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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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2013-202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省市区县)

2013-202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省市区县)
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 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 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 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 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
、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 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 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 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浙江省市区 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 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 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
、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 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 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
、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 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 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 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县、临漳 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南 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 、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 (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 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docx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docx

【发布单位】81302【发布文号】闽政[1985]62号【发布日期】1985-09-11【生效日期】1985-09-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5年9月11日闽政〔1985〕62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贯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关系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各级领导务必予以充分重视,周密计划,精心指导。

要加强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另开新的口子。

工作中遇到有关政策性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以保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贯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劳人薪〔198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工资标准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对象第一条第一条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这些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省委、省人民政府或省编制委员会认定属于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和县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编制委员会确定属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性质的;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经费是由行政、事业费开支并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奖励、福利制度的。

2003农民工工资标准表格

2003农民工工资标准表格

2003农民工工资标准表格
摘要:
1.2003 年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2.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
3.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2003 年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2003 年,我国发布了一份关于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表格,旨在规范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一举措对于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2003 年的农民工工资标准表格,农民工的工资分为多个档次,具体包括:普通农民工、技术农民工、高级技术农民工等。

各个档次的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普通农民工的日工资标准为15-20 元,技术农民工的日工资标准为20-30 元,高级技术农民工的日工资标准为30-50 元。

此外,工资标准还考虑了农民工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因素,使得工资待遇更加合理。

【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实施和影响】
自2003 年农民工工资标准表格发布以来,我国各地区陆续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实施工作。

总体上看,这一政策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部
门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保障力度,通过立法、执法、监督等多种手段,确保农民工工资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2003 年农民工工资标准表格的发布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经济发展区域,并且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福建省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包括劳动力市场的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将介绍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的历史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

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始于2004年。

当时,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办法》,规定了福建省各级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福建省将各市、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2004年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30元,与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相差不大。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渐提高。

2010年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每月1050元。

2018年6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标准按照不同城市和县区分别制定。

二、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目前,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明确规定。

福建省根据不同城市和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比农村高,福州市最高,晋江市最低。

具体来说,福建省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高于全国城市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

此外,福建省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建立了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福建省规定了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其次,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

福建省为劳动者提供了多种补助和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再者,福建省建立了诉讼解决机制。

福建省在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方面推行“一站式”机制,让劳动者能够顺利解决与工资相关的争议。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福建省对于劳动者的工资保障也一直备受关注。

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又是如何执行的呢?本文将对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工会、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福建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良好。

福建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

同时,福建省还建立了完善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再者,福建省还注重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

福建省建立了健全的最低工资标准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这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福建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表现出了较高的水平。

福建省的做法不仅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也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福建省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保持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关注和重视,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也是人口密集的地区之一。

在这样一个地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尤为重要,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工资待遇。

福建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最低工资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目前,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不同标准。

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比农村高出一些,这也是因为城市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

在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每年进行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

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劳动所得带来的实际收益。

除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同标准外,福建省还根据不同行业来划分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基础产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也是为了照顾不同行业的劳动者,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福建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也非常重视。

一方面,政府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让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

通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府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同时,也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双赢局面。

在未来,随着福建省经济的不断发展,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相信在政府的引领下,福建省的劳动者一定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的工资待遇,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福建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大省,工资水平也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发布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可以看到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不断提高,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

在城镇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而在农村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

这些标准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福建省上百万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其次,让我们分析一下福建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让劳动者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

一个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可以让劳动者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再次,让我们思考一下福建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

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应对用工成本的增加。

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促进消费升级。

劳动者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后,其消费能力也将得到提升,这将对福建省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让我们展望一下福建省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展方向。

随着福建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将继续保持上涨的趋势。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调整,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推动全社会的共同发展。

总之,福建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会对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期待福建省未来在这方面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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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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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1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做适当调整。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2003年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400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合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350福清市、长乐市、闽候县,泉州市的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莆田市的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南平市的延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300泉州市的泉港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的蕉城区、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280 平和县、华安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
480厦门市的思明区、湖里区
430 厦门市的集美区、海沧区
360 厦门市的同安区、翔安区
注: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3年7月1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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