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4物权法真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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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
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
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
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更具合
理性,故尽管D项的表述由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作为依据,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理
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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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追偿
权的实现,即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
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
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 出 售 房 屋 应 当 征 得 乙 的 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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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错误。甲出售房
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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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 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 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55.刘某借⽤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九条规定,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在异议登记之⽇起⼗五⽇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向申请⼈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并不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56.季⼤与季⼩兄弟⼆⼈,成年后各⾃⽴户,季⼤⼀直未婚。

季⼤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

关于季⼤的⼟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B.如季⼤转让其⼟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转让的效⼒C.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0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0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0(总分72,考试时间90分钟)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 公序良俗原则2. (2012年真题)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 赵某的房屋和门B. 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 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 周某的汽车和车轮3.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 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C. 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D. 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4. (2017年真题)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A. 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B. 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C. 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D. 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5. (2012年真题)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情形是A. 发生紧急情况B.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C. 经被监护人同意D. 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同意6. (2012年真题)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A. 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B.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C. 购买价格2万元的摄像机D. 接受10万元的现金赠与7. (2013年真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A. 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B.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8. (2013年真题)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A. 在自动售货机上买零食B. 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的物质奖励C. 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D. 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9. (2014年真题)16周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10万元大奖。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A. 国家主席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地方人民政府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政治权D. 知识产权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久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B. 合同标的C. 合同的履行方式D. 合同的保密协议...(此处省略45题)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租赁权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司股东的权利?A.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B.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C. 分享公司利润D. 优先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违约行为,决定解除合同。

请分析甲公司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32. 张三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李四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分析张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3. 王五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4年:民法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4年:民法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4年:民法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材料①:2012年2⽉,甲公司与其全资⼦公司⼄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地使⽤权⽤于抵偿其⽋⼄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地使⽤权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甲公司⽋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并不知情。

同年5⽉,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丙公司丧失偿债能⼒。

丁公司查知⼄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发起⼈),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丙公司。

同年8⽉,⼄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公司与银⾏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地使⽤权的⾏为属于⽆权处分C.银⾏因善意取得⽽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建设⽤地使⽤权抵偿债务的⾏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地使⽤权抵债必须将建设⽤地使⽤权过户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享有权利的建设⽤地使⽤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权处分。

因此,银⾏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为获得的抵押权,并⾮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导言自1978年开始,中国的法律专业学位考试(简称法考)已经成为了广大法律从业人员晋升的必经之路。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备考,以下将对历年法考真题进行详细解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二、民事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解析1. 关于合同法的考题2019年法考真题:股票交易合同的约定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推定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当合同违法、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或者制度性约定时,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在股票交易合同中,如果约定明显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推定为无效。

2. 关于物权法的考题2015年法考真题:甲向乙人民币10万元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屋,但乙只支付了2万元。

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契约是否成立?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当一方支付了部分买价,卖方未明确表示不接受或者未拒绝,则为契约成立。

根据题意,即使乙只支付了部分买价,但甲并未明确表示不接受,因此该契约成立。

三、刑事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解析1. 关于犯罪概论的考题2018年法考真题:某人在公共场所散布封建迷信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何种犯罪?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

因此,根据题意,可以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考题2016年法考真题: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坚决,但其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坚持认罪,但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的,法庭可以判决。

如果法庭认为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无法改变事实和法律适用,可以判处适当的刑罚。

因此,法庭应该依法判决。

四、行政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解析1. 关于行政法的考题2017年法考真题:某市政府制定了一项规定,禁止市内居民在晚上8点之后出门,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2011年民法多选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2011年民法多选题2014-07-23 15:10 【大中小】【我要纠错】51.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

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

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

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

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答案】BD【考点】建设工程合同【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下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建筑工程被违法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应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将其驳回。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法院可以(而非应当)追加转包人乙公司和分包人丙公司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52.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

物权法练习题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B、镶在嘴里的金牙C、注册的商标D、佩戴的耳环2、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台灯与桌子B、上衣与裤子C、杯子与杯盖D、牛头与牛尾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5、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B、乙C、丙D、丁7、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8、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司法真题物权编(全)

2007年—2016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07年一、单项选择题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 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 C 项正确。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 D 项错误。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2、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法;律教,育网.整理|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5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5(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3. 单项选择题1. (2011年真题)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 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 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 对转让份额的追及权2. 下列有关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B.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实施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同意C. 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实施重大修缮行为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D.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实施管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管理权3. 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到期仍未付款。

如果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 )。

A. 商场只能按照四人对轿车拥有所有权的比例行使债权B. 如果甲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甲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按比例追偿C. 如果乙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乙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不分份额地行使追偿权D. 甲、乙、丙、丁对该轿车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故应按照比例清偿所欠商场的车款4.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

A. 乙享有优先购买权B. 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C. 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5.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住宅楼。

对于共有物分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则甲无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B.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乙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四层住宅楼C.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D.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便约定,丙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6. 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中,具有主导性的权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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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2011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考点] 试用买卖合同与机动车事故责任《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期间,车辆并未进行交付,其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意思之时方才交付,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归迅达公司所有。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解析] 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质权(交付公示)>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解析] 物权请求权[解析] 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物权请求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2)物权请求权是民法上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制度。

尽管物权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物权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它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有区别的:一方面,从主体范围来看,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物权人才能针对特定的侵害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而不能针对任何其他人行使物上请求权,但物权人行使物权则可排斥任何第三人的干涉。

另一方面,从性质上来看,物权请求权在制裁上仍然以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为内容,因此它属于请求权的范畴。

而物权则是支配权,不属于请求权。

(3)物权清求权不同于债权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物权请求权行使时,权利人无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

而债权清求权行使时,应证明侵权人主观过错;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

而债权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在内容上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与债权的请求权相同,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物权请求权主体同债权请求权主体一样,均为特定当事人。

(5)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直接向侵害人行使物权请求权;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

根据物权请求权的以上特征可知,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物权请求权可直接向侵权人行使,也可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D)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解析】《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因而长江属于国家所有。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

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这种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

司法实践中承认依先占而取得物权。

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并非河流的组成部分。

从题干信息显示,潘某有取得石头所有权的意思,符合先占构成要件,因而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

根据各项表述,D项正确,ABC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二、多项选择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注意:本题设置不严谨,没有考虑到判决之日与生效之日有一段时间间接。

法院是在2月1日宣判的,并没有说明此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因此,当然的将判决之日2月1日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是不严谨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

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

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2、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BCD)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所以,A选项错误。

在B选项中,《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B选项正确。

在C选项中,《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C选项正确。

在D选项中,《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所以,D选项正确。

本题选项为BCD。

3、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C)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答案解析:A项:《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承租人,所以丁某可以主张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但方某占有房屋是基于租赁合同的有权占有,因而可以以之抗辩丁某的返还请求权,A项正确。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项: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方某未经出租人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唐某,出租人丁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且能够基于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B项错误。

C、D项:根据上述规定,若丁某和方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的法律后果,那么出租人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当丁某解除与方某的合同之后,方某和唐某面对丁某均为无权占有,故丁某可向方某、唐某主张返还房屋。

C正确,D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4、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ACD)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

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

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

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解析: 在A选项中,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虽然当事人未办理该要件,但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履行,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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