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定稿)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定稿)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定稿)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气象法,加强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防止雷电灾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防雷设施管理。

第三条机构及人员设置

1、分公司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兼管防雷设施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监察科为防雷设施管理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

3、设备维修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的方针、政策。

2、对分公司防雷设施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防雷设施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五条防雷设施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的方针、政策,宣传并执行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设备维修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

保养工作。

4、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的技术管理档案,定期检测防雷设施,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维修部门的职责

1、执行防雷设施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协助管理防雷设施,并按管理部门要求作好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定期检测防雷设施。

第三章防雷设施的新建、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第七条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制造、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新投入、改建、扩建的防雷设施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防雷测试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才投入使用。

第九条新投入、改建的防雷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防雷设施。

第十条使用的防雷设施,要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每年一次对防雷设施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防雷设施报废参照《设备管理制度》之设备报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雷设施的检测

第十四条防雷设施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由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检测。

第十五条防雷设施管理部门每周一次对防雷设施进行巡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部门每季度一次对避雷针设施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部门每月一次对建设物设施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防雷设施的技术资料、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由防雷设施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送档案室建档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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