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包括装饰部分)、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建设各方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
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但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五)按实结算的工程,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日工资单价计取。
湘建价计[2010]36号 第4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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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计〔2010〕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并经修改后,现予以印发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三辑解释与本解释有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0年12月8日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1、原统一解释汇总1~3辑是否适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湘建价〔2009〕406号文)?以下解释条款仍然适用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1辑(湘建价计34号文):1条、2条、4条、5条、7条、8条、10条、11条;第2辑(湘建价计31号文):1条、4条;第3辑(湘建价计29号文)1至9条全部。
另外,对其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解释仍然适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统一解释汇编第111页第9条解释明确了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其人工工资单价是按清单项目计取还是按不同专业分别计算?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清单项目相应专业工程工资单价计取。
3、湘建价〔2009〕406号文新的计价办法颁布发执行后,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套费标准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工程配套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文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 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编制说明模式(2010年)

一、工程概况略二、编制范围:按设计图纸所包括所有新建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弱电、室外构筑屋)。
三、编制责任: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认真分析计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
四、编制依据(一)、资料依据1、某某设计院设计的《》图纸;2、各种相应的标准图集和设计、施工规范。
(二)、消耗量标准及取费依据1、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湘建价[2009] 396号《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综合人工工日单价为62元/工日;3、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通知;4、湘建价[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5、湘建价[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协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6、湘建价[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7、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8、建标(2000)38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三)、价格依据1、常建价[2010]07号《关于发布常德市二0一0年第三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2、2007年常德市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及市场询价;3、2010年第一期商品砼价格。
五、参加编制人员;六、有关说明(一)、建筑部分1、(二)、装饰部分1、(三)、安装部分1、给排水部分:从水表表后开始计算,室外给水管、阀门不计,手提式灭火器不计;2、室外构筑物部分:计算至室外化粪池,水表井、阀门井不计;3、强电部分:从电表箱后出线开始计算至用电点,引入电缆、电表箱不计;因设计要求,每户开关箱内含过压保护装置,开关箱内电子元件为施耐德品牌;4、弱电部分:弱电仅计计算预埋管;插座、配线不计;对讲主机、分机、弱电配线不计。
湖南工程施工费(3篇)

第1篇湖南工程施工费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总和。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本文将对湖南工程施工费进行简要概述。
一、人工费人工费是湖南工程施工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
根据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长沙市的人工工资单价如下:1. 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2. 装饰工程市场工资单价:82.00元/工日3. 其他工程最低工资单价:54.00元/工日4. 其他工程市场工资单价:68.00元/工日人工费的计算公式为:人工费 = 人工工资单价× 人工工日数二、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费用。
主要包括钢筋、水泥、砂石、砖、木材等。
材料费的计算公式为:材料费 = 材料单价× 材料消耗量三、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主要包括租赁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等。
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为:机械使用费 = 机械租赁费 + 燃油费 + 维修保养费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长沙市各面积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如下:1. 建筑面积5000m2以下:24.084%2. 建筑面积5000m2-10000m2:22.077%3. 建筑面积10000m2-20000m2:20.07%4. 建筑面积20000m2-30000m2:18.063%5. 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16.05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公式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 工程造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五、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检验检测费、税费等。
这些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湖南工程施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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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3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 (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根据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人工工资调整(1)概要

工程招标参考价编制补充说明
公司预结算部:
我公司 19#-26#楼园林景观工程于 2009年 11月 23日委托贵部进行招标参考价的编制,且贵部已经在 12月 20日按时完成; 15#楼边商业楼主体工程于 2009年12月 4日委托贵部进行招标参考价的编制,且贵部已经在 12月 12日按时完成;三期二批、三批主体工程于 2009年 12月 24日进行委托,目前正在编制中。
上述三个工程均按照湘建价 [2007]402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进行人工工资的调整,但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12月 18日出具湘建价【 2009】 396号文件《关于发布 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2009年 12月 21日出具湘建价【 2009】 40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上述文件均从 2010年 1月 1日起执行,此前的湘建价【 2007】402号文件和湘建价【 2006】 330号文件均停止执行。
所以需要根据最新文件进行人工工资及计价办法的调整。
以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详见附件 1:湘建价【 2009】 396号文件,
附件 2:湘建价【 2009】 406号文件。
长沙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 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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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工工资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确反映市场,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发布2010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4.按实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5.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其他规定
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价均按30元计算,修缮工程取费基价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2.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