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式集装箱容积》检定规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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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I)水压试验时各开口可以用法兰盲板密封。 J)样箱试验的水压试验应在结构强度试验后进行。(双层壳体的除外) K)水压试验后,任何与罐体的焊接和打磨都不允许,否则水压试验重 新进行。 L)罐体的加热环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2.15.6 酸洗、钝化、油漆 A)在有此项要求时,应按工厂制定的工艺进行 B)酸洗和钝化(钝化液)一般同时进行。在工作时无法检验,主要靠 钝化时间和工艺控制质量。钝化的质量主要检查是否致密、均匀,要能覆盖微细 的划伤,特别是在焊缝的边缘。 C)酸洗钝化后,罐内要及时用清水冲洗,避免有钝化残液。
A)本社认可的钢材须提供 CCS 证书。 B)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工厂应提供复检报告 C)非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本社验船师应现场见证复检(逐一炉批号进行) D)危险品罐箱(容器)的设计温度至少为-40℃,框架为-20℃(如设计 温度低于-40℃,按设计温度,框架温度比它高一等级)。对于某些常用材料(针 对框架)的低温冲击指标达不到,经本社同意,应补做相关的试验,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试验证明。试验接收标准应按本社的《材 料与焊接规范》2006 版 E)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箱板材均应做超声波检验。 F)阀件及其密封装置的证书。 G)有关其它材料、附件的质保书和合格证。 2.1.5.2 焊接工艺认可
由于在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前设计和制造的为 IMO 可移动罐柜,分为 IMO1、 IMO2、IMO5 和 IMO7 型,而之后设计生产的称为“UN 可移动罐柜”用导则的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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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码表示。根据 IMDG 第 6.7 章检验和测试的 IMO1、IMO2、IMO5 和 IMO7 型可 移动罐柜在使用期限内允许从事危险品运输。而此类可移动罐柜不必按UN可移 动罐柜再进行检验和发证。 1.7.1 在定期检验中会出现 IMO 型箱,检验完成后仍然用 IMO 的形式。 2.0 工厂认可 为确保集装箱在批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以及集装箱营运中的修理、检验能 够符合规范和公约的要求,本社应对集装箱制造厂、修理厂实施工厂认可。工厂 认可程序按本社《集装箱和货车工厂认可程序》进行,本须知为新罐箱生产厂的 工厂认可。 2.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2.1.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应结合样箱的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进行 2.1.2 工厂认可需提交的资料

DB33T 870-2012 罐式集装箱检验规则(发布稿)

DB33T 870-2012 罐式集装箱检验规则(发布稿)

ICS03.220A8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70—2012罐式集装箱检验规则Rules for the periodic inspection of tank container2012-11-29发布2012-12-29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在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的基础上,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中国船级社、浙江省东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胜军、成德芳、陈忠明、白洪球、郑建伟、赵烨、夏新华、孙振强、楼红军、王央央、方正中、余志勇、陈芳福、楼锦杰、陈建平、廖英勇、王建中、许天其。

标准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检验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运输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装运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液体的钢制常温型在用罐箱的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温、深冷型罐箱的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182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方法及结果评价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 总则3.1 在用罐箱的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中间检验:a)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b)全面检验,安全状况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箱,也应该进行全面检验:1)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2)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c)中间检验,是从罐箱完工之日到首次全面检验之间的5年内或其在连续两次5年期定期检验的中间时期内(第2.5年)进行的检验,只在用户有要求时才进行;d)在进行了全面检验的年度,不再进行中间检验和年度检验;在进行了中间检验的年度,不再进行年度检验。

罐式集装箱的制造检验

罐式集装箱的制造检验

罐式集装箱的制造检验
原材料 用于罐体的材料按我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 求进行产品检验 用于装运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的罐体 材料,夏比V型冲击试验温度为-40度,采用横向试 样,最小平均冲击值为27J 可移动罐柜的容器设计压力大于0.1MPa时,用于罐 体的碳钢或碳锰钢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 罐体材料的屈强比应不大于0.85,且应考虑与装运介 质的相容性。 装运-182度以下货物的低温罐箱,不应选用可能与氧 或富氧环境下发生反应的材料
罐式集装箱的检验
陆志伟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主要依据
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 》 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 CODE ISO1496-3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 方法 第3部分:罐式集装箱 》 《1975国际公路运输海关公约 》CCC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CSC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
谢 谢! END
焊接

施焊完工后,罐壳和受压元件应按我社接受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进行热处理 施焊完工后,应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焊缝表面应成型均 匀、致密,向母材过度平滑,无裂纹和过大余高,不应有焊瘤、 弧坑和咬边等缺陷存在 可移动罐柜的受压壳体对接焊缝及与受压壳体连接的管路对接 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探伤 可移动罐柜受压壳体的全焊透角焊缝应100%进行表面探伤 可移动罐柜受压壳体在开孔处或接管处的加强焊缝100%进行磁 粉或渗透探伤 无损检测应符合我社接受的相关标准,无损检测的位置和结果 应记入报告
焊接 焊接材料应由我社认可的工厂制造,并应具有质量证 明书。认可等级应与被焊母材相匹配 焊接工艺在生产前应提交我社审查,对于未曾批准过 的焊接工艺,工厂应制订详细的工艺规程提交我社认 可,经工艺认可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从事罐体和框架主要受力结构焊接的焊工应取得相 应的焊工等级资格证书。 可移动罐柜受压壳体的筒体应每台制备一块产品焊接 试板,试板宽度不小于150mm,长度应足以作试验所 需的一整套试样。批量制造时,经验船师同意,后应进行压力试验。 试验的压力不低于罐柜导则中规定的最 低试验压力 压力试验一般用液体来进行,对于不能 用液体试验的罐柜,可用气体做气压试 验 如果罐体和设备是分开完成压力试验的, 应在组装之后进行气密试验。

JJG140-2008《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探讨

JJG140-2008《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探讨

JJG140-2008《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探讨
宋长钢
【期刊名称】《中国计量》
【年(卷),期】2010()10
【摘要】一、概述 JJG140-2008《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适用于装运液体产品的铁路罐车(不包括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和粉尘货物铁路罐车)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JJG140-2008的检定条件、检定设备(测量竖直径、横直径、内总长、内总高、外周长、外横直径、外总长等)、检定项目、检定方法、附录C《铁路罐车容积计算公式》(V=V1+V2-V3,式中:V——罐体容积,L;V1——筒体容积,L;V2——封头容积,L;V3——缺圆圈体体积,L),以及附录H《检定记录表》(h1、h2、h3)中的容积,均与铁路罐车罐体容积有关,但是JJG140-2008附录A《铁路罐车主要车型基本参数一览表》中并未列出罐体容积,只是列出标记容积。

【总页数】3页(P107-109)
【关键词】铁路罐车;容积计算;检定规程;罐体容积;液化气体;液体产品;检定条件;检定设备
【作者】宋长钢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72.4
【相关文献】
1.JJG 184-2012《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解析 [J], 邵学君
2.《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修订说明 [J], 傅青喜
3.修订JJG 140-98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的一些想法 [J], 傅青喜;闫凤霞
4.JJG184-2012《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解读 [J], 邵学君;周宝珑;傅青喜;
5.JJG140-2008《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解析 [J], 傅青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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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容器(储罐)的容积标定.

化工容器(储罐)的容积标定.

化工容器(储罐)的容积标定3.1引言在石油化工装置及其原料、中间产物、产品的储运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容器(储罐,下同)。

这些容器的容积大小不等,小的几立方米,大的几万甚至几十万立方米,这些容器所起的作用,一是储存,二是用来计量容器中的气体、液体的体积和重量。

因此,作为计量用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以保障容器的计量性能和准确度、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企业所用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准确计量,更具有特定的意义。

正确地对容器进行检定,才能为容器计量提供可靠的前提。

在使用容器计量时,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测量液体的温度、压力、密度、液面高度,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液体的体积和重量来,以满足生产和贸易的需要。

所以,在化工装置中,容器的容积检定,对保证正常的生产、公平合理的贸易、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容器的形状而言,可分为立式金属罐、卧罐、球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等,这是一般常用的分类方法。

以下对容器就按此法分类。

3.2术语为了更好地做好容器的容积标定及计量工作,必须掌握以下有关术语。

(1)容器检定:确定容器内相应于不同的液面高度或整个容器的容积的全过程。

(2)容量:容器的总容积(3)容量表:常称为罐表和罐容表。

由一稳定的参照点测量在不同的液面高度下所对应的容器的容量和容积。

(4)在容积检定的过程中常使用的术语。

①圈板:油罐的钢板形成的一个圆弧形的圈。

②基准点:在容器的检定中,所有的测量,如罐内附件的起止高度,罐底测量,编制容积表等,都以这一点为基准。

③附件:影响罐容积的罐内任何附件,如加热器、搅拌器、提升管等。

④浮顶罐:浮顶可随液体表面浮动的一种油罐,在液面降至一定高度时,浮顶的重量由底部支架支撑着。

⑤浮盘:由金属盒其他材料制成,浮在液体表面上的圆盘。

(5)计量:为了确定在一个容器内含的液体的体积或重量(质量)所作的必须的测量过程。

(6)计量口:灌顶开的一个口由此进行液面高度测量、测温、取样操作。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A1 总则A1.1目的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正文规定基础上,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统称罐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A1.2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运输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装运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液体的在用罐车(罐体为钢制,型式为裸式、隔热层或真空绝热层型式)的定期检验。

A1.3检验类别及周期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A-1规定。

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罐车,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危险品车辆规定使用年限的罐车,其全面检验周期参照安全状况等级3级执行。

表A-1 全面检验周期A1.4检验周期特殊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1)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的首次检验;(2)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3)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4)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5)改变使用条件的;(6)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检验的。

A1.5定期检验中的耐压试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定期检验(年度检验或者全面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厚度的;(3)发生事故导致罐体受损、变形或者经矫形修复的;(4)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5)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6)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A1.6检验机构及人员本附件的各检验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并且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该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IC卡中写入检验数据。

A2 年度检验A2.1 常温型(裸式)罐车罐体年度检验项目(1)罐车技术档案资料;(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3)罐体表面、接口部位焊缝、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4)罐内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脱落等;(5)罐体与底盘(车架或框架)、遮阳罩、操作台等的连接;(6)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7)排污疏水装置;(8)气密性试验。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范化管理模式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范化管理模式

人 、物 、场所相互 关系 中找 到最 佳放置方法 的科 学 ,
现场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分工 明确 ,使现场有图必 有物 ,有物必有位 ,有位必分类 , 分类必标志 ,达

步骤参照 J J G 1 4 0  ̄2 0 0 8《 铁路罐车容积 》7 . 3 . 2 . 1 容 积检定罐 内测量法。直筒型罐体采用罐外测量法 , 测量具体步骤参照 j j g l 4 0 _ _ 2 o 0 8 的7 . 3 . 2 . 1 容积检
的测量设备和辅助测量设备对应位置摆放 , 所有关 于检定的安全防护用 品, 测量设备,计算机都放到 所 规定 的位 置上 。工 具箱 内各项 设备 摆放位 置 ,如
图 2所示 。
便携式计算机 、充电器 、加密狗
测距仪 、风速 仪 、测厚仪 、温度 仪和对应 的校
直 径 靠 准证 书副 本
填写好 表号通 知单交给 车辆 段负责人 并签字 。
2 . 7 出具检定证 书
[ 2 ] 傅青喜 .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员手册 [ M] . 北京 : 中国铁道出版
4 8 ・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定罐J ' t ' N量法 。
把证 书发给顾 客 。
( 2) 锥体 型罐体 。锥 体型罐体采 用罐 内测 量法 , 测量具体步骤参照 J J G 1 4 0 - - - 2 0 0 8的 7 . 3 . 2 . 2容 积 检 定罐 内测量 法 。锥 体 型罐体 采用 罐J ' t - N量 法 ,测 量 具 体步 骤参 照 《 铁 路罐 车容 积检 定员 手册 》第 四章 铁路 罐车罐 J ' t - N量法 表 4 — 5到表 4 — 1 8 。
须 按照工具 箱格式放置设备 ,以便 于下次检 定使 用 。

罐容积标定

罐容积标定

罐容积标定罐容积标定是指对罐体容积进行准确测量和标定的过程。

在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准确地了解罐体容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液体或气体的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

本文将从罐容积的定义、标定方法和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阐述。

罐容积是指罐体所能容纳的液体或气体的量。

它通常用升或立方米表示。

罐容积的标定是指通过一系列测量和计算的方法,确定罐体的准确容积数值。

准确的罐容积标定对于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的流体管理和计量是至关重要的。

罐容积的标定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

其中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液位计进行测量。

液位计可以直接测量液体或气体在罐体中的高度,从而间接计算出罐容积。

另外,还可以使用浮子式液位计、压力传感器或超声波传感器等设备进行测量。

这些设备可以根据液位或压力的变化来计算罐容积。

在进行罐容积标定时,需要注意一些因素。

首先,罐体的形状和尺寸对容积的测量结果会产生影响。

不同形状的罐体具有不同的容积计算公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

其次,液体或气体的物性参数也会对容积的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例如,液体的温度、压力和密度等因素都会影响罐容积的计算。

因此,在进行罐容积标定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进行相应的修正和校准。

罐容积的标定在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首先,它可以用于液体或气体的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计量管理。

通过准确测量罐体容积,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液体或气体的用量和储存量的准确控制。

其次,罐容积的标定可以用于计算液体或气体的流量。

通过测量罐体容积的变化,可以计算出单位时间内液体或气体的流量,从而实现对流体过程的控制和优化。

此外,罐容积的标定还可以用于石油、化工、食品等行业的计量和质量控制。

罐容积标定是对罐体容积进行准确测量和标定的过程。

它在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合适的测量方法和参数修正,可以得到准确的罐容积数值,保证了流体过程的精确控制和计量管理。

罐容积标定的研究和应用将进一步推动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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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a k C n an r , 一 t d c s t e a p i a l c p f n o t i e ' i r u e ¨h p l be s o e, go sr , r q i me t o a u e n e f r n e g n T ’ no e ls a y e u r e n s n me s r me tP roma c e - ea c n c lr q i me t ,c nr l fme s r me ti s u n s r l e h i a e u r t e n s o t a u e n t me t ,h n l g o e i c t n rs l , v r i ai oo n r a di f r ai eut n v f i o s eic t f o
2 制 定 过 程
JG ( 道 )2 3 2 1 制定 工 作 始 于 2 0 J 铁 0 - 00的 09 年 5月 。规 程 编写 组 曾先 后 到北 京 、西安 、南通 、
常 州 、上海 等 单 位 进 行 调 研 , 了解 罐 式 集 装 箱 生
产 、使用 、管 理情况 ,收集相 关技 术资料 。在 调研 的基 础上 ,分 析罐式 集装 箱 的结构 特点 ,研究 确定 了罐 式集装 箱 的容积 检定 方法 、容 积计算 方法 、容
计量 技 术委员 会组 织 召开 了规程 审定会 ,编写组根
据 审定会 意 见对送 审稿 进行 修改 后形 成报批 稿上 报
铁 道部
基 于 上 述 情 况 , 铁 科 计 函 [ 09 65号 20 ] 0 (09年 铁道 部标 准 项 目计划 》将 制 定 《 式集 装 20 罐 箱 容 积 》 检 定 规 程 列 入 其 中 。 目前 ,JG ( 道 ) J 铁
3 制定 依 据
JG ( 道 )2 3 2 l J 铁 0— 0 0以 《 路 专 用 计 量 器 铁 具 技 术 法 规 编 写 规 则 》 J 02 19 国家 计 、JF10- 9 8《 量 检 定 规 程 编 写 规 则 》 J 0 1 19 通 用 计 、JF10- 9 8《
23 2 1 罐式集装箱容积》已由国家铁路罐车 0- 00《
检定规程 ;制定
中 图 分 类 号 :U 6 .7 6 194 — 5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0 — 1 8 f0 o 2 0 2 — 3 0 6 9 7 2  ̄ )1 — 0 8 0
Ab ta t h uh re p u d h a k ru d,man b sSa d po eso omuaiglG 0 - 2 1 “ lme sr c :T ea to x o n steb c go n i a i n rc s ffr lt J 2 3 n J 0 0 Vou
调运 、可 装载特 殊 产 品 、符合 国际潮流 等特 点 ,在 我 国被越 来越 多 的用户所 采用 。由于罐式 集装 箱生 产 、运用 的时间不 长 ,没 有相 应 的规程来 计 量其所
容积 计量 站负 责制定 完成 ,铁 道部 于 2 1 00年 l 0月
1 0日批 准发 布 , 白 2 1 年 4月 实施 。 01
第3 8卷
Vo .8 13
第1 2期
No 1 .2
《 罐式集装箱容积 》检定规程 的制定
闰凤 霞
(中 国铁 道 科 学研 究 院标 准 计 量研 究 所 , 北 京 10 8 0 0 1)
)2 3 0 0《 式集装箱容积》 的背景 、主要 依据和过程 ,介 绍规程 的 0  ̄2 1 罐 通用技术要求 、计量器具控制 检定结果处理 、检定周期等 内容 。
问题 ,需要 制定 相应 的技术 规范 。
不 确 定 度 ,确 定 了罐 式集 装 箱 的计 量性 能技 术 指 标 。在这 些工 作 的基础 上 ,规程 编写组 完成 了征求 意 见稿 。并 将 征求 意 见稿 发 送 给 相关 制 造 、修 理 、 使用 单位 和管 理部 门 以及有关 专 家征求 意见 ,根据 反 馈 意 见进 行 修 改 后 形 成送 审 稿 。2 0 0 9年 底 铁路
积表 编制 方法 。采用 容量 比较法 和几 何测 量 法对 3 个罐 式集 装箱 进行 了测试 。分 析罐 式集 装箱 的测量
装货 物 的体积 ,给贸易 交接 带来 了一定 困难 。 为 了避免 罐式 集装 箱超装 超载 ,保 障铁 路运输 安全 , 《 铁路 危 险货物 运输 管理规 则》 规定 :装运
危 险 货 物 的 罐 式 集 装 箱 在 办理 《 货 箱 安 全合 格 危
证》时 ,须出具 《 铁路罐式集装箱容积测试证书》 等 技术 文件 :要求 铁路 罐 车充装 量上 限不得 大 于罐 体 标 记 容 积 的 9 % 。下 限 不 得 小 于罐 体 标 记 容 积 5
的 8%。那 么 ,如 何 检 定 罐 式 集 装箱 容 积 和 出具 3 证 书 ,如何 确定 充装量 、装 载高度 等 ,成 为摆在 罐 式 集装 箱用 户和 监管部 门面前 的问题 。要解 决这 些
o ec o hsr l. d t. fti ue
Ke wo d :T n o ti e ; V l me V rf a in R l y rs a k C n an r o u ; e i c t u e;F r lt n i o o mu a i o
1 概 述
罐 备 , 同时 ,经 过容积 检定 后 ,可作 为计 量器具 使用 。与 其他 运输 方式相 比 ,罐式 集装 箱运 输具有 便 于装卸
收稿 日期 :2 1一 1 9 0 0 I—1
作者简介 :闰凤霞 ,副研究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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