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土地及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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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迁与演变,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地租、赋税和田赋等。

在古代中国,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赋税制度是官府进行财政管理和维护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

地租是指地主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产出一部分作为报酬,这是封建剥削的主要形式之一、赋税是指国家对农民征收的直接税款,种类很多,比如田赋、兵赋、养赋等。

其中,田赋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赋税形式,它是以农田为单位,根据农田的俸禄等级和面积大小来确定的。

这种赋税制度使得农民沦为官府和地主的压迫对象,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创造性活动。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迁与演变,主要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经济发展和统治者权力的变化,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例如,在秦朝统一中国之后,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公民,以减轻地主的压迫,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到了唐朝,由于军队和官僚的扩张,赋税制度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如徭役自愿化、赋役的加重等。

在宋朝,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兴起。

总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在农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他们的生计和命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对于统治者来说,通过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运营,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政府开支。

因此,研究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分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塑造了不同时期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特点。

本文将从周代到明清两代,分别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首先是周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周代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周代,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财产,由君主分封给诸侯。

诸侯在封地内实行世袭制度,土地逐渐成为私有制。

周朝通过土地分配,维护了封建统治的稳定性。

在赋税制度方面,周朝实行了府、县、乡三级税制。

府税主要征收于郡府,用于维持宫廷和军队的开支;县税主要由诸侯征收,用于管理、修建和公共事务的开支;乡税主要征收于农田,用于供给官府的统治、巡视和行政开支。

税收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农民,以粮食、丝绢和盐等为主。

其次是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的巅峰时期,国家通过一系列变革加强了封建制度的稳定性。

土地制度方面,秦始皇废除了封建制度,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实行中央集权。

汉代时期,王莽推行土地,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以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赋税制度方面,秦汉时期基本延续了周朝的税制,但增加了对商业、工业等非农业部门的税收。

税收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土地面积或农田产量进行征收。

随后是南北朝和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以封建土地和士族土地为基础,土地私有化进一步加深。

赋税制度方面,相对于前几个时期,南北朝时期的税收呈现出不断加重和增加的趋势。

唐代时期,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出现了重大变革。

唐朝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赋税制度方面,唐代采用了三税制,即田赋、户赋和货赋。

这种赋税制度主要依靠农业税收,但也逐渐增加了对商业、手工业等非农业部门的税收。

最后是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变迁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变迁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变迁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变迁紧密相连,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先秦时期开始,井田制是当时主要的土地制度。

在井田制下,土地被划分成规整的方块,中间为公田,四周为私田。

农民要先耕种公田,以提供给贵族和国家,然后才能耕种私田以维持自家生计。

此时的赋税主要以劳役和实物为主,例如缴纳粮食、布帛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逐渐瓦解,土地私有制开始兴起。

各国纷纷进行变法,如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这一变革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相应地,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开始按土地面积和人口征收赋税。

秦朝时期,赋税沉重。

农民不仅要缴纳田赋,还有人头税、徭役等。

繁重的赋税和劳役使得百姓生活困苦,这也是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汉朝初期,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轻徭薄赋。

到了汉武帝时期,由于对外战争频繁,财政支出巨大,开始推行盐铁官营、算缗告缗等政策增加财政收入。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频繁,出现了坞堡经济和均田制。

均田制下,国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租调。

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如果不去服役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到了唐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继续实行,改行两税法。

两税法以资产和田亩为依据征收赋税,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就地纳税。

宋朝时期,不抑制土地兼并,土地买卖频繁。

赋税制度以两税法为主,同时还有各种附加税。

此外,还出现了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改革措施。

元朝时期,赋税制度比较复杂,北方实行丁税、地税,南方实行夏税、秋粮。

明朝初期,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编制“黄册”和“鱼鳞图册”,在此基础上推行了一条鞭法。

土地和赋税制度

土地和赋税制度

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

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

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

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

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

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

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商和西周实行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不能随意买卖实行井田制,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集体耕种的经营方式二、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①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③废井田,开阡陌,授田给百姓④确立土地私有制,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三、秦朝田租: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四、汉代汉初: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

(汉初统治集团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还征收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五、魏晋南北朝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与租调制相互配合)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六、隋朝租调役,废除许多苛捐杂税,向民众征收租调役七、唐朝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则可交一定数额绢或布以代役,称为庸影响: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唐中期的两税法: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3.内容: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两税法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八、宋朝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演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
实物税制度
这一时期实行实物税制度,农民需上交一 定数量的农产品或其他实物作为赋税。
VS
徭役制度
国家对农民实行徭役制度,要求农民为国 家或地方政府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务。
隋唐时期
租庸调制
隋朝实行租庸调制,以丁为单位,按丁征收农作物税、户调 制和庸调制。
两税法
唐朝实行两税法,将所有赋税统一为农业税和商业税两大类 ,按土地和财产征税。
促进土地流转
赋税制度的变化可以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资 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3
推动农业发展
合理的赋税制度能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 动农业的发展。
土地制度对赋税制度的影响
土地制度决定税源
土地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赋税的来源和征收方式,进而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
土地制度影响税收水平
不同的土地制度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不同,进而影响税收水平。
二者相互关系的演变
先秦时期
以劳役地租为主,实物地租逐渐兴起,国家通过 授予耕种官田的特权来获取赋税。
隋唐时期
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国家通过按田亩数量征 收实物或货币地租,以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实物地 租。
秦汉时期
实行田赋和劳役相结合的赋税制度,国家通过强 制征收田赋,以实物地租为主,货币地租逐渐兴 起。
3
认识古代社会中的阶级关系和土地利用方式。
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当今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
通过对古代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研 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今土地制度和 税收制度的本质。
可以深入探讨当今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 案。
有助于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为当今社会的稳定和发 展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以土地赋税为主,即以田地为单位征收赋税。

夏代实行“皇帝土地”的制度,由各地的贵族占有土地并进行耕种,然后向中央政府上交一部分产出。

商代则逐渐形成以众贵族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贵族们作为土地的占有者,组织百姓耕种,向国家交纳丰产款。

周代采用了地主制度,国家封建地主贵族,贵族们耕种土地,并向国家进贡一部分收获。

2.秦汉时期:秦朝在征服六国后,实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实行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根据户口数量和土地质量,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确保了赋税的公平性。

赋税制度的在秦朝得以深入,这对于统一制度、整合资源、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汉朝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同时还增设了其他税种如奴婢赋、财物赋等。

3.隋唐时期:隋朝实行了均田制,但这一制度不久便废除。

唐朝随即推行了租庸调制度。

租庸调制度以土地为基础,对地方上的田地进行测量和评估,依据田地的质量和产量,收取租税。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一方面提倡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4.宋元时期:宋代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粮税、商税、义税等。

粮税是主要的税种,按照土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征收,以确保国家的粮食供给。

商税是对商品征收的税种,按照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征收。

义税是对富有者的附加税,用于补充国家特殊支出。

元代对宋代的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同样也实行了粮税、商税和义税等税种,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实行了两税法,即户口税和田产税。

户口税主要以人头数为依据,按照户口数量征收的税种,对百姓而言较为公平。

田产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的税种,按照田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征收。

明朝时期的税收制度比较简明,并设置了多种特殊税种,如草料税、良田税等。

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加大了商业税收的力度,同时减轻了农业税收的压力。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对农业赋税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对商业和精细加工业的税收。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变革。

以下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变化:
1. 春秋时期:封建诸侯国家开始实行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

2. 秦汉时期: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成为主要税种,同时还增加了商税和关税等税种。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有所增加。

4. 唐宋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还出现了专卖制度和均输制度等。

5. 明清时期:实行一条鞭法,即将各种税种合并为一种税,同时实行均输制度和海禁政策等。

6. 近代以来:实行新税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逐步取消了人头税和土地税等传统税种。

总的来说,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变迁、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的。

详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和土地制度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租与赋历代之税制,类皆以征收土地之生产物及人民之劳动力为主,广义言之,即将两者合而称为"赋役",唯自狭义言之,那么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徭役"。

租之愿意,本指祭神时上供欲物及局部收获物;赋那么由军事力役而来,含有兵役义务、人头税之意义。

以农业为生产根底之中国税制,与土地制度有密切之关係,因土地国有有改为私有制,而使课税方式产生变化:由支配人身之税制变为以每户为单位之户调式,田租由定率调课税改为定额课税;未几,出现以均田法为根底之租庸调制,此等秀税皆以缴纳实物为主,唐末以降那么改为缴纳货币,同时赋役亦由直接之征调劳动〔差役〕转为间接之征调劳动〔雇役〕,而其力役之工程又以从事职役之工作为多,即作为小官僚之力役。

十五、六世纪以后,赋役与田赋有合並为一之倾向,再经明代一条鞭法及清代地丁银之实施,劳动征调及土地税乃完全变为征收田赋之一元化矣。

支配人身之税法依古典所载,对公田之地租征收,夏有贡,殷有助;春秋时代那么有彻法,以年耕之丰歉为基准征收局部收获物,战国时代那么成立贡法,平均数年之收获,征其十分之一。

吾人可由此变化,明了原为集团之耕作已易为个别之零细经营,而土地国有制亦因此课税之变化而崩溃,及至秦国商鞅"广开阡陌",改革土地制度,新课税法亦因应土地私有制之展开而成立。

汉代,由政府调查及民间申告占租之事实以审定田税,依其收获量,三十税一;赋那么片调为兵役及吏座,在地方郡县从事劳役。

凡此皆以征收实物及征调劳动力为原那么,但亦有免除吏座之更赋,而代以缴钱者,又有所谓"算赋"、"口赋"之人头税,亦含有免除兵役之代偿金之意味。

总之,汉代税制乃以国家对人民实施人身支配为其特色。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演变在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时期,土地以“公地”形式存在,国家管理着土地,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赋税制度也相对简单,主要以贡物和徭役的形式存在。

贡物是百姓向国家进贡的农产品,用以供养国家的官员和维护社会秩序。

徭役则是指百姓被强制劳动的形式,百姓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耕种国家的土地,并向国家上交一部分农产品。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逐渐私有化,成为封建贵族和地主的私有财产。

赋税制度也开始呈现分封和九品中正制。

分封是指封建贵族和地主将自己的土地分配给下级官吏,以获取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持。

九品中正制则是指各级官员按照身份和等级分别征收不同的赋税,国家可根据各级官员的职位和地位来收取不同的赋税。

到了近代的农业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在清朝末年,土地私有制逐渐加强,农民开始成为土地的绝对主人,但土地的分配不均和租佃关系的存在导致了农民的贫困,同时也使得赋税制度变得复杂。

在清末民初时期,赋税制度分别以地租和农业税为主要形式。

地租是指农民按照自己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向地主支付的租金,而农业税是农民根据自己的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向国家缴纳的税金。

在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现代化之后,赋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华税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进一步深化,土地得到了更加均等的分配。

赋税制度也逐渐变得更加公平和合理,主要以个人所得税、销售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要形式。

这些税种根据个人和企业的经济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税率,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和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的。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农业社会,土地和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的变革。

这些变革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来的现代税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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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一)中国古代经济制度的特点农业是古代制定经济制度的重点. 以户籍制度作为制定经济制度的依据. 土地和赋税,徭役制度构成古代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济制度制定的宗旨,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经济制度既制约土地兼并,又受制于土地兼并.(二)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进历程"家天下"与土地国有制"私田"与土地私有制政局动荡与"屯田" 土地兼并与"限田" 安置流民与"授田"大土地所有制制约土地制度的延续2,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含义和特点由"家天下"形成的国家统治格局,实质是将管辖的全部土地及土地上的人口,作为家族的共有财产,故称"公田". 在宗法制的作用下,通过"分土封侯",实现家族对全国的"分而治之". 在"土地国有制"下,土地的主人与耕种者结成奴役关系,采用"劳役地租"形态. 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公田不治." 《汉书食货志》"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 《国语周语中》户籍制度的建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史记商君列传》"分土治民." 《商君书徕民》2,"屯田制"产生的背景和实质长处于战乱和动荡的政局中大量的土地荒芜大批逃避战乱的流民采用军事编制的方法,将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屯田客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3,限田制背景: 土地兼并导致国家赋税减少. 农民失去土地,加剧社会的矛盾和动荡.实质: 西晋的占田制,不是国家对土地的分配,而是国家限定对土地的占有额度. 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士族门阀的利益. 4,授田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特点背景和条件: 国家统治处于相对稳定的局势中. 国家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大批的农民无地或少地. 特点: 是国家向臣民(主要是农民)按一定标准授予土地的一种制度. 受田民拥有对所授土地的使用权,还享有对其中部分土地的占有权. 授田制与赋税制度相配套. 授田制的形式和实质以"均田"的名义进行授田. 自北魏到唐前期,共有7次均田. "均田制"主要以家庭为授田对象和单位. 用于授田的土地,仅限于国家控制的无主荒地.并非将全国的土地重新分配. 对于私人土地达到或超过授田标准者,不再授田,亦不退出超标土地. 授田制亦是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的一种措施,以便使其提供赋税. 北魏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令": 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40亩.女子20亩. 初授田者,男子给桑田20亩为永业. 露田不得买卖,死后还官. 奴婢授田同良人.耕牛每头授露田30亩,限4头. 狭乡授田不足者,许迁宽乡. 隋朝均田制隋开皇二年(582年),文帝颁布"均田令": 一夫授口分田(露田)80亩,妇人40亩. "一床"授永业田(桑田或麻田)20亩. 奴婢授田同良人.耕牛授田限4头,每头60亩. 唐朝均田制丁男(21—59岁),中男(16—20岁)授田100亩.内20亩为永业田,80亩为口分田. 老男(60岁以上),笃疾残疾者授口分田40亩. 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 佛道授口分田:男者(比丘,道士)30亩,女者(比丘尼,女冠)20亩. 唐朝均田制的特点与前代相比,授田对象不同. 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松动. 允许官人买卖永业田和赐田. 允许百姓死后无力供葬时,出卖永业田. 从狭乡迁往宽乡时,永业和口分田均可出卖. 如需购置住宅,邸店,碾硙,亦可出卖口分田. 唐朝中期以后的土地问题土地兼并迅猛发展"如闻王公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并吞,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 《全唐文》卷35《天宝十载禁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自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十分活跃.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已成为主要的土地兼并者. 王安石变法制定"方田均税法". 张居正改革有"清丈土地". 土地兼并问题在农民起义口号中的反映唐末农民战争,黄巢打出"均平"的旗号. 王小波,李顺起义,提出"均贫富"的口号. 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 明末农民战争,李自成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 太平天国运动,倡导"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三)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构成和演进赋役制度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它在产生之初,起到确立私人对土地占有的作用.但在土地私有制产生后,又受制于大土地所有制. 赋役制度由地租,人头税(或户税),徭役(或兵役)三部分组成. 地租经历了劳役,实物(分成,定额),货币等几种形态的演进过程.2,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奴隶制社会,劳役制地租. 春秋时期,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形态下的赋役制度. 公元前568年,齐国"案田而税". 公元前643年,晋国"作爰田".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 公元前548年,楚国"量入修赋". 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 秦国商鞅变法秦国商鞅变法,建立了以土地和户籍为依据的赋役制度. "入顷刍稿,以其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 《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匿户,……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两甲." 《云梦睡虎地秦简徭律》3,西汉初期的赋役制度"天子不能具钧驷,将相或乘牛车.而齐民无盖藏."《史记平准书》"黄老无为","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编户齐民. 赋役制度的构成:田租,人头税(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徭役.4,曹魏时期的赋役制度(屯田)曹魏时期,对屯田客实行分成制地租:使用官牛者,与官府四六分成;不使用官牛者,与官府对半分成. 对自耕农,于建安九年(204年)推行户调制:田租每亩纳粟4升,户调每户纳绢2匹,绵2斤. 曹魏的户调制,废止了汉代实行的口赋,算赋等人头税,改以户为征收单位;改分成制地租为定额地租.西晋的赋役制度(限田—占田) 西晋的赋税制度分为两项:课田,丁男课田50亩,纳租4斛;户调,纳绢3匹,绵3斤.5,北朝时期的赋役制度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租调制. 一床(一夫一妻)岁纳帛1匹,粟2石. 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及奴婢8人,耕牛20头,同一床. 另有徭役,属临时性征调. 北齐时,将力役订入租调制中. 北周时,确定丁男年服役1月.遂称为租调力役制.6,隋朝的租调力役制一床每岁出租3石,调绢1匹(4丈),绵3两,或调布1端(5丈),麻3斤. 丁男岁服役1月.开皇三年(583年),减调1匹为2丈. 男子自二十一岁起,岁服役20天. 开皇十五年(590年),令"民年五十,免役收庸."7,唐前期的租庸调法"诸户一丁,租粟二斛.其调各随乡土所出,绢,絁各二丈,布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唐六典》卷三唐代租庸调法的特点征收对象从"一床"改为"一丁". 税额和力役天数.较隋朝少约1/3. 将"输庸代役"制度化. 在租,调这两种正税外,唐前期还有地税和户税. 地税作为义仓粮;户税作为军国传驿之用.8,两税法唐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改行"两税法":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 《旧唐书杨炎传》两税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适应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形势.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陆贽《陆宣公集》卷22《均节恤百姓第一条》扩大纳税者的范围. 简化赋税征收的项目. "适时之令典,拯弊之良图." 杜佑《通典》卷79,一条鞭法"一条鞭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共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府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赋役合并,简化征收名目计亩征收赋役一律征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总量与土地兼并的现实结合更加紧密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折银征收,亦使农民多受一层剥削10,摊丁入亩(地丁合一, 地丁银,丁随地起)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圣祖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诏令. 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人丁24621334口,丁银335万余两),作为永久定额.今后再滋生人丁,不增加丁银额. 摊丁入亩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将人口与土地并征的二元税制,改为单一的土地税制. 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 使农民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 有利于人口统计的精确性和人口的增长. 摊丁入亩推行后,中国人口数量的变化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总人口102750000口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全国总人口208095796口道光十三年(1833年) 全国总人口398942036口(四)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基本特点赋役征收的依据和对象,主要是土地和户籍(人口).与"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结构相适应. 赋役分地租,户调(口赋),徭役三项征收,其演进呈逐渐趋简的态势.唐"输庸代役",徭役可以"庸"代;明"一条鞭法",将赋,役合并;清"摊丁入亩",将口赋与地税合一. 地租在先秦和秦汉时期,采用分成制;魏晋时,始为定额制. 赋税以征实物(粮食,布帛)为主.自明始,赋役改征银(货币).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赋役制度与土地制度并存;后期独立存在,并逐渐与土地占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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