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明政文[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3〕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日三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城乡建设,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3〕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部署,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园林水系提升、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七项行动。
重点抓好“点”(城乡社区的规划、整治和建设,打造完整社区)、“线”(包括快线和慢线,快线就是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的绿化和整治,慢线就是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的建设,打造人居环境走廊)、“面”(小流域治理,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三个层次的攻坚突破,加快形成完整的“点线面”系统,凸显规模效应,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明政〔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尊重科学,分类施策。
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状况,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明政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城市绿地,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明政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三明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核算结果应用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优质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一批具有三明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
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明模式”。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明政文[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政文〔2010〕196号)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永安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政策保障研究等六个工作组。
组长:刘道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张发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林俊德市政府副市长朱昌贤市政府副市长成员:伍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余迭荣市委副秘书长邓志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阎伟强市委农办主任孙晓铭市发改委主任林文德市经贸委主任蒋先东市科技局局长魏炽芬市民政局局长肖明光市财政局局长林加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平市建设局局长郑加禄市水利局局长王怀毅市林业局局长伍成康市统计局局长吴成球市环保局局长陈欣市旅游局局长冯明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铁晗市规划局副局长张虹市交通局副局长张丽娟梅列区政府区长杨稚平三元区政府区长肖长根沙县政府县长蔡光信永安市政府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晓铭市发改委主任副主任: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姚文辉市经贸委副主任苏宗发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工作人员:林滨(市发改委)、邹水星(市发改委)、孙广金(市发改委)。
一、区域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组组长:孙晓铭市发改委主任成员: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江明市统计局副局长马玉华梅列区政府副区长刘同军三元区政府副区长陈剑生沙县政府副县长陈胜智永安市政府副市长工作人员:林滨(市发改委)、乐荣盛(市统计局)、曾峰(梅列区发改局)、潘建华(三元区发改局)、卓玲(沙县发改局)、缪学耘(永安市发改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明政办[2010]69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创建绿色三明、宜居三明。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一流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香化环境活动,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努力把三明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一)绿色城市1.目标要求:到2012年,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地率由现在的36.5%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1.88%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
永安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40.64%提高到41.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4.48%提高到44.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1平方米以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明政复〔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邱先国、张炳顺、邱土能、李洪代表:《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第12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近年来,三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一、编制计划和方案为精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明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科学指导并部署各地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
项目建设和治理任务纳入各地政府宜居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以及为民办实事内容。
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建设宜居新农村。
总体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采取“末位问责、后进约谈、定期通报”的督查考评机制,每月开展一次指导检查,每季度会同市规划、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一次督查考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政府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取信于民。
二、开展农村垃圾治理针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不足问题,依托宜居环境建设、造福工程等,我市各地加大地方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同步完善长效机制,狠抓农村垃圾治理和环境卫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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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明政办网传[2017]31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8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网传〔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发委、城乡规划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改革任务,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0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闽环然函〔2014〕7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统筹协调,特建立我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旅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发改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视情邀请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联系人参会(具体名单附后)。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和配套管控措施制定,协调解决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问题,加强沟通和分析总结,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会商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划定主管(所辖)保护区域的生态功能红线,建立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配套管控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
(三)承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联系人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和落实本成员单位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提出推进本成员单位系统或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和总结本成员单位系统的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动态情况。
(二)负责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积极参加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
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由本成员单位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合力推进我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
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联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完成本成员单位所负责承担的各项任务。
附件: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