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资料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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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 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 具有主观罪过,包括故 意和过失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于冲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中国 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 权益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 以上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依赖的犯罪 形态为标准。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两种,一种是故意犯罪的未 完成形态中的犯罪构成,另一种是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
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在社会危 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后者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 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以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 件要素的数量为标准。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分为两种,一是复合的犯罪构成(同时符合), 二是择一的犯罪构成 (符合之一)
刑事立法:犯罪 构成是罪刑法定 的实现形式,犯 罪构成体现罪刑 法定的要求。是 否有利于罪刑法 定是衡量犯罪构 成理论优劣的标 准
犯罪构成
刑事司法: 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 区分一罪与数罪 区分重罪与轻罪
第二节
刑法总论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三)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 即可确定的要素,是记述性要素。
需要法官价值判断、规范评价的要素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是法律评价要素;
二是经验法则评价的要素; 三是社会评价要素。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一、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 源于一般纠问程序
特别纠问针对嫌疑人进行纠问。
一般纠问的事实是舍掉了与行为人联系 的外部客观事实。
18世纪克莱因在其《普遍德国刑法纲要》 一书中,使用一般纠问确证的客观事实。 被日本学者翻译成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只具有诉讼的意义。
斯鸠别尔、与费尔巴哈将构成要件运用 到实体法中。主要指行为、结果、对象 等,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 类型,是犯罪的轮廓,是舍象掉了具体 形式、细节、外形的抽象性、概括性规 定。
违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之类型化、概 括化规定。 成立犯罪除符合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 有违法性、有责性。
开放的犯罪构成(需要补充的犯罪构成、 敞开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罚规范只记 述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 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过失犯、不真正不作为犯即是。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 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只 包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 (故意、过失)时便是单一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 要件要素 行为的客观方面、行为主体、行为对象、 行为状况、结果等,属于客观构成要件 要素; 故意、过失、目的等属于主观成要件要 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要素。
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国家的法律体系,犯罪构成要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相关参考内容:1. 主观方面的要素:主观方面的要素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意图、过失程度等,用于判断其是否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
具体要素包括:- 故意:表示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法后果,却进行了该行为。
例如,“明知故犯”。
- 过失:表示嫌疑人没有故意进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粗心或疏忽导致了不法后果的发生。
例如,“过失杀人”。
2. 客观方面的要素:客观方面的要素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行为和结果,具体要素包括:- 行为要素:即进行犯罪行为的实际行动。
例如,盗窃案件中,盗窃行为是行为要素。
- 结果要素:即犯罪行为最终造成的社会后果。
例如,谋杀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是结果要素。
- 直接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必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例如,行凶者本人亲自导致了他人死亡。
- 非法性:犯罪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行为。
例如,盗窃、抢劫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3. 特殊要素:特殊要素在某些犯罪类型中会有特殊的规定,涉及到犯罪行为的一些特定条件。
例如:- 某些犯罪行为可能需要特定的对象,如儿童性侵犯需要有未成年人的存在。
- 某些犯罪行为需要特定的方式或手段,如制造、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律体系对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法律实践中也需要与相关的证据相结合以便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结合相关法律原则和案例进行综合解释。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法伤害他⼈⾝体并达成⼀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为。
那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然⼈有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个量刑情节。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故意。
即⾏为⼈明知⾃⼰的⾏为会造成损害他⼈⾝体健康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
在⼀般情况下,⾏为⼈事先对于⾃⼰的伤害⾏为能给被害⼈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但对重伤意图⾮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实施的⾏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的⾝体权,所谓⾝体权是指⾃然⼈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的⾝体权,因此,故意伤害⾃⼰的⾝体,⼀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伤⾏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例如,军⼈战时⾃伤,以逃避履⾏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实施了⾮法损害他⼈⾝体的⾏为。
1、要有损害他⼈⾝体的⾏为损害他⼈⾝体的⾏为的⽅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砍枪击、棒打⽯砸、⽕烧⽔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拿⼑往⾝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将⾃⼰眼睛刺瞎的⾏为,就可构成本罪。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刑法复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案例:油库工人洪某的工作任务是进行输油作业,把油罐车内的汽油输入储油罐。某天在输 油过程中,洪某擅离职守,到厂房外与他人聊天,储油罐装满后汽油外溢,厂房内地面漂流 大量汽油,空气中也充满可燃气体,因遇输电线火星,发生火灾,整个油库被烧毁。洪某的 行为即典型的不作为。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即说明某种犯罪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害是否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必备要素,整个犯罪活动的中心环节)、
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选择要素)。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 4、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概念: 指刑法所明文禁止的,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危害行为是犯
罪客观方面的核心,“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的传统基本理论。 (一)客观上,它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人 ——自然人、单位。 2、行为 ——人的积极动作或消极静止。 法律不惩罚思想犯,只同人的特定行为作斗争。单纯的思想活动若不与人的行为联系起来, 就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只有人的行为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作用。 3、行为的有害性 ——被刑法所禁止。 (二)主观上,它是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行为 1、反射动作:无意识作用下的生理条件反射 2、睡梦中的动作; 3、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4、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5、身体受强制的行为。
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比较
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比较犯罪构成要件是衡量罪刑的基本标准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确立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
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目前普遍的分法是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
这两种分法各有优缺点,下面就进行详细比较。
一、三要件说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即是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行为、结果和过失三个要件。
这三个要件构成的犯罪行为才能成为犯罪行为。
1.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既定的行为方式,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行为方式包括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指明了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行动背景,使得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分明。
2.结果要件犯罪行为的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如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安全等,必须明确,并与行为要件紧密结合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结果要件。
3.过失要件过失要件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具有过失,即没有完全避免或未尽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了危险的发生,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过失要件与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紧密联系,一旦因疏忽或不当而导致了犯罪危害,就将构成犯罪行为。
二、四要件说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即在三要件的基础上增加一项客观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认为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过失和客体四个要素。
所谓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如偷窃的财产、谋杀的人命等。
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是四要件说独有的要素,指明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通常包括生命、财产、身体安全、公共资源等。
2.行为要件行为要件与三要件说一致,包括犯罪人的主体行为和客观行为。
3.结果要件结果要件与三要件说一致,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结果,如人的生命、财产等受到损害。
4.过失要件过失要件与三要件说一致,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危害发生的过失行为。
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的比较1.构成要件个数三要件说只包括行为、结果和过失三个要素,而四要件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客体要素。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故意(讲义笔记)
一、故意的含义第 14 条[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包括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两方面的内容(一) 认识要素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一般说来,犯罪人对行为、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状态、危害结果等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全部要素都应有明确的认识。
例如,奸淫幼女行为,行为人必须对幼女的年龄有明知,否则可能就不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对客观要素的认识只需要有概括性的明知,不需要有非常具体的认识。
例如成立贩卖毒品罪,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毒品的具体种类。
无论是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还是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都是认识要素中的内容。
①.对于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由于一般只涉及纯粹的事实问题,所以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认识时,采取的是行为人自己的主观标准。
②.对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由于既存在事实,又存在价值判断,所以在认定故意时,应当与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有所区别。
③.要注意区分事实和评价,一个事实的规范属性,不是由行为人自己决定的,而是由规范决定的。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有社会评价要素(如淫秽物品)、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如足以导致火车倾覆、毁坏)、法律的评价要素(如国家工作人员) 这三类。
其中都要注意区分对事实的认识和对评价的认识。
构成要件:故意2023-02-0122:16①.对事实的认识是一种事实认识,如果产生错误认识,是会影响故意成立的。
②.对评价的认识则是一种评价认识,如果产生错误认识,那就属于评价错误,一般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对于评价性内容,应当按照一般人观念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认识,只要一般人存在认识,就推定行为人存在认识。
③.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否定故意,对评价的认识错误不能否定故意。
比较复杂的是结果加重犯在结果加重犯中,一般认为加重结果不属于需要认识的内容,具备认识的可能性即可。
犯罪客观构成要件
(2)单罚制 单罚制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内部 的自然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并不同时对 二者进行处罚。 注意: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处罚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 罚单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 和其他法律未规定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 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纯正的单位犯罪 指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个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指既可以由单位构成又可以由个人构成犯罪。 绝大多数单位犯罪都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 义,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 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犯罪。
1、法人拟制说 古罗马法“社团不能犯罪”原则 法人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不能成为犯 罪主体。 问题:法人无行为能力应该怎么样理解? 2、法人实在说 法人不仅具有权利能力,而且具有行为能力,可 以成为犯罪主体。 资本主义兴起,个人主义社会向法人社会演变→ 法人拟制说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法人实在说崛起
2、单位过失犯罪 行为一般来说具有个人性,个人行为往往是 职务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的单位 犯罪都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而未处 罚单位。当然,我国刑法中规定少数单位过失 犯罪,也实行双罚制。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 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义务犯是什么?它与支配犯,正犯是什么关 系?
(1)真正身份犯,是指立法者根据身份确定罪 名,身份的有无影响定罪的情形(构成身份), 如果行为人不具备某种身份,就不符合要件的规 定。 (2)不真正身份犯,是指身份不影响定罪,但 是某种特定的身份可能成为刑罚加重或者减轻的 根据的情形(加减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