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渔业法规
渔业法律法规

渔业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引言渔业是指对水域中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进行捕捞、养殖、经营和管理的活动。
由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法律法规,以规范渔业活动。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主要的国内外渔业法律法规。
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通过,并于2000年和2017年两次进行修订,是我国渔业活动的基本法律。
渔业法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以及渔业捕捞、渔业生产、水产养殖、渔具和船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明确了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捕期、渔业税费等内容,为我国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处罚法渔业行政处罚法于1994年通过,旨在规范和加强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该法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渔获、暂扣渔船等。
渔业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渔业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渔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渔业法实施条例于1988年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渔业生产和流通、渔业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渔业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国际法律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称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是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关于海洋事务的法律文件之一。
该公约规定了海洋权益的划分、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等内容。
这对国际间的渔业资源保护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海洋渔业公约国际海洋渔业公约于1995年通过并于2001年生效,旨在加强国际间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公约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捕捞和渔船的管理与监控、海上渔业的执法与合作等内容。
各国根据该公约制定了具体的国家渔业管理措施,推动了国际间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立法目的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立
发展人工养殖
法
目 的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适用的效力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
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适
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用
的
生效时间:1986年7月1日;2000年的修改决定
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1988年《渔港通报制度》; 1990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 渔港签证办法》;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考试发证规则》;
2001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1997年 修订的《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废止);
1998年《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2001年《水产原、 良种生产管理规范》。
1996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 和 1999年《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1991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渔业海上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规则》
我国主要的 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发 展简史和现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 发展简史和现状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1月20日公布,自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水产养殖法律法规与政策

水产养殖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当前全球水产资源逐渐减少的背景下,水产养殖业逐渐成为满足人们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护水产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方面,分别介绍水产养殖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国内1.《渔业法》我国于1986年出台了《渔业法》,该法对水产养殖进行了全面规范。
其中包括了水产养殖的准入条件、培育与投放、养殖产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该法还对养殖者的权益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了有效保护水产资源,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的渔业资源保护区,并制定了《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渔业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管理措施和处罚措施等。
通过设立渔业资源保护区,我国在水产养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保护了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政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体污染。
为了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政策。
例如,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整顿改造,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大监管力度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水质环境,提高水产养殖的可持续性。
二、国际1.欧盟渔业管理制度为了实现欧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欧盟采取了一系列的渔业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针对不同鱼种的捕捞配额、渔业保护区的设立等政策。
这些制度旨在平衡捕捞活动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保护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美国水产养殖法律法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水产养殖业。
其中,以《美国海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对养殖场的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为美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3.国际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水产养殖法律框架之一。
该公约覆盖了许多与水产养殖有关的领域,包括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国际渔业合作等方面。
渔业政策和法规了解渔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

渔业政策和法规了解渔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合规要求渔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资源产业,扮演着保障全球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政策和法规,以规范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本文将探讨渔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要求。
一、渔业政策1. 渔业资源管理政策渔业资源管理政策的目标是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政策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推行渔业闭季、设置渔业禁渔区等措施,以减少非法捕鱼和保护渔业资源的破坏。
2.渔业生产政策渔业生产政策旨在促进渔业生产的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
针对渔业生产主体,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以鼓励农民参与渔业生产,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效率。
3.渔业市场政策渔业市场政策主要围绕渔业产品的销售和流通环节展开,以稳定渔业市场,保障渔民的收入。
政府可以制定价格补贴政策、市场准入规定等,促进渔业产品的销售和流通。
二、渔业法规1.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渔业资源保护法规主要针对非法捕捞、违规)携带捕捞工具、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相关法规,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携带非法捕捞工具,并且在渔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环保要求。
2.渔业经营管理法规渔业经营管理法规主要规范渔业生产者和渔业经营者的行为。
其中包括渔船登记和备案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
渔业经营者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并且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3.渔业保险法规渔业保险法规主要规范渔业保险的经营和管理。
渔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渔业保险,以应对灾害和损失风险。
政府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渔业保险的发展,提高渔业经营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渔业合规要求1.渔船合规要求渔船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合法登记备案、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等。
此外,渔船还需要遵守渔业管理部门对渔船数量、尺寸和捕捞工具的合规要求。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

渔业政策与法规了解渔业行业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要求渔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和捕捞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规范渔业行为,政府对渔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和法律要求。
了解渔业政策与法规,不仅有助于渔业人员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也能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渔业政策的内容与意义1.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保护渔业资源是渔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政府通过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捕捞规模和季节、禁止使用无效捕捞工具等方式来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捕捞和滥捕滥杀现象,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也保护了渔民的利益。
2.渔业生产和加工政策为了提高渔业生产和加工的效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投资和促进技术创新。
例如,对于引进先进渔业养殖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加工企业可以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等。
3.渔业市场开发政策为了扩大渔业产品的销售市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渔业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政府通过支持产品宣传推广、参展交流、组织展销等方式来帮助渔业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渔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渔业产值的提升。
二、渔业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渔业法规的制定程序渔业法规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立法建议、立法草案、立法审议和立法公布。
在立法建议阶段,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提出针对渔业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在立法草案阶段,政府立法机构根据建议和要求制定法律文本;在立法审议阶段,法律文本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法案;在立法公布阶段,法律文本经过公示和宣布后正式生效。
2.渔业法规的执行机制渔业法规的执行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对渔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通过巡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组织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渔业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以推动渔业行业更加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主讲唐议上海水产大学海洋学院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第一节第二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我国对渔业活动的限制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当时就有“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之说。
春秋时期渔业最发达的齐国也有对渔业的一些限制。
管子八观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眼必有正。
船网不可一裁而成也。
非似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
” 除了一些渔业限制外,我国古代还设立了渔官制度。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民国政府在1914年4月28日颁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例,同时还颁布了渔船护洋奖励条例。
1917年,又颁布了渔业技术传习章程。
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渔业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渔业法。
于1930年生效,内容包括渔业权和入渔权、渔业行政及管理、渔业保护和奖励、罚则等。
同时当年还公布渔业法实行规则,1932年对渔业法作了修改。
此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渔业法规。
其他渔会法(1929 )渔业登记规则、渔业登记规则实行规则(1930)渔业警察规程(1931)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1931)豁免渔业税令(1931)渔轮长渔捞长登记暂行规则(1932)实业部渔业建设费征收暂行规程(1933)实业部护渔办事处暂行规程(193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1.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2.渔业法规停顿时期3.加强渔业法规时期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初步颁布了一些渔业法规及有关的通知和指示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及1957年的补充规定1957年水产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水产部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般作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1964年)等。
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与分析

渔业政策与法规解读与分析渔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与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渔业政策体系。
一、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与法规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其中包括《渔业法》、《渔民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和渔业行为的限制。
首先,我国通过限制捕捞规模、禁止使用爆炸性、毒性捕鱼工具等手段,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渔业法》规定,渔民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禁止非法捕捞、破坏和污染渔业资源。
此外,渔民在捕捞时需要遵守科学捕捞的原则,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其次,我国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监管和管理。
《渔业法》规定,对于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未经许可证的捕捞是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保护。
二、渔业环保政策与法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渔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日益增加。
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环保政策和法规,以保障渔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我国对渔业生产进行环境评价,并建立环保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渔业生产者必须遵守环保标准,确保渔业生产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我国加强了渔业产品的质量监管。
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
此外,我国对于渔业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渔业产品的安全和健康。
三、渔业产业规划政策与法规为了提高渔业的综合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产业规划政策和法规,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国积极引导渔业产业的结构调整。
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渔业生产者逐步转向高附加值产品,提高渔业产业的商业价值。
其次,我国鼓励渔业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
政府支持渔业科技创新,推动渔业科研机构与渔业生产者的合作,提高渔业产业的科技含量。
四、渔业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为了保护渔业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市场监管政策和法规,以维护渔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渔业法规与政策了解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

渔业法规与政策了解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渔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法规与政策。
了解渔业法规与政策的内容,以及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对于渔业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渔业法规与政策,并探讨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
一、渔业法规与政策1. 渔业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是一项保护渔业资源、规范渔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规,渔业从业者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才能从事捕捞活动,并遵守捕捞限额、禁渔期等规定,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渔业环境保护政策渔业环境保护政策旨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渔业活动对水质、河流和海洋环境的污染。
渔业从业者应当遵守相关污染防治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渔船废弃物的排放,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饵等对环境有害的行为。
3. 渔业市场准入政策渔业市场准入政策规定了加工、销售海产品的标准和要求。
渔业从业者需要确保渔获物质量安全,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避免虚假宣传。
同时,在国际贸易中,还需要了解进出口渔产品的相关法规,合规进出口。
二、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1. 船舶安全管理渔业从业者需要确保渔船设备完好,航行安全。
他们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船舶维修和检验,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并保证船员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
2. 保护渔业资源渔业从业者应当定期了解渔业资源的保护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的捕捞限额和禁渔期。
他们应当使用合法的渔具,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饵,以免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
同时,他们应当参与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积极配合渔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3. 渔业数据报告和记录渔业从业者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渔获物的数量、种类、尺寸等信息,维护渔业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他们还需要保留相关的执法记录、发票等资料,以备查验。
4. 渔业合作与监督渔业从业者可通过加入渔业合作组织或协会来提高自身合规水平,并接受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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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 《渔业法》的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
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 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 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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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的立法目的在于: 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 2.发展人工养殖 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 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 养殖业的发展方针是根据我国养殖业的现实情 况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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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捕捞业的发展方针 《渔业法》确定了“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
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 量”的捕捞业发展方针,并且规定对外海、远 洋捕捞业“国家从资金、物资技术和税收等方 面给予扶持或者优惠”。 捕捞业的发展方针是根据我国捕捞业面临的问 题和矛盾以及我国渔业的基本条件确定的。
的渔业法规。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没有认 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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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渔业法规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
段:1949-1966;1967-1978;1979 1949-1966: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1967-1978:渔业立法停顿时期 1979-:加强渔业法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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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第11条规定了防止水面、滩涂荒芜 的措施。领取了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 由使水面、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使 用证的单位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 用的,可以吊销养殖使用证。确定了养殖使用 权的水面、滩涂无正当理由未被用于养殖生产, 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 60%的,都被视为荒芜。
①毗邻本地区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 侧海域。
②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陆水域渔业。 跨行政区域的水域,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共同管理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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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渔业法》的主要规定 1.《渔业法》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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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渔业法》第35条的规定,《渔业法》的 生效时间为1986年7月1日。
根据《渔业法》第2条、第8条的规定,《渔业 法》适用于在《渔业法》发生效力的地域从事 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外国人、外国渔 业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 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并受《渔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约束,但与我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 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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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和管理原则 1.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渔业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
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 各有侧重的方针。” 我国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根据我国渔业生产 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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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殖业的发展方针 《渔业法》明确了养殖业的发展方针为“鼓励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 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①“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我国管 辖海域的渔业。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 ③在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渔业。 ④重要的、洄游性的共同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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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监督管理: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的历史发展
一 古代的渔业限制 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古代除了有一些渔业限制
外,还设立了渔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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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真正开始渔业立法是在辛亥革命以后。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渔业法是1929年民国政府颁
布的《渔业法》。 除了《渔业法》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
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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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 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 20日通过,并于当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 三十四号令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 10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1987年10月20 日由农牧渔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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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渔业监督管理的原则 我国的渔业监督管理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 “统一领导”是指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进行
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分级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应对所管辖水域的
渔业监督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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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 政府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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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 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工 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
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渔业法规中
《渔业法》适用的效力是指渔业法生效的范围, 即渔业法发生效力的地域、时间及适用于什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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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发生效力的地域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包括内海和江河、
湖泊等内陆水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缔结、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或有关国际法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海域。 (4)沿海、江、河、湖沿岸的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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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殖业
《渔业法》明确规定了用于养殖的全民所有的 水面、滩涂的使用权。
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 以确定给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养殖生产。 凡从事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的单位,必须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经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 用权后,方可从事养殖生产。水面、滩涂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