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与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汇编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与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汇编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与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汇编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与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

三汇编

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

今天,市委政法委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民事调解工作会议,X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终于等到了一个期盼已久的机会,与尊敬的人民调解员们一起阐述调解心得、交流调解经验,探求调解真谛,我们倍感荣幸。这是一个探讨调解方法、创新调解途径的大会,也是民事审判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相学习、携手共进的大会。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对于加强我市民事调解工作,构建和谐X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此,我代表X中院党组,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帮助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司法局领导与人民调解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也借此机会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表示亲切的慰问!

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它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并取得很大的成就,“着重调解”曾被1982年的民诉法试行确定为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司法调解曾在一段时期受到冷落,调解结案率逐年下降几乎成为全国法院的普遍趋势。另一种现象是民事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案件审结以后上访和缠讼仍然不能停息,已生效判决的自觉履行率极低,甚至在执行中遇到抵制和对抗。这不仅使法院工作陷入讼累乃至被动局面,而且大大地削弱

了司法公信力,造成案虽结但事未了的状况,甚至成为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了人们重估法院解调的价值,重新审视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我们认为,从宏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从微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法官审判艺术。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之中,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

一、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价值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实行了几十年,论证了几十年,现在还讲意义谈价值似乎是老生谈,不合时宜,但是我认为在今天还谈这个问题仍然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调解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主动性还不够强,态度还不够端正,方法还不够灵活,调解结案比例不够高,调解工作效果不够好。这源于对调解制度的认识还存在一些片面观点。有的法官认为,当事人诉之于法院就是为了争端能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而调解只不过是“和稀泥”,未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正义更应该体现在判决当中;有的法官认为调解只是“市场买菜,讨价还价”,无道理可讲,因而法官无法写出充分说理的判决书,用调解的形式结案,是法官没水平的表现;更有的法官认为调解是马锡五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了,已不符合现代司法的发展潮流。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观点。当然,在客观上由于审限的要求,由于统计指标片面追求结案率,由于法官办案任务和数量太多的压力等等与调解需要耐心细致的思想调和工作和引导说服工作所需要大量时间之间是矛盾的,迫使法官放弃调解,尽快判决结案。还有,由于随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律知识的增长,他们

对案件判决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在将预测结果与调解结果对比后,选择判决,明确表示放弃调解的机率也大大提高,这些情况都导致调解比例的下降。面对形势的变化,面对各种不利因素,面对效率和效果的矛盾,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端正调解态度;切实提升调解的积极性,讲究调解方法;大力加强调解的创新性,克服调解困难;增进调解的主动性,注重调解效果。诉讼调解制度不但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于现在,于今后在民事审判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都不过时。

第一、法院调解的正义性并不亚于判决。法院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让当事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就纠纷的具体解决进行协商和讨论,最终达成协议,因此,在法院调解中,实体正义的实现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和处分权充分的尊重。由于调解协议是在诉讼程序的保证下,在双方互相了解对方优劣势以及对进行判决预测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情况下比较接近于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作出微小的让步,对这一方来说只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作出了一点点牺牲,但对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对双方甚至对社会都意味着突出了高效的正义。而高效的正义代表的还不仅仅是程序正义,西方有句谚语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就是讲效率的本质,而非仅指效率本身。同样,诉讼资源耗费过巨的正义也不能称为完全的或全面的正义。这种在调解下产生的高效正义绝不逊于判决带来的正义。

第二、法院调解制度符合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从现代世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为克服诉讼迟延、法律职业工作者人数跟不上实际需要、诉讼费昂贵等诸多弊端,和解或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普通法系;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对和解或调解制度的完善也处于积极推进和不断成熟之中。有“诉讼王国”之称的美国,95%的民事案件是经过和解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所谓替代式诉讼解决纠纷程序中得到解决的,只有不到5%的案件才可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在日本通过调停解决的案件占总数的53%到54%,诉讼中经和解解决的案件达35%。虽然各国的和解、调解程序并非完全相同,但是为了适应纠纷解决多元化的需要,法官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已成为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

第三、法院调解对我国法制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相对滞后的矛盾不断加深,无法可依或法律界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给司法判决带来很多困惑,是影响对判决认识的确定性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当事人通过对自身利益的取舍达成调解仍然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若一味牵强地引用不恰当的法律条文判决,则容易造成适用法律的不严肃及人们行为准则的不确定,使得当事人对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往往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就可确认,从而避免了不得不引用不当法条的尴尬。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自身利益及对方行为的评判权衡,又可为今后解决此类问题的立法提供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意见,无疑可以促进法制建设。

第四、法院调解相对判决而言,具有诸多的优势。调解强调以合意解决纠纷,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

的方式,与诉讼的对抗性有一定区别,具有一些独特的长处。一是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构建和谐的经营关系和社会关系;二是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快捷、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诉讼成本,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当事人主导的特性;四是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实际、主动、充分履行,避免执行困难。这些优点,决定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人和谐发展方面比审判更具优势。

二、法院调解对法官素质与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也是群众性工作,法官要在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之中寻找高度矛盾着的双方都能共同认可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因此,法院调解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并不是某些法官所认为的“市场买菜”行为,是没水平的表现。法院调解要求法官除了精通法律并能娴熟运用于案件审理之外,必须适时、合理、正确把握主流的价值取向,还必须掌握相关的社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同时,还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分析把握当事人心理态度的技能以及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调解主要是靠揣摩心理和说服讲道理解决纠纷,是否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调解口语表达的分寸,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民事案件常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处理得当,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好,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原有的亲属关系、家庭关

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而疏远、对立,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有许多暴力犯罪都是因民间小事所引发,证明民事利益也有其矛盾尖锐的一面。因此,法院调解的难度并不小,对法官素质修养的要求也更高。

(一)法官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案件的起因是双方产生了利益纠纷,当事人寻求的是法律救济,法律知识是解决矛盾的基础,需要法官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精深”二字意味着法官不仅应掌握基本法律概念的精确含义,理解各种实体规则之间的联系,精通审判程序,而且应准确领会立法目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只有具备精深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妥当处理纠纷,从法律的视角将纠纷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清楚。没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法官往往难以找到应当加以适用的具体规范,即使该规范明明白白存在,也难以公平地确定法律责任的大小,甚至会在程序上出现错误。

(二)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与普通人一样也有情感与好恶,也有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观,法官的个人观念会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人的观念发生碰撞,有的只是认识上的暂时差异,有些则是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剧烈冲突。法官眼中当事人不当的举止、言谈、以及做事方式也同样会激起法官的反感。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保障,情绪就会出现起波动,失去耐心。特别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更需要法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面对双方激烈争吵的局面,可能会面对当事人蛮横不讲道理,出言不逊,甚至侮辱性的言辞攻击等等。法官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冷静,始终保持一种豁达的

胸襟,保持一种平静如水的心态,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智来折服当事人,这样才能取得好的调解效果。

(三)法官要有坚毅的意志品质。调解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开的结,需要法官有一种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以顽强的意志力进行反复调解,要有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勇气和魄力,始终以一种主动、积极的心态去排除种种干扰和障碍,克服困难。坚毅的意志力来源于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善良的同情意识,法官只有在内心真正确立了法律的信仰,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四)法官要有较强的说理能力。法院就是一个说理的地方,当事人来诉讼就是寻求法律的救济,法官说法理、讲情理、论事理的本领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而法官的调解语言表达能力如何,能否充分说理,直接影响到调解的效果。法官在调解之前,应该对当事人的心态和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在充分掌握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诉讼动机以及他的态度、情感、个性特点、甚至成长经历的基础之上,法官的说理才会有的放矢,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法官说理的过程也就是说服当事人改变态度的过程,法官在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一种客观和公正的态度,还应当释明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要有理有据依法阐明利害。当事人的态度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其中会有多次反复和波折,法官在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和韧劲,按照一般人的心理变化规律来说服当事人转变态度。法官在说服当事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特别要注意和防止的是不可在阐明利害时给当事人造成不公或

偏袒一方的印象或误解。如果掌握不好这一点,那就不仅仅是一个失败的调解,还可能成为一个失败的判决。当然,这是非常艰难的,这才真正体现法官的水平。

(五)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法律的真谛不外乎天理人情,即所谓的自然法,只不过外在的制定法是一种更为理性化的天理人情。这决定了法官应该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洞悉人情世故,在主持调解过程中,除了具备法律思维外,还应当运用社会思维的方法来综合看待案件的处理,不仅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更要学会运用各种社会力量来调处纠纷。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救济只是一种救济渠道,绝不是唯一的救济渠道,司法也不可能包治百病,对于有的纠纷还需要借助更多的社会力量才能真正妥善解决。因此,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要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学会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工会、妇联、企事业单位、当事人近亲属、邻居等等来综合调处,疏导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也是通过司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优良的职业作风。

三、民事诉讼调解要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实现诉内诉外调解的良性循环

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期,而且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内容不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带有强烈的经济利益对抗性,甚至可以说经济利益矛盾成为现今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反映在司法中就是民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我国的司法审判资源严重不足。协调化解数量如此之多,且带

有经济利益性的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司法是杯水车薪。人民调解是在我国特定国情、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特殊机制。被外国人称为“东方经验”并大加赞赏和引入,曾经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初期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人民调解的基础更加牢固,制度更加完善,条件更加优越,我们应当更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诉讼调解必须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协同运作,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纠纷化解网络,尽量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讼之外。正是基于这种观念和认识,我院制定了《*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规范》,旨在拓宽人民调解的渠道,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提高人民调解的自觉履行率,探索和创新人民调解的司法保障途径。从法院办案的角度来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得好,法院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得越精,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就越高,化解的纠纷就越多,形成的诉讼就越少;诉讼越少,法院就能保证有限的司法审判资源运用在案件的审理上,办案质量就越高,同时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讼累、节约成本,继续保持和恢复当事人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合作关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追求和谐幸福的生活方面。这也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

同志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我国社会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同时,新的发展理念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克服孤立、机械、单纯办案的思想,充分认识法院在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纽带与桥梁作用。法院调解制度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该项作用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平台。任何一

项制度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制度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一直备受赞许,就是因为其蕴含了“公正、效率与效益”三大基本价值追求,这就是隐藏在法院调解制度背后的精神力量。法院调解好比中国迈向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辆风格独特的大蓬车,为未来中国的和谐社会承载着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应当驾驭这辆别具一格的大蓬车,把法院调解制度所蕴含的“公正、效率和效益”播撒到人民大众之中。

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全党: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通过学习理解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一个历史性决策和贡献,实现了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从思想上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各个方面。

结合司法技术工作实际,我的体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省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地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创新开展司法技术工作。要增强全局意识,顾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工作大局,按照董院长对司法政务工作提出的“强调司法政务的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干警和基层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技术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服务、为法院各项工作服务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司法技术工作,开创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

一、以应用为主导,深入开展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是司法审判、司法政务和司法人事等方面管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已经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法院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并在许多方面已经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已经或正在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审批、结案、归档,对案件电子信息的管理、查询和司法统计,审限流程管理,审判过程监督,远程开庭,综合信息的网上发布和查询,各类司法政务、人事等信息的计算机综合管理等,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手工操作的失误,更重要的是使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了法院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成绩是显著的。

但是也应看到在实际过程中开展应用的工作进展不是很顺利,问题、阻碍也是很多的。比如: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的领导、部门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不重视,认为可有可无,应付了事。网络办案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的不明显或形同虚设,开展网络办案工作进展缓慢。还有,受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方式影响,许多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应用持漠不关心甚至抵触心理,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再有就是我们对实际工作需求的调研不充分,导致建设成果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使工作人员不方便用或不能用等等。

为使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能够建有所值、物尽其用、务求实效,应主要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法[XX]14号)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实行院长责任制”,各级法院领导、部门领导由其是一把手要提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认识,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紧密联系起来,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应用。二是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负责领导、规划、协调、落实本法院和本辖区法院信息化工作中作用发挥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网络办案的应用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网络办案工作向前开展。三是要加强对各级法院实际审判工作需求的调研,进一步完善网络办案系统,使网络办案系统真正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模式。四是要以紧要的需求为重点,尽快开展通过网络办案系统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远程开庭和远程用印的调研,并着手组织实施建设和应用工作,尽量满足审判工作实体化管理的需求,提高派出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方便当事人诉讼。五是全面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召开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省各级法院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了解掌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六是继续做好对全省各级法院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审判人员的应用培训工作,将信息化应用培训纳入法官专业培训内容。七是克服故步自封,自以为是的官本位思想,就目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数字法庭建设问题、行政管理信息的整合问题、如何加快开展应用的问题以及信息化建设如何

适应法院的管理方式改变等问题,组织高、中两级法院技术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作法,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使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又快又好的向前发展。

(二)规范司法技术工作行为,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技术保障和服务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应该说是审判工作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的、权威性的司法技术咨询和审核意见,公正地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是法官采信证据、公正审判的前提保障。其工作流程、工作行为是否规范也将直接影响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审理和调解的已不只是过去简单的社会法律关系,单靠法学理论已不能完成对全部审判过程的指导,大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依靠即懂法律知识又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运用专业科学知识和专业科学技术手段依法为法官正确判断和使用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可以说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工作的支持会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是,应该看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发布实施以后,最高法院重新确定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而我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没有及时的确定工作思路,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是很准确,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规章制度不建全,工作流程不规范,工作行为随意性较大,加上证据复核的法律效力问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出现司法技术队伍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离岗调岗,工作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也使当事人和一些鉴定机构有意见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开展。

为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有新进展,发挥司法技术工作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技术保障和服务,推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首先,要解决司法技术人员工作职能转变后思想定位问题,明确司法技术工作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重新建立工作热情。其次要建章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尽快制定出台和完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司法技术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三是为规范工作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应开展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程序的调研并组织研发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管理软件,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程序的启动、审批、监督、复核等都应纳入程序的管理范围,程序要与网络办案系统联起来,实现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和收结案情况的统计。四是司法技术工作要坚持董院长提出的“以公开、公正、透明、化解争议减少矛盾为原则”,应当最大限度的向当事人向社会公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有更严密的透明的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如建立进行委托司法鉴定前的听证制度,建立在固定场所进行委托鉴定前的公开听证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实体化管理,对听证和与案件有关的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司法技术工作的声像档案,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体现司法为民。

(三)继续加强司法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按照董院长提出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全省法院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保障有力、行为规范、司法公正廉洁”的要求,要继续加强对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没有一支思想先进、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队伍,很难实现又好又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继续强化素质教育。二是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和对党员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要正人先正已,处领导首先要帅先垂范,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要教育党员更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三是要根据今年“制度落实检查年”专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检查落实最高法院和我省法院关于信息化工作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结合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监督和约束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司法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继续鼓励技术人员通过参加正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让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当今世界各专业的最新的科技理论、最新的科技成果、最新的科学实验方法和最新的科学仪器设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其成为具有良好技术水平,同时又具备一定审判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诉讼和解协议书

诉讼和解协议书 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 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2020年【精华】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四篇

最新2020年【精华】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四篇 【精华】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四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年终工作总结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1 本人在基层从事审判工作8年,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办案从不拖拉,审结的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没有出现过错案.城西法庭受理的案件多在农村,有的离法庭二、三十里地,在诉讼中我积极为当事人着想,能一次解决的问题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20xx年调研究室工作后,我利用研究室的法律书籍、法规数据库、上网查询的方便条件,学到了不少知识,热心为同志们查阅资料,特别是同院领导及各庭共同探讨疑难案件,更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负责审委会的记录增长了阅历,疑难复杂大案的主办人员思路独劈溪径,审委会委员的意见见仁见智,开阔了我的办案思路. 和兄弟庭室的同志们一起组成合议庭,使我得以接触到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各类案件,给了我一个向同志们学习的好机会,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多年的审判使我能够更好的搞好审判工作. 研究室的工作比较琐碎.我在研究室担任审委会记录工作.做到了收发报案材料及时,记录完整准确,注意保守秘密,及时归档.负责法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认真细心,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在张院长的指示、张主席的领导下和同志们一起编印了《裁判文书选编》、《调研文集》、《法官常备法律法规手册》.近100万字,为了尽快编印成册,经常加班加点,每天跑四次排版单位,进行修订校对5次,这几本书的编辑出版,宣传了法院的工作,让社会了解了法院,让群众了解了法官,丰富了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doc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一】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 告 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 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 结报告,仅供参考! 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 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 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 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

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 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 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 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 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 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 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 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 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 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 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 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 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 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 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 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 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 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doc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由提供!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

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范本由提供!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李峰亚 审判员:陈通 一九九×年七月八日

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甲方与乙方XX纠纷一案,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因乙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甲方依法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XXXX号】,并采取了冻结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 一、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支付甲方货款XXX万元、支付甲方利息损失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XXX 元, 乙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号生效《执行通知书》载明:乙方支付甲方货款XXX万元及利息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XXX元, 申请执行费XX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双方就货款本金XX万元及案件受理费XXX元、申请执行费XXX元,合计XXX元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 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XXX元,此笔款项支付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账户中。 XXX人民法院账户信息: 户名:XXX人民法院

开户行:XXX 银行账号:XXX 五、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按时、足额将《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款项支付至XXX人民法院账户内,则甲方在收到执行款之日起即XXX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冻结账户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六、如乙方未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向XXX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XXX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人民法院留存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导语】每一个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吸收经验教训。《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是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 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 20XX年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法官20XX年工作计划 1、每周二下午开展业务学习,并安排人员将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报送至政治处,便于检查指导。可以学习法律法规、分析疑难案件、讲评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等。 2、开设法官讲堂,每月一堂课。 3、开展读好书活动,“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个优秀的人谈话”。 4、每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讲评总结。 5、持续开展卷宗评查、庭审观摩活动。 6、召开律师座谈会。

超出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法院是否确认.doc

超出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法院是否确认- 2001年10月,原告某镇文化广播站将改造花灯等工程承揽给被告李某。在承揽施工过程中,李某的工作人员即被告杨某在安装花灯时摔伤。被告杨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原告为其垫支费用32884.60元。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原告已与被告李某根据工程量进行结算。而被告杨某及其家人以索要医疗费及赔偿款为由,不断在广播站滋事,已严重影响了广播站的正常工作。面对杨某及其家人的纠缠不休,原告认为,其与被告李某是承揽施工合同关系,杨某是李某的雇员,杨某受伤的各种费用理应由李某负担。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垫付款32884.60元。 两被告辩称:与原告之间并非是承揽施工合同关系,而均为雇佣合同关系。且原告明知花灯灯杆曾断裂过且焊接不牢固而未履行告知义务,才致使被告杨光松摔伤。据此认为原告应承担雇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 [审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同时与被告杨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l、由原告再支付被告杨某人身损害赔偿费2万元;2、原告自愿放弃其诉讼请求,今后双方再无

追究。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法院依照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从理论上突破了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对其理解和适用法学界存在着较大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入达成的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但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的,则必须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并且按照规定补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只确认诉讼请求部分,对超出诉讼请求的部分不予确认。”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

调解员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精品

调解员工作总结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一、树立理念,提高调解意识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全体干警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 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一年来,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 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我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我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 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近年来,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 我院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

诉讼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

诉讼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前提下达成的一致意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受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约束的。其效力处于何种状态,是否可以反悔要受到诉讼法的约束。对于这一问题,济南房产律师丁德峰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当前(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该法条可以看出,调解书必须经当事人签收方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法律用词为“签收”,而不是送达。其区别为,签收是当事人主动的,自愿的接受并签字。而送达则还包括留置送达和公告诉讼等非当事人自愿接受的情况。 以上可见的简单总结为:自愿达成协议并自愿接受调解书。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规定是1991年的民诉法规定的东西,沿用至今。 似乎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文号为:法释〔2003〕15号,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司法解释。在该文件中,第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事情到了这里似乎有了一个微妙的变化,即: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协议在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生效了?生效的调解协议可是了不起,因为即便是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还有一个生效的调解协议在哪里,按照规定它是可以“摘录或者复制”的,那么他会不会成为本案或者另一案件判决的依据呢?按理说,既然生效了,他就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但是这明显的违反了民诉法的本意。一时间争议极大。 正在该争议存续且发挥着作用的时候,法律实施上,峰回路转的事情又在这里出现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规定》其文号为法释〔2004〕12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两个与我们讨论的话题密切相关的事情。第一个就是: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注:现行法律应该为九十八条),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相信大家这段时间以来的收获肯定不少吧,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以下是整理的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1 xx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xx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xx年审判工作概况 截止12月6日,民二庭新收案件305件(其中新收296件,旧存9件),审结255件,结案率为83.6%,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61件,调撤率达63.14%;上诉16件,上诉率为6.27%,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经评查,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属不合格案件。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企业

我庭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上法制课程、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使得企业代表们对我庭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由衷赞叹。我庭法官坚持“问需于企”,在工作中不断坚持三项服务。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

法院民事调解协议书-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法院民事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一】民事调解书 事由:民事纠纷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XX年4月26日晚上2时,王城村四社村民王成华在浇水过程中与王城村四社村民张希民发生口角,两人经旁人劝阻后分开,在浇水结束回家的时候,王成华由于怀恨在心,拿手上的铁锹在张希民未加防备的情况下向张希民的头上打了几下,导致张希民住院治疗50天,花费医疗费用*****,经医院确诊为轻微脑震荡。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王成华赔偿张希民医疗费用*****,误工费*****; 二、王成华在村民大会上公开向张希民道歉;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节小组代表签字: 20XX年5月30日 【二】民事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月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XXXX年月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XXXX年月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方责任为%,方责任为%,方责任为%;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司法局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局调解工作总结 20**年以来,基层工作在局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下,紧扣“抓基础、求创新”这一主题,以社会矛盾排查调解网格化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1-12月,全区排查各类纠纷隐患585件;共受理各类纠纷1517件,调解1517件,调解成功1516件,调解成功率99%。无民转刑案件。 一、加大矛盾纠纷网格化建设力度,进一步细化网格单元 全区共建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8个,三级网格73个,四级网格521个。配有网格专职调解员56名,兼职调解员656名,信息员782名,达到了调解网格百分之百全覆盖,实现了全区调解工作网格化。并依托网格优势,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立了公示制度。在全区网格内对网格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确保网格内群众明白知悉,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和寻求服务。制作公示版1185块,制作经费3.5万元。明确了网格负责人、调解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制定了网格调解员和信息员的考核奖励办法。每一个网格负责人能做到熟悉了解责任区内每一户家庭情况,第一时间掌握责任区内矛盾纠纷信息,并及时会同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和化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矛盾纠纷隐患较多的社区,配合有关部门,宣讲法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能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制定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调处工作措施,形成有效的突发事件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二、抓好重大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制度 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

关于诉讼和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关于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__)___仲案字第____号一案,现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就该案件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时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二、本协议执行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之间就该案件及其事由不再存在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2.诉讼和解协议书 原告(出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法院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作为法院的一员,为本职工作做一个总结,下面是为你精心整理的法院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研究室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法院共产党员,我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通过实实在在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的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写作水平 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作为法院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有扎实的写作基础至关重要,而司法统计分析等专业文章的写作又离不开业务知识。因此,在过去的一年,我为了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一方面注重业务学习,另一方面强化写作能力。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

好工作的本领。此外,我通过经常读报纸、看其他法院的信息来揣摩写作的技巧,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司法统计等的写作能力。这一年来,通过我的努力,我的写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地提升。 三、强化工作态度,立足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能够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自己份定稿版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在研究室,我的工作涉及写信息、司法统计、公告等多方面的工作,我一直坚持不怕辛苦、无怨无悔的原则,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升完善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始终认为要干好一项工作,就要像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四、强化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在今年,我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庭、室、队各项规章等一系列廉政制度,特别是今年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时时刻刻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个人得失,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

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文

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文 篇一: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文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民事调解协议书范文核心内容:民事调解协议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民事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

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63b2771de80d4d8d15a4fdb?pn=2&x=0&y=12 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 .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28eea3d5e55b0 f21eec4f3ffb077eb90&sign=cffb7dc359&zoom=&png=10959 -&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调解员:(签名) 调解员:(签名)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年××月××日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集锦8篇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集锦8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作者整理的法院年终工作总结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1 一、xxxx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xxxx年我主要负责执行立案、债权凭证的发放和查封扣押财产的评估。上半年我共立执行案件件,其中恢复执行案件件,接受外地法院委托和中院省院指定案件件。发放债权凭证案件件,委托评估案件件,参加举行听证会记录次,参加审委会汇报案件记录次,向研究室报送信息材料篇,向高院报送调研信息材料篇(已发表),同时我还积极地完成了执行局和科里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待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措施不够,对于执行工作缺乏深层次的研究,没有联系当前执行工作的实际,从根本上找原因,从根本上分析和研究,只是为工作而工作,理论学习的时间少了,作应付表面工作的时候多了,以致于工作总是浮在表面。 2、对待工作的热情和耐心不够,综合科的工作繁杂而琐碎,尤其我们的工作是为两个执行业务庭服务,加强业务的监督和指导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这势必与两个执行业务庭快速结案的工作要求有冲突,有时在工作上缺乏与两个业务庭的沟通和交流,有时业务庭有的执行人员态度不冷静时,我缺乏耐心的说明。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树立大局意识,处理好个人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 没有个人工作的发展,就没有全局工作的发展,但个人工作必须服从全局工作,围绕全局工作来开展。必须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果断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科的决定,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科长及局领导反映,同时坚持实事求是,自己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克服和解决,尽可能为院领导和局领导分忧解难,形成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机制。处

2019年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文

2019年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文 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需要写法院调解协议书,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法院调解协议书样本,仅供参考。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调解协议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书记员: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内容) ……(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签名或捺印)被告:(签名或捺印) 第三人:(签名或捺印) 审判员:(签字) 书记员:(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领取民事调解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注: 1.本样式供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民事案件时使用。 2.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3.当事人要求摘抄或复制本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4.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按照开庭前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 1.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乡镇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

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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