果有误,希望能够得到复核并重新审视。
我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地点)的(事故发生时间),当时我是事故的被害人/肇事方之一。
以下是我对事故经过的描述:(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包括交通状况、车速、事故原因、各方责任等情况,尽量提供事故发生时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请确保描述清晰、客观、真实,并与现有的判决或处理结果相对照。
)根据我对事故经过的理解和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原判决或处理结果有以下错误:1. (具体错误1的描述和理由)2. (具体错误2的描述和理由)3. (具体错误3的描述和理由)针对以上错误,我希望贵部门能够重新审视事故处理结果,并对现有的判决做出复核。
我向贵部门提出以下申请:1. 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事故现场勘察、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以确保对事故经过的准确把握。
2. 重新判断各方的责任,并对原判决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等方面进行评估与审视。
3. 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希望能够作出更合理、公正的判决结果,并做出相应的补偿或处理措施。
4.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希望能够提供对证人进行询问或出庭作证的机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5. 希望能够参与案件的审理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希望贵部门能够公正、客观地审视我的申请,并对原判决或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我相信,只有在公正和客观的判断下,才能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管理的公正和效力。
我将等候贵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和处理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与理解!此致敬礼当事人:(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您的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二)[你好,以下是一份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的范文,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XXXX年 XX月 XX日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事故当事人,孙某。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7
1709 的车辆的
第104条第2项、《省条例》第64条第1项
驾驶)
《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省条例》第60
38
171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条
扣车
《法》第91条第2款、《省条例》第59条第1项 扣驾证、拖移机动车
39
171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处理》第16条第1项
省条例》第62条第1项
扣车、收缴牌证
55
5013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56
5015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第96条第1款、《省条例》第62条第2项
扣车、收缴牌证
57
5016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8
5017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扣车、收缴标志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
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
《法》第106条
59
5024 的
强制排除妨碍
60
5029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第100条第3款
收缴、强制报废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 《法》第22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104
61
5035 继续驾驶的
驾驶的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条例》第28条、
车的
第104条第1项《省条例》第64条第1款第1项
拖移机动车(无人替代 驾驶)
扣驾证
拖移机动车(无人替代 驾驶)
11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法》第97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15条、《省 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0年目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 (1)式样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5)式样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7)式样三: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决定书 (9)式样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1)式样五:返还物品凭证 (13)式样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5)式样七: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17)式样八:违法停车告知单 (19)式样九:军车/消防救援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0—故抄告通知书 (21)式样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23)式样十一: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25)式样十二:异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28)式样十三: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 (31)式样十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议确认书 (33)式样十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 (36)—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本通知中所称文书,是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
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统一式样的文书。
二、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民警现场执法时制作的文书外,其他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制作的文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有条件的地方,民警可以现场打印执法使用的文书。
民警现场打印执法使用的文书与本通知规定的文书式样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符合本通知规定式样的文书。
三、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四、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和军车交通—2—违法/交通事故抄告通知书采用80×l5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篇一: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交通事故处理通告11月30日公司员工张华在外出采购过程中与公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受损,司机及采购员受不同程度伤害,给公司经济、名誉及正常工作运转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示其他员工安全上岗,经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员工张华1000元现金处罚,希望其从处罚中受到警醒,在今后工作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改正自身不足,杜绝此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为公司安全运转贡献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总经办2014-12-28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篇二:事故处理通知书篇一: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通知单本溪市水利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通知单()安通字第()号:工的工程项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准规范,发生了重大安故小组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理结果通知如下:知后,必须立即组织实施,加强安全事故施工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签发人:(公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签发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篇二: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篇三:快速处理通知书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制篇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通知书鉴于你单位组织施目,违反《建设工定》、《水利工程施全事故,经安全事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年月日施工单位接受人:年月日监理单位签收人:年月日机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通知书云安事故调查通知[ ]第号:据报告,我省于年月日,发生事故,现已造成死亡,失踪(遇险),受伤,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来自: 厦门培训考试网: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位派(专家、人)参与事月日前,到报道。
(事故调查组)位:(签章)年月日附件二:故调查审批表云安事故查处字[ ]第号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意见:签名:年月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建议名单篇五: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发生事故,根据驾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工作接受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GA 40-2018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式样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
第号
: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号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现在医院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为受伤人员
支付(垫付)费用。
收据由你单位暂存。
经初步调查,号车辆方在此事故中□负有□不负有□不确定事故责任。
(印章)
年月日
交通警察:
电话或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