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名称制图员。
职业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设备,依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余技术图样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认定的、以中级技术为培育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获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认定的、以高级技术为培育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术要求挨次递进,高级别包含初级其余要求。
地图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地图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6-01-02-03)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地图制图员。
1.2职业定义使用数据采集、编辑设备或工具,编制地图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的、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1.8.1鉴定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1.8.2.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1.8.2.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制图员。
1.2职业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地图绘制员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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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绘制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地图绘制员 1.2 职业编码
4-08-03-03 1.3 职业定义
使用图形编辑计算机、工程扫描仪等信息化设备或手绘,设计、编制地图, 制作地图出版原图或其他特型地图,以及进行地图安全审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为依据,严 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地图绘制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 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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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 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 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 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 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 (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 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考核在装配有地图绘制所需软件及考 核使用的底图数据资料、具有地图数据安全保障的标准机房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国家测绘局
•【公布日期】2006.08.29
•【文号】劳社厅发[2006]23号
•【施行日期】2006.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共同制定了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16-01-02-0l大地测量员
26-0l-02-02摄影测量员
36-01-02-03地图制图员
46-01-02-04工程测量员
56-01-02-05地籍测绘员。
绘图员工作标准、职责、权限、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要

绘图员工作标准、职责、权限、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要
绘图员工作标准、职责、权限、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要
责任
1、负责做好全矿井的八大测量图纸绘制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地形图例》及各种绘图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矿图绘制工作。
权限
1、对上图的数据有疑问,可暂停上图,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
2、对未办理手续的借图,可不执行。
岗位要求
1、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情况。
3、熟悉常用的图例符号和绘制要求,线条粗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及图例的标准,熟悉计算机的一般知识,能够较熟练操作计算机,绘制有关矿图。
工作内容与要求
1、绘制相关矿图时应做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图面要清洁美观;每月将测量成果和有关地质资料填绘到相关图纸上;负责每周五填绘义煤公司交换图;负责每月填绘公司领导及相关科室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2、对各类图纸要登记、编号、存档。
3、认真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做好各类生产用图的发放,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任意借用或发放。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制图员。
1.2职业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制图员》专业设置标准与培训鉴定计划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制图员。
1.2职业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设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语言表达、计算能力;手指灵活、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制图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绘图工具、设备及计算机。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略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略1.8.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 min.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技能操作考核:计算机、绘图软件及图形输出设备。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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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6-01-02-03)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地图制图员。
1.2职业定义
使用数据采集、编辑设备或工具,编制地图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的、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
2.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1.8.
2.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
2.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
2.4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
2.5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90—24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被测实体的、配备测绘仪器的技能考核场地。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益求精。
2.2基础知识
2.2.1测量基础知识
(1)地面点定位知识。
(2)平面、高程测量知识。
(3)测量数据处理知识。
(4)测量仪器设备知识。
(5)地形图及其测绘知识。
2.2.2计算机基本知识
2.2.3安全生产常识
(1)劳动保护常识。
(2)仪器设备的使用常识。
(3)野外安全生产常识。
(4)资料的保管常识。
2.2.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关知识。
(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基本常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地图制图员,地图制图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内容。
3.1初级地图制图员
3.2中级地图制图员
四
3.3高级地图制图员
3.4 地图制图技师
3.5 地图制图高级技师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