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与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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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事调解总结经验

2024年民事调解总结经验

2024年民事调解总结经验自2024年以来,我作为一名民事调解员,参与了各种各样的案件调解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2024年的民事调解工作中学到的经验。

首先,我意识到沟通的重要性。

在任何一次民事调解中,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调解员,我需要倾听各方的观点和需求,并帮助他们解决争议。

在沟通过程中,我学会了倾听的技巧,尊重各方的意见,并确保各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次,我了解到处理情绪的重要性。

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各方可能会受到情绪的困扰,这可能会干扰调解进程。

作为调解员,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和管理各方的情绪。

我采用了一些冷静下来的方法,例如鼓励各方进行深呼吸,给予他们空间来发泄情绪,并提供支持和理解。

此外,我也发现了积极协商的重要性。

在民事调解中,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各方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分配输赢。

积极协商是一种能够满足各方需求的方法。

在协商过程中,我会鼓励各方提出解决方案,促使他们思考如何在争议解决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通过积极协商,我帮助各方达成了许多良好的协议。

此外,我也充分利用了技术工具。

2024年是一个数字化时代,我意识到利用技术工具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我使用在线会议工具来进行远程调解,这使各方更容易参与,并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我还使用电子文档和共享文件夹来存储和管理案件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这些技术工具为我提供了更好的组织和安排。

最后,我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民事调解员,我意识到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每个案件都是一个新的挑战,需要我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

我参加了各种培训和研讨会,并与其他调解员进行了交流和合作。

我也不断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各方提供帮助。

回顾2024年的民事调解工作,我很庆幸能够参与其中,并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通过良好的沟通、情绪处理、积极协商、技术应用和持续学习,我能够帮助各方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民事纠纷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具有以下一些体会:
1. 快速高效:相比于法院诉讼,民事纠纷调解可以更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调解一
般只需要几次会面,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沟通并快速达成共识,缩短了解决问题的时间。

2. 灵活性强: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非正式的协商和沟通,可以更加灵活地根据
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约定和调整。

相比于法院判决,调解更能满足当事
人对特定问题的个性化要求。

3. 保持关系:调解强调的是和解和合作,有助于保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通过协
商和妥协,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且在解决纠纷之后仍有可能保持某种程度的合作关系。

4. 降低成本:相比于法院诉讼,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庭审理,并且可以共同承担调解的费用,降低了
解决纠纷的成本。

5. 自主性: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其结果也是由当事人共同决定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权衡,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调解以及达成的
协议内容,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权。

总之,民事纠纷调解是一种非常有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保持关系、降低成本和自主性等优势。

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推广
和培训,提高民众对调解的认知度,促进更多纠纷通过和解的方式得到解决。

法院大讨论总结交流发言稿

法院大讨论总结交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院大讨论总结交流发言,共同回顾和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分享经验,查找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与会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回顾过去,肯定成绩过去一段时间,我院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全体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审判质量稳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提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 执行工作成效显著。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司法改革深入推进。

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4. 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我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5. 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我院加大信息化投入,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查找不足,反思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1. 部分法官素质有待提高。

个别法官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2. 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导致执行案件办理难度加大,执行工作压力较大。

3. 诉讼成本较高。

部分案件办理周期较长,诉讼费用较高,给当事人带来较大负担。

4. 法院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缺乏文化自觉和认同感。

三、交流经验,共谋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法院工作,以下是我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1.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强化法官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2. 深化司法改革。

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民事审判调解是我在法院工作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多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下面我就此进行总结。

首先,民事审判调解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应该是第一位的,调解的目的就是通过平衡各方的利益,达到双赢的结果。

因此,在进行调解时,我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的合理需求和意愿。

同时,我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评估和把握,以便在调解中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民事审判调解中,平等和自愿原则是基本遵循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调解时应该是平等地参与,并且是自愿进行的。

我会在调解过程中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强制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在调解开始之前,我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调解的流程和原则,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同时,我会鼓励双方当事人主动参与调解,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确保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三,民事审判调解强调积极主动的调解角色。

作为调解员,我认为自己应该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我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探讨和协商。

同时,我会全程跟踪案件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解结束后,我会将调解协议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调解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四,民事审判调解注重创新和灵活性。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调解时,我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创新。

有些案件可能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与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研讨,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同时,我会鼓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表达自己的创新意见和建议,以便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民事审判调解应注重效果和效率。

法院调解员经验交流发言稿

法院调解员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法院调解工作中的几点经验。

法院调解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从事法院调解工作以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作为一名法院调解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政治素质要求我们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务素质要求我们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廉洁自律,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我们要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调解方法;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提高沟通能力。

2. 严谨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我们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注重自身形象,以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3. 深入调研,了解社情民意。

我们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把握调解原则,提高调解成功率1. 尊重当事人意愿。

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工作。

2. 公正公平,维护正义。

调解员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3. 灵活运用调解技巧。

根据案件特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如:说服教育、换位思考、情感沟通等,促使当事人达成共识。

4. 注重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要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确保调解成果得到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调解合力1. 加强与法官、法官助理的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法官、法官助理,共同推进案件调解工作。

2.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针对涉及多部门的案件,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3. 加强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等人员的沟通。

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关注当事人的心理变化,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民事审判庭交流发言稿范文

民事审判庭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民事审判庭的交流发言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民事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民事审判人员,我们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法规,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我们要通过参加培训、阅读专业书籍、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三,注重案件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民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邻里、同事等关系,处理得当可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在审理案件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激化,降低社会矛盾。

第四,强化程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保障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民事审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我们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作为一名民事审判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公正司法、清正廉洁。

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

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些体会篇一:民事调解的体会与技巧【调解经验交流之七】民事调解的体会与技巧我叫卢国平,来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很荣幸能有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自己在民事调解工作方面的粗浅体会,我汇报的题目是《民事调解的体会与技巧》。

我是一位来自基层的法官,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什么辉煌的业绩,在基层法院从书记员到副院长工作了15个年头,办理过近千件民商事案件,一直没有离开过民商审判。

谈到调解,高深的理论问题我谈不出来,我主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汇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己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两点体会,二是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一些技巧。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想谈一谈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体会司法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

法官的责任体现在运用恰当的方法、优化的手段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具体而言,法官解决矛盾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调解,二是判决。

判决侧重于运用规则,而调解侧重于解决矛盾。

因此,解决当事人矛盾的首要选择,当然就是调解。

俗话说,干什么吆喝什么,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一定要明白做好调解工作对于解决纠纷的重要性,要把调解与法官承担的法律责任乃至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结合起来,通过调解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调解是把法、理、情巧妙地融为一体,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一门艺术。

十几年的审判工作经历,使我深深认识到,做好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敌对情绪,有利于安定团结、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我的体会只有简单的两句话:第一句是:责任到处,无往而不胜。

无论干什么工作,都需要责任心。

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的人。

我用两个案例说明一下责任心的作用。

第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几年前,我那时候还在民二庭当庭长,快该吃中午饭了,一个审判员还在调一个民间借贷案件,不知道是嘴官司打的时间长了,还是快到中午了急着回家,这个审判员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儿,抢先亮出了自己的底牌,他说啥,他说:原告某某某,你把利息让出来,被告谁谁谁,你负担诉讼费,就这样调吧,再不同意,我就只好判决了,要叫我判,我只能咋判咋判。

民事调解工作总结

民事调解工作总结

民事调解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我在民事调解工作一职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并主导了许多民事调解案件。

我深感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因此我认真总结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以便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首先,我认识到民事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可以有效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解决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在民事调解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调解的宗旨和原则,以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预防矛盾为出发点,真诚协调当事人的关系,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其次,我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作为民事调解工作人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能够正确地引导当事人,判断事实及适用法律。

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比如倾听和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合理化解双方的分歧,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民事调解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外,我还要注重与其他调解员的交流与合作。

作为调解员,我们的工作不仅是单独开展调解工作,更要与其他调解员共同努力,开展团队合作。

通过交流和学习其他调解员的经验和方法,我们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与其他调解员的互动和协作,我们可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提高整个调解团队的整体水平。

最后,我要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工作。

每一次调解案件都是一次宝贵的经验,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善于反思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处,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以提高民事调解的成功率和效率。

总之,我在民事调解工作中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任务繁重。

我将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希望领导能够对我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让我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民事调解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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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与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三汇编法院在民事调解会议上的发言今天,市委政法委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民事调解工作会议,X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终于等到了一个期盼已久的机会,与尊敬的人民调解员们一起阐述调解心得、交流调解经验,探求调解真谛,我们倍感荣幸。

这是一个探讨调解方法、创新调解途径的大会,也是民事审判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相学习、携手共进的大会。

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对于加强我市民事调解工作,构建和谐X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代表X中院党组,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帮助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司法局领导与人民调解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也借此机会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表示亲切的慰问!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它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并取得很大的成就,“着重调解”曾被1982年的民诉法试行确定为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司法调解曾在一段时期受到冷落,调解结案率逐年下降几乎成为全国法院的普遍趋势。

另一种现象是民事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案件审结以后上访和缠讼仍然不能停息,已生效判决的自觉履行率极低,甚至在执行中遇到抵制和对抗。

这不仅使法院工作陷入讼累乃至被动局面,而且大大地削弱了司法公信力,造成案虽结但事未了的状况,甚至成为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了人们重估法院解调的价值,重新审视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我们认为,从宏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从微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法官审判艺术。

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之中,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

一、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价值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实行了几十年,论证了几十年,现在还讲意义谈价值似乎是老生谈,不合时宜,但是我认为在今天还谈这个问题仍然有着特殊的意义。

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调解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主动性还不够强,态度还不够端正,方法还不够灵活,调解结案比例不够高,调解工作效果不够好。

这源于对调解制度的认识还存在一些片面观点。

有的法官认为,当事人诉之于法院就是为了争端能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而调解只不过是“和稀泥”,未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正义更应该体现在判决当中;有的法官认为调解只是“市场买菜,讨价还价”,无道理可讲,因而法官无法写出充分说理的判决书,用调解的形式结案,是法官没水平的表现;更有的法官认为调解是马锡五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了,已不符合现代司法的发展潮流。

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观点。

当然,在客观上由于审限的要求,由于统计指标片面追求结案率,由于法官办案任务和数量太多的压力等等与调解需要耐心细致的思想调和工作和引导说服工作所需要大量时间之间是矛盾的,迫使法官放弃调解,尽快判决结案。

还有,由于随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律知识的增长,他们对案件判决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在将预测结果与调解结果对比后,选择判决,明确表示放弃调解的机率也大大提高,这些情况都导致调解比例的下降。

面对形势的变化,面对各种不利因素,面对效率和效果的矛盾,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端正调解态度;切实提升调解的积极性,讲究调解方法;大力加强调解的创新性,克服调解困难;增进调解的主动性,注重调解效果。

诉讼调解制度不但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于现在,于今后在民事审判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都不过时。

第一、法院调解的正义性并不亚于判决。

法院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让当事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就纠纷的具体解决进行协商和讨论,最终达成协议,因此,在法院调解中,实体正义的实现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和处分权充分的尊重。

由于调解协议是在诉讼程序的保证下,在双方互相了解对方优劣势以及对进行判决预测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情况下比较接近于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作出微小的让步,对这一方来说只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作出了一点点牺牲,但对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对双方甚至对社会都意味着突出了高效的正义。

而高效的正义代表的还不仅仅是程序正义,西方有句谚语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就是讲效率的本质,而非仅指效率本身。

同样,诉讼资源耗费过巨的正义也不能称为完全的或全面的正义。

这种在调解下产生的高效正义绝不逊于判决带来的正义。

第二、法院调解制度符合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

从现代世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为克服诉讼迟延、法律职业工作者人数跟不上实际需要、诉讼费昂贵等诸多弊端,和解或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普通法系;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对和解或调解制度的完善也处于积极推进和不断成熟之中。

有“诉讼王国”之称的美国,95%的民事案件是经过和解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所谓替代式诉讼解决纠纷程序中得到解决的,只有不到5%的案件才可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在日本通过调停解决的案件占总数的53%到54%,诉讼中经和解解决的案件达35%。

虽然各国的和解、调解程序并非完全相同,但是为了适应纠纷解决多元化的需要,法官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已成为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

第三、法院调解对我国法制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相对滞后的矛盾不断加深,无法可依或法律界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给司法判决带来很多困惑,是影响对判决认识的确定性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当事人通过对自身利益的取舍达成调解仍然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

对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若一味牵强地引用不恰当的法律条文判决,则容易造成适用法律的不严肃及人们行为准则的不确定,使得当事人对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

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往往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就可确认,从而避免了不得不引用不当法条的尴尬。

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自身利益及对方行为的评判权衡,又可为今后解决此类问题的立法提供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意见,无疑可以促进法制建设。

第四、法院调解相对判决而言,具有诸多的优势。

调解强调以合意解决纠纷,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的对抗性有一定区别,具有一些独特的长处。

一是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构建和谐的经营关系和社会关系;二是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快捷、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诉讼成本,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当事人主导的特性;四是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实际、主动、充分履行,避免执行困难。

这些优点,决定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人和谐发展方面比审判更具优势。

二、法院调解对法官素质与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也是群众性工作,法官要在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之中寻找高度矛盾着的双方都能共同认可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因此,法院调解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并不是某些法官所认为的“市场买菜”行为,是没水平的表现。

法院调解要求法官除了精通法律并能娴熟运用于案件审理之外,必须适时、合理、正确把握主流的价值取向,还必须掌握相关的社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同时,还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分析把握当事人心理态度的技能以及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

调解主要是靠揣摩心理和说服讲道理解决纠纷,是否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调解口语表达的分寸,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民事案件常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处理得当,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好,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原有的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而疏远、对立,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有许多暴力犯罪都是因民间小事所引发,证明民事利益也有其矛盾尖锐的一面。

因此,法院调解的难度并不小,对法官素质修养的要求也更高。

(一)法官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

案件的起因是双方产生了利益纠纷,当事人寻求的是法律救济,法律知识是解决矛盾的基础,需要法官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

“精深”二字意味着法官不仅应掌握基本法律概念的精确含义,理解各种实体规则之间的联系,精通审判程序,而且应准确领会立法目的、精神和价值取向。

只有具备精深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妥当处理纠纷,从法律的视角将纠纷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清楚。

没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法官往往难以找到应当加以适用的具体规范,即使该规范明明白白存在,也难以公平地确定法律责任的大小,甚至会在程序上出现错误。

(二)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法官与普通人一样也有情感与好恶,也有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观,法官的个人观念会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人的观念发生碰撞,有的只是认识上的暂时差异,有些则是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剧烈冲突。

法官眼中当事人不当的举止、言谈、以及做事方式也同样会激起法官的反感。

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保障,情绪就会出现起波动,失去耐心。

特别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更需要法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面对双方激烈争吵的局面,可能会面对当事人蛮横不讲道理,出言不逊,甚至侮辱性的言辞攻击等等。

法官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冷静,始终保持一种豁达的胸襟,保持一种平静如水的心态,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智来折服当事人,这样才能取得好的调解效果。

(三)法官要有坚毅的意志品质。

调解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开的结,需要法官有一种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以顽强的意志力进行反复调解,要有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勇气和魄力,始终以一种主动、积极的心态去排除种种干扰和障碍,克服困难。

坚毅的意志力来源于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善良的同情意识,法官只有在内心真正确立了法律的信仰,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四)法官要有较强的说理能力。

法院就是一个说理的地方,当事人来诉讼就是寻求法律的救济,法官说法理、讲情理、论事理的本领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而法官的调解语言表达能力如何,能否充分说理,直接影响到调解的效果。

法官在调解之前,应该对当事人的心态和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在充分掌握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诉讼动机以及他的态度、情感、个性特点、甚至成长经历的基础之上,法官的说理才会有的放矢,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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