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很友好的,不管是资质的申请还是税收的优惠政策。
当然,企业税收也是给与了一定的优惠,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是怎么样的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八、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由以上这些优惠政策可见,国家是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得,优惠政策也是一年比年好,积极鼓励大家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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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多种多样,主要是针对全国科技企业
的政策,也包括针对上海特定地域的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凡纳税
期限内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比按照税收法律实施前为正常纳税人税款增加
的部分,可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
2、科学研究费用税前扣除: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本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在全年度内累计抵扣科学研究费用,占收入总额的50%和20%。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扣除比例一般为20%,以及研发及科技服务外包,可抵扣50%。
4、租赁抵扣优惠:企业租赁办公楼、设备等,可以抵扣税金,比例
为税金总额的20%,以及企业从配套类企业租赁全套仪器设备,可享受比
例30%的抵扣优惠,最高抵扣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税金总额的25%。
5、税收法实施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及资本金增值获得的收益,
可以在当年度按50%的折旧率抵扣,抵扣优惠比例最高可达5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对企业和国家的积极影响。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高新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
通常,这些企业主要从事研发、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或提供高新技术服务。
在国际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标准各有不同,但核心的要素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和市场竞争压力,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针对这一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因国家而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将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减免税名录,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税时进行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 技术入股优惠:政府鼓励投资者将技术资产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这有利于促进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4. 知识产权保护费用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计税时进行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等措施,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压力得到缓解,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这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于创新的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我国税法体系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如何享受到税收优惠。
一、背景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实力,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制定出来,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创新发展。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和其他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1)所得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其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例如,可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个百分点。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1)增值税额免征:对于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承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差额退还: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差额退还给企业。
3.其他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他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到一些额外的优惠政策,例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外籍专家人员的奖励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要想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相关的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业务培训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业务培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地方或者区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创办的企业。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税收业务的合规运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篇文章将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业务的基本知识,并为企业员工提供税收业务培训。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1. 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税率优惠,一般税率为15%,远低于一般企业的25%。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更低的税率,最低可以达到10%。
2. 税前扣除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3. 免征土地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或租赁土地使用权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 退还本地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申请退还本地积累资金。
二、税务登记和基本报税流程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时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纳职责。
1. 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在创办后需要及时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
2. 选择适用税务管理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企业需求的税务管理方式,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等。
3. 税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税务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4. 缴纳税款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合规优化为了遵守国家税务法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合规运作,并且可以通过合法优化筹划来降低税务负担,提高效益。
1. 合规运作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保存好相关税务凭证等税务文件。
2. 合法优化筹划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优化筹划来降低税务负担,如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企业组织结构等。
会计经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税收政策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向认定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高企税收优惠》

《高企税收优惠》全国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
例。
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高新企业减免10%,按照15%征收)。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
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该政策适用于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策除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各地情况不同)(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最全|高企政府支持政策,浙江省企业必看知产小能手百家号05-0818:2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向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
高新技术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价值,是地方企业、行业机构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资金扶持、企业投标以及获取投资的重要条件,是科技企业的“金字招牌”。
要进行高企认定,企业首先需要在以下八个方面满足对应的要求。
一旦通过认定,即可享受对应各个层面的支持政策。
根据杭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于202x年4月发布的文件,完整的支持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国家层面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二省市层面1、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申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优先入选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3、通过高企认定是申报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基本条件之一;4、申报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申报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且该企业已有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一件以上;5、鼓励孵化器孵化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15万元补贴;被认定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的经费补贴;6、国高数量是认定省级孵化器的条件之一:在孵企业的毕业要求是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毕业企业达25家以上;7、杭州市拟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给予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二是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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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25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
一、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具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具体认定程序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
(二)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一)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