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民法典》第19章是关于合同的章节,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该章节进行逐节注解。
第一节,一般规定。
该节共有5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要件和合同的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不得强迫、欺诈。
第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该节共有6条,主要是对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6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和方式。
第9条规定了合同的接受方式,包括口头接受和书面接受。
第10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一致、接受的到达和其他法定条件等。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效力范围和合同的效力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包括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合同能力等。
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13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期限,包括立即生效、约定生效和条件生效等。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该节共有10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主体的义务、履行内容的义务和履行时间的义务等。
第15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合理期限。
第16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和连续履行等。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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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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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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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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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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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合同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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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 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 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 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 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其他原则
1、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 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例如大宗贸 易商品买卖合同,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 运输方法 。 2、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 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 异常变动。以更加公平公正 的方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 益。 3、诚实信用原则:即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 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付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的条件下, 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具有拒绝履 己方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4个:①双方至债务基于 同一双务合同发生 ②须双方互付的债务均已届清 偿期 ③ 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 为 ④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第4章合同法3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 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 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
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 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 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 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 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 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 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无权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 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 的一种权利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的过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一些原则是需要遵循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或者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
4. 勤勉尽责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勤勉尽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赔偿。
以上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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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人代为履行
❖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 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
2009《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 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 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 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履行期限
❖ 1、约定 ❖ 2、债务性质 ❖ 3、法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
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 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 间。
六、履行方式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 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 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 ❖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
完毕以前。 ❖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
事人。 ❖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 货币贬值; ❖ 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
❖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
❖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 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 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 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
❖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 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 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 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 担举证责任。(《合同法》第二司法解释)
履行标的
❖ 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包括交付货物、转移 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 包括以下内容: ❖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
条件,提供方便。
❖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 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 其责。
❖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 推诿。
三、经济合理原则
❖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 1、适当履行 ❖ 2、协作履行 ❖ 3、经济合理 ❖ 4、情事变更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
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
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
适当的方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 (二)履行标的 (三)代物清偿 (四)履行地点 (五)履行期限 (六)履行方式 (七)履行费用
履行规则与适用顺序
❖ 约定优先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
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法定规则
❖ 1、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履行
所不能预见;(如:征收、税法的变动、经济 管理法律的变动等) ❖ 灾难天灾人祸一般适用不可抗力;
❖ 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这里的经济环境,包括影 响民事主体生产和经营的各种客观因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
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
❖ 法定标准: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
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 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四、履行地点
❖ 法定规则(以交付的标的为标准):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
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
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解释的出台,主
要是由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使得农业税
减免力度加大、进程加快,农业补贴政策的贯彻落
实。继续履行原来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无疑造成
了显失公平的结果(当初的零流转费或负流转费)。
❖ 3、向第三人履行
❖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 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 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4条)
❖ 第7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 “交易习惯”:
❖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 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 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 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 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 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
❖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 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 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 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 人利益的除外。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 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 全实现。在许多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不单指 最后的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行为及其后果 的总和。
❖ 合同的履行不仅是合同的法律效力的主 要内容,而且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其他 一切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
一、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