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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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2019广东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致的,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都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都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

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我国制定的教育法规都是以教育政策为依据。

因此,教育法规实际上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政策。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把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教育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规,就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在实施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如果对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就很难充分发挥教育法规在管理教育事业中的积极能动作用,甚至会死抠教育法规条文而违背教育政策,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同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

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指引作用、教育作用 评价作用、强制作用
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政策与法规? 1. 培养我们的政策法律意识
2. 明确教育工作和改革的方向
3. 指导和规范我们正确的教育行为
4. 提高我们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如何学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这门课?
小学教育政策的制定与体系 要点
• 教育政策的制定
• 教育政策的实施
• 教育政策的评价
三类观点
第一讲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内涵
政策
公共政策 教育政策
• 孙绵涛: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
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的 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 萧宗六:国家和政党为实现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政准则。 • 张新平:有关教育的政治措施,是有关教育的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
小学教育的基本政策
• 小学教育的质量政策(小学德育政策、小学课程政策、小学教学政 策‥‥‥‥)
• 小学教育体制政策(行政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
• 小学教育经费政策
• 小学教师政策
第三讲 小学教育法制
某县教委一位工作人员张某年轻气盛,禀性暴躁。 又一次,在对一所学校进行工作监察时,与该校的一位教师李某发 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将李某打成轻伤。
三、为什么学习教
育政策与法规?
• 政策因为问题而存在。
• 教育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教育如何改革才能适应飞速发
展的教育需要?教育效率优先还是教育平等优先?教师短缺问题 如何解决?教育经费匮乏怎么办?新世纪中小学课程如何跟上教 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规有什么作用?
• 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 保障人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 为教育改革提供实践保障 • 规范组织和个体的教育行为:

06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06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制教育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的发展。

因此,世界各国都把教育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社会发展从来不是自发的过程,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教育的发展,必须通过一种社会的理性手段,保证教育的协调发展,才能使教育真正发挥它在现代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就是现代教育发展中的理性选择,是世界各国实现对大规模的教育事业调控和发展的共同经验。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是政党、政府等各种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和任务而协调内外关系所制定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依据、纲领和准则。

在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多为有关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谈话、讲话等,有时还通过党报党刊的社论传达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这四大政策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

①教育政策有以下几个的特点:第一,阶级性。

从根本上而言,教育政策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教育政策的阶级性表现在:它体现了特定的政治观点、路线和方针,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教育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为巩固现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利益服务。

第二,权威性。

教育政策一般是由政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并不是任何人以及党派随意制定的。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

第三,原则性。

一般的教育政策只指明原则性的行动方案和行为依据,关于如何解决具体的教育问题,还须制定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不可能把全部特殊情况都概括无遗,而只能以共性为基础。

这样,教育政策就只能以普遍适用的原则或指导方针存在。

第四,目的性。

教育政策不同于教育规律,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因而总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

人们制定教育政策,总是为了解决某类现实问题。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引言: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加深对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一、背景和意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指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教育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需要立足于国家的教育发展目标和需求,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和教育法规章程。

教育法律是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教育法规章程则是在教育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细则和办法,如《学校管理条例》、《教师法》等。

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目标、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等。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的特点和需求,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效益。

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政策是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立足于国家的教育发展目标和需求,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的特点和需求。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注重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以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同时也需要教育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教育政策则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实施和落实,为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和实践。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可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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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越权 无效等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所谓合法性原则,简言之,即教育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
2.越权无效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合法性原则引申而出,并对合法性原则进
行反证。其含义是指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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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从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来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政党 的教育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两种。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全 国性教育政策之外,还有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地方性 教育政策和部门性教育政策。
从教育政策的内容及其作用看,教育政策可以区分为方 针、策略和行动准则等不同层次。
(1)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
(2)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
(3)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
(4)教育行政执法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特征。
(6)教育行政执法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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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训练(单项选择题)
1.对乱收费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 情况之外,一般均可由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处置决定,违 法者必须服从,否则可以一定形式强制执行,这体现了教育行政 执法特征的(D )
问题:
(1)张某和赵某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哪几部法律?
(2)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干预他们的行为吗,干预合法吗?
(3)教育行政部门干预具有强制性吗?请结合案例对强制性特征 做出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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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 对于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
面来分析: 1.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2.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5.简述依法治教的意义。

(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3)依法治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6.键鼠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

(1)发展性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7.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教育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与教育有关,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者或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而教育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现这些教育政策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首先,教育政策是指一系列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而设定的方针、目标和策略。

教育政策通常是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教育理念制定的,其目标是改进和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并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教育政策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教育经费的分配、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等。

政府作为教育管理者或监管者,通过制定教育政策来引导和推动教育的发展,以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施教育政策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教育法规对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质量。

教育法规通常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文件等,其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较强。

教育法规通过明确责任和权益、规范行为和程序、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手段,保障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首先,教育政策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教育政策明确了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宏观的框架和原则,使得教育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而教育法规则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推动和落实,而教育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和程序。

此外,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教育政策更注重思想引领和方向导向,它是政府对教育领域的愿景和目标的表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而教育法规更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行为,它是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政策概述概念: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教育平等、效益优化、可选择性、多样性二、教育法的体系和效力(一)教育法的纵向五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二)教育法的横向结构(6个部门):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法。

(三)教育法的效力: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单行法律、基本法律、宪法从下到上依次构成从属关系。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的依据,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

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都体现着一定的政策,都是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

(二)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执行执行方式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规范效力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第二节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与模式一、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形成教育政策目标、拟定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确定政策并颁布实施。

二、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1.理性模式:根据完备的综合信息和客观的分析判断,按照合乎理性的政策制定程序来制定政策。

2.渐进模式:制定新政策时只对过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调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为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

3.精英模式:依据社会上少数人的观点制定而成的,政府仅是执行精英决定的政策4.团体模式:又叫政治协商模式,是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及不同职业的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对话和协商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最终达成具有妥协谅解色彩的决定。

第三节教育法与教育管理一、教育法与教育行政依法治教: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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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1.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5.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6.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等为调整对象
7.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第二章
第一节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特点: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得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且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三)功能: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3)促进教育的改革;(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的特殊属性。

(综合性:由教育的特定决定的)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法规的行为规则,在形式和结构上比较规
范,在时效上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节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制定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除教育法律的活动
二、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使,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三、监督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概述: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结果
(二)类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由于实施了民事违反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做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救济
(一)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行政和形式诉讼。

2.行政方式: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仲裁和调节等方式
第四节学校、教师和学生
一、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种主体资格,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办学自主权
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
(三)学校违法行为的预防
1.健全、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2.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
3.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二、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第三条规定表明,教师必须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必须从教于各界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教师制度
(四)教师违法行为与预防
1.教师违法行为的含义和主要类型
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损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著作权以及不作为违法侵权
2.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案例教育
三、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首先,学生是国家公民;其次,学生的地位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再次,未成年人。

(二)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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