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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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协助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警务协助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务协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协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协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警务协助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警务协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四)自愿从事警务协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警务协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本部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政审;(五)录用。

第六条警务协助人员培训工作,由本部门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内容:(一)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二)警务技能、业务操作;(三)应急处置、心理素质;(四)工作纪律、保密制度。

三、职责与权利第八条警务协助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三)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巡逻、监控、抓捕、搜查等工作;(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五)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警务协助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三)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四)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考核与晋升第十条警务协助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三)工作成果、群众满意度。

第十二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部门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警务协助人员晋升条件:(一)工作表现优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二)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经过培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颜玉金等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道路服追逐执法行为及行政赔偿纠纷行政二审判决书

颜玉金等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道路服追逐执法行为及行政赔偿纠纷行政二审判决书

颜玉金等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道路服追逐执法行为及行政赔偿纠纷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公安道路【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戈丁玮易鸣娟【审理法官】张戈丁玮易鸣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颜玉金;李玉鑫;李长善;杨秀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当事人】颜玉金李玉鑫李长善杨秀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当事人-个人】颜玉金李玉鑫李长善杨秀勤【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代理律师/律所】胡振国、余利民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振国、余利民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代理律师】胡振国、余利民【代理律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颜玉金;李玉鑫;李长善;杨秀勤【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本院观点】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勤务辅警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有劝阻、纠正的行政职责。

追缉系追逐、追捕之意,即交通警察对于驾车逃跑之人,开车实施追赶、堵截,并欲使之受到控制不再逃脱。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举证责任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查明事实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勤务辅警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有劝阻、纠正的行政职责。

本案被上诉人的辅警发现李作金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后示意其立即驶离涉案路段,但李作金不听劝阻、仍继续加速向前行驶,涉案辅警在此情况下驾驶警用摩托车采取跟随方式对李作金进行劝导,其执法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的正常履职行为。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明确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保障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据《人民警察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期限为15日,逾期不复的视为无意见。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n;2.邮递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广东省交通管理局秩序处法制科;3.传真:************广东省公安厅2018年01月02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录用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培训考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权益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人民警察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管理部门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辅助交通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聘用人员,统称交通辅警。

第三条交通辅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分为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两大类。

原创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简介

原创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简介

原创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简介引言省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织,为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渐引进了警务辅助人员。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实施了《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该条例为维护社会安宁和提升警务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1. 法律依据《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中主要引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这些法律文件为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条例内容《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警务辅助人员的定义和职责该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将警务辅助人员定义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的非行政警察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 协助警察执法工作 - 参与治安巡逻和维护治安秩序 - 执行公安机关交办的特定任务2.2 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要求《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 选拔和录用条件 - 岗前培训与考核 - 工作规范与纪律 - 评价与奖励 - 考核与处罚这些管理要求旨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3 警务辅助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权益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 工资和待遇 - 休假和福利 - 保险和医疗 - 安全和保密这些保障措施旨在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

3. 条例的实施效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警务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提高工作效率警务辅助人员的加入减轻了警察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警情处理效率。

警务辅助人员能够协助警察开展一些行政工作,使警察能够更专注于调查和执法工作上。

辅警管理措施及制度

辅警管理措施及制度

辅警管理措施及制度
辅警是一支重要的治安防范力量,其管理措施及制度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的。

辅警是治安防范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简要介绍辅警管理措施及制度。

一是职责定位。

辅警的职责是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对当地治安形势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的安全秩序,有效防止和维护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做好街道办事处、社区、住宅小区等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是实施管理。

辅警的管理一般是由警务部门的公安机关实施的,对辅警的管理和指导都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安全秩序,坚持依法施政、公正施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技能。

辅警是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针对辅警员的技能需求,要提供一定的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使他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住宅小区等更好地执法,以维护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是奖惩措施。

在辅警服务中要妥善实施奖惩措施,和谐辅警队伍,提升辅警的勤勉担当精神,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使辅警更好地发挥职责,为社会治安保护尽心尽力。

以上就是关于辅警管理措施及制度的相关介绍,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它的管理及制度也是相应的重要措施。

公安机关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管理,认真审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使辅警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效防止各类犯罪行为发生,保障社会的治安稳定。

中山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中山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中山市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山市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工作人员是指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招聘的工勤人员、政府雇员、文职人员以及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保安员、联防队员、协管员等从事治安防范、行政事务、辅助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对全市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规范的招聘录用、工作职责和管理监督等机制,培养辅助工作人员严明的组织纪律、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自身形象,提高辅助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能。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四条全市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招聘、凡进必考”的招聘形式,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在市局直属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和机关雇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山市市直机关雇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

其他辅助工作人员由局直单位和镇区分局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自行招聘,招聘方案必须报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核准,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考试方式和范围、体检和政审考核的要求等。

第六条结合工作实际,全市公安机关可设立以下辅助工作岗位:(一)后勤服务类岗位:文件收发、行政接待、打字文印、信息录入及不适宜社会化管理的驾驶、保洁、保卫、炊事、仓管等;(二)执法辅助类岗位:文秘咨询、档案整理、收费出纳、证件制作与发放、接警受理、管教协助、警犬训导、治安防范、交通协管等;(三)技术保障类岗位:计算机技术、医务、财务、建筑技术、宣传技术、监控技术、技术维护、刑事技工等;(四)其他辅助性工作岗位。

2017国家协警改革政策新规定

2017国家协警改革政策新规定

2017国家协警改革政策新规定我国协警正式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之后,全面迅速发展的社会对警力的需求日益增长,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民警数量不可能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低行政成本的协警顺应而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协警改革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一、协警成基层不可或缺“警力”关于陕西协警队伍的具体数字,一官方人士称,目前全省在编警察近5万人,协警至少有三四万。

“由于协警队伍流动性很大,人数也处于上下浮动之中,所以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

”接受记者采访的80后协警小刘直言,对当协警的感受是:职业荣誉不强,目标理想不清晰,“想转正式民警,可能性几乎为零。

”以记者走访的陕西某市一个公安分局为例。

该分局辖区常住人口40万人,暂住、流动人口6万余人,全区辖4镇、7个街道办事处,共51个社区,102个村委会,507个村民小组。

2011年4月,为解决警力严重不足问题,区政府出面利用公益性就业岗位招录近170名协警,交由分局管理使用,90%以上都在基层一线的派出所、刑警队开展工作,其中派出所协警最多,约140人。

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由市公益性补贴和区工资性补贴组成,每人每月不到1400元,每位辅警均办有“三金两险”(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约为万分之三十,我国香港警察比例为万分之四十,而内地人民警察配备约占总人口万分之十一。

警力严重不足,无疑已成基层公安队伍的一个共同特点。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区作为全市政治、文化中心,拆迁改造、城市管理等任务远远重于其他县区,但“目前,政法专项编制有严格规定,想大规模招警几乎没有可能”,要想适应当前治安形势需要,招聘、使用协警力量是唯一选择。

从该局近年的运行情况看,协警已成为基层公安一支不可或缺的“警力”。

二、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今年23岁的陕北青年小李,2015年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被西安北郊一派出所录用为协警。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止到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定义]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由政府出资保障,公安机关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招聘,在公安机关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公安机关执法和管理工作,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的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聘用的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群防群治组织聘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以及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保安员等,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事项]本省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管理和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原则]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体制全额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的履职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八条[社会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警务辅助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纪律、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勤务辅警职责]勤务辅警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从事以下工作:(一)治安巡逻、卡口值守、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处理非紧急群众求助、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二)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治安检查等警务活动;(三)维护案(事)件和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协助寻找、保护现场相关证据、协助盘查、堵控、抓捕、看管、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四)协助采集公安管理服务信息以及在讯问、询问中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五)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七)协助开展监管场所内收押、巡视、警戒和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八)协助参与消防监督管理以及参加抢险救灾;(九)在民警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十)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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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2号)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3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6年4月15日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保障及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招用的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地辅警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做好辅警管理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参与灭火救援,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九)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协助记录讯问、询问笔录;
(十一)在人民警察带领下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警用交通工具;
(十二)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文职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助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检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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