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弱势群体角度浅谈人权保护

合集下载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人权法与弱势群体保护人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无论个人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年龄等,都应享有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弱势群体常常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人权法应当起到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积极作用,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并有机会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首先,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就业方面的平等权利。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性别歧视的禁止与打击上。

无论男女,应当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没有人可以因为性别而被剥夺就业机会或遭受歧视。

香港的妇女法律框架就禁止任何性别上的不平等对待,包括对工资福利的歧视,并为受害者提供追究权利。

此外,人权法还应确保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利。

残疾人虽然身体或智力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但他们也应具有和其他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

人权法应加以保护,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工作环境。

其次,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

教育是一个国家及个人发展的基础,所有人都应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一些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的不平等问题。

人权法应当确保贫困群体能够有充分的机会接受教育。

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不论其家庭背景或经济状况。

此外,人权法也应当保护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的教育权利。

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常常面临着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使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

人权法应着力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和移民群体能够顺利融入主流教育体系。

再次,人权法应当确保弱势群体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平等权利。

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一些人往往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人权法应当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包括成立公立医院和卫生设施,以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人权法还应保护儿童和老年人的特殊医疗需求。

儿童和老年人往往更加容易受到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困扰,人权法应当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特殊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关怀。

中国的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如何

中国的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如何

中国的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如何在中国,人权问题和人权保障政策一直是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和促进人权,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权益保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中国的人权问题以及人权保障政策是如何实施的。

一、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面临的人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主与言论自由:在中国,言论自由受到限制。

政治批评和异议观点的表达往往受到严格控制,一些互联网信息也被屏蔽或审查。

这导致了有关公共事务的公众讨论受到限制。

2. 少数民族权益:中国拥有众多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宗教权益保护仍存在挑战。

一些地区出现了文化融合和多元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3. 劳工权益:虽然中国已加强了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但一些违法用工和劳工剥削问题仍然存在。

工人们可能面临长时间工作、低工资、欠薪以及安全问题等。

4. 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尽管中国已通过相关法律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受到虐待或歧视。

以上问题突出了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挑战,然而,中国政府也采取了积极措施来推进人权保障。

二、中国的人权保障政策中国政府为改善人权状况和保障人民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1. 改善贫困人口生活: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减贫政策,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教育和医疗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化等,大幅减少了贫困人口数量,改善了人民生活。

2. 提高教育水平:中国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全民素质和受教育水平。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校设施、培养师资和普及义务教育。

3. 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推行了一系列儿童保护法律和政策,加强对虐待和剥削行为的打击。

4. 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了法律体系,加强司法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5. 推进社会权益保障:中国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福利,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保障探讨

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保障探讨


到较好的基础教育 而丧失 了接受 高等教 育 的机 会, 自身 的积弱状态便无法改变 , 也使他们逐渐远 离社会发展 的潮流和轨迹 。 3 政 治参 与 权往 往被 剥夺 。弱 势群 体在 社 会 . 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 , 他们 的政治参与机会往往
很少 , 致使弱势群体对政治生活 的影响力低或者
弱势群体 , 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 益 不公平 、 会权 力分 配不 合理 、 会 结构 不协 调 社 社 的概念 , 成 了一个 基 本 的界定 : 形 弱势 群体 是 由于 某些障碍导致缺乏经济、 政治和社会机会 , 而在社 会上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的 人 群 。1聊 者 认 为 “ L(’笔 J 弱
势 ” 少 有 这 样 三 层 含 义 : 一 , 质 生 活 贫 困 至 第 物
1 生存权 没 有 得 到重 视 。 弱 势群 体 在 政 治 、 . 经济 、 化 、 会 等方 面处 于 不利 地 位 , 可 选 择 文 社 无 地 生 存在 社 会 的底 层 、 制 的夹 缝 中。宪 法 和 法 体 律 的实施 , 没 有真 正 惠及 这些弱 势 群体 , 并 没有 根
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 的物质生活资料 , 生 活水平低 , 生活处 境 困难 。第二 , 市场 竞争欠 缺 性 。其原 因可 能是 多种 多样 的 , 社会 的原 因 , 有 如 社 会 的 制度 安 排 ; 有 个 人 的原 因 , 身 体 的原 也 如 因、 受教 育 程 度 的原 因 等 。第 三 , 治参 与 无 力 政 性 。 由于弱 势 群 体 掌握 的 资 源很 少 , 涉 及 弱 势 在 群体 利益 的时候 , 管 可能人 数 众 多 , 他们 的声 尽 但 音 很 难在社 会 中发表 出来 。我 国宪 法 除对 一切公 民所应 普遍 享 有 的权 利 和 自 由作 出 明 确 规定 外 , 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 条, 宪法》 如《 第 4 5条 、 4 第 8条 、 4 第 9条 。这 些 特 定 人 具 体 是 指 妇女、 退休人 员 、 军烈 属 、 亲 、 童 、 母 儿 老人 、 少年 青 等, 其中多为弱势群体 的主体 , ] ’ 给予特别 [( 应 2脚

关于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护的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比如贫困人群、残疾人群、老年人群、妇女儿童等,他们的权益更容易被侵害。

因此,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针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调研对象我们对上海市内优秀律师事务所组成课题组进行了采访。

调研主要探究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是否有效和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调研结果1.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法律机制不完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法律机制存在缺陷。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为例,尽管现有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框架,比如残疾人保障法、重残津贴、辅助器具补贴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执行部门的不作为或过慢的执行速度,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弱势群体的权益侵害现象普遍存在调研发现,弱势群体的权益侵害现象普遍存在。

比如老年人常因为身体虚弱被骗、妇女遭受性骚扰等等,严重影响了这些群体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地位,因此应该重视这些问题。

3.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和教育权得不到重视调研还发现,有些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和教育权得不到重视。

例如,部分残疾人由于文化程度低,对于自己的权益了解太少,有时候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权利,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针对调研结果,提出对策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1. 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以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为目的的法律机制,推行严格、高效的监管考核制度,确保法律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2. 加大惩治权益侵害的力度对于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应该加大惩治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

3. 加强底层服务我们应该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依托和支持,提高那些缺乏知识和技能的群体的能力和素质,尽量避免受害群体落入无法自救的境地。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演讲稿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演讲稿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和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介绍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问题。

在当代社会中,虽然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侵犯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困境。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我们有责任关注并为弱势群体争取应有的人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谁属于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社会群体。

他们因为自身的特殊处境或身份而容易面临各种不公平对待和侵犯人权的风险。

针对这些弱势群体,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他们的人权。

其次,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础,它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和维权途径。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公众了解并关注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共同关注和保护人权的氛围。

再次,教育是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重要途径。

教育能够提高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

政府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投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下沉,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进行关爱和教育,培养他们的自信和独立能力,使其能够在社会中自主地生存和发展。

此外,我们还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和保障。

医疗、居住、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是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提供良好的医疗、居住和就业环境。

同时,社会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推动国际合作是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重要途径。

人权是普世价值,不应受限于国界和地域。

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弱势群体人权问题。

国际社会也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改善国内的人权保护状况,使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哎,咱们今天聊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那些事儿。

说实话,这个话题可不是光光在书本上看看的,咱们身边其实有很多人,正是因为一些条件不太好,导致他们的权益被忽视。

你想想,很多时候他们的声音就像小溪流淌,淙淙作响,却被大海的波涛淹没了,听不见了。

嗯,听上去有点伤感,但这就是现实。

咱们觉得这事儿离自己远,其实就藏在身边。

你在公交车上看到的老奶奶,她的生活也许就充满了艰辛,但大多数人只会心里默默叹气,谁会真的去关注她的需求呢?法律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这听上去好像很美好,对吧?可实际上,很多法律条款就像那只纸老虎,名义上听起来威风凛凛,真要落实起来,却是空中楼阁。

像一些无家可归的人,他们就算有法律保护,可一旦到了需要使用的时候,往往又会发现那是个纸上谈兵的事情。

就像咱们小时候玩捉迷藏,藏得再好也没人找到,最后的结果不就是“我在这儿,你在那儿”吗?法律保护再好,落实不到位,结果也就是一个空壳。

还有一些地方,可能还存在偏见和歧视。

哎呀,这个社会可真是复杂,很多人对弱势群体的看法都带着偏见,就好像看电影时,片头的一些预告片总是先给你一些不好的印象。

举个例子,很多人看到残疾人士,第一反应可能就是“哎哟,可怜”,可心里其实还是有隔阂的,觉得他们做的事情都不如自己能做得好。

弱势群体也有很多能耐,他们的潜力绝对是让人惊艳的,只是我们常常忽略了这一点。

就像一个美丽的花园,花儿不常被注意,但一旦有心人去观察,发现每一朵花都有它的独特之处。

再说说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咱们总是想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但问题是,有些就是落实得不够好。

就算是相关部门再怎么喊口号,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说白了,咱们总是嘴上说得好听,行动起来就像是蜗牛爬,慢得让人心急。

你想啊,那些孩子多渴望能够接触到更好的知识,结果却是看着同龄人飞得越来越高,自己却在原地踏步。

那心里的失落,别提有多重了。

其实教育这事儿,就像咱们炒菜,得讲究火候,不能光靠嘴上说。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近年来,世界各地的弱势群体仍在面临着各种人权问题,例如歧视、暴力、剥削、贫困等。

因此,提高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当今的一个迫切任务。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处于较为劣势、弱势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群、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等。

二、弱势群体面临的人权问题1.歧视问题:弱势群体往往会因为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等个人身份而遭受歧视,使他们难以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2.暴力问题:弱势群体往往面临暴力、虐待和恐吓等威胁,使他们处于安全隐患之中。

3.剥削问题:弱势群体在劳动场所中常会遭受剥削,例如农民工、儿童劳动力等,他们会受到不公正的薪酬待遇,或者长时间工作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

4.贫困问题: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弱势群体在财政、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着困境,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贫困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1.法律保障,政府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政策和计划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2.打破歧视,加强宣传,建立公正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扩大弱势群体的参与合法工作的机会。

3.加强教育,使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更有机会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

4.提高财政支出,对弱势群体应进行适当的现金补贴、社会福利救助,并提供更好的基础医疗保障服务。

5.加强人权监管,维护弱势群体的人权,开展社会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及时予以打击。

四、结语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社会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加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每个人都需要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全人类构建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摘要:近年来,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导致了许多激烈的社会矛盾,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这一群体的数量呈增加趋势,这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如何妥善地处理弱势群体问题,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文试从弱势群体和人权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现状,并对如何完善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护一、人权、弱势群体的概念明晰、精确的概念定义是展开学术论证的必要前提,因此,本文在进行论述之前,首先对文中两个基本概念——人权、弱势群体进行解释。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而其本质要求则是自由和平等。

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其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

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

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

[1]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弱势群体的出现和扩大便是其中之一。

弱势群体(英文: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弱势社群,指的是社会中的弱者群体,在财富、社会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无权、无势、无人脉关系、无投票权的人,在社会被标签化及歧视的社群,例如孤寡老人、性工作者、失业和下岗工人、上访民众、农民与农民工、部分妇女老人儿童、残障伤残儿、同性恋和双性恋者、艾滋病患者等等。

[2]经济生活的贫困,政治文化生活的贫乏是他们的共同特征。

他们大多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无法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更不要说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了。

二、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缺失我国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保障,主要是下面四种权利的缺失:1. 生存权。

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据调查,在城市, 有部分城市低收入者在近年出现了与经济发展相悖的绝对收入下降的情况。

有些生活甚至已倒退到两顿饭都成问题, 不敢进医院、有病忍着以及一大捆葱打发一个冬天的贫困境地。

在农村, 2800 多万人口没有摆脱贫困, 2 亿多已脱贫的人口收入水平还相当低, 只要遇到天灾, 就会有大量人口返贫。

因病致贫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3]。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弱势群体却没有成为社会发展的受益者,反而最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尊重和保障其生存权是人权保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2. 劳动权。

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劳动权从一开始产生时就是一种弱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劳动关系中, 一般劳动者尚且难以用一种平等的地位与用人单位谈判, 在知识、信息等方面处于最低层次的弱势人群择业时就更加艰难[3]。

首先,在强大的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不得不委屈地接受不公平甚至有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条款,以获得工作岗位。

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长工作量超负荷。

其次, 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权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法律知识匮乏, 他们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

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今年来频发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企业安全事故等。

3.发展权。

《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因此发展权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必须受到重视和保障。

[2]由于我国现在处在社会转型期阶段,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很难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3]。

显著可见的北漂一族住着地下室,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在奢华的大城市,他们享受不到这个城市的繁荣。

越来越严重的地区差异也是赤裸裸的打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小孩可以享受优越的物质资源,教育资源。

然而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困难被迫辍学或不能上大学的情况越来越多。

他们也难以得到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因此社会的发展似乎跟他们没有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发展应该值得我们深思。

4.司法救济权。

法律是公民保障自身权益的最有利武器,宪法明确规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得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本来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他们由于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 交不起公证费从而打不起官司,法定权利的平等与保障权利实现的经济条件不平等的矛盾就随之出现。

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治社会的一项人权保障制度, 其主要特征就是国家出资, 包括支付律师的援助费用及相应报酬。

而从我国立法上看, 对法律援助规定得过于原则, 且均将法律援助框定为律师减免费用、义务提供援助, 并未规定国家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

从实践中看, 我国基本上还处于由律师协会、律师及高校等免费义务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阶段。

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只是极少数人, 弱势群体常常处于因经济困难, 无力支付有关诉讼费用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窘境。

5.平等权。

按照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原则, 在社会和经济领域, 可以允许不平等存在, 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4]。

这里的限制主要就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社会地位与职务的开放。

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个人能力和出身的差异必然导致了人在社会竞争中的不平等,因此, 国家在制度的设计上, 应尽量做到程序正义和起点平等的结合, 尽量减少这种不平等的消极作用。

三、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措施正如那句老话一样,“内部矛盾内部解决”,弱势群体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产生的,其面临的问题,也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来解决。

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必须建立起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制度,并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具体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生存权在农民占大多数的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最后的保障,要进一步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

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也能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待遇。

在城镇,必须加强下岗职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要把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下岗人员、较早退休人员以及失业人员中的贫困家庭,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逐步纳入保障范围[5]。

另外,由于目前中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占GDP比太低,仅为0.3%(不含退休部分),这不利于建立社会安全网和调整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必须加大政府财政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力度。

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新的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比如开征社会保障税,将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用于社会保障等。

2.构建就业援助体系,保障劳动权弱势群体的弱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失业、生活水平下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也是导致其他方面弱的基础。

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议程》强调:“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不仅是因为世界上很多人依靠工作而生存,它还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

这使得工作成为社会和政治稳定的一个关键因素。

”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因此,应积极构建我国就业援助体系,这是扶助弱势群体的根本措施。

就业援助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和职业介绍、指导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就业承诺;采取市场就业与政府托底安置就业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5]。

实行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全面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保持政府就业资金的经常性投入,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3.完善立法,保障平等权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国家未来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在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中,要长于总结本国立法经验善于借鉴他国成果,勇于创新立法工作方法[5]。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有效武器,因此在立法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弱势群体的扩大,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确立机会均等、分配公正的法律机制,避免因歧视而造成的弱势群体的出现,当务之急是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从制度上确认农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由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人权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人权,应该通过普通法律对各种基本人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界定和保障,使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保障有具体的法律实现途径。

4.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法律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是对受到侵害的权利的补救与恢复,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没有权利的救济,基本人权的保障往往会落空。

目前,弱势群体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救济权,保障司法公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5]。

从1995年3月和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颁布确立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让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关键是要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做到法有明文规定必须救助,加大法律援助力度,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

我们应该认识到对弱势群体的人权的立法保障和关爱是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修正。

因为按照人权的观念,“优胜劣存”比“优胜劣汰”更加符合人权原则。

切实地保护弱势群体人权是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但最基本的是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才是弱势群体人权的真正守护者。

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不仅是弱势群体本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和谐,国家和平稳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1]陈凌峰.从人权视角谈弱势群体及其保护[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4月[2]张海雷.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立法反思与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4-5.[3]孙海芳.试论弱势群体人权保障[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1):68.[4]陈民强.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法理思考[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4):115.[5]周建军.论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及其保障[J].兰州学刊,2003(6):16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