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1994--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及使用范围
历年平均工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 公积金资料览表

历年平均工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资料一览表
注1、社会保险自1998年起,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调整为300%,从2003年8月1日起,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为8%。
2、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收入为准。
从2001年起单位和个人缴费上限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调整为300%。
3、社会保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方式为见分进角,保留到角,公积金的计算保留小数点方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社会保险的自然年为当年的4月开始,到下一年度的3月。
公积金的自然年为当年的7月到下一年度的6月。
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篇⼀: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事业单位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作⽬标责任制,确保全⾯完成20**年度⼯作任务,根据县** 《关于****⽬标任务考核奖励⼯作的通知》(***[20**]** 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及借⽤的⼯作⼈员。
⼆、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年1 ⽉1 ⽇⾄20**年12 ⽉31 ⽇。
三、考核内容 20**年⼯作⽬标考核,按照岗位⽬标和扩⾯⽬标实⾏双百分考核。
其中:岗位⽬标主要从职能⽬标、中⼼⽬标、服务⽬标和创新⽬标四个⽅⾯进⾏考核,四项⽬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 分、20 分、25 分和25 分。
四、考核办法 1、岗位⽬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服务、创新⽬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
- 2 - 2、扩⾯⽬标考核按⼤组考核到科室,⼤组实⾏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
第⼀扩⾯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扩⾯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
3、⼯作⽬标考核实⾏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1)每个季度考核⼀次,按照各科室岗位⽬标和扩⾯⽬标完成情况,实⾏双百分考核到⼈,并张榜公布。
(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作⼈员岗位和扩⾯两项⽬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本分 100 分实⾏奖励兑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标考核奖励办法:(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员,未完成全年⽬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 40%绩效⼯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资;超额完成全年⽬标任务,实际得分⾼于100 分的,按照本⼈ 40%绩效⼯资部分计发。
长期病休⼈员和借出⼈员直接按照本⼈40%绩效⼯资部分计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漳政办[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漳政办〔2007〕81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如下:一、申购对象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漳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2、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3、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的。
(二)根据《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下列人员也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离异、丧偶尚未再婚,符合第(一)款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并对其具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腾退承租公有住房且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3、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原则上不得再次购买,但其所购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具备第(一)款条件的对象,可申请再次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福建漳州社保缴费标准

福建漳州社保缴费标准福建省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由漳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统一规定,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公正。
一、法定缴费费率(一)养老保险1、职工部分:职工缴费率由职工本人缴费8%,由用人单位预缴1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2%。
(二)医疗保险(三)工伤和生育保险1、职工部分:职工不缴费。
2、用人单位部分:用人单位缴费率固定为0.5%。
二、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本市新增职工参保,对应用人单位预缴比例标准:1、养老保险:预缴比例统一定额20%。
(二)外来务工人员缴费:1、养老保险按照20%~21%的企业缴费比例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务工者交纳;(一)养老保险:由职工及用人单位分别根据本人单位本月工资及职工本月报酬确定缴费基数。
(三)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职工本人单位上月末最近三个月工资平均值确定。
四、其他补充(一)月缴费最低限额:职工本人月缴费最低限额为基本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月缴费最低限额为基本工资标准的70%。
(二)一次性缴费:若以一次性缴费形式缴费,则按照本月最大缴费基数缴费,年度缴费额等于本月缴费额乘以12,如月薪超出缴费基数最大限额,按照最大的基数限额缴费;(三)超过缴费基数最大限免:一次性超过缴费基数最大限免50%的收入,一次性领取时,可按照实收额缴费,上期应缴缴费额和本期超过缴费基数最大限免50%收入汇总后以一次性形式交纳)。
(四)老年人补充养老保险: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人员将职工本人的缴费比例提升至12%,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升至28%。
政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

政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论文提要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政府再造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性措施,强调以结果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国家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政府服务能力的增强、带来了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改善。
但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对结果缺乏有效地利用与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真正发挥绩效评价“助推器”之功能。
本文主要首先阐释了政府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现状,其次分析了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最后对政府绩效评价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并列举了一些与其相配合的机制。
政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李婧摘要:政府绩效评价作为政府再造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性措施 ,强调以结果为导向 ,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国家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政府服务能力的增强、带来了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改善。
但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对结果缺乏有效地利用与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真正发挥绩效评价“助推器”之功能。
本文主要首先阐释了政府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现状,其次分析了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最后对政府绩效评价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并列举了一些与其相配合的机制。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价评估结果绩效标准一:政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含义及现状(一)政府绩效评价的含义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根据绩效目标,运用评估指标对政府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所产生的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划分绩效等级、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和运用评估结果来改进绩效的活动过程。
政府绩效评估强调以结果为本;评估活动过程谋求信息沟通机制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建立与完善;评估结果的使用谋求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的加强与完善;评估标准包含效率、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绩效要求;评估目的就是要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使政府部门在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公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力。
因此,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术语,评估活动主要是对行政活动的花费、运作过程及其社会效果等方面的测定来测量行政行为实现政府绩效目标的程度,并由此划分绩效等级、发现绩效问题,从而改进政府绩效;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不是一个单一的行为过程,而是包含了确定绩效目标、阐明评估的任务与目的要求、构建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划分绩效等级、公布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等环节在内的综合行为系统。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表

最高缴费基数(300%)和最低缴费基数
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 平均工资为3477.08元(2011年度福州市在 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
2012.7开始社保缴费基数为950,医保基数:2433.96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950为下限,省社平300%为上限) 医保以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最高缴费基数(300%)和最低缴费基数 (70%),每年7月1日自动调整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 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1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77.08元(2011年度福州市在 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725元),2012年7月—2013年6月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 不得低于2086.2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0431.25元/月
福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及福建省、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800 执行时间2010-3起 950 执行时间2011-3起 8.50元 执行时间2010-3起 10元 执行时间2011-3起 41725 470 执行时间07-01起 570 执行时间08-01起 650 执行时间08-01起 5.50元 执行时间2006-08起 6.50元 执行时间2007-08起 27521 30704 34806 23950 20666 400 执行时间11-01起 16586 18314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福州市小时工资标准 市社平工资/年 225 执行时间10-01起 245 执行时间07-01起 255 执行时间07-01起 260 执行时间07-01起 260 执行时间07-01起 300 执行时间07-01起 350 执行时间07-01起 380 执行时间10-01起 14046 15052 12760 11199 9520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以下是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劳动者外出打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常会遇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
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发生工资争议后,可向当地有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净收入”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如何确定?问:我在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工作,当时和上海总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南京,我的月工资虽然高于南京的最低工资,却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及使用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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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1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做适当调整。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2003年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400福州市的鼓楼区、仓山区、合江区、马尾区、晋安区
350福清市、长乐市、闽候县,泉州市的鱼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莆田市的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南平市的延平区、龙岩市的新罗区
300泉州市的泉港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漳平市、永定县、宁德市的蕉城区、古田县、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平潭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尤溪县、清流县、大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
280 平和县、华安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安溪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柘荣县
480厦门市的思明区、湖里区
430 厦门市的集美区、海沧区
360 厦门市的同安区、翔安区
注: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3年7月1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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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执行时间 月最低工资 标准(元) 210 1994年10月1日 190 170 225 1995年7月1日 200 180 235 1996年7月1日 210 185 240 1997年7月1日 215 190 240 1998年7月1日 215 190 270 1999年7月1日 240 210 300 2000年7月1日 260 220 325 2001年10月1日 280 235 350 2003年11月1日 300 280 470 2005年7月1日 400 550 2006年8月1日 480 650 使用范围 漳州市的芗城区 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 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 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 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 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 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 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 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 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 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 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闽政[2006]20号 闽政[2005]12号 闽政[2003]19号 闽政[2001]37号 闽政[98]19号 闽政[1997]21号 闽政[1996]31号 闽政[1995]23号 闽政[1994]31号 备注
2007年8月1日
570 800
2010年3月1日
700 950
2011年3月1日
850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漳州市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 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 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
闽政[2007]20号
闽政[2010]7号
闽政[201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