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机动车、二手车交易的发票使用【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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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二手车交易的发票使用【税务实务】
关于机动车销售和二手车转让、过户和销售开具怎样的发票常让人有所疑惑。
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里面还是有许多的情况区别。
一、机动车零售的发票使用
1.使用票种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中准予抵扣的扣税凭证之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可以据此通过专用数据采集认证系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联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3.盖章要求
开具时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在盖章中需要注意的,该票有特殊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4.开具的特殊要求
“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
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二、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率,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统一发票清单》中发票份数、价费合计金额与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进行的人工比对工作和对企业统一发票领、用、存情况的审核工作,可以由税源管理部门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进行。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岗位职责。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工作,实现前后各环节的协调配合。
五、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传递《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的具体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是否委托和如何委托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代征新购车辆第一年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事宜。
六、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地税局报告。
四、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2005年6月底前对管辖区域内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进行摸底统计。从2005年7月1日起,国税机关在销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右上角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纳税人7月1日前购买的未使用完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样式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五、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传递《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的具体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是否委托和如何委托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代征新购车辆第一年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事宜。
机动车销售开票流程

机动车销售开票流程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正式施行!在实际开票过程中,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快一起来学习吧!01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操作路径1、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选填。
如购方需抵扣增值税,必须填写购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3、填写“车辆类型”、“厂牌型号”、“产地”:必填。
可预先在车辆编码内添加并保存相关信息,开票时选择。
也可在开票时手动填写,若车辆编码表内未保存过相关信息,会提示添加,添加时请确认“车辆类型”和“税收分类编码”正确选择。
4、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必填。
点击该栏次,弹出“车辆联网查询”对话框。
5、“小写”栏填写金额:必填。
这里填写含税总金额。
6、选择税率: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
7、打印:核对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按钮,票面信息自动保存,并弹出打印选项:点击“预览”可查看打印效果;点击“打印”即将打印内容发送至打印机开始打印;点击“不打印”即退出。
这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就开具成功啦!02注意事项注意啦!1、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
2、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遵循“一车一票”原则开具,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3、2021年5月1日将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版面略有调整。
一是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
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是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般说来,完成一次增值税申报要分六步;本月底发票认证,次月初抄税,申报,报税,缴税,清卡(盘)。
戳图查看全流程(注意,报税和申报的区别)① 【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
例如:6月认证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那么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
③【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
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
④【网上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领⑤【返写监控数据(清卡)】是指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包括比对异常处理)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
返写监控数据又称清卡(清盘)。
⑥【申报数据文件制作】申报数据文件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之前完成。
该系统可通过税友网(广东站)下载。
⑦【申报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纳税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15日,在纳税期内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抄报税、纳税申报直至完成最后一个清卡步骤后,才能领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网报流程:(1)每月1号抄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生产企业名称
第 1 页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企业名称: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纳税人识别码: 发票号码
01177220 01177221 01177222 01177223 01177224 01177225 01177226 01177227 01177228 01177229 01177230 01177231 01177232 01177233 01177234 01177235 01177236 0044517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企业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纳税人识别码: 发票号码
01177202 01177203 01177204 01177205 01177206 01177207 01177208 01177209 01177210 01177211 01177212 01177213 01177214 01177215 01177216 01177217 01177218 01177219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产企业名称
第 3 页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
企业名称: 序号
55 56 57 58 合计
纳税人识别码: 发票号码
00445195 00445196 00445197 00445198 ——
所属期限:2007年6月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价费合计金额 (单位:元)
发票代码
144000624260 144000624260 144000624260 144000624260 ——
申报征收岗题库

岗位知识练习题(申报征收岗)编写人员:张舒编写单位:包头市国税局一、单选题1、关于纳税期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C、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D、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增值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A、15日、15日B、5日、5日C、5日、15日D、15日、5日3、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中,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传递至总机构;总机构汇总计算本企业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于本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对于按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由总机构照各级机构的本期销售额占全部总分机构销售额的比重计算各自的销售分配比例,并结合总机构的应补退税额,计算本级及分支机构本期应纳税额,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
C、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增值税申报的“分次预缴金额”应等于本级预缴税款与分支机构预缴税款(非单独核算业务)之和,依据《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票管理-制度

---------------------------------------------------------------------------------------------------------------1、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
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3、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怎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第四条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价格一致。
5、税务机关如何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问题

乐税智库文档问答精选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问题【标 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业务主题】车辆购置税【来 源】我单位是汽车租赁单位,于2013年8月进行营改增。
今年3月31日我单位为客户购买一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及车于4月7日同时到达。
持发票去国税缴纳了购置税后,因需要进项抵扣进行发票扫瞄时未通过,国税人员的解释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项发票上填写的为我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而不是税号,所以扫瞄不能通过,税额不能抵扣。
与汽车销售单位沟通后,因发票是3月开具,需要退回所有联次方可红字冲回并重开。
但我单位的车因要租赁给客户,已缴纳购置税并在车管所上了车牌,车管所不予退回。
理由是需要持新发票才退回原发票。
我的问题是,“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项如果必须填写税号而不能填组织机构代码号,为什么发票上显示的提示不是税号?既然这张发票已经作为缴纳购置税的依据,为什么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如果在缴纳购置税的时候被退回,我们现在可以很顺当的让销售方退回重开,而不是现在被这些矛盾困扰。
现在我们要怎么解决?答复: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117):三、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其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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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所属期限:______年____月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生产企业名称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价费合计金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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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本表“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机动车销售统1一发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本表“所属期限”为申报当期,与申报表的所属期限一2致。3.本表“序号”按自然码排序。.本表“发票代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右上角标明412的第一行位数字。.本表“发票号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右上角标明5 8的第二行位数字。.本表“制造商名称”为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全称)6.本表“厂牌型号”、“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为车辆7合格证上注明的“厂牌型号”、“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车17辆识别代码应填写完整的位代码。.本表“价费合计金额”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