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工业广场使用行车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大田三机安装措施

一、说明:我矿1601综采工作面现已进入生产系统安装阶段,根据矿领导安排,我矿需对面溜、液压支架及煤机进行安装。
为了有效保证安装期间的设备和人身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传达,各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签字遵照执行。
二、安装的设备型号及数量:1、ZY6000/18/40型综采支架94台。
2、SGZ764/500型面溜一部,长140m。
3、MG300/710-WD型煤机一部。
三、工作面设备安装顺序:面溜——采煤机——液压支架四、设备运输路线及安装前准备:1、设备运输路线:地面——副井——11车场——1601回巷——1601切眼上口2、设备安装前准备:(1)、地面准备好所需安装的液压支架及面溜、超溜各部件等。
(2)、液压支架在地面装车时,装车人员必须保证各紧固件牢固可靠。
(3)、液压支架必须用专用平板车进行装车运输。
支架降到最低高度,支架装车后不偏斜,并且用专用紧固件将支架固定在平板车上。
(4)、面溜、超溜溜槽等大件用平花车进行装车运输,装车时打标必须可靠,且严禁出现“四超车”。
(5)、运送液压支架及大件车前,由相关部门组织对沿途的巷道、电缆、管路等进行检查,并用支架模型进行一次模拟运输,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实地运输。
(6)、安装液压支架前由提前将乳化液供液管接到位。
(7)、切眼内安装支架及面溜溜槽前,先将切眼内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将坡度顺一致,将切眼内点柱改好,然后铺设轨道(铺设长度140m,距顶板的高度为2.5m,轨枕间距为0.7m,轨距为0.6m,铺设在巷道中间)。
五、液压支架的安装:1、1601采用全锚索配合钢筋网进行支护,所以在顶板条件完好情况下安装支架时,可以不架设顺向抬棚进行维护。
2、在部分顶板条件相对较差的安装支架前,必须先架设顺向抬棚进维护。
抬棚分别架设在距两帮1.0m的位置,抬棚长度为4.2m,架设两对,安装支架时抬棚交错迈步,在抬棚下方用液压单体打上“一梁四柱”,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原则。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 第一节普通规定 2第二节交通规则 3第三节驾驶规定 6第三章轻车(指挥车)辆管理办法 8 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9第五章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1第六章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13第七章运煤车辆管理办法 14第八章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16第九章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17 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18第十一章罚则 20******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安全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者驾驶人员必须即将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尚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许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许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车辆.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者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者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允许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许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 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2024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
分类如下: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重物搬运安全措施

工业广场搬运重物安全技术举措一、编制说明:现矿工业广场的设施、资料码放,经矿领导研究决定使用吊车对重物进行吊装搬运。
为了规范大型设施及重物的起吊搬运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举措: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高许山施工总负责人:郭振元三、上岗条件:1、全部参加起吊施工的人员一定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率领仔细学习本举措,全部施工人员学习后,在举措上署名后方可上岗作业。
2、熟习有关设施拆卸、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及要求。
3、可以正确使用各样起吊工具,会操作吊运机械。
4、身体状况适应起吊作业。
四、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1.吊装重物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重物安全技术重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举措。
2.参加吊装重物的人员应经体格检查合格。
在开始吊装重物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重物工作开始前,应付起重运输和吊装重物设施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仔细检查或试验,发现有破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刻调动或修睦。
起重设施应进行试运行,发现转动不灵巧、有磨损的应实时维修;重要构件吊装重物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重物。
五、防备高空坠落1.吊装重物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重物工作区应有显然标记,并设专人戒备,与吊装重物没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禁止站人或经过。
3.运输、吊装重物构件时,禁止在被运输、吊装重物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搁置资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巧梯子上工作。
吊装重物层应设暂时安全防备栏杆或采纳其余安全举措。
5.登高用梯子、暂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摊平绑扎,禁止出现挑头板。
六、防物体落下伤人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品时,应用绳捆好吊下。
吊装重物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品。
综掘机回撤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综掘机回撤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一、编写说明:根据生产组织安排,现对南集中巷220综掘机进行回撤出井,为了保证人员、设备及物件运输中的安全,杜绝运输中的违章现象和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1)运输线路及方式装车点第一轨皮联巷口一采轨道巷井底车场工业广场(2)一般规定1、运送前要详细校对运输线路,检查轨道质量,质量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否则严禁通过。
2、所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支护良好,断面尺寸满足运送车辆通过并畅通无阻。
3、运输线路中使用的各种绞车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
4、运输设备的轨道,必须铺设22Kg及以上的钢轨,特殊地段轨枕应加密,弯道处应加轨距拉杆或采区其它措施。
5、准备使用的平板车及其它需用矿车,检修完好。
6、装载高度必须小于2米,装载长度不准压住碰头,如超过必须采用锚链锁死物料,用绞车钢丝绳通过专用U型卡和插销和锚链连接。
(3)起吊装车捆绑1、装车前应先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2、选择起吊工具,起吊装置和锁具,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实验合格,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起吊前必须检查起吊方法,起吊前必须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完好。
3、起重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规定统一起吊信号。
4、起吊重物时,吊锁捆绑应设备上专用的吊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倾倒。
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6、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位置,应垫以软块材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7、严禁任何人员随便使用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8、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保无误后,再行起吊。
起吊过程中,要匀速慢拉,防止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和指挥,专人观察起吊梁,操作人员尽量远离起吊索及设备。
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得地方。
煤矿地面防灭火措施

煤矿地面防灭火措施煤矿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一、概况该煤矿的7#煤层和10#煤层均无发火和自然倾向。
矿井的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T/a,地面煤场位于主平硐工业广场。
地面坑木场位于工业广场以东,办公及居住区距离主平硐及煤场较远。
为了加强安全措施,特制定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地面储煤场防灭火措施1.完善地面储煤防灭火管路,安装足够数量的三通、闸阀及喷雾装置。
2.确保防灭火水源充足。
3.定期使用煤场降尘喷雾装置,冲洗煤尘。
4.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5.组建不少于9人的兼职防灭火队伍。
6.杜绝煤场场地火源,禁止在煤场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
7.在煤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严禁吸烟。
三、地面坑木场防灭火措施1.完善地面坑木场防灭火管路,并每隔50米设置三通、闸阀。
2.确保防灭火水源充足。
3.尽量减少坑木场储存量堆积量及时间,堆积量不超过60立方米,堆积时间不超过60天。
4.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5.组建不少于9人的兼职防灭火队伍。
6.杜绝坑木场场地火源,禁止在坑木场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
7.在坑木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严禁吸烟。
8.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9.加强坑木长电器设备及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工作,防止电器火灾。
10.清理木料场内的杂草,及时清运锯沫,防止零星火星引起杂草、锯沫燃烧引起火灾。
四、办公场所及宿舍防灭火措施:1.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2.加强供电线路和用电器具的检查工作,防止电器火灾。
3.规范厂区用电、取暖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禁止使用矿规定外以外的取暖工具和火炉取暖。
4.单身宿舍内禁止做饭。
5.定期清理宿舍、办公场所的杂物,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五、油脂库房防灭火措施:1.油脂库房内禁止吸烟、点火,不得在油脂库房内拨打手机和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引发火灾。
2.油脂库房内禁止使用火炉、电炉等高温取暖设备,防止高温引发火灾。
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一、驾驶人员的规定:1、驾驶员必需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技术娴熟,精通交通规章。
2、入井司机需经安管办进行入井平安培训后,持有入井平安资格证方可上岗。
3、司机入井必需穿工作服、戴矿帽、携带矿灯、闪光灯、隔离式自救器。
矿灯、自救器严禁放在工作脚踏板上,以防造成事故。
4、入井司机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手电筒等。
5、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疲惫驾车。
6、司机入井前应熟识井下线路后方可上岗。
7、车辆一旦肇事,应马上向有关领导和矿调度汇报。
8、司机要爱惜车辆,常常保持车容干净,定期维护、保养,正确操作。
二、机动车的规定:1、车况良好;车容干净。
车辆的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刹车、雨刷、后视镜、车厢扣环、防护链、各种仪表必需齐全完好;车辆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每班负责对运行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车辆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
3、车辆入井前必需由井口检身房与安管办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4、车辆必需按要求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5、送人车辆车厢必需加设护栏。
6、井下专用车辆不得驶出工业厂区;可外出车辆手续必需齐全。
三、对车辆停、运、存放的规定:1、不得随便停放,无特别状况井下及地面工业厂区严禁停放车辆,车辆升井或回矿后要停放在地点。
2、接送人员时,司机必需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m外确认平安后鸣笛开车。
3、车辆驶到交叉路口及拐弯前20m必需减速鸣笛,变换灯光,确认平安后方可连续行驶。
4、车辆在行驶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等,并随时留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了风门后要准时关闭好风门。
5、两车同向行驶必需保证不小于50m的间距。
6、在工业广场和井下大巷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在井下其它地段车速不得超过20km/h;在井下遇有行人车速不得超过10km/h。
7、车辆过水坑时要亲密留意水位状况并减速慢行。
四、拉人及拉料的规定:1、非运人车辆(多功能车、叉车、洒水车等)严禁乘坐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地面工业广场使用行车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394-87 地面工业广场使用行车安全技术措
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概述:地面工业广场卸料及转运,为确保卸料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编写此措施。
二、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施工地点:地面工业广场
四、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五、工具:钢丝绳、锁具、卸扣及日常工具
六、行车操作工认真执行: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
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七、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认真传达本措施并确保措施在施工现场落实兑现。
整个施工过程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施工前应确保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完好、可靠;
3、起吊前应确保行车的主、副钩头及钢丝绳是否
牢靠,保证起吊的设备应小于行车的最大承重;
4、起吊大件时使用24mm钢丝绳头;
5、所有起吊过程前要确保承重处是否可靠,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起吊时挂钩或钢丝绳必须安放在所吊重物的可靠连接处,严禁乱吊挂;
6、取、挂钢丝绳头时应在主、副钩头停稳后进行;
7、行车在起吊、移动货物的过程中,速度应尽量放慢,起吊时工作人员要远离重物起吊处;
8、放置行车的场地必须提前一天清理;
9、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