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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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的地区

中国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的地区

北京、江苏省南京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荣城、文登、湖北省宜昌(全市)、四川省德阳(全市)、江苏省丹阳、常州、高邮、浙江省镇海、安徽省休宁。
三十三、江苏省苏州市1998年人口统计年报数据表明,该市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
三十四、广东省增城市北部山区人口出现负增长。(04~05年消息)
三十五、甘肃省两当县人口负增长。2005年的自然增长率为-1.22‰ 。
7、吉林省以下地区:
(1)图门市(2)长春市市区
8、湖北省以下地区:
(1)武汉市(2)宜昌市(3)五峰县
9、天津市以下地区:
(1)市内六区
10、江苏省以下地区:
(1)南京市(2)扬州市(3)通州市(4)南通市(5)太仓市(5)东台市(6)丹阳市(7)常州市(8)高邮市(9)苏州市(10)镇江市(11)启东市(12)如东县
(1)都江堰市(2)什邡市(3)邛崃市(4)彭州市(5)德阳市(6)广汉市(7)大邑县(8)阆中县(9)盐亭县(10)剑阁县(11)夹江县(12)荣县
5、辽宁省以下地区:
(1)大连市(2)沈阳市(3)抚顺市(4)鞍山市之三个城区
6、山东省以下地区:
(1)青岛市(2)蓬莱市(3)威海市(4)乳山市(5)烟台市牟平区(6)荣城(7)文登(8)长岛县(9)沂水县
十、2007年,山东省蓬莱市出生3637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1.8‰,连续第九年实现人口负增长。(2007年消息)
另:山东省长岛县人口连续4年负增长。(2008年消息)
十一、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人口趋于负增长,出生6327人,死亡人数6329人。
十二、2003年辽宁省大连市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
七、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七年出现负增长(2002年消息)

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

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

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中国大陆出生人口数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及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人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的福祉。

本文将对中国大陆各省的人口数量进行分析,并探讨中国城镇化对人口数量的影响。

全国各省人口数量分析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的人口数量稳步增长。

然而,不同省份之间的人口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以下是对中国大陆各省人口数量的分析:1. 人口最多的省份:人口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省。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广东省的人口数量达到了1.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4%。

2. 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是贵州省。

贵州省的人口数量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该省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3. 人口稳定的省份:人口相对稳定的省份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

这些省份由于发展相对成熟以及人口流动性较大,所以人口数量相对较为稳定。

中国城镇化人口数量中国城镇化进程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城镇化不仅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人口数量产生了重要影响。

1. 城镇人口数量增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

人们对于城市就业机会、更好的生活条件以及社会福利的渴望,成为了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8亿人。

2. 农村人口减少:相应地,农村人口数量在不断减少。

农村人口的流出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活条件不如城市,就业机会有限等因素导致。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的人口流动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

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与自然增长率预测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是衡量一个地区人口增长状况的重要指标。

通过预测这些指标的变化,可以了解未来人口数量的趋势。

1. 出生率预测:中国政府一直关注人口出生率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鼓励生育,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中国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2007年)

中国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2007年)

总人口(年末)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万人)(‰)(‰)(‰) 全 国13212912.1 6.93 5.17 北 京16338.32 4.92 3.4 天 津11157.91 5.86 2.05 河 北694313.33 6.78 6.55 山 西339311.3 5.97 5.33 内蒙古240510.21 5.73 4.48 辽 宁4298 6.89 5.36 1.53 吉 林27307.55 5.05 2.5 黑龙江38247.88 5.39 2.49 上 海18589.07 6.03 3.04 江 苏76259.377.07 2.3 浙 江506010.38 5.57 4.81 安 徽611812.75 6.4 6.35 福 建358111.9 5.96 江 西436813.86 5.997.87 山 东936711.11 6.115 河 南936011.26 6.32 4.94 湖 北56999.19 5.96 3.23 湖 南635511.96 6.71 5.25 广 东944911.96 4.667.3 广 西476814.19 5.998.2 海 南84514.62 5.718.91 重 庆281610.1 6.3 3.8 四 川81279.21 6.29 2.92 贵 州376213.28 6.6 6.68 云 南451413.08 6.22 6.86 西 藏28416.4 5.111.3 陕 西374810.21 6.16 4.05 甘 肃261713.14 6.65 6.49 青 海55214.93 6.138.8 宁 夏61014.8 5.049.76 新 疆209516.795.0111.783-3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2007年)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地 区注:1.本表数据根据200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

海东地区2006--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海东地区2006--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6%,商品零售物价上涨2%,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0.87%。
六、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完成增加值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年末汽车拥有量1.95万辆,比上年增长8.3%。汽车客运量1179万人,增长5.1%,旅客周转量45954万人公里,增长5.5%;汽车货运量1102万吨,增长4.6%,货物周转量62947万吨公里,增长5.1%。年末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34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2.87公里。
2007年,全区各族人民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次党代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这两大主题,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工作全局,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真抓实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区国民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一、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
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总量突破100亿大关。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2.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493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22亿元,比上年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38.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43.4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由上年的18.97%、38.15%、42.88%转变为19.81%、37.58%、42.61%。
八、教育和科技
全区各类学校1358所,在校学生28.12万人。其中:普通中学173所,招生人数37413,在校学生110388人,比上年减少433人;农职业中学7所,招生人数4612 ,在校学生7590人,比上年增加2470人;小学1150所,招生人数25220人,在校学生141853人;特殊教育学校4所,在校学生862人;幼儿园24所,招生19330人,在园幼儿20528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9.82%。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9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99年

1999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125786 14.64 6.46 8.18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257 6.5 5.6 0.9 天津市 959 9.68 6.73 2.95 河北省 6614 12.99 6.26 6.73 山西省 3204 15.93 6.07 9.86 内蒙古自治区 2362 13.32 6.08 7.24 辽宁省 4171 10.38 7.05 3.33 吉林省 2658 10.68 5.45 5.23 黑龙江省 3792 10.55 5.49 5.06 上海市 1474 5.4 6.5 -1.1 江苏省 7213 10.5 6.94 3.56 浙江省 4475 10.64 6.35 4.29 安徽省 6237 15.1 6.5 8.6 福建省 3316 11.06 5.85 5.21 江西省 4231 16.51 7.02 9.49 山东省 8883 11.08 6.27 4.81 河南省 9387 14.07 6.35 7.72 湖北省 5938 11.57 6.37 5.2 湖南省 6532 11.72 7.12 4.6 广东省 7270 15.32 5.4 9.9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713 14.96 6.93 8.03 海南省 762 17.26 5.23 12.03 重庆市 3075 11.9 6.94 4.96 四川省 8550 13.8 7.02 6.78 贵州省 3710 21.92 7.68 14.24 云南省 4192 19.48 7.82 11.66 西藏自治区 256 23.2 7.4 15.8 陕西省 3618 12.51 6.38 6.13 甘肃省 2543 15.61 6.44 9.17 青海省 510 20.68 6.78 13.9 宁夏回族自治区 543 17.97 5.65 12.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74 18.76 6.96 11.8 注:1.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2.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3.全国 注:1.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2.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3.全国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70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1970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82992 33.59 7.64 25.95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71 20.68 6.37 14.31 天津市 423 19.19 6.26 12.93 河北省 4774 26.68 6.52 20.16 山西省 2111 31.11 8.13 22.98 内蒙古自治区 744 28.92 5.81 23.11 辽宁省 3389 26.6 5.1 21.5 吉林省 2131 33.22 6.37 26.85 黑龙江省 2685 34.8 5.81 28.99 上海市 1072 13.9 5 8.9 江苏省 5252 30.68 6.85 23.83 浙江省 3316 26.16 5.96 20.2 安徽省 3940 37.18 6.45 30.73 福建省 2047 33.55 6.04 27.51 江西省 2584 32.2 8.15 24.05 山东省 6441 33.89 7.34 26.55 河南省 5991 35.54 7.61 27.93 湖北省 4027 29.92 7.7 22.22 湖南省 4481 37.22 10.16 27.06 广东省 4811 32.57 5.85 26.7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17 33.81 6.77 27.04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8342 52.7 12.6 40.1 贵州省 2180 43.09 10.84 32.25 云南省 2509 28.53 8.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38 西藏自治区 145 19.44 7.64 11.8 陕西省 2427 29.34 6.82 22.52 甘肃省 1588 39.44 7.92 31.52 青海省 283 39.93 7.56 32.37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5 40.36 6.43 33.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76 36.63 8.17 28.46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1963年

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747.4 43.4 8.11 35.29 天津市 41.75 6.35 35.4 河北省 4593.9 38.97 10.66 28.31 山西省 1215.4 38.06 11.44 26.62 内蒙古自治区 1790.1 45.07 9.38 35.69 辽宁省 2653.1 49.1 7.91 41.19 吉林省 1537.1 47.03 9.44 37.59 黑龙江省 1972 45.06 8.56 36.5 上海市 1073.6 30.27 6.98 23.29 江苏省 4441.1 37.67 9.04 28.63 浙江省 2800.5 40.71 7.89 32.82 安徽省 3232.3 50.69 7.92 42.77 福建省 2100.7 45.83 7.51 38.33 江西省 1678.4 39.55 9.76 29.79 山东省 5585.4 44.18 11.78 32.4 河南省 5036.3 44.92 9.39 35.52 湖北省 3349.8 41.05 9.83 31.22 湖南省 3715.2 47.29 10.26 37.03 广东省 4247.3 39.17 7.62 3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66.1 47.63 10.34 37.29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6695.8 50.1 12.82 37.28 贵州省 1703.6 48.7 17.14 31.56 云南省 2021.1 43.15 14.14 29.01 西藏自治区 121.3 陕西省 2056 38.71 10.55 28.16 甘肃省 1249.2 42.12 10.38 31.74 青海省 209.7 45.56 8.37 37.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6.7 50.51 10.22 40.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2.8 35.14 9.43 25.71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直辖 注: 1.本表为公安年报数,部分省区三率数据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现有区划做了调整 修正。 2.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

2006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6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6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2006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3月8日武汉市统计局)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5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增幅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91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194.00亿元,增长18.0%;第三产业增加值1280.09亿元,增长13.0%。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5%、46.1%和49.4%。

全市财政收入502.36亿元,比上年增长29.0%。

地方财政收入231.85亿元,增长36.0%。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78.60亿元,增长28.7%。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4%,涨幅同比回落1.3个百分点。

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7%,回落0.2百分点。

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0.3%,涨幅回落2.4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4%,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1%。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5.2%,涨幅回落5.4个百分点。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429.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60万人。

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80.00万人,增加7.10万人。

全市下岗失业职工人员再就业8.3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3.4万个,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5万人。

二、农业全市农业总产值191.21亿元,比上年增长5.1%。

其中,种植业产值112.29亿元,增长5.6%。

粮食产量135.67万吨,下降1.3%;棉花产量3.07万吨,增长10.8%;油料产量18.41万吨,下降3.3%,蔬菜产量594.55万吨,增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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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全 国 按地址分 北京市 1581 6.26 4.97 1.29 天津市 1075 7.67 6.07 1.6 河北省 6898 12.82 6.59 6.23 山西省 3375 11.48 5.73 5.75 内蒙古自治区 2397 9.87 5.91 3.96 辽宁省 4271 6.4 5.3 1.1 吉林省 2723 7.67 5 2.67 黑龙江省 3823 7.57 5.18 2.39 上海市 1815 7.47 5.89 1.58 江苏省 7550 9.36 7.08 2.28 浙江省 4980 10.29 5.42 4.87 安徽省 6110 12.6 6.3 6.3 福建省 3558 12 5.75 6.25 江西省 4339 13.8 6.01 7.79 山东省 9309 11.6 6.1 5.5 河南省 9392 11.59 6.27 5.32 湖北省 5693 9.08 5.95 3.13 湖南省 6342 11.92 6.73 5.19 广东省 9304 11.78 4.49 7.2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719 14.44 6.1 8.34 海南省 836 14.59 5.73 8.86 重庆市 2808 9.9 6.5 3.4 四川省 8169 9.14 6.28 2.86 贵州省 3757 13.97 6.71 7.26 云南省 4483 13.2 6.3 6.9 西藏自治区 281 17.4 5.7 11.7 陕西省 3735 10.19 6.15 4.04 甘肃省 2606 12.86 6.62 6.24 青海省 548 15.24 6.27 8.97 宁夏回族自治区 604 15.53 4.84 10.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50 15.79 5.03 10.76 注:1.本表数据根据200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3.全国总人口 注:1.本表数据根据2006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分地区数字中未包括。3.全国总人口
2006年各地区人口数和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总人口(年末)(万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13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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