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学综合素质重要知识点】
2018下半年版国家教师资格公共课《综合素质(小学)》考点精编笔记

2018下半年版国家教师资格公共课《综合素质(小学)》考点精编笔记目录考点1 素质教育 (1)考点2 在学校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2)考点3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4)考点4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5)考点5 教师观 (7)考点6 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结构 (8)考点7 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 (10)考点8 教师的职业权利 (13)考点9 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基础 (14)考点10教师的特定义务 (19)考点11教师义务的法律基础 (20)考点12学生的权利 (24)考点13常见学生权利受侵害的表现 (26)考点1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 (28)考点15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30)考点16教育活动中人际关系的处理 (32)考点17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践行 (35)考点18作文素材之教育名家名言 (39)考点1 素质教育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二)素质教育的基本特征1.教育对象的全体性2.教育内容的基础性3.教育空间的开放性4.教育目标的全面性5.教育价值的多元化6.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7.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8.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三)素质教育的具体内容德育(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智育(科学文化知识、技能),体育,美育(鉴赏美、创造美),劳动技术教育。
(四)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本质区别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2018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

【导语】下⾯是整理发布的2018⼩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纲的要求,《⼩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有⼴义与狭义之分。
根据制定教育法律的主体权限与性质的不同,⼴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义教育法的制定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家权⼒机关,也包括国家⾏政机关,还包括地⽅权⼒机关和地⽅⾏政机关。
在我国.⼴义的教育法律包括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政法规.省级⼈民代表⼤会制定的地⽅性教育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民政府制定的教育⾏政规定等。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部门(或⽴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权⼒机构等制定的法律、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的效⽤。
它是教育法具有⽣命⼒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 1.规范功能。
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2.标准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是⼈们教育⾏为的标准,⼈们进⾏教育⾏为还是不进⾏教育⾏为是以教育法律为准绳的。
3.预⽰功能。
教育法律规范使⼈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和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4.强制功能。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仅靠⼈们的⾃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以强制⼒为后盾,使其得以坚决贯彻执⾏。
2018年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必背考点60点

考点九!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
阶段 关注生存 关注情境 关注学生 关注对象 注意自己在学生&同事以及学校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出于这种生存忧虑$把大量的时间 用于处理人际关系或者管理学生上 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关注自己备课是否充分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能够因材施教$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重 要标志%
"
综合素质小学!!!!!!!!!
四 学生是有一定文化背景的人 理论基础!建构主义的学生观( 学生不是空着脑袋进入课堂中的 ) % 教师和学生的代沟 是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的$教师要融入文化的不断进步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并给学生以 积极&健康的人生指导%
考点八!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重点
"& 以人为本$尊重小学生的个性发展* * *因材施教 #& 关注小学生的身心发展 " # 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活动 # # 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 $ # 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对严重心理问题的转向专业心理咨询和治 疗机构+ % # 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科课程中% $& 培养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 创新评价$重视教育过程 '& 家长和教师合力$促进学生成长
考点七! 以人为本 的学生观
一 学生是有独立人格的人 "& 人格尊重 #& 尊重主体性地位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 人身尊重 %& 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二 学生是成长及发展中的人 "&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 学生具有巨大发展潜能 $&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身心发展还不成熟需要老师引导帮助教育 %& 教师要谨言慎行 三 学生是社会中的人 社会需要千差万别的具有特长的人要尊重个体的多样性教师的职责在于用乐观的态 度去看待学生潜能的发展
2018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整理背诵版[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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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第一章教育基础第一节教育的产生与发展一、教育的内涵●“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概念:广义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狭义主要指学校教育。
●构成要素:①教育者:承担教的责任,施加教育影响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者的作用。
学校教师是主体,是最直接的教育者。
②受教育者:承担学习的责任,接受教育影响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
③教育影响:连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纽带,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④三者关系:教育者是教育影响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纽带;受教育者是教育者选择和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教育影响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作用的桥梁,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相作用的中介。
二、教育的属性●本质属性: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PS:“人只有通过适当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夸美纽斯。
●社会属性:①永恒性:人类特有的现象,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教育。
②历史性: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各具有自己的特点。
③相对独立性:教育具有质的规定性;教育具有继承性;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落后或超前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
三、教育的起源学说●生物起源说:生存本能,利托尔诺、沛西能,第一个正式提出的教育起源学说。
●心理起源说:无意识模仿,孟禄。
●劳动起源说:劳动过程中社会生产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米丁斯基、凯洛夫。
四、教育的发展●原始社会的教育特点:①无阶级性、公平性(教育机会均等)。
②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
③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中国古代社会:①奴隶社会:夏有学校,周教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政教合一、学在官府;春秋私学兴起,孔孟百家争鸣。
②封建社会:宋朝程朱理学兴起,主教四书五经;科举制兴起于隋唐,废除于清末,清末学堂出现。
2018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汇总(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简答 材料分析 知识点)

2018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整理背诵版(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第一章教育基础第一节教育的产生与发展一、教育的内涵●“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概念:广义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狭义主要指学校教育。
●构成要素:①教育者:承担教的责任,施加教育影响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者的作用。
学校教师是主体,是最直接的教育者。
②受教育者:承担学习的责任,接受教育影响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
③教育影响:连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纽带,包括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④三者关系:教育者是教育影响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纽带;受教育者是教育者选择和施加教育影响的对象;教育影响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作用的桥梁,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相作用的中介。
二、教育的属性●本质属性: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PS:“人只有通过适当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夸美纽斯。
●社会属性:①永恒性:人类特有的现象,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教育。
②历史性: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各具有自己的特点。
③相对独立性:教育具有质的规定性;教育具有继承性;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落后或超前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
三、教育的起源学说●生物起源说:生存本能,利托尔诺、沛西能,第一个正式提出的教育起源学说。
●心理起源说:无意识模仿,孟禄。
●劳动起源说:劳动过程中社会生产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米丁斯基、凯洛夫。
四、教育的发展●原始社会的教育特点:①无阶级性、公平性(教育机会均等)。
②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
③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中国古代社会:①奴隶社会:夏有学校,周教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政教合一、学在官府;春秋私学兴起,孔孟百家争鸣。
②封建社会:宋朝程朱理学兴起,主教四书五经;科举制兴起于隋唐,废除于清末,清末学堂出现。
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汇总

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汇总(共141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汇总教育观(一) ——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一、教育观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它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
具体地说就是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还有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
由于教育目的不同,教育者实施的教育活动也不同。
从而区分了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教育活动,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结果。
教育观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关。
在古代教育中,教育是为培养统治者服务的.这种社会政治形式下的教育是培养少数人的教育。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教育是为人民普遍的教育需要服务的.是人民的教育。
在同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中,也可以有不同的教育观,这是由对教育活动内部的各种关系认识上的差异而产生的。
例如,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上,如果强调教育者的中心地位,会产生教师中心的教育观;如果强调受教育者的中心地位,会产生学生中心的教育观。
再如,在教育内容的德、智、体、美等不同组成方面的关系上,强调德育的首要地位,会产生德育中心的教育观:强调智育的首要地位,会产生智育中心的教育观。
确立正确的教育观.需要正确认识教育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教育活动的各种内部关系。
违背教育发展规律或不能完整认识教育内部的各种关系.都会导致错误的教育观,进而导致错误的教育结果。
教育观(二) ——素质教育的目标与要求一、素质教育的目标素质教育的目标主要有七点,包括促进学生身体的发育、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化、造就平等的公民、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1.促进学生身体的发育基础教育处于学生个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任何有助于并促进身体发育顺利进行的教育,就是好的教育:相反.就是不好的教育。
2018中小幼教资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五)

2018 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小幼)高频考点及习题练习第五部分教师基本能力考点一文体常识1.记叙文的文体知识记叙文是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要内容,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兼以议论、抒情、说明来表达中心的一种文体。
如小说、散文、寓言、童话、故事、通讯、游记、传记、回忆录等。
按写作的内容可以分为:写人记叙文、叙事记叙文、写景记叙文、状物记叙文四大类。
写人的记叙文,通常描述人物的外貌、行动、心理、语言和人物所处的特定环境来刻画人物的性格,塑造人物形象,反映作品的主题。
记叙文的六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
记叙的顺序是指根据中心思想的需要,把已确定好了的材料安排好,按一定的次序去写。
一般有三种:①顺叙,即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时间顺序来写。
②倒叙,即把事情的结局或某个最突出片段先写出来,然后写事情的发生、经过等。
③插叙,是在叙述中心事情的过程中,由于某种需要暂时把叙述的线索中断一下,进行有关的另一件事情的叙述。
记叙文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常常辅以议论、抒情和说明。
记叙文中的记叙主要来叙述事件原委始末,写出人物活动、发展、变化的过程,把人物和事情概括地介绍给读者。
描写是指在顺叙过程中,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人物和事情以及环境进行描绘,给人以鲜明、生动的印象。
议论、抒情、说明仅起辅助性作用。
2.说明文的文体知识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而给人知识的文章体裁。
它通过揭示概念来说明事物特征、本质及其规律性。
说明文一般介绍事物的形状、构造、类别、关系、功能,解释事物的原理、含义、特点、演变等。
说明文实用性很强,它包括广告、说明书、提要、提示、规则、章程、解说词、科学小品等。
说明要有顺序,这是使说明内容条理化的必要条件。
常见的说明顺序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
事物内部联系有:从现象到本质、从原因到结果、先总说后分说、先主要后次要、由性能到功用、从整体到局部等。
2018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8年下半年时间:11月3日;:预计9月6日左右;:预计12月12日左右。
点击查看: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教育法》于l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1.性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2.地位《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的活动,进行了整体的规范,为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奠定了基础。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有了这一教育基本法、母法,在它之下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有了依据。
(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教育法》共有三个部分(总则、分则、附则),十章,86条。
其中,总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定,分则是对我国教育活动各个领域的分别规定.附则是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2.主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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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小学综合素质重要知识点】——教育法规与政策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在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体系中.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活动规范纳入教育法规体系,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方向性的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体系。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性质与地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
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
《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六章,40条。
总则规定了制定该规章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处理原则等。
分则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个方面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作了规定。
附则明确了《办法》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等内容。
(2)内容详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①事故与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基本原则:“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并根据因果关系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②事故处理程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有及时救助、告知和报告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有指导责任:伤害事故处理争议时,有协商、调解和诉讼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受理及完成时间.调解的方法和调解不成的处理办法。
③事故损害赔偿规定了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的调解.争议问题的鉴定,相关当事人责任划分,救助措施,以及办理责任保险等。
④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了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如行政处分等:刑事责任.如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第八条【伤害事故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九条【学生伤害事故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
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活动经营者责任】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无法律责任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情形】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08年8月29日,******主持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研究制订工作。
2010年7月29日。
*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1.性质与地位《规划纲要》是中国*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二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
2.基本结构及主体内容《规划纲要》共四大部分,22章70条。
《规划纲要》分别从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进行阐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节选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强国必先强教。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l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ll.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坚持德育为先。
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第三章学前教育(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义务教育(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