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政权组织形式
2015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

2015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2015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1.春节期间,同学小张在商店里购买了一款打折的MP4,原标价为人民币550元,实际支付400元。
在这次购买活动中,货币执行的职能是( )。
A.流通手段B.支付手段C.价值尺度D.贮藏手段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A.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B.人身自由权C.宗教信仰自由D.提案权和质询权3.在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 )。
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C.基层社会团体D.基层经济组织4.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企业国有资产法》获高票通过。
这直接说明( )。
A.人大代表行使决定权B.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C.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D.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5.在中国南极( )建成并投入使用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4年2月8日向其致信表示热烈祝贺,对不惧艰险、立志造福人类的广大极地科学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A.中山站B.长城站C.昆仑站D.泰山站【答案及解析】1.【答案】A。
解析: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
400元是小张用来购MP4的钱,是充当了商品交换媒介,因此体现了流通手段的职能。
故本题选A。
2.【答案】D。
解析:ABC都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案权和质询权是人民代表的权利。
3.【答案】B。
解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4.【答案】D。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在题目中,高票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具体表现。
5.【答案】D。
解析:在中国南极泰山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月8日向泰山站致信表示热烈祝贺,对不惧艰险、立志造福人类的广大极地科学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圣才出品】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B.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C.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D.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答案】D【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相应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ABC 三项,均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下列法学家中,把法律比作语言和风俗,主张法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是()。
A.格劳秀斯B.黑格尔C.萨维尼D.奥斯丁【答案】C【解析】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卡尔·冯·萨维尼在其《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中指出,自古以来,法就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
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3.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答案】B【解析】在法的本质问题上,荷兰国际法学的鼻祖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即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
霍布斯是规范论的代表人物;卢梭是理性论和公意论的代表人物;庞德是社会控制论的代表性人物。
4.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答案】C【解析】17~l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A项,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B项,属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D项,属于自由意志论的观点。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十四条: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 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表现:
①、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 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的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 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 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 地位。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 立其他多种制度。它不是依据其他任何制度创立的, 是在社会发展实践中总结创立的,它一经确立,就成 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把民 主制和集中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制度表现。
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 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 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 始得当选。
一、选举制度的概述
1、选举制度是关于依据法律选举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 式,方法的总和。
政权组织形式2

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
•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独立) • 1995年《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 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之权利。 ( 法官独立) • 宪法和法官法都没有规定法院和法官不受人大的干涉; • 院长负责制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干涉法官的独立办案。
国家主席
• 象征性、荣誉性职务
• 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 • 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公布法律、 任免中央高级官员 • 宣布战争状态 • 批准废除条约 • 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为同一人
国务院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 国家行政机关。
•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由全国人大产生, 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 国务院职权:P354
• 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独立是指法官独立,实行法官负责 制。法官个人的独立性受到尊重和保障,不受院长所行 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影响。
法官素质问题
• 从法官队伍来看,法官人数多,素质参差不齐。 • 全国法官总人数约20万人,主要来自转业军人、工作 调入、社会招干等人员的安置,大部分是大专学历, 而且主要是通过自学考试、业大电大函授等途径获得 学历。 • 1995年到200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年来,全 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 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6.9%提高到51.6%。 • 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提高了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但却 造成了倒流,有些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就去当律师了。
法国法院系统
• 法国法院两套系统:
• 普通法院处理民法与刑法案件; • 行政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全国五个巡回法 院。 • 1872年,设立权限争议法庭,专门裁决两 套法院系统之间的管辖争议。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圣才出品】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答案】D【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没有普遍约束力,仅针对个别人、具体事所作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要区别:前者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后者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适用一次。
2.我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法规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性D.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该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答案】B【解析】《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题中,《××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故属于地方性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虽然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因为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所以同样具有普遍性的效力,在该省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引用。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3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3【导读】综合历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科目来看,政法干警分为专科和本硕两种。
本科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和文综。
本硕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和民法。
以下是河南华图分校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的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推荐:华图内部教案全面升级抢购中包邮仅39.9元可抢华图千元大礼包Q群:247041660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章 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 • • • • • •
7-
1.全面反映了人民同国家的关系,体现了 主权在民原则。 2.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 3.代表机关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4.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都设立常设机关。 5.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 6.选民、选举单位有监督、撤换、罢免所 选出代表的权力。 7.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以个人身 份而不是以党派身份行使其代表权。 返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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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1. 背景: • (1)涉及国家政制政体,立法慎之又慎
•
(2)敏感问题日后再议,预留修改空间
• 2. 主要内容
• 3. 监督法的进一步完善
•
7返回 21
2. 主要内容
• (1)规定了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和五大 监督原则 • (2)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 工作 • (3)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非经常性监 督工作 • 返回
• • • • • • • • 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即工作监督 和法律监督 第一,工作监督 一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监督 二是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 三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 第二,法律监督 一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二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的备案审查监督。 返回
1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 1. 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 2.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 3. 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保障国 家权力的顺利实现 • 4. 保障各族人民团结互助的平等关系 •
7-
返回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只拥有虚们没实权 由议会产生
总揽行政权力; 统率陆海空三军
当选总统组织
政府首脑的称谓 首相等
总理等
总统
议会的权力
立法 组织 监督政府等
立法 组织 监督政府等
立法 监督等
权力机关与行 政机关的关系
组织 监督政府; 政府对议会负责
组织 监督政府; 政府对议会负责
相互独立;议员不能 兼任政府官员;政府 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其他国家:泰国 比利时 西班牙 瑞典 挪威 英日泰在西典点军校比威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
1 特征:
第一;由普选产生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 法 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第二;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 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 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第三;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2 代表国家: 意大利 德国 芬兰 奥地利 印度 新加坡等 德意奥印新芬分
总统制共和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特征:
第一;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总揽行 政权力;统率陆 海 空三军
第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 议会议员不能 兼任行政职务;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第三;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政党能否上台执政 的关键不在于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 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国家所采用
2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的共同点有
A 政府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ABC
B 议会拥有立法权与行政监督权
C 议会拥有弹劾国家元首的权力
D 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3 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区别是 C
2015河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与宪政
2015河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与宪政河南省政法干警交流群号:107557133备考:2015河南政法干警辅导专题:2015河南政法干警专题课程 :2015河南政法干警培训课程【华图教育 -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备考热点】推荐: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预计在2015年8月发布,报名时间预计在8月29日至9月2日,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20日至21日,面试时间预计在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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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如下特征: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和宪政亦存在区别: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主要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政的范围更为广泛。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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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线上模拟3试卷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线上模拟3试卷一、单项选择题:第1~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法律部门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规范性法律文件D.法律规范2.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B.某高校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守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条例》D.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3.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这一规范属于()。
A.强行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非确定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4.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权利没有义务B.任何权利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可以互相替换D.在特定情况下,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5.人们能根据法律预见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规范作用中的()。
A.评价作用B.指引作用C.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6.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下列关于一个国家法律效力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仅适用于在国内的本国公民B.既适用于在国外的本国公民,也适用于在国内的外国公民C.既适用于在国内的本国公民,也适用于在国外的本国公民D.既适用于在国外的本国公民,也适用于在国内的无国籍人7.下列关于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的指引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种表现B.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C.指引作用是法这种社会规范所独有的一种作用D.法对人行为的指引是一种个别指引8.“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一法治思想的阐述者是()。
A.马克思B.柏拉图C.韩非D.亚里士多德9.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A.拿破仑法典B.罗马法C.唐律疏议D.汉穆拉比法典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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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我国政体属于共和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非公民,人民是一种集体概念);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出选择题,一般会设干扰项,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还有一个知识点就是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即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政体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要外在表现形态。
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都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采取与自己国家政权的性质相适应的政体,以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
2、对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君主专制政体: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
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
君主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
其中君主专制政体是指由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
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议会君主立宪制所受的限制较大。
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
在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
在委员会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最高行政机构由委员会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体,在形式上由苏维埃制、大国民议会制、代表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许多具体表现。
它们都是按民主集中原则组成,人民代表机关都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占最高地位,其它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
没有政体,国体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无从存在。
2、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
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3、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知识,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
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以下环节构成: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使人民能够统一意志,行使权力,必须实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二)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行使权力,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三)其它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其它的国家机关,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如经宪法授权的行政权、司法权等。
而这些机关都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受他的监督,并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四)人大常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常设委员会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①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都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②从人民代表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③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映着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的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有梦想,就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你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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