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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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模板电子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模板电子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特此向贵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以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以下是我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登记的项目字号名称等相关信息: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姓名:XXX2. 性别:XXX3. 出生日期:XXX4. 文化程度:XXX5. 政治面貌:XXX6. 民族:XXX7. 现住所:XXX8. 邮政编码:XXX9. 身份证号:XXX10. 联系电话:XXX11. 申请前职业状况:XXX二、申请登记项目字号名称1. 备用字号名称1:XXX2. 备用字号名称2:XXX三、从业人数和资金数额1. 从业人数:XXX人2. 资金数额:XXX万元四、组成形式1. 个人经营2. 家庭经营五、经营范围及方式1. 经营范围:XXX2. 经营方式:XXX六、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XXX2. 面积:XXX平方米七、其他事项1. 申请人已签署《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 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和决定。

特此申请,敬请审批。

申请人签名:XXX申请日期:XXX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填写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建议在填写申请书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以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个体工商户申请书范本模板

个体工商户申请书范本模板

个体工商户申请书范本模板一、基本信息。

1. 字号名称。

[拟用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已注册的名称重复,具有独特性]2. 经营者姓名。

[填写经营者的真实姓名]3. 经营者住所。

[详细的居住地址]4. 联系电话。

[经营者的联系电话]5. 资金数额。

[根据实际投入经营的资金情况填写]6.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如果选择家庭经营,需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二、经营范围。

三、经营场所。

1. 地址。

[具体的经营场所地址]2.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3. 产权证明。

□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四、申请人声明。

经营者签名:[经营者本人签名]申请日期:[具体的申请日期]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则如下:一、原登记事项。

1. 字号名称。

[原注册的字号名称]2. 经营者姓名。

[原经营者姓名]3. 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4. 经营场所。

[原经营场所地址]二、申请变更事项。

1. 字号名称。

[如果变更字号名称则填写新的字号名称,否则写“不变更”]2. 经营者姓名。

[如果变更经营者姓名则填写新的经营者姓名并附上相关转让协议等证明材料,否则写“不变更”]3. 经营范围。

[填写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或者“不变更”]4. 经营场所。

[填写新的经营场所地址或者“不变更”]三、申请人声明。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经营者本人签名]申请日期:[具体的申请日期]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基本信息。

1. 字号名称。

[即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2.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姓名]二、注销原因。

[详细说明注销的原因,如停止经营、转行等]三、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说明是否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如果未清理完毕,需说明清理计划] 四、申请人声明。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港、澳人士适用).doc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港、澳人士适用).doc

受理号:受理日期:
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经营者姓名 &n
bsp;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网址: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b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原发照日期:年月日登记事项
原核准登记事项换照申请登记事项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住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组成形式
营业期限
营业执照编号
正本
原发证照正本份,副本份副本
申请事由
年月日
(盖章)
经营者
签字
&
nbsp; 年月日
电话
换发营业执照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
新营业
执照编号
正本
副本
领照人签名
发照人签名
领照日期
年月日
发照日期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审核表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住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零售(不含特许经营)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行业门类
&nbs
p;
行业代码
营业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原发照日期
(工商行
政管理所)
审查意见
&n
bsp;
签字:年月日区(市)级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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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备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请详细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地址在,面积平方米。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取得方式为:□1、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2、□转租赁□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方式1、2、3均需填写本栏)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方式2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证明单位盖章:(方式3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需填写)日期:年月日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

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营者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申请事项:一、申请种类:(√适用者)□ 新设个体工商户□ 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 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注销个体工商户二、申请材料清单: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表(本表)2. 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如适用)4.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请详细列明)三、申请理由(请简要说明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原因):四、经营者基本情况:1. 姓名:2. 性别:3. 出生日期:4. 国籍:5. 身份证号码:6. 户籍所在地:7. 通讯地址:8. 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五、经营场所情况:1. 经营场所名称:2. 经营场所地址:3. 经营场所面积:4. 经营场所性质(自有/租赁):5.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有效期:六、经营范围:1. 主营业务:2. 其他经营项目:七、组织机构代码证情况:是否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是□ 否八、税务登记情况:是否已经进行税务登记:□ 是□ 否九、银行账户情况:是否已经开立银行账户:□ 是□ 否十、其他申请事项说明:十一、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模板

个体工商户申请表格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个体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个体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基本信息1. 名称:(请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如已预先核准,需填写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则填写备选字号。

)2. 经营者信息:(1)姓名:(2)证件名称及号码:(3)住所:(4)邮政编码:(5)固定电话:(6)移动电话:(7)电子邮箱:3. 经营场所:(请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及邮政编码。

)4. 联系电话:5. 开业登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的字号,如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填写备选字号。

)二、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申请人需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三、出资额(如设立登记,请填写出资额。

如无具体出资额要求,可不填写。

)四、申领执照(1)申领纸质执照:(2)其中:副本3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五、变更登记(如为变更登记,请填写以下内容)1. 变更项目:(请填写本次申请变更的项目,如名称、经营者信息、经营范围等。

)2. 原登记内容:(请填写变更前的原登记内容。

)3.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请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六、备案(如需备案,请填写以下内容)1. 备案事项:(请填写需要备案的事项,如增加或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等。

)2. 增加或减少的家庭成员信息:(请填写增加或减少的家庭成员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

)七、注销登记(如需注销登记,请填写以下内容)1. 清算证明文号:(请填写清算证明的文号。

)2. 组成形式:(请填写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如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等。

)3. 注销原因:(请填写注销登记的原因。

)八、申请人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附表1: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的要求。

工商登记申请书模板

工商登记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请人已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要求。

现向贵局提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请予以审查。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人拟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名称),备选名称:(备选名称)。

二、经营者基本信息:1. 经营者的姓名/名称:2. 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3. 经营者的联系方式:三、组织形式:1.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为:(经营形式,如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等)。

四、经营范围:1. 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详细列举)。

五、经营场所:1. 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位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门牌号码等)。

六、其他有关事项: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相关规定。

2. 申请人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已附在本申请书后。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附件:相关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1. 本申请书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 申请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申请人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应扫描或复印清晰,并与申请书一并提交。

4. 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多个备选名称,以便登记机关进行筛选。

5. 申请人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人在签名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7.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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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附表2“承诺书”。

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2“承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同时填写“备案”栏,备案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

9、个体工商户申请备案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10、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的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

11、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填写“清税证明文号”栏。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5.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的,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应当为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经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

◆组成形式由家庭经营变更为个人经营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

◆组成形式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字确认。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办理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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