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方案
高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企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管理、预算管理等。
第三条高企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四)透明性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高企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高企应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人员。
第六条高企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七条高企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高企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九条高企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运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高企应合理配置资金,优先保障核心业务和关键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高企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坏账风险。
第十二条高企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收益。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三条高企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四条高企应明确成本核算范围,合理分摊成本。
第十五条高企应加强成本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第十六条高企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七条高企应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合规。
第十八条高企应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务筹划、申报、缴纳等工作。
第十九条高企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妥善保管税务资料。
第二十条高企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税务策略。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规范与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规范与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迅速。
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核算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企业财务核算工作水平较低,因此对其进行规范和加强势在必行。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要素,以知识产权为基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形成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从2012年的4.9万家增加到33万家,增长5.7倍。
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超过3/4,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内容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明确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續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其中,属于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而从事创作和研究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而形成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同期总收入*100%。
管理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和发
展阶段而设计的财务管理规范和流程。
这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资金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技术
创新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因此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合理的资金管
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 研发投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技术创新,因此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对研发投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
金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成本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面临较高的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提高
企业竞争力。
4. 税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涉及到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
权保护等复杂的税务问题,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
机制,降低税务风险,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规划。
5. 财务报告和透明度,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需要向投资人、合作伙伴和政府部门提交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需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透明,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合规、高效、透明,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合规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的内容包括财务制度的原则、部门职责、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方面。
第四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谨慎稳健的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门,执行与实施全面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规定了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负责。
2.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定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和政策,完成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
3. 会计主管: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出纳:负责公司资金的收付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准确、合法。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的财务职责和权限,包括市场部、研发部、生产部等。
第八条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须严格执行上级的财务管理规定,遵循预算、审批、核算的程序,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第九条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将财务账目、账簿等有关文件外借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更改账目、账簿等财务记录。
第十条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财务核算和报告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总账财务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核算和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财务核算:(1) 公司每月进行财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核算。
(2) 财务核算需要核对各项账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进行审查、调整。
2. 财务报告:(1) 公司每季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独立性。
第五条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
第六条财务部应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资金筹集和使用。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四)流动性原则:保持合理的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第八条资金筹集:(一)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和渠道。
(二)公司可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内部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九条资金使用:(一)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二)公司应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导向,制定成本控制目标。
(二)全过程控制原则:对成本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
(三)责任控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责任。
第五章税务筹划第十二条公司应依法纳税,合理避税,降低税收负担。
第十三条公司税务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确保税务筹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方案

⾼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案⾼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案⽬录第⼀章总则 (1)第⼆章⾼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 (1)第三章⾼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2)第四章⾼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 (3)第⼀节组织与实施 (4)第⼆节成长性指标的计算 (5)第三节⾼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的核算 (5)第四节研发费⽤的核算 (8)第五章附则 (16)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加强财务管控,获得更多的政府⽀持并树⽴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实现企业价值最⼤化,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国⼈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所称的⾼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新技术企业认定旨在突出企业主体、⿎励企业技术创新能⼒、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
第⼆章⾼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第四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相关税收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法。
第六条科技奖励资⾦或补助资⾦(⼀)设⽴专项资⾦,⽤于⿎励促进⾼新技术产业发展。
(⼆)政府设⽴技术创新资⾦,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式,促进⾼新技术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规范与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规范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提升的原动力,而做好该类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也是规范企业运营发展的重要基础。
如今我国已然成为国际舞台中的科技强国,高新技术也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因此该类企业应深入贯彻落实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以期能够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财务核算概述财务核算,是企业经济成本核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它主要是以经济形式来反映和评价企业各部门在会计核算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劳动耗费、物力损耗和资金占用以及经济成果的手段。
财务核算工作可根据企业内部核算通过审计后的原始凭证,合理运用会计科目,通过填写记账凭证、记录会计账簿等方式,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连续、系统、完整的对财务数据信息进行记录,并计算企业各部门核算项目的经济行为。
随着新会计准则在各地区的深入贯彻落实,高新技術企业要对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引起重视,并不断增强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力度,从而促进企业财务会计能够切身与我国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相契合,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和传统的民营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来源大部分都是通过企业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所获得,科技研发实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一直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并对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
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则通常包括成本、收入和研发费用三方面内容。
二、新会计准则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生产成本核算管理现状及问题。
针对企业生产成本所实施的财务核算工作,通常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物料浪费,由于操作人员很重视研发产品的高效生产,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出货任务,对资源、物料的浪费缺乏重视,随着工作人员的叠加以及时间的推移,对企业而言便是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通常要求提前对产品设计做出构思,这一工作也需要大量资金作为保障。
高企培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过程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高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企培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企培育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高企培育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谨规范:财务工作要严谨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优化结构: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4. 强化监督: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四条高企培育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补贴、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渠道。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高企培育资金筹集计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筹集到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高企培育目标和计划。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高企培育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分析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高企培育财务状况。
第四章财务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第十二条高企培育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金风险、财务报表风险、税务风险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风险。
第五章财务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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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XXXX有限公司2014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 (1)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2)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 (3)第一节组织与实施 (4)第二节成长性指标的计算 (5)第三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 (5)第四节研发费用的核算 (8)第五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加强财务管控,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旨在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
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第四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相关税收优惠(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六条科技奖励资金或补助资金(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三)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
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四)政府建立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
(五)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
第七条上市融资(一)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亦受益匪浅。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
(三)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第八条品牌和形象(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标志着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产业化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将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九条其他(一)海关(进出口)、出入境方面比较便利。
(二)优先行政审批、许可,直通车服务。
(三)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优惠。
(四)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给予优惠。
(五)优先保证用电、用水和通讯。
(六)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优惠。
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六要件):第十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否更新):(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第十二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十三条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的核算,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制定本流程。
第一节组织与实施第二节第十六条由总经理(或授权下属副总)、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批准研发中心岗位设置,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审议年度研发计划及经费预算;(二)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各项研发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研发、财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四)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研发中心,全面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具体工作。
研发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其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研发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文件(名称仅作参考):1.《XX公司企业研发中心管理条例》;2.《XX公司研发经费管理办法》;3.《XX公司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4.《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制订年度研发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保障研发计划顺利实施;(三)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种类及名称;(四)确定研发项目,编制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书;(五)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报及维护;(六)组织申报科技奖励、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立项查新及产品检测报告等;(七)开展研发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研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每年年末总资产增长率及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测算;(二)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范围;(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个研发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五)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直接在主体账套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六)负责接受、审核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门、仓库部门及销售部门提供的凭证,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建全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统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升公司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人员结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要求;(三)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绩效考核,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仓库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货品的品质特征分类存放,每种货品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等;(二)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出、入库手续,对经手的出、入库物品要当场核实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和《入库单》、《出库单》一致,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出、入库。
第二节成长性指标的计算第二十一条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销售增长率= 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注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注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每年10-11月,财务部门预估当年企业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结合由技术中心评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考核企业当年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用合理措施,优化相关指标。
第三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第二十四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二)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三)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四)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要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60%以上。
第二十五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要求(一)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汇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表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要有相应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应。
(三)产品或服务的“整体”或“不可分割部分”能够与取得的研发成果相对应,则整个产品的收入都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需要分割。
第二十六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一)销售商品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