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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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体系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HS体系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文件分发1.目的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降低影响,减少损失,规范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事件和发现的不符合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和在公司内提供服务的相关方在营运活动中已经出现的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验证的管理。

3.术语及定义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3不符合: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或潜在造成环境破坏、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违背标准、规程、章程或其他EHS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不符合分为一般不符合和重大不符合两类。

4.职责4.1 总经理4.1.1负责权限内事故的审批结案。

4.1.2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1.3 批准管理评审确定的内审、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4.2 EHS体系管理者代表4.2.1批准管理评审确定的内审、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 在权限内组织在公司内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未遂事故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4.2.3 获得总经理授权后依照复星高科EHSQ督察部颁发的《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上报制度》及相关细则进行上报。

4.2.4 组织EHS管理部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或确认。

4.3 各部门4.3.1依照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内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3.2 参加部门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5.内容5.2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害人姓名、岗位、伤害程度(包括预估会造成的后果)、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其他应报告的信息。

ISO45001事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

ISO45001事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

事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程序1 目的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出现事件、不符合的原因实施纠正,减少和避免因事故、事件、不符合造成的不良损失和影响。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事件及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3.1 不符合与法律法规、程序文件、管理规定等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 职责和权限4.1 最高管理者负责决策环境、安全重要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2 管理者代表4.2.1 主持重要事故的调查与评审,并组织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2.2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4.3 品管部负责组织体系运行中不符合的评审,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4.4 各责任部门负责针对涉及的事件、不符合的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5 工作流程5.1 不符合的信息来源a)内审、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b)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c)管理体系内部监测和测量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d)相关方投诉或相关方信息反馈;e)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监察和抽查中提出意见,发出指令性整改通知或罚款通知;f)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不符合的处理和调查结果;g)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更引起的不符合;h)其它不符合信息。

5.2 不符合的处理5.2.1 各部门应按相关程序文件中的要求,对日常运行控制情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发现不符合时应进行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减小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5.2.2 当不符合涉及到其它部门时,填写“信息交流记录表”,报品管部。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1 目的为能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事件、不符合,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处理与预防的控制。

3职责3.1分管安全、环境的企管部经理是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的主管领导。

3.2企管部是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3设备部负责组织因设备事故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4技术部负责组织因工艺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和预防纠正措施的实施。

3.5企管部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事故、剧毒化学品流失事故的调查处理。

3.6生产部、质量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7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工作程序4.1事故、事件的分类或分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如下:4.1.1工伤事故(含职业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为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4.1.2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为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

4.1.3未遂事故(险肇事故、事故苗子)。

4.2事故、事件的报告4.2.1发生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应将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受伤状况等现场情况立即报告所属部门、车间领导。

部门、车间领导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行政部,发生火灾应先拨打119火警电话。

4.2.2发生事故部门、车间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或配合专业抢险人员救护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事故、事件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4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4.4.1发生工伤(含职业病)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企管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处理结果行政部予以备案;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的管辖权限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

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

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1.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符合、事件、事故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影响范围,减少损失。

2.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内不符合、事件、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

3.职责3.1质安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处理控制程序的实施、检查和指导。

3.2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整改。

3.3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工作程序4.1组织机构4.1.1公司的安全委员会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构。

质安部负责对全公司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1.2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2检查程序4.2.1质安部定期对公司所有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2.2各项目部定期对本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3不符合处理4.3.1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由项目部质安员组织相关的劳务队、工程外包方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整改,并将安全整改的情况向质安部反馈,对在安全不符合中未完成的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员工,组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2对在环境检查和环境指标监测中发现的,由项目部质安员组织相关的劳务队、工程外包方和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整改,并将安全整改的情况向质安部反馈情况,必要时,应向受不符合影响的相关方予以通报,采取保护措施。

4.4事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4.1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当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时,应及时进行报告。

1)可能为轻伤事故的事件或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

2)可能为重伤以上的事件或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工会和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3)死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报告程序执行外,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当地政府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报告。

如果死亡者是外国人或外国人亲属,还应当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还地方政府向涉外机构及外交部报告。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和不符合,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

适用于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服务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及质量、环境污染、人身伤害职业健康等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1 运行与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人身伤害、交通和火灾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4.2 科技创新部负责对公司质量管理问题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对发生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4.3 事件、不符合的发生单位和目击者负责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和处理。

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分工范围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1 质量、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等事件及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5.2 质量、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事故的报告5.2.1 发生人生伤害事故后,单位或目击者首先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现场抢救、送往或通知医院 (医疗急救电话:120)。

5.2.2 人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事件的目击者,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运行与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单位采取措施,减少因事件带来的人身伤害,及时撤离无关人员,划定警戒线,做好现场标识,隔离处置危险物料,防止二次灾难发生。

5.2.3 发生质量事件及不符合,视情况报单位负责人或质量员,由共 5页第 1页单位报科技创新部;发生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等事件及不符合,视情况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由单位报运行与安全管理部。

5.2.4 发生轻伤事故,事故所在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运行与安全管理部,不得延误。

5.2.5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由发生单位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不得延误。

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报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

5.2.6 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单位要主动地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三体系认证之事故事件纠正措施程序

三体系认证之事故事件纠正措施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管理程序THS/QESM-02-191. 目的1.1 针对已产生的事件调查、不符合,采取有效的纠正,减少事态的影响,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调查、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处理。

3. 定义或术语3.1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例如:隐患、险情、“差一点”发生人员伤害(如滑倒、绊倒、坠落的物体擦肩而过)等情况。

3.2事故: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3.3 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4. 职责4.1 各部门及其员工应及时报告发现的事件调查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件调查、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处置。

4.3公司质安部协助组织重大伤亡、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置。

5.工作程序5.1工作流程图:5.2事件调查、不符合的发生5.2.1事件调查、不符合的具体形式公司的事件调查、不符合,是指环境因素、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所引起的事件调查、不符合,包括:a.物体打击、机械(含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爆炸、高空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烫等引起的事件调查、不符合;b. 各种施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

c.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d. 各种监视和测量得到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不符合和事件调查有关的信息。

5.2.2 有关公司的事件调查、不符合信息的具体来源5.2.1.1 外部反馈a.政府、行业执法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包括警告、处罚);b.顾客/社会及其他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包括:抱怨、投诉、抗议);c.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5.2.1.2 内部反馈a. 内、外部审核、过程检查、管理评审中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违反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要求不符合项);b. 绩效监测与测量过程收集的信息(包括噪声超标)c. 各级、各部门员工反馈的信息(包括向上级报告事故);5.3 报告和处置5.3.1 报告事故和救助a. 伤亡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报告项目部或安全员。

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

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对已发生的和潜在发生的事故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做好善后处理或预防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减少危险风险和降低损失﹐特制定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环境/安全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相关文件和术语2.1相关文件2.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2.1.4《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2004-7-12.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987-2-12.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3-12.1.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2.1.8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10版)》2.2术语2.2.1事件、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注1 :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和污染的事件。

注2:未遂事故(含可记录事故、可记录伤害)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含放射伤害)、环境污染(含放射污染)、财物损失,或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但事故性质比较严重的事件。

注3:可记录伤害是指员工在生产、检修活动中,无违章情况下造成的轻微伤害,经医务部门简单处理后即能参加工作的,不够轻伤标准的伤害事件。

注4: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件。

2.2.2体系:在本程序中,若无特殊说明,则专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 。

2.2.3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4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5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2.2.6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2.7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职责管理3.1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相关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1.目的为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进行控制,减轻或避免因不符合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3.1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2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3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4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或受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5其他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4.1公司总工程师是本程序的责任人,负责主持严重不符合的评审和处置。

4.2工程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程序的编制和修改;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不符合的监视、测量、调查、评审、处理和上报。

4.3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不符合的监视、测量、调查、评审、处理和上报。

4.4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本项目经理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不符合的监视、测量、评审、识别和处置。

4.5公司全体员工有报告不符合并落实有关措施以减少由不符合产生的不良影响的责任义务。

5.活动描述5.1不符合范围5.1.1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不符合;5.1.2员工、顾客和相关方的投诉与抱怨;5.1.3上级及各级主管领导、部门检查、监察和抽查发现的不符合;5.1.4内、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

5.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的分类5.2.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不符合实行分级控制,不符合按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三个等级。

5.2.1.1轻微不符合:指产生一定环境和健康安全影响,其结果没有导致疾病或伤害,或经过整改可以消除且造成的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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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相关文件
4 职责
5 程序
1 目的
为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有效控制,并使之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以防止不符合的重复产生和产生新的不符合,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集团范围内所有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4.2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监督事故报告编写、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执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4.3 集团内审组、各部室负责对各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不符合发出通知,同时要求责任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不符合再发生,并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

4.4项目经理部负责不符合的原因分析,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

5 工作程序
5.1 不符合分为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和偶然不符合三种类型。

未将重要环境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均为严重不符合;需要持续控制而未连续控制的为一般不符合;其它类不符合为偶然不符
合。

主要有:
5.1.1 内、外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报告;
5.1.2 日常监控和测量所发现的不符合;
5.1.3 管理评审的整改项;
5.1.4 相关方投诉。

5.2 产生的原因
5.2.1 文件规定不正确或未规定;
5.2.2 未执行规定的程序;
5.2.3 人员配备或培训不够;
5.2.4 工作环境达不到规定要求;
5.2.5 施工设备(机具、工具)发生故障或失效。

5.3 措施
5.3.1 各部室针对事故、事件、不符合情况,根据其调查分析所得出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实施方案,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从而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工作,以纠正和预防事故、事件、不符合再次发生。

5.3.2 制定措施时必须明确应达到的目标,具体措施方案、实施负责人、期限等。

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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