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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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冀中医药函〔2018〕194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8〕194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和2019年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较扎实、较好地掌握运用中医临床特色技术服务于人民健康的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二、培养对象基本遴选条件(一)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下同);(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三)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四)有较高的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能够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五)未同时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其他人才培养项目。

地市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2018年项目每市各1名,共计11名;2019年项目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邯郸各1名,省中医院2名,共计8名。

四、遴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经所在单位初审和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审查后报送我局;省中医院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初审,汇总后直接报送我局审核。

(二)我局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2.28•【文号】国中医药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6591496965063322转6702或6701传真:************联系人:张为佳陈梦生附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人才是基础,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临床队伍,特别是一大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是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保障。

为了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五”期间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拟在全国选拔200名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成长为新一代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整个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扩大中医药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声誉。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中医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基础。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中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冲击。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培养更多的中医骨干人才是当务之急。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培训,提升中医馆骨干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中医骨干人才的中医理论水平,使其能够熟练掌握中医经典著作和诊断治疗方法。

2. 增强中医骨干人才的临床实践能力,使其能够独立诊断并制定中医治疗方案。

3. 培养中医骨干人才的科研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

4. 提升中医骨干人才的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中医馆的工作。

三、培训内容1. 中医基础理论:包括中医经典著作的学习和解读,中医基本理论的梳理和深入研究。

2. 中医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实习和病例讨论,提高中医骨干人才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

3. 中医科研能力培养:包括科研方法的学习、科研课题的选定和论文写作等,培养中医骨干人才的科研能力。

4. 中医管理能力培养:包括中医馆的运营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升中医骨干人才的管理能力。

四、培训方式1. 理论学习:通过课堂讲授、研讨会和学术报告等形式进行。

2. 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操作、临床实习和病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3. 案例研究:通过研究典型病例,分析和总结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学术交流:组织中医骨干人才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五、培训评估1. 考核方式:采用闭卷考试、实际操作和论文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标准: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制定评估标准,评估中医骨干人才在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六、项目实施计划1. 项目启动: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2. 培训准备: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准备培训教材和设备,并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3.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中医骨干人才的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学术交流等。

中医骨干培训计划

中医骨干培训计划

中医骨干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中医药是我国的传统医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作为中医药专业的骨干人才,需要全面掌握中医的基本理论和临床实践,掌握中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在临床工作中胜任与西医同行的竞争力。

因此,中医骨干培训计划旨在提高中医药专业骨干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的中医骨干人才。

二、培训内容1. 中医基础理论培训学员需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医药的基本理论,掌握中医的经络学、脏腑学、气血津液等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中医诊断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中医诊断学员需要学习中医诊断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包括望、闻、问、切等四诊法理论,以及对脉、舌的观察和诊断技巧。

3. 中医临床实践在培训期间,学员将通过实践课程,掌握中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技能,提高临床实践水平。

4. 医学伦理和法律学员需要学习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了解医疗纪律和规范,提高医德医风,增强法律意识与责任感。

5. 科研能力培养中医骨干人才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培训课程,学员将了解中医学科研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培养科研意识和能力。

6. 形意拳中医中的形意拳作为一种传统武术,对于中医骨干人才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技术都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学员将学习形意拳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三、培训方法1. 理论学习学员将通过课堂教学,系统学习中医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中医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临床实践学员将通过医院临床实习,掌握中医诊疗的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水平。

3. 学术交流学员将参加学术讲座、论坛等,与同行交流学习,了解最新的医学进展,提高学术水平。

4. 科研训练学员将参与科研项目的训练,锻炼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

四、培训要求1. 学历要求:中医骨干人才需要具备中医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

2. 年龄要求:35岁以下。

3. 职称要求:中医骨干人才需要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4. 素质要求:中医骨干人才需要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2.24
•【字号】冀卫[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振兴中医药事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冀卫〔2012〕4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切实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厅党组要求,对“十二五”时期中医药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形成了《分解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冀中医药〔2010〕43号)的要求,全省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研究拟定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呈报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

现将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科(专病)协作工作,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特色优势,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各单位在执行工作方案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科唐晓亮,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河北省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方案成立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对于促进专科之间学术交流,提高我省中医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协作组对我省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优化及验证,总结出我省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制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不断的中医临床研究,争取系列科研成果,在基层推广,并争取申报新药专利;通过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提高省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脾胃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03•【字号】冀中医药[2008]13号•【施行日期】200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08〕1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完成“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的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7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了《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三日附件: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助中医药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7]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初步建立起一支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承担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专业队伍。

二、项目培训对象和报名程序培训对象为正在或即将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引言中医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理论体系。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医骨干人才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项目背景中医馆作为传统医疗机构,承载着保护人民健康和传承中医文化的重要使命。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西方医药的流行,中医的地位逐渐下降,中医馆的经营和发展面临一定的困境。

因此,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医骨干人才,提升中医馆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培训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中医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骨干人才,以满足中医馆的发展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学员的中医理论知识水平,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中医经典理论;2. 培养学员的中医临床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诊疗方法和技术;3. 培养学员的中医药知识和药物运用能力,使其能够合理运用中药治疗疾病;4. 提高学员的医学研究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临床研究和科学论文撰写;5. 增强学员的医学伦理和沟通能力,使其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四、培训内容1. 中医理论基础:包括中医基本理论、经络学、脏腑学、病证辨析等内容;2. 中医诊断技术:包括中医四诊法、舌诊、脉诊等技术的学习和实践;3. 中医治疗方法:包括中药治疗、针灸、推拿、拔罐等方法的学习和实践;4. 中医药学:包括中药基础知识、中药鉴定、中药配方学等内容;5. 中医临床实践:包括临床实习和临床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临床实践能力;6. 医学研究方法:包括医学文献检索、科研设计、数据分析等方法的学习和实践;7. 医学伦理和沟通技巧:包括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沟通技巧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采用面授方式进行中医理论基础和中医药学等课程的教学;2. 实践操作:通过临床实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3. 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4. 实地考察:组织学员参观中医馆和中药生产企业,增加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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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
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7年河北省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中医人员。

通过重温中医药经典医籍、强化专科进修和跟师学习的培养方式,使其尽快成长为理论基础扎实、诊疗技术精湛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二、项目内容
(一)培养对象
正在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可适当放宽至市级中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培养方式和内容
采用集中脱产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

1、理论培训。

时间:2个月。

内容:以《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和《温病条辨》等经典医籍为主,兼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适宜技术。

方式:集中授课。

2、临床进修。

时间:10个月。

内容:根据学员所从事专业,分别派往北京、天津、上海和省内等具有国家级重点专科、学科和国医大师的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跟师学习。

(三)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学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写出不少于5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进一步提高自身中医药理论水平;要选择1-2名中医药名家或学科带头人进行跟师学习,提高解决本专科各种复杂疾病、危急重症的能力和水平;完成10份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典型医案;培训结束后,学员要结合理论、临床进修和跟师学习情况,提交1篇5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

(四)项目考核
对学员的考试、考核由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笔试或实践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绩纳入学员档案,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全部经费。

三、经费与管理
(一)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学员所在单位要配套相应经费,除保障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外,还应予以必要的生活、交通等费用补助。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委托河北中医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河北中医学院建立项目学员信息数据库,对学员的培养过程及成效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文书档案(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及教学资料等材料);严格经费使用,用于学员教学、住宿、生活补贴、考核和日常管理等。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承担原单位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不得中断学习。

对确有特殊原因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中断学习时间2个月以内者,经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可继续参加学习,并补足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2个月的,则终止学习,并追回拨付的经费补贴;无故中断学习或不报到者,将对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学员单位进行通报,直接影响其它项目参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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