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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全集之10】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经典范本)

【人事档案管理全集之10】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经典范本)

学校/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档案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档案在选人用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坚持公道正派、依规办事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工作作风,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为选好干部、配好班子提供依据。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的审核第四条档案的审核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审核内容是否真实、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第五条建立完善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将档案审核提前至动议环节。

在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动时,对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

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要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程序。

第六条建立新招录人员档案审核制度,在决定录用前,要对其档案进行审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需要说明存在问题和政策依据的,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

第七条建立换届考察对象档案审核制度,对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单位党组织换届、群团换届人选,有干部人事档案的都要进行审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第八条建立档案日常审核制度,要严格审核接收、转出、借出归还的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档案信息的认定和使用第九条对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的认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决定,形成组织认定材料。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绪论档案管理是财经大学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一,对于高效、有序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二、档案管理责任1.财经大学建立档案管理委员会,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带头落实档案管理制度。

2.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建立档案材料的分类目录,规范档案收集的内容和方式。

2.档案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保存与保护1.财经大学建立档案库房,配置专门的人员管理和维护档案。

2.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不同类别的档案进行不同的保护措施。

3.对重要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及性。

五、档案查询与利用1.规定档案查询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查询权限和责任。

2.鼓励教师、学生和研究人员利用档案资源进行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档案借阅与审批1.制定档案借阅制度,确保借阅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建立档案借阅审批程序和规范,明确借阅申请的条件和审批权限。

七、档案处置与归档1.制定档案处置的程序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需要,定期进行档案清理和归档。

2.落实档案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处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八、档案管理考核与评估1.建立档案管理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九、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2.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十、档案管理的培训与教育1.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

2.开展档案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3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3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对干部的根本情况、履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进展备案和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在干____伍中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保障干____伍的安康开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原那么是科学、公正、标准、便民。

科学是指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需要,确定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和标准。

公正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进展公正的考核评价,实行公正的奖惩制度。

标准是指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进展标准化、标准化的操作,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完好和准确。

便民是指方便广阔干部查询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提供及时的效劳和支持。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干部的个人根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

这些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标准进展记录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好和有效。

同时,需要对档案的保密性、平安性、可溯性等进展严格的管理,防止档案被篡改或泄露,保障干部档案的平安和保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

首先,需要建立干部档案的建档台账,确定档案的建档时间、建档人员和建档地点等。

然后,对干部的根本情况、履历、考核评价等进展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好和准确。

最后,需要建立干部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干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进步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视和评估是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展的重要环节。

监视是指通过建立监视制度,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展监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良。

评估是指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展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良意见和建议,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

总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干____伍的安康开展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公正、标准、便民的进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才可以更好地实现干____伍的正确选拔任用和管理目的,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干部保障。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浙财院…2006‟95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政治辅导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政治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现将该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育人质量,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专、兼职从事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三条辅导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第四条辅导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不计名利、埋头苦干、以身作则的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五条辅导员必须热爱学生工作,懂得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哲学、社会科学、心理学知识面,有较强辨别错误思潮、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善于从事日常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能兼做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必须具有科研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能够针对新时期青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辅导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第八条辅导员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换岗,且原则上辅导员须入住学生公寓,履行公寓辅导员职责,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1996年5月20日)几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落实1990年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在有些地方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现作如下通知:一、上报拟提拔干部的材料,要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干部人事档案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上报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二、在干部交流、引进人才等工作中,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需要转递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地转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待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携带。

对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护和管理学校档案资源,提供档案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经大学各单位、学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经大学档案管理遵循国家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保证机密性、可靠性和永久性,并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为目标。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学校领导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学院负有本单位档案管理的具体责任。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定期进行档案工作的评估和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设完善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档案检索、查询、借阅等服务。

第十二条档案馆应定期开展档案展览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档案文化。

第三章公文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各单位、学院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文档案的登记、分类、归档和保管,并制定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文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级保密,严禁泄露和私自销毁公文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各单位、学院应定期对公文档案进行整理、检查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和档案报告。

第十六条公文档案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环境,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学术档案的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各单位、学院应制定学术档案管理制度,对教师的学术成果进行登记、归档和保管。

第十八条学校对获得重大学术成果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档案中进行登记和保存。

第十九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术档案数据库,为教师的学术研究提供便利。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浙教办秘〔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办秘〔2008〕156号各高等学校:日前,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校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推进我省高校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我省高校档案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就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深刻理解《办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在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分析高等学校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

二、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高校档案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凡具备《办法》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应积极创建档案馆。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要加强对档案机构负责人的培养与选拔,积极创造条件稳定和充实档案人员队伍。

三、各高等学校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学生类档案,是首次列入高校档案管理范围的归档内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生类档案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库房、所需设备及经费,按《办法》要求规范管理。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学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人用人、考核评价、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干部人事档案包括:(一)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二)学院中层干部、教职工的档案;(三)学院招聘、调入、调出、辞职、退休等人员的档案;(四)学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相关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严谨细致,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原始材料;(二)干部人事档案的复制件、副本;(三)干部人事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二)填写档案目录,并确保档案目录与档案内容相符;(三)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做到安全、保密、有序。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查阅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三)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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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2007〕104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干部人事
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实现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日
浙江财经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收集归档的范围
(一)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有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人民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
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十)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十二)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十四)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疾等级的材料。

(十六)办理干部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十七)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

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

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

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

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原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截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六)送交档案材料部门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部门各留一份备查。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
(一)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的十天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非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的二十天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综合档案室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归档的材料。

(三)综合档案室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综合档案室接到干部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后,要及时将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登记入档案。

四、档案材料的查阅与借阅
(一)查阅事由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工作条例》的精神,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1.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借阅人员范围
1.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4.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部批准,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查阅本单位教职工档案;组织、人事、纪检、保卫、统战等部门专职党员干部,可查阅全院一般教职工档案。

5.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各部门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借阅手续
1.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校内人员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外调阅档,需持县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开据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学校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方可查阅。

2.档案工作人员验明阅档人介绍信及证件后,在相应簿册上登记并将档案交其查阅。

3.归还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并盖销日戳后阅档人方可离开。

(四)查、借阅要求
1.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档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室说明原因。

2.寒、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放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

3.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

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经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

阅档人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未经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一律不得复制(拍摄)人事档案材料。

5.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

阅档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

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
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五、档案的转递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薄,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三)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成批移交档案的要派人护送。

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四)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五)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

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六)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发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七)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单位(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八)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

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

对确属查不到下落人员,又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材料,应转到当事人的原籍档案馆保存。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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