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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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

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

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一、引言二、评定原则1.公正性:评定结果应客观、公正,以能力为基础,避免对个人主观因素的偏袒或歧视。

2.全面性:评定内容应涵盖员工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全面反映员工的综合能力。

3.可操作性:评定标准应明确、简洁,以便员工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评定内容1.职业技术能力评定员工的职业技术能力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知识:员工对所从事的行业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技术实践能力: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创新意识:员工在工作中是否能提出创新思路和具备创新能力。

(4)项目管理能力:员工在工作中是否能合理组织资源,高效地进行项目管理。

2.职业素养评定员工的职业素养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心:员工对工作的认真程度和对任务的承诺程度。

(2)主动性:员工对工作的积极主动程度和主动学习的态度。

(3)团队合作能力:员工在协作过程中的沟通、合作和互助能力。

(4)自我管理能力:员工对自己的时间、情绪和压力的管理能力。

3.绩效表现评定员工的绩效表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成果:员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贡献度。

(2)问题解决能力:员工面对问题时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效果。

(3)反馈接受能力:员工对他人的反馈和指导的接受程度。

(4)绩效改进能力:员工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所做的改进措施和效果。

四、评定方法1.量化评估: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对不同方面进行权重分配,通过对员工表现的评分,得出综合得分,进而确定员工的技术等级。

2.考核记录:建立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档案,记录员工的评定结果、评定过程、评定依据等相关信息。

3.反馈与辅导: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员工详细的反馈,指导员工改进不足,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五、评定周期技术等级评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周期设置。

一般建议将评定周期设为一年,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

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

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一、评定标准1.岗位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岗位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实际可操作性强。

2.技术能力:评估员工在技术领域内的解决问题、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技术难题解决、技术方向拓展等方面。

3.业绩贡献:评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绩效表现,包括项目成果、团队贡献、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4.学习能力:评估员工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效果、学习速度、学习适应性等方面。

二、评定流程1.自评:员工按照岗位标准和评定标准自行进行评估,填写自评表,包括技术知识掌握情况、技术能力发展情况、业绩成果以及学习情况等。

2.主管评估:员工的直接主管根据自评表的内容进行评估,对员工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评价过程中注重客观公正。

3.综合评定:通过自评和主管评估两方面的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员工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学习能力等,确定员工的技术等级。

4.部门评审:由员工所在部门的评审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评审,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5.上级评审: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层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三、评定结果1.技术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将员工划分为不同的技术等级,例如初级、中级、高级等,或者用数字级别表示。

2.职称晋升:对于技术等级较高的员工,可以考虑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并给予相应的薪酬调整和福利待遇上的提升。

3.培训需求:评定结果也会对培训需求进行分析,为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术能力和提升技术等级。

4.激励奖励:对于技术等级较高的员工,可以设立特殊奖励,例如技术创新奖、技术贡献奖等,以激励员工积极发展技术能力。

以上是员工技术等级评定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可操作的评定标准、流程和结果,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提升团队技术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员工参与和反馈,不断完善评定方案,使之更贴近实际需求和员工实际情况。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等级评定(一)等级评定项目(二)评定要求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评定的运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竞技水平和训练成绩。

细则中规定了具体的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一定的名次、参加训练营或集训并取得一定的进步等。

(三)评定程序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测试和复审等环节。

细则中规定了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职责,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评定结果将由上海市体育局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评定对象。

三、评定规则(一)评定结果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划分和评定结果的发放。

细则中规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五个级别,分别是国际一级、国际二级、国家一级、省区市一级和普通级。

评定结果将通过证书的形式发放给评定对象。

(二)有效期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有效期,细则中规定:国际一级等级有效期为四年,国际二级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国家一级等级有效期为两年,省区市一级等级有效期为一年,普通级无有效期限制。

(三)复评和升级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复评和升级程序。

细则中规定,运动员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复评,通过复评后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等级或升级到更高等级。

复评和升级的条件和程序也在细则中具体规定。

四、管理机制(一)技术等级库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技术等级库的建立和管理。

细则规定,上海市体育局将根据评定结果建立技术等级库,维护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数据库。

等级库将被作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的参考依据,为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二)培训和奖励五、监督和评估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细则规定,上海市体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技术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1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政府部门对有认定意愿且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用人单位(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下同)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指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下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备案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的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但依据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结果,可按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坚持“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评价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评价结果与使用待遇相挂钩”的原则,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证书样式和编码,负责指导全省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部(省)属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院校等驻宁机构开展评价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所属县(区、市)开展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评价机构(含驻当地部省属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管;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与评价水平,推动职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各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

第三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方法来评定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的一项活动,旨在鼓励职业技能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等级。

各等级所包含的职业技能水平分别为:初级: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操作能力;中级: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操作能力,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任务;高级:掌握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操作能力,能独立完成复杂工作任务;特级:掌握职业技能的最高水平,能独立完成独特的创新工作任务。

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主体为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其成员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标准由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职业技能标准是根据各行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特点,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所制定的技能标准。

第七条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个部分。

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涵盖职业技能标准所规定的理论知识应掌握的范围。

第九条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应对问题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考核内容涵盖职业技能标准所规定的实践技能应具备的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价和颁发等步骤。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履历、培训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职业技能水平的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审核环节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本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员工职业技能等级自我评价和认定工作,下设考务、质检等岗位。

(二)认定机构职责1、受理职业技能认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认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5、向鉴定中心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打印证书并负责向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8、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负责人职责1、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规划建设。

4、组织各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5、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6、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年度总结报告。

7、负责审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8、主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9、指导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1、与相关系部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认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2、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4、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5、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

并与相关系部门及时联系、落实。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12.27•【字号】鲁体青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22〕31号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2022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章申请、审核和授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效率”和“权责明晰、流程可溯”的原则,等级称号授予依据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实行运动员个人申请申报、组织按权限分区域分类别受理、分层次分等级授予。

第四条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和当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以下统称“等级赛事”)。

第五条等级赛事名录原则上每年确定公布一次。

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名录由体育总局负责公布;省体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等级赛事名录并报体育总局备案;各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市级等级赛事名录报省体育局备案。

第六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正式参赛并取得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成绩。

技工技术等级考评小组考评细则

技工技术等级考评小组考评细则

技工技术等级考评细则一、考评内容、标准1、考评内容。

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技工的工作技能、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经验、技术成果共5个方面。

2、考评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工作技能占40分、工作质量占20分、工作效率占20分、工作经验占20分,技术成果为加分项。

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二、考评原则、方式1、坚持“按需设级、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对各项技术工种,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比例。

根据各等级岗位的技术难易程度,明确各技术等级人员的资格和素质能力要求。

2、技术等级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3、技术工人取得本技术等级一年以后,方可评定高一级的技术级别。

4、考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工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实行初级、中级、高级分别考评,考评合格者方可聘定为相应的申报级别。

5、单位考评和考评小组考评相结合,单位评分和考评小组评分同时达到80分(包括80分)以上才算考评合格,方可聘定为相应技术级别。

评分比例分别为单位考评占40%,考评小组考评占60%。

6、本等级评:是指评定的技术等级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等级资格一致,本等级评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劳动态度。

(2)服从工作安排,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质量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

(3)具备相应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无违纪记录。

7、高等级低评:是指因岗位职数所限或个人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本等级的岗位要求,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以低评。

8、从事技工工作未参加考评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仍的,按初级技能对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评,按初级对待。

(1)有违纪记录者。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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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原则
1、目的:为了有效运用公司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充分调动各岗位任职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规范,尊重差异的目的,从而为薪酬体系实施提供依据。

2、原则:
2.1坚持以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岗位价值评估
为依据,综合任职能力为要素,在公司统一的技术等级标准范围内定档。

2.2坚持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二、技术等级分档
各技术等级实行纵向分级,横向分档的管理模式:
1、纵向分为:技术(销售、科)员、助理(工程、营销、政工)师、工程
(营销、政工)师、高级(工程、营销、政工)师、主任(工程、营销、政工)师。

2、横向在级内分档为:见习、1档、2档、3档、4档、5档。

三、技术等级档位调整
1、考核调整
年度考核为“优”的员工,技术等级在本系列内晋升一档;年度考核为“良”的员工,技术等级不调增减;年度考核为“差”的员工,技术等级下调一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差”的员工,实行待岗、转岗培训或解除劳
动合同。

2、岗位变动调整
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技术等级不变。

3、因各种原因调整技术等级档位的,如员工技术等级档位已经达到本级内
最高一档时,技术等级档位不再上调,优秀者可申请技术等级晋升或优秀者且符合晋级资格的可申请职位晋级,如员工技术等级档位已经达到本级最低档时,技术等级档位不再下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差”但被继续留用者,可转为待岗,复岗后重新聘用(岗位调整)。

4、初次评级定档
4.1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后评定技术等级,初次评定技术
等级的定为本级内的第一档。

4.2技术等级档位一般不得越级调整,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越
级调整。

越级调整对象为: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受以上档位调整限
制者,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
得很好的经济效益者;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
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大幅降低成本者;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
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出其
它突出贡献者。

四、技术等级档位调整程序
1、技术等级档位调整于每年技术等级评定后进行,每年一次。

2、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2.1 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考核成绩,对应调整技术等级档位的技术人员提出
调整报告并上报技术等级评审小组。

2.2 技术等级评审小组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技术人员技术等级档位调整报告进
行审核。

2.3 技术等级评审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公布调整结果。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
审核:
复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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