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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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珠宝营业员职业资格证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珠宝营业员职业资格证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珠宝营业员职业资格证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珠宝首饰营业员1.2职业定义:在营业场所从事珠宝首饰销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色觉。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学时、中级不少于80学时、高级不少于100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本职业(专业)两年以上培训教学经验,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营业员是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从业人员,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形象至关重要。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建立,不仅能够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和技能要求,还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促进商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因此,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应当明确规定营业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营业员作为商业领域中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与顾客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营业员应当表现出礼貌、耐心和热情,能够主动了解顾客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购物建议。

此外,营业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能够准确地向顾客介绍商品的特点和优势,从而提高销售效率和顾客满意度。

其次,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应当规定营业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营业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商业秩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向顾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宣传。

同时,营业员还应当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顾客的购物记录和联系方式。

在处理投诉和纠纷时,营业员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维护企业形象和顾客关系。

再次,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应当明确规定营业员的培训和评价机制。

商业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销售技巧不断更新,因此,营业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对营业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营业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不佳的营业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培训,以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最后,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于职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职业标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行业习惯。

企业应当加强对营业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营业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1
3-03-02-02
话务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3
6-01-05-02
钻井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摄影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7
4-03-03-01
调酒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9
4-07-1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珠宝首饰营业员一、报考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 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3(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一)基本要求1职业道德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1.2职业守则(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公平买卖、文明经商。

(4)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5)真诚守信、兢兢业业。

(6)刻苦学习、钻研业务。

2基础知识2.1计量知识(1)法定计量单位及其换算长度:厘米、毫米、微米、纳米。

质量:千克、毫克。

(2)行业用计算单位的使用知识克拉、格令、盎司。

(3)常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知识游标卡尺、电子卡尺、指环量尺、克拉秤。

2.2仪器知识(1)宝石鉴定仪器的使用知识放大镜、镊子。

二色镜、滤色镜、热导仪、偏光仪、摩氏硬度计。

分光镜、荧光灯、折射仪、显微镜、密度仪。

红外光谱、X荧光光谱、拉曼光谱。

(2)珠宝首饰清洗仪器的使用知识超声波清洗仪。

2.3法律法规(1)合同法常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3)产品质量法常识。

(4)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识。

(5)商标法常识。

(6)广告法常识。

(7)票据法常识。

(二)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1.初级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1.能够做好营业环境准备 1.环境美常识(一)接待准备 2.能够做好营业用具准备 2.营业用具准备的注意事项一、3.能够做好个人仪容仪表仪态准备 3.仪容、仪表、仪态常识接待 1.能够正确使用商业服务用语 4.语言应用基本常识 (二)接待礼仪 2.能够主动、热情的接待顾客5.柜台服务常识1.能够正确应用珠宝玉石品种名称 1.珠宝玉石定义、分类、品种、2.能够正确介绍常见珠宝玉石的主要物名称知识(一)商品介绍理化学性质 2.珠宝玉石的物理化学性质及与咨询 3.能够正确介绍首饰品种款式鉴定知识4.能够正确解释宝石鉴定证书、镶嵌钻石3.首饰定义、分类、品种知识分级证书 4.鉴定证书知识1.常规鉴定仪器应用知识 1.能够用常规仪器展示珠宝首饰2.不同款式首饰展示要求及注2.能够正确展示不同款式的珠宝首饰 (二)商品展示意事项3.能够用道具、自身佩戴、顾客佩戴方式二3.道具展示及人员佩戴展示的、展示珠宝首饰销注意事项售能够根据顾客性别、年龄、脸型、手型等(三)商品推荐珠宝首饰佩戴的基本知识身体特征推荐相应的珠宝首饰1.能够适时介绍珠宝首饰文化、内涵、激(四)沟通与成1.珠宝首饰人文知识发顾客购买欲望交 2.适时成交的技巧 2.能够揣摩顾客心理,适时抓住成交机会1.能够熟练完成礼品包装 1.包装知识2.能够准确填写并辨别销售凭据、发票 2.票据知识 (五)商品交付3.能够正确辨认货币、信用卡 3.货币、信用卡知识4.能够正确辨认支票等票据 4.支票识别及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1.能够按照要求建立顾客档案,并根据顾(一)保护客户客要求进行相应服务 1.顾客档案知识三关系 2.能够主动了解商品使用信息,并反馈到2.信息收集常识、售有关部门后服1.能够指导顾客清洗与保养珠宝首饰 1.首饰保养与清洁知识务(二)维护与质 2.能够根据有关规定受理顾客的商品保2.企业质量保修规定和理赔程量保修修要求序1.能够识别并正确进行珠宝首饰商品编1.商品编号知识(一)保管号 2.珠宝首饰柜台防火、防盗等知四、2.能够正确进行柜台样品的保管工作识保管1.能够准确无误地照单进行数量和质量1.柜台验收知识与的验收交(二)交割 2.柜台台账割 2.能够正确记录柜台台账 3.柜台交接班规范 3.能够照章完成交接班的手续五、能够按照要求合理摆放珠宝首饰,布置柜商商品陈列珠宝首饰的柜台陈列知识务台活动2.中级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1.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1.仪容仪表知识 (一)礼仪2.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情与顾客一2.商业礼仪中的语言表达艺、沟通接术待能够根据顾客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接待服3.商业礼仪中的接待艺术 (二)接待务1.能够正确介绍宝石的人工合成及人工优化处理2.能够介绍宝石产地及不同产地的品种1.合成宝石、人工优化处理宝特征石基础知识3.能够介绍宝石的琢型款式及特点 2.宝玉石产地知识二(一)商品介绍与、4.能够介绍首饰镶嵌工艺类型及质量特3.宝石加工知识销咨询售点 4.首饰金属工艺知识5.能够介绍贵金属首饰的材质印记、质量5.贵金属首饰知识特点 6.首饰品牌知识6.能够对比介绍珠宝首饰的品种、品牌、价格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1.能够根据顾客肤色、发型、服饰等特点,推荐合适的珠宝首饰 1.珠宝首饰发型、服饰搭配知2.能够根据顾客气质特点推荐合适的珠宝识 (二)商品推荐首饰 2.珠宝首饰与气质搭配知识3.能够按顾客所需佩戴环境场合,推荐合3.珠宝首饰的佩戴环境知识适的珠宝首饰1.能够正确介绍珠宝首饰的设计风格、流行趋势,并引导顾客的购买兴趣 1.珠宝首饰设计知识2.能够正确介绍珠宝首饰的价值特征 2.珠宝首饰的投资 (三)沟通与成交3.能够协助初级珠宝首饰销售人员处理销3.顾客提出的常见异议及其售中出现的问题,活跃销售气氛,完成销处理办法售任务1.能够按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样品三的盘点工作 1.商品损益知识、保管保2.能够根据柜组销售情况,提出柜台货品2.柜组货品调配知识管调配建议1.橱窗设计中的构图及色彩知识四、能够按要求进行橱窗布置,强化商品陈列2.橱窗设计中的广告应用及商(一)商品陈列务的宣传效果专业知识的普及要求活动3.橱窗设计中的灯光及温湿条件1.能够按企业市场调查要求统计柜组珠宝首饰商品的销售量等资料 1.市场调查基础知识 (二)市场调查 2.能够准确解释本企业制定的简单的市场2.市场调查表格式与内容调查表,并能指导初级珠宝首饰营业员1.能够进行柜组核算,初步确定和核算柜1.柜组核算的基本概念及内(三)柜组核算组经济容2.能够进行简单的计算机输入操作 2.计算机输入操作基本知识1.条据写作要求 1.能够撰写请假条、留言条、收条等条据2.工作计划写作要求 (四)商业应用文 2.能够撰写柜组工作计划3.启事、申请书、礼仪文书写3.能够撰写启事、申请书、礼仪文书作要求3.高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内在气质修养,外在形象自然、(一)礼仪 1.人体美学及实际原则基适度、得体本知识一1.能够用英语说出主要珠宝玉石品种的名、2.外宾接待中的基本知识接称,并能用英语与外宾进行简单的对话待 3.销售中的常见矛盾解决(二)接待 2.能够融洽气氛,解决销售过程中常见的办法矛盾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1.彩色宝石质量分级知识 1.能够进行彩色宝石质量咨询 (一)商品介绍与咨2.裸钻4C分级知识 2.能够进行裸钻质量咨询询3.玉雕产品工艺、质量知3.能够进行玉雕工艺介绍及质量咨询识1.能够掌握珠宝首饰消费需求特点,适时二营造和谐销售气氛 1.消费需求知识、销2.能够掌握珠宝首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正2.消费者购买行为知识售确引导顾客购买3.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知(二)沟通与成交 3.能够掌握珠宝首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识程,准确把握成交时机 4.影响消费者行为因素知4.能够掌握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做到有针识对性地开展服务1.能够制定珠宝首饰的保管制度 (一)保管三1.珠宝首饰仓储与保管要2.能够设法降低库存和保管成本、保求管2.储存业务知识与调能够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等活动制定珠3.货品调配知识配 (二)调配宝首饰商品调配计划1.能够根据企业要求,参与或初步设计珠宝首饰的销售场地 1.营业场所设计知识 (一)商品陈列 2.能够按照企业要求,参与或初步设计珠宝2.珠宝首饰的展销活动首饰商品的推销、展示活动1.能够按企业要求,拟订简单的调查计划、四1.市场调查步骤、(二)市场调查调查提纲商2.市场预测基本知识务2.能够总结调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活动 1.规章制度写作要求 1.能够起草规章制度 2.购销合同写作要求 2.能够起草购销合同 (三)商品应用文3.商品介绍、商业广告、3.能够起草商品介绍、商业广告、市场调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写作查和预测报告要求五能够对初、中级珠宝首饰营业员进行业务、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知识培指导训比重表1.理论知识项目初级(%) 中级(%) 高级(%)职业道德 5 5 5 相关知识基础知识 20 20 20接待 10 5 5销售 40 40 40售后服务 10 ——工保管与交割 5 ——作要保管— 5 —求保管与调配—— 5 商务活动 10 25 20培训—— 5 合计 100 100 1002.技能操作项目初级(%) 中级(%) 高级(%)计量和仪器使用 20 20 20接待 20 10 10销售 35 40 30售后服务 10 ——技能保管与交割 10 ——要求保管— 5 —保管与调配—— 5商务活动 5 25 25培训—— 10100 100 合计 100。

商品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商品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商品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1 概述。

1.1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略)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以上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知识。

(4)广告法的相关知识。

(5)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6)价格法的相关知识。

(7)票据法的相关知识。

(8)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工作要求:高级技师。

营业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营业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能对顾客进行个性化服务设计和消费指导
1.电脑与网络知识
2.色彩搭配知识
(二)促销设计
1.能设计实施陈列方案
2.能设计搭建促销展台
3.能设计制作促销海报
1.促销海报设计知识
2.商品促销的有关知识
3.店面设计知识
(三)团购服务
1.能设计团购方案
2.能指导团购消费
3.能进行团购消费分析
团购消费知识
二、
100
100
100
1.能进行员工培训
2.能指导员工的操作技能
课件制作知识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项 目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5
5
5
5
基本要求
25
20
15
10




营业准备
15
10


商品销售
30
40
45

商品结算
25
25


商品检验


10

商品清查


25

商品促销



45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11•【文号】劳社厅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附件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16-04-01-01车工26-04-01-02铣工36-04-01-04磨工46-04-01-05镗工56-04-02-01铸造工66-04-02-02锻造工76-04-02-06金属热处理工86-04-04-01冷作钣金工96-04-05-02涂装工106-05-02-01装配钳工116-05-02-02工具钳工126-05-03-03锅炉设备装配工136-05-03-04电机装配工146-05-04-06高低压电器装配工156-06-01-01机修钳工166-06-01-02*摩托车维修工176-07-06-05维修电工186-19-03-05音响调音员196-24-01-01汽车驾驶员206-26-01-01化学检验工216-26-01-08食品检验工226-26-01-12纺织纤维检验工236-26-01-35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246-01-05-01井架安装工256-01-05-02钻井工266-01-05-03固井工276-01-06-01油、气井测试工286-01-06-02采油工296-01-06-03采气工306-01-06-04井下作业工316-01-06-05天然气净化工326-01-06-06油气输送工336-01-06-07油气管道保护工345-99-02-01沼气生产工354-01-01-01营业员364-01-02-01营销师374-01-02-02出版物发行员384-01-03-03中药购销员394-01-99-01医药商品购销员404-01-99-02中药调剂员414-02-01-05冷藏工424-03-04-01营养配餐员434-04-01-01前厅服务员444-04-01-02客房服务员454-07-10-01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64-07-10-03照相器材维修工474-07-10-04钟表维修工484-07-12-01保育员494-07-12-03养老护理员503-01-02-06制图员513-03-02-02话务员523-03-03-04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营业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和育婴员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X2-02-28-06 坚果炒货工艺员(☆) 2 4-01-01-01 营业员2010年修订 34-02-02-03医药商品储运员44-03-01-02中式面点师2010年修订 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2010年修订 6 4-03-02-02 西式面点师2010年修订7 4-03-03-01 调酒师2010年修订8 4-05-03-02 民航客运员(※) 94-05-03-02 民航货运员(※) 10 4-05-03-02 民航售票员(※) 11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2010年修订12 X4-07-12-04育婴员(☆) 2010年修订13 6-04-01-15 弹簧工(※) 14 X6-06-01-06 工程机械修理工(☆) 15 6-07-06-05 机场助航灯光电工(※) 16 6-20-01-01 平版制版工17 6-20-02-03 凹版印刷工18 6-20-03-02 印品整饰工19 6-21-03-02 布绒玩具制作工20 6-21-06-02 金属摆件工21 6-24-01-01 航空器地面设备操作员(※) 原名:民航特种车辆操作工22 6-24-03-02 航空油料化验员(※) 原名:油料化验员23 6-26-01-24 弹簧检查工(※)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一)国家职业标准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二)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国家职业标准由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组成。

其中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

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8项内容。

(三)国家职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国家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它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其举足轻重的地位现在越来越呈现出来。

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于开展国民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加强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职业标准是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的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工作分析方法,描述了胜任各种职业所需的能力,反映了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课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摆脱"学科本位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和重学业文凭、轻职业资格证书的做法,保证职业教育密切结合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使更多的受教育者和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相适应。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在对其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具体化和典型化的基础上,命制用来测量鉴定对象职业能力是否达标的试题或试题库。

鉴定考核则是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对鉴定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试。

商超营业员的工作内容和标准,责任和义务(简括)

商超营业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职责义务
工作内容:
1. 销售服务:为顾客提供商品信息,协助顾客购物。

2. 陈列整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商品陈列,并保持商品的清洁整齐。

3. 收银结算:负责收银操作,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库存管理:参与盘点工作,协助调整库存水平。

5. 客户服务:处理客户咨询和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工作标准:
1. 销售业绩: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 服务质量: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或超越顾客期望。

3. 店面形象:维护店面的整洁和美观。

4. 合规性: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职责:
1. 销售活动:积极推广商品,提高销售额。

2. 商品陈列:根据公司的要求展示商品,吸引顾客购买。

3. 收银操作:快速准确地进行收银工作。

4. 客户服务:解决顾客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权利:
1. 代表权:作为公司的代表与顾客交流互动。

2. 知情权:有权了解公司的政策和业务信息。

义务:
1. 职业道德:遵循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

3. 保密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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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业员。

1.2 职业定义
在营业场所从事商品销售、服务销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观察判断、计算能力;四肢灵活;色觉、味觉、嗅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实训教室或实习商场。

1.8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实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
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6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3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应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尊重顾客,热情服务。

(3)真诚守信,文明经商。

2.2 基础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知识。

(4)广告法的相关知识。

(5)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6)价格法的相关知识。

(7)票据法的相关知识。

(8)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
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备注:部分职业标准为本站搜集整理,如有疑问以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为准。

如需职业标准的完整版本请与本站联系。

另:凡转载或引用本站国家职业标准,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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