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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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技术专家队伍,为建设国际一流石油工程公司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专家是指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被选聘为公司各级技术专家的人员。公司建立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及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下称专家)四个层级的技术专家队伍。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主体业务突出、规模适度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考核激励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5.坚持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技术优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及专家的管理。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的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建立公司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处牵头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公司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信息,发挥人才特长,共同做好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技术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推荐人选的申报,公司技术专家选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职责及年度与任期工作目标的拟定工作,并配合做好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工作目标的拟定、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年度业绩考核和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技术发展处负责公司技术专家科研项目考核指标的确定,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与聘期综合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职责

1.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并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年度和聘期综合考核。

3.负责对专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与聘期综合考核。

4.负责本单位(部门)技术专家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公司或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立项与计划编制,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验收。

2.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3.负责或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方案或项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计划实现阶段发展目标。

4.培养后备人才。技术专家在聘期内应培养2-3名后备人才,并签订培养协议。

5.开展技术讲座。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讲座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家不少于15学时。

第三章选聘

第十条选拔范围

各单位(部门)选派到炼油、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油气储运、机械、信息工程、安全环保等工程类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把关和技术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内专业分公司、公司本部海内外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及公司总部机关技术管理部门领导不参加公司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的选聘。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公司专家的选聘。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

热爱石油工程建设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朴实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职称,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与学术

水平;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岗位工作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并且具备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一)在制定重大石油化工发展规划、设计方案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科技规划等工作中,为重大决策提出科学依据或重大技术改革措施,经实践证明具有显着经济效益者。

(二)承担国家、集团公司或公司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大中型科技项目课题长,从事核心技术研发并取得重大进展者。

(三)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先进科技成果中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关键技术组织者。

参评技术专家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成果、论文(论着)要求(详见附件1-2)。

第十二条选聘程序

(一)单位(部门)推荐。

1、个人报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自愿报名,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对技术专家岗位有要求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在设岗单位(设岗项目或设岗的专业领域)产生。

2、单位(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按照参评条件、推荐指标等要求择优向公司推荐参评人选。

(二)资格审查。公司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专业组评审。由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所属的专业组,按技术专家岗位对参评人选进行选拔评审(若无合适人选,岗位暂可空缺)。按照个人述职、提问与答辩、评价打分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工作。

(1)听取个人述职。参评人员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围绕本人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以及在工程或科研项目中开展工作的思路等进行简要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2)提问与答辩。评委结合参评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结合承担或参与项目的技术关键点,选择前瞻性或攻关难点等问题提问,请竞聘人员回答。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3)评价打分。由专业组指定的主审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材料及了解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各位评委结合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答辩等情况,对照量化评价标准(附件3),对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评价打分。

(4)投票表决。根据量化考核排序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限额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超过专业组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为通过人选。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听取人力资源处工作汇报和专业组评审汇报的基础上,认真讨论与评价,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员为通过人选。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示。将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选,按照总部机关和基层单位两个层次进行同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第十四条审批与聘任。将公司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报公司审定。经公司审定的首席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和专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聘书,实施聘任,每届聘期三年。

第四章增聘及解聘

第十五条增聘

技术专家需增聘的,由公司依据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原则上按层级递进原则选拔。技术专家聘期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届同级或高级别技术专家的增聘,但可参加下届低级别技术专家的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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