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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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融资租赁业务的失败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融资租赁业务的失败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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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融资租赁业务的失败筹划案例
融资租赁业务的失败筹划案例融资租赁是企业最常采取的方式,与其他途径相比,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对所选方式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谨防出现由于对税收法规理解不足、滥用条款,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情况。

一、制定方案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 3%)。

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为此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中南公司,租金总额 10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
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 100万元,租赁期满,红星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二、方案选择在方案1情况下,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因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

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 17%)×17%-85=60.3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 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还应按照。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位的营业税税务筹划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位的营业税税务筹划

现代 租赁 业 务按 其性 质 可 以分 为两 种 :融 资租赁 和 经营 租赁 。这两种租 赁业务都属 于营业税 的征税范畴 ( 殊情况下 特 也缴 纳增值税 ),但 由于经 营单位 的性质 不 同,其 应交营业税 的 所 属 税 目也 不 同 : 只 有 经 中 国 人 民银 行 批 准 经 营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单位和经有 关部 门批准 经营融资租赁 业务 的外 商投资企业 和 外国企业所从 事的融资租 赁业务 ,才 按 “ 金融保 险业 ”税 目 中的 “ 融资租赁 ”项 目征收营业 税 ,其他 单位从事 的融资租赁 业 务应 按 “ 服务业 ”税 目中的 “ 租赁业 ”项 目征收营业 税 。因 此 ,在 进行租赁业 务的税务 筹划 时应首先 考虑纳税人 的所属类 别 ,然 后根据其租赁 业务 的性 质进行纳税 筹划 。本 文主 要讨论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位 的营业税税务筹划 。 筹 划依 据 根据 ( 国税 函 [o o 第 5 4 2 o ] 1 号)规定 :对经 中 国人 民银行 批准经 营融资租赁业 务的单位所 从事 的融 资租赁业 务,无论租 赁 的货 物的所有权 是否转让给承 租方 ,均 按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营业税 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 定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 税 。另 外 ,按照 ( 国税 函[0 0 第9 9 )的规定 :经原对外贸易经济 20] 0号 合作 部批准 的经 营融资租赁业 务的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开 展 的融资租赁业 务,与经 中国人 民银行批 准的经营融 资租赁业 务 的内资企业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 务 同样对待 ,按照融 资租赁征 收营业 税 。因此 ,经 中 国人 民银 行批准经 营融资租赁业 务的单 位和经 原对 外贸 易经 济合作部批 准经营融 资租赁业务 的外商投 资企业和 外 国企业所 从事 的融资租赁业 务,应按营业税 “ 金融 保险业 ”税 目中的 “ 融资租赁 ”项 目计算和缴纳营业税 。 根 据财 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 ( 财税 字 [9 7 0 5 )规定 : 19 ] 4 号

融资租赁和企业税务筹划的关联

融资租赁和企业税务筹划的关联

融资租赁和企业税务筹划的关联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需求日益增加。

在这样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而它与企业税务筹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融资租赁是指企业通过租赁获得资产使用权,而不必立即购买这些资产。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相关履约要求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企业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所需资产,并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提升企业的流动性和经营能力。

而企业税务筹划则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理调整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等因素,以合法的方式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税务筹划可以通过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等手段实现。

融资租赁和企业税务筹划之间的关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融资租赁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融资租赁在会计上被视为租赁,而不是购买,企业在享受资产使用权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按部分租金计算折旧费用等方式减少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这为企业降低税负提供了机会。

其次,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时,也可以考虑与税务筹划相关的因素。

比如,在选择租期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灵活调整租期长度,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租金支出,并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此外,融资租赁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流动性。

在税务筹划中,企业通常需要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支付税费。

而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将资金流入和流出的时间错开,减少现金流的紧张程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财务灵活性。

在实施融资租赁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税务筹划必须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违反税法的规定。

同时,在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时,企业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其次,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和融资租赁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利益。

税负的降低和资产的获得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并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税务-租赁如何税收筹划 精品

税务-租赁如何税收筹划 精品

租赁如何税收筹划【09/16/20XX信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围绕税种类别进行,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筹划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进行,如企业融资、证券投资、财产信托筹划等。

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将两种筹划方式融合在一起,围绕不同的投资决策与不同的经营活动方式,对涉及的有关税种尤其是主体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经营活动方式,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使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真实资产的融资。

租赁可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租赁),即传统的设备租赁,由出租企业购进设备、工具等,供用户选择使用,出租企业一般收取较高的租金。

2.融资性租赁(也称金融租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日益广泛,是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筹资方式。

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以提供类似信贷资金的方式,按承租企业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提供设备,以改善承租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

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优先承购权;③租赁期间不短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④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时价的90%。

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带来利益。

对承租人来说,一是承租人只需按期支付租金便可得到所需设备使用权,不必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先垫支资金,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平稳周转造成冲击,以及资金被占用或经营不当时承担风险;二是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从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税效应。

对出租人来说,由于其拥有较为充裕的资金,从事租赁业务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实现资本的增值。

此外,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可队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负减轻的目的。

融资租赁的税务筹划合规与最优方案

融资租赁的税务筹划合规与最优方案

融资租赁的税务筹划合规与最优方案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运用。

然而,在租赁过程中,税务合规成为一项关键的考量因素。

本文将重点探讨融资租赁的税务筹划合规与最优方案,帮助企业在实施融资租赁时更好地规避风险与减轻税收负担。

一、融资租赁税务合规的基本要求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需要满足税务合规的基本要求。

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明确租金、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在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其次,融资租赁的合同应具有确定的租赁期限,不能存在事实上的期限延长。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期限拖延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租赁合同实质上的贷款关系,从而失去税收优惠待遇。

此外,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应与真实交易相符,不能过高或过低。

过高的租金可能被视为利息,导致纳税义务被增加;而过低的租金则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从而导致企业失去租赁合同的合规性。

二、融资租赁税务筹划的关键问题在确保税务合规的前提下,企业还应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实现税务最优。

以下是一些关键问题,供企业参考和借鉴。

1. 租赁物的折旧摊销根据税务法规定,租赁物的折旧费用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适当设置租赁期限、合理确定租金,来实现折旧费用的最大化,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2. 税务区别对待的筹划针对不同的法律地位,融资租赁可以采取不同的税务筹划方式。

对于租赁人来说,可以选择在租金中加入风险费用或服务费用,以减少利息支出;对于承租人来说,可以将租赁费用计入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此外,在租赁物的采购方面,企业还可以采取总价计税或部分计税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更为适宜的税务处理方式。

3. 跨境租赁的税务筹划对于跨境融资租赁来说,税务筹划更加复杂。

在选择跨境租赁的合同结构时,企业需要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安排。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它是指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资产使用权,并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最终可以选择购买该资产。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税务处理的不当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的租金支付,企业可以将其列为税前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金支付的扣除额度是有限制的,一般不得超过租赁期内资产原值的10%。

此外,如果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购买该资产,那么购买价款也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对于融资租赁的资产折旧,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资产折旧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即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购买该资产,那么购买价款应当扣除已经计提的折旧额度。

对于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处理,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租金支付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即按照租金总额的17%计算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租赁期结束后选择购买该资产,那么购买价款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即按照购买价款的17%计算增值税。

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基础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基础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基础一、租赁经营的一般分析所谓租赁, 就是由物件所有者(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将物件出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租金。

由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把物件交由承租人使用, 但物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自己, 因而它也可简单概括为“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借贷关系”。

我国租赁主要指银行、租赁公司和委托投资公司出租大型设备的活动。

这些出租人本身不是生产企业, 但拥有资金, 可以从国外设备制造单位或设备供应厂商购买机器后再向国内外用户出租。

租赁的范围包括飞机、船只、车辆、电子计算机和各种机电设备, 甚至扩大到成套工厂。

租赁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 带有中期融资性质。

现代租赁的种类很多, 主要有两类:一是融资性租赁, 亦称金融租赁或金额清偿租赁。

它是指出租人把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 按期收取租金。

回收租金总额相当于租赁物件价款、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

在租赁期内, 承租人除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外, 还应将租赁物件保险。

租赁期满时, 承租人可以支付象征性货价以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融资性租赁具有可自己选择租赁物件、租赁时间长、不得中途退约的特点。

二是经营性租赁, 亦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

通常运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 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

它具有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选购、实行专业化、租期太短的特点。

租赁对承租人来说, 可以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况且, 租金的支付过程是较为平稳的, 与其他方式筹集来的资金购买企业所需的机器相比, 具有很大的均衡性。

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其贷款人一般为一次性支出, 即使采用期付款的方式, 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过程中所支付资金的方式可在签合同时与双方共同商订。

这样, 承租企业就可以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 通过租金的稳支付, 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 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平均分摊, 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租的目的。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及分析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及分析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及分析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出租⼈根据承租⼈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设备租赁给承租⼈,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承租⼈只拥有使⽤权,合同期满付清租⾦后,承租⼈有权按残值购⼊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税法对租赁期满承租⼈是否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对融资租赁⽅式进⾏了划分,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原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资产的⼊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这⼀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致的,但与我国现⾏会计制度相⽐则有较⼤改进,其实质在于引⼊了现值概念。

在承租⼈付给出租⼈的租⾦中,既包括本⾦,也包括利息。

从精确核算⾓度讲,⽀付的本⾦应减少负债,⽽⽀付的利息应按⼀定的⽅法确认为费⽤。

但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租赁准则作了特别规定,即,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例不⼤,承租⼈在租赁开始⽇仍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这是因为,租赁业务对⼀般企业⽽⾔毕竟属于特殊业务,出于⽅便企业核算考虑,多给企业⼀种选择。

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民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均按《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通过⽐较,我们不难发现,融资租赁⽅式不同,其税收负担也各不相同。

这就给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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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
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通过税收
筹划可以降低了纳税成本,节省了费用开支,同时提高市场法人主
体的资本收益率,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做到合法合理。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
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工具的创新,为企业由于资金短
缺运营提供了很好的融资途径。

融资租赁对于承租方而言不仅可以
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而且可以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减
少企业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所以越来越成为企业纳税筹划战略中
的一种备受青睐的方式,在集团企业与非集团企业中得到广泛运用。

例如:一集团内部的甲企业某项生产线价值150万元,未出租前,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和利润为18万元,所得税率33%,则年应纳所
得税税额为5.94万元(18*33%)。

现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
企业(假设乙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7%),每年租金11.25万元(该
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那么
甲企业将生产线出租后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为0.5625万元
(11.25*5%);而乙企业承租后,假设分摊率为10%,那么在生产利润
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租金支出可以减少利润,则该年利润额为
15.75万元(18-11.25*20%),乙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4.2525万元(15.75*27%).因此,租赁后,该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从5.94万元降
为4.815万元(0.5625+4.2525),减轻税负达1.125万元。

如果两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别较大,那么利润转移的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

与此同时,租金越高,可以在承租方的税
前利润中抵扣的也就越多,即使出租方缴纳的营业税也相应增加,
但营业税税率远远低于所得税税率,整个集团总体净利润增加的幅
度就越大,税收筹划的效果就越好。

即使两家企业使用的税率相同,通过融资租赁也可以达到税种转换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实行投资抵免
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税法同时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
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
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
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
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融资租赁纳税
筹划方案比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更能减少所得税支出,将投
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融资租赁相结合,可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
税流出,增加企业税后利润折现值的效果。

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
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
质区别。

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
补空白,堵塞漏洞)。

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
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
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
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
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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