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杯代理意见书word版
代理意见书范文

代理意见书范文
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某项重要事务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就此向您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
首先,我们对该事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收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通过对这些资料和信息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和矛盾。
同时,我们也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确保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认为……。
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建立在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最后,我们希望领导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
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我们相信,只有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做好我们的工作,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此,我们再次向领导表示我们对这项事务的重视和关注,并希望领导能够给予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的重视和肯定。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理律杯被告代理文书.

2011年第九届“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书面答辩意见京华市民政局(被告)呈递第15号参赛队2011年11月14日被告:京华市民政局地址:京华市东城区永安大街147号,10091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局长被告代理人:金××叶××原告:蓝天住址:京华市朝西区北大街135号通讯地址:京华市朝西区北大街135号,10010电话:139xxxxxxxx原告代理人:宋恭毅,京华市天平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京华市城东区白沙街25号,100860诉讼请求:1、恳求法院判定我局行为合法,并驳回蓝天的诉讼请求;2、判决蓝天承担该诉讼费用和与此有关的其它费用。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蓝天起诉我局,要求撤销我局于2011年2月15日做出的《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一案,鉴于在蓝天提起此次行政诉讼之前,我局已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对案件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清晰的了解,现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目录第一部分本案基本事实 (4)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6)第三部分代理意见 (8)1.本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应予以驳回 (8)1.1本案中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8)1.1.1 基于本案,京华市民政局做出《回复函》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8)1.1.2 蓝天不能就京华市民政局做出《回复函》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8)1.2蓝天不是该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 (9)1.2.1 蓝天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被诉行为的侵害 (9)1.2.2 蓝天所主张受侵害的合法权益与被诉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10)1.3京华市民政局不是适格被告 (10)1.3.1 京华市民政局对广告行为无权查处 (10)1.3.2 京华市民政局不具有法定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11)2.我局下属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的行为是依法接受捐赠 (12)2.1本案涉及的行为属于学理上的捐赠行为,而非赞助行为 (12)2.1.1 原告举报认为是广告宣传的行为实际属于捐赠行为 (12)2.1.2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1000万元捐款的行为明显不是赞助行为 (12)2.1.3 根据“捐赠”与“赞助”是两个不同的性质,更加明确原告所称行为不属于赞助行为 (12)2.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案涉及的行为明确属于捐赠行为 (13)2.3根据事实,我局下属的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接受1000万元捐款的行为属于接受捐赠,符合法律规定 (15)2.3.1 黄金叶公司1000万元的资金属于自愿无偿的公益捐赠,无营利性 (15)2.3.2 西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判定原告所称行为并非商业盈利行为 (15)2.3.3 本案中所涉及的作文比赛并非烟草宣传,属于合法行为.. 152.3.4 烟草企业同样具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我局下属的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有理由接受黄金叶公司的捐赠 (16)3.本案中黄金叶公司的行为非广告行为、更非烟草广告行为 (16)3.1原告所举报的行为不符合广告学关于广告的认定 (16)3.1.1 原告所举报的行为不具备广告概念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是广告 (16)3.1.2 原告所举报的行为不符合广告的特点,不是广告行为 (17)3.1.3 原告所举报的行为不符合商业广告的特点,因此根本不是商业广告宣传 (17)3.1.4 总之,我局下属的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与黄金叶公司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不属于广告行为,更非商业广告宣传 (18)3.2我方下属的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与黄金叶集团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不是法律规定中的广告宣传行为 (18)3.3捐赠活动中的“金叶”“金色”等词语不能与黄金叶公司旗下的烟草制品产生直接联系 (19)3.4 综上所述,本案所涉及的行为根本不涉嫌广告宣传 (20)4.《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本案不应适用 (21)4.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本案中没有直接适用性 . 214.2《框架公约》在我国并没有实际作为法律适用 (23)4.3 本案中所涉及行为不违反《框架公约》有关烟草广告的规定 (23)第一部分本案基本事实我局(京华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我局)下属的京华中心(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京华中心)于2010年秋接受金叶市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黄金叶公司)捐赠的1000万元人民币,并设立“金叶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母亲水窖”以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全国性公益活动。
第九届理律杯21号参赛队被告代理意见

书面代理意见呈递人:京华市民政局(被告方)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第21号参赛队2011年11月第二十一号参赛队被告方书状纲要为了向法庭具体说明被告作出被诉行为的理由,被告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疏理,并就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下是书状的主要内容:一、本案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法院应依法驳回起诉事实依据:被诉行为并未也必然不会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被诉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而本案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十二条、二十七条。
二、被告作出信访回复合法有效事实依据:被告作为京华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有权监督管理京华中心接受黄金叶公司捐赠并合作开展赞助活动等事项。
被告结合西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和依职权进行的调查,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认定京华中心各项行为不含有烟草促销元素,不构成商业广告宣传的信访回复。
被诉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七条,《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三、被告不应承担原告所称任何诉讼及相关费用事实依据:被诉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不应被撤销,恳请法庭判定原告败诉,并由原告承担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用。
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他相关费用应有被告承担,被告不应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目录第一部分案件事实 (4)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7)第三部分代理意见 (9)一、本案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法院应依法驳回起诉 (9)(一)原告合法权益不受被诉行为侵犯,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9)1. 被诉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9)2. 被诉行为也必然不会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10)(二)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0)1. 被诉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10)2. 被诉行为是对于原告信访建议的回复行为 (11)(三)原告并没有完成满足起诉条件的举证 (12)二、被告做出信访回复合法有效 (12)(一)被告是监督管理京华中心的合法主体 (13)1. 京华中心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社会团体 (13)2. 被告是对京华中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13)3. 被告对黄金叶公司的单方商业宣传不具有行政监管权 (14)(二)被告作出信访回复证据确实、充分 (15)1. 西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合法有效 (15)2.《京华新晚报》的新闻报道印证作文比赛并产生介绍、推销烟草制品的作用 .. 16(三)被告作出信访回复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16)1. 被告不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判断京华中心行为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17)2. 被告得出回复函中的结论是对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18)(四)被告作出信访回复符合法定程序 (20)1. 被告在作出回复前做了充分的调查 (21)2. 被告作出的《回复函》符合《信访条例》对答复形式的要求 (21)3.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21)三、本案被告不应承担原告所称任何诉讼及相关费用 (22)第四部分总结 (23)第五部分附件 (24)第一部分案件事实一、本案涉及的主体1. 蓝天:蓝天居住在京华市,是本案原告。
代理意见范本

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____:
兹有_(案件名称)一案,我方作为_(委托人名称)的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____(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当事人、争议焦点等)。
二、代理意见
1.事实认定
o我方认为,根据_(证据名称或证据来源),可以明确_(具体事实)。
o同时,根据_(相关法律规定),_(具体事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法律适用
o针对本案,应当适用_(具体法律条文),因为_(解释为何适用该法律条文)。
o根据_(法律条文),_(解释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及其在本案中的适用)。
3.争议焦点分析
o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_(具体争议点),我方认为_(对争议点的分析和论证)。
o对于对方提出的_(对方观点),我方认为_(反驳对方观点的理由和依据)。
4.证据分析
o我方提交的证据_(证据名称)能够证明_(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o对方提交的证据_(证据名称)存在_(证据的瑕疵或不足),因此不足以证明____(对方试图证明的事实)。
5.请求事项
o基于以上分析,我方请求____(具体请求,如判决、裁定等)。
o我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____(具体判决内容)。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代理人:____(代理人签名)
____年_月_日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述空白部分,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代理意见书应当清晰、逻辑严谨,并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文书的合规性和法律效力。
答辩意见书-理律杯-清华大学

最佳答辩状(西北政法大学代表队)第四届“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辩论赛答辩意见书第2号参赛队2006年11月20日关于王言强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答辩意见书2006年5月23日目录一答辩方和指控方(一)指控人和被指控人(二)指控意见二总体答辩意见三指控意见综述及基本事实陈述(一)指控意见综述(二)基本事实陈述四程序部分答辩意见(一)本案调查庭成员有回避情形,应予以回避(二)调查庭调查行为严重违规1、调查庭成员私自约见答辩人2、调查人员的身份违规五实体部分答辩意见(一)答辩人未违反不得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规定1、答辩人并未充分掌握案件材料,也未做出明确的事实认定2、答辩人未以假设方式引诱吴富贵寻求虚假证据3、答辩人并未参与制作虚假证据(二)答辩人未违反会见在押被告人的有关规定1、指控方有关答辩人违反规定透露与案情有关信息的指控并不成立2、答辩人帮助串供的指控并不成立3、指控方的指控并无相关证据的支持(三)答辩人未违反律师收费的规定1、协议中将案件判决结果和律师收费联系起来于法有据2、指控方对“当事人提出的除外”中的“当事人”理解有误3、“当事人提出的除外”中的“当事人”应理解为律师的当事人4、当事人是否坚持写进委托书不影响吴富贵首先提出按诉讼结果收费(四)答辩人并未假借法官名义拉拢客户1、指控方在指控答辩人“假借法官名义拉拢客户”时,适用规范错误2、答辩人没有任何拉拢客户的必要3、指控方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案件事实(五)答辩人并未违反被投诉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的义务1、调查庭的调查在时间上严重违规2、答辩人否认虚假指控并不构成不积极配合调查3、答辩人爽约事出有因,调查庭行为效力值得考量六结语七附件一、答辩方和指控方(一)答辩方:⒈答辩人:王言强,男,北京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北京市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⒉答辩方代理人: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意见书

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您所请代理的机构/律师/代理人,荣幸为您提供服务。
在仔细评估您的情况后,我愿意向您提供我的代理意见。
首先,我认为您的案件/事项具备一定的胜诉可能性。
在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后,我发现了一些有利于您的法律条款和判例。
我相信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策略和技巧,为您争取到最佳的结果。
其次,我建议您在这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和信心。
法律程序常常较为繁琐,时间可能会比您预期的长。
我们将不断与法庭和相关方沟通,尽力为您争取到公正的判决。
我会确保及时向您汇报进展情况,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们将全力以赴为您争取最有利的调解或庭审机会。
我们将分析对方的案件和证据,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策略和指导。
如果可能的话,我会建议我们与对方进行谈判,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当然,如果调解不能实现,我们将积极准备庭审,并以最有力的证据和辩护理由来维护您的权益。
最后,作为您的代理人,我承诺尽职尽责,并始终将您的利益放在首位。
我将始终遵守专业道德规范,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的机密性。
在整个过程中,我将与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您对整个代理过程有清晰的了解,并及时回答您的问题和解决您的疑虑。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合作,我们将能够达到您的期望,为您取得最有利的结果。
如果您同意我所提出的代理意见,请您签署授权书并返还给我们,以便尽早开始我们的代理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期待与您的合作。
衷心祝愿您在这个案件/事项中取得成功!
此致
代理人/机构/律师 XXX。
理律杯代理意见书22页word
2019年第九届“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书面答辩意见书写人范震(三、四点)京华市民政局(被告)呈递2019年10月15日尊敬的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我们接受京华市民政局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本次仲裁活动。
关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15日《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所做行政决定的争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第三部分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事实和法律不能成立。
(一)事实部分1、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给予款项的行为属于捐赠行为。
对于赞助和捐助的区分:①赞助,是一种互利性的资助行为,出资方基于受资方的某项具体活动可以取得经济效益而同意对受资方的活动给予经济上的支持的行为。
捐赠,是指一方基于慈善或非盈利的目的将资财给予受让人的行为,多为善举。
根据原告和被告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与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经济往来属于捐赠行为,而非赞助行为。
这一千万元的资金流向没有涉及盈利行为。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被京华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用于“金叶发展基金”的设立,支持贫困地区“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以及在周边地区开展“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为题目的作文比赛并没有涉及盈利性行为,也没有涉及广告宣传行为。
其中,尽管“金叶发展基金”和作文比赛的题目以及作文比赛的宣传标准“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中含有“金叶”二字,但是并没有公司的全称“黄金叶”或者“黄金叶卷烟”等广告用语,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非盈利的资助行为应当定性为捐助行为。
对于该行为的认定,原告所提交的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第二行也有认可的“接受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黄金叶公司)捐赠1000万元”。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适用参照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原告方《起诉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08年第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被告方书面代理意见
第5号参赛队2008年第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被告方书面代理意见「奥古斯都」号船东、船长、轮机长、责任保险人呈递2008-11-18目录第一部分 基本事实 (4)第二部分 诉讼主张 (5)1本案应由丙国法院管辖 (5)1.1「奥古斯都」号搁浅发生地在公海,而非乙国之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或者群岛水域内,根据“公海自由”原则,乙国无权将司法管辖区延伸至公海之上 (5)1.2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本案应由丙国法院管辖 (5)1.3责任保险人系本案重要当事人,依照属人主义原则,本案应交由丙国管辖 (6)1.4本案交由丙国管辖是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要求 (6)1.5本案交由丙国法院管辖,而非依照乙国国内法规定由乙国管辖,符合限制过度管辖原则 (6)1.6本案交由丙国法院管辖有利于适用合理和正确的准据法并便利于案件争议的解决和执行 (7)2本案不应适用乙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及《海商法》等法律,而应适用《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 (7)2.1本案不适用乙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及《海商法》 (7)2.1.1本案不适用乙国法律是法律自身效力所决定的 (7)2.1.2本案不适用乙国法律是“判决一致性”的要求 (8)2.1.3乙国法律并非与本案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8)2.1.4原告方关于“适用法院地法”的主张不能成立 (9)2.2本案不适用《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9)2.2.1 92CLC自身规定将本案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9)2.2.2原告“本案适用92CLC”的主张不能成立 (9)2.3本案适用《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 (10)2.3.1本案属于《燃油公约》的管辖范围 (10)2.3.2本案适用《燃油公约》符合国际习惯并遵循了相关公约的指导性意见 (10)2.3.3历史角度的原因 (11)2.3.4适用《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 (11)3珊瑚复育费、渔业复育费等支出及观光税收等损失与油污染无关 (11)3.1被告不应该赔付珊瑚复育费和渔业复育费 (12)3.1.1根据《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珊瑚复育费、渔业复育费不属于被告应赔付的范畴 (12)3.1.2依照索赔手册的规定不应偿付 (12)3.1.3 依据《指南》规定不应赔付 (13)3.1.4 原告主张的复育措施不属于合理的可量化的恢复措施 (13)3.2 拒绝赔付观光税收损失 (14)3.2.1 观光税收损失属于纯经济损失 (14)3.2.2 根据《国际海事委员会油污损害指南》被告不应当承担观光税收费用 (15)4船东无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6)4.1原告的诉讼对象并不适格 (16)4.1.1 根据《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船东不应与船长、轮机长同时承担责任 (16)4.1.2根据《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船东不应与船长、轮机长同时承担责任 (17)4.1.3根据乙国法律,船东不应与船长、轮机长同时承担责任 (17)4.1.4即使按照《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本案船长、轮机长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也不成立 (17)4.1.5按照国际立法趋势,船长和轮机长不是损害赔偿请求的对象 (19)4.2船东就本事件无故意或者过失 (19)4.3依前述公约,船东已无责任应当承担 (20)4.3.1 赔偿原则不等同于归责原则 (20)4.3.2被告方依照前述公约已经没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实际内容 (21)5被告方主张限制赔偿责任及提出反诉 (21)5.1原告对被告方的限制责任及反诉主张存在误解 (22)5.1.1被告方从未主张适用《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尤其在反诉部分 (22)5.1.2原告主张被告方不能依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提出反诉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2)5.2被告方可以依据乙国《海商法》主张责任限制,原告的反驳不能成立 (23)5.2.1被告方主张适用乙国的《海商法》并非准据法方面的自相矛盾 (23)5.2.2被告方船舶所有人满足享受乙国《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权利的主体要件 (24)5.2.3有关船货移除费用确切属于乙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三款、第四款中规定的可以提出限制责任的情况 (25)5.3从被告方一贯主张适用的法律依据中,依然可以得出被告方可以主张责任限制以及反诉的结论 (26)5.4原告应当就船货移除费用给付被告250万美元作为分担 (27)6总结 (27)第三部分 附 件 (28)被告人:「奥古斯都」号船东、船长、轮机长及责任保险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被告代理人:***A,***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地址: **** 联系电话:********被告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电话:********原告:乙国环保机关、渔政机关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乙国环保机关和渔政机关诉甲国「奥古斯都」号船东、船长、轮机长及责任保险人对乙国因油污所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案,***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奥古斯都」号船东、船长、轮机长和责任保险人的委托,指定律师***A、***B担任本案的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事务。
律师代理起诉意见书模板
律师代理起诉意见书模板尊敬的法官:本案涉及原告(姓名/单位)与被告(姓名/单位)之间的(具体案由),经我方全面调查取证,对案情以及法律适用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向贵庭提交本律师代理起诉意见书,敬请贵庭审慎考虑。
一、案情概述(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起诉请求、事实经过等。
)二、争议焦点(明确列举本案中争议焦点,并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辨析。
)三、法律适用(对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逐条解释、引用,并结合本案的事实加以分析和解决。
)四、案件证据(说明我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口证等,并分析其证据力和应用价值。
)五、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我方对本案提起以下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具体数额)元;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 其他相关请求。
六、法律依据(列举相关法律依据,并解释其适用性和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的依据。
)七、诉讼风险及应对策略(分析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包括对方的抗辩理由、证据调取困难等,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八、案例分析(引用相关类似案例,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比较和解析,以增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九、结语综上所述,根据我方对本案的深入调查和研究,以及综合法律适用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具备充分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请求贵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贵庭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或进行审判前的补充调查,我方愿同意并积极配合贵庭的要求。
特此陈述,请法院予以审理。
此致代理人(律师):(姓名)日期:。
书面代理意见范文
书面代理意见范文# 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仲裁员]:[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 [案由]纠纷一案,[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我方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仲裁活动。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审查相关证据以及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方面。
# (一)我方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1. 您看啊,这事儿一开始呢,我方当事人[描述我方当事人的初始行为],这就好比一个人在正常走路,看到前面有个坑,本能地就绕开了。
我方当事人这么做,完全是基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合理反应,没有任何想要故意[不良意图]的想法。
就拿日常生活来说,谁看到危险不会躲一下呢?这是人之常情啊。
2. 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一直积极地[积极行为表现],努力想把事情往好的方向推进。
比如说,[举例说明积极行为,如主动沟通、提供解决方案等],这就像一个热心肠的人,一直在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麻烦。
# (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
1. 反过来再看看对方当事人,那可就有点不地道了。
对方[描述对方的不当行为],这就像是在马路上故意设置路障,妨碍大家正常通行。
比如说,[详细举例说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这不仅给我方当事人带来了[具体损害],也对整个[事件涉及的范围,如项目进展、合作关系等]造成了负面影响。
2.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对方在[关键事件]发生之后,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继续不当行为],这简直就是错上加错,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闯了祸还不认错,还继续捣乱。
二、关于证据方面。
# (一)我方证据的充分性与证明力。
1. 我们为了证明我方的主张,可是准备了一箩筐的证据呢。
这些证据就像拼图的碎片,一块一块地拼凑出了事情的真相。
比如说,我们有[列举主要证据类型,如合同、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清楚地表明了[我方想要证明的事实]。
2. 就拿那份[重点提及一份关键证据]来说吧,这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阐述证据中的关键内容],这就像一个铁证如山的判决书,不容置疑地证明了我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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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九届“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书面答辩意见书写人范震(三、四点)京华市民政局(被告)呈递2010年10月15日尊敬的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我们接受京华市民政局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本次仲裁活动。
关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于2011年2月15日《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所做行政决定的争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第三部分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事实和法律不能成立。
(一)事实部分1、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给予款项的行为属于捐赠行为。
对于赞助和捐助的区分:①赞助,是一种互利性的资助行为,出资方基于受资方的某项具体活动可以取得经济效益而同意对受资方的活动给予经济上的支持的行为。
捐赠,是指一方基于慈善或非盈利的目的将资财给予受让人的行为,多为善举。
根据原告和被告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与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经济往来属于捐赠行为,而非赞助行为。
这一千万元的资金流向没有涉及盈利行为。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被京华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用于“金叶发展基金”的设立,支持贫困地区“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以及在周边地区开展“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为题目的作文比赛并没有涉及盈利性行为,也没有涉及广告宣传行为。
其中,尽管“金叶发展基金”和作文比赛的题目以及作文比赛的宣传标准“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中含有“金叶”二字,但是并没有公司的全称“黄金叶”或者“黄金叶卷烟”等广告用语,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非盈利的资助行为应当定性为捐助行为。
对于该行为的认定,原告所提交的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二段第二行也有认可的“接受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黄金叶公司)捐赠1000万元”。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适用参照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依据原告方《起诉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可以确定,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的资金支持行为属于捐赠行为。
然后,对于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在法律上的认定问题,我们来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显而易见,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捐助行为基于不可否认的事实具有公益性质和目的,其捐助的款项用于“金叶发展基金”的设立,支持贫困地区“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以及学生教育性质的作文比赛,都是为国家所倡导的公益行为。
那么,国家的对于公益捐赠的规定是什么呢?又有着怎样的政策支持?下面让我们看一下国家对相关问的具体规定:①定义来源:百度百科②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一件很高尚的行为,国家税法通过优惠政策对此予以鼓励,因此很多纳税人便想当然地认为公益性捐赠肯定都免税,没有什么可以筹划的,其实不然。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确实,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
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包括: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②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③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④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⑤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
⑥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
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应该注意的是捐赠所免的是所得税,对于这些物资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法并没有规定予以免征。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公益性捐赠属于税法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由此可见,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京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捐助符合国家的要求,属于在法定额度内属于公益捐赠的范畴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类似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行为是给予肯定和支持的。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捐助行为合法有效。
2赠予主体的适格问题即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具备捐款的权利问题。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捐赠给京华市社会福利中心的1000万元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非法,根据法理推定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拥有对这1000万元的财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关于财产权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其财产权而行使的对其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当然合法。
故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主体适格。
3接受捐赠的单位主体适格的问题即关于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接受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捐赠其是否具备资质的问题。
②公益捐助:引自百度知道依据我国法律,谁能成为合法的接受公益捐赠的主体呢?我们来看一下福州市国税局关于公益捐赠的专线答疑中关于受赠人类型的回答:③受赠人有几种类型:第一类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第二类为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三类为依照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统称群众团体)。
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为立法成立的公益组织,有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从事公益活动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第二类受赠人条件,其可以成为合法的受赠主体。
4.捐赠的程序问题:对于捐赠的程序,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捐赠属于自愿行为,企业捐赠给公益事业单位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只要不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应视为合法有效。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赠与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的1000万元符合上述要求,不存在摊派、强制行为,合法有效。
5.捐赠行为的社会影响。
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捐赠1000万元给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用于“金叶发展基金”的设立,支持贫困地区“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以及学生作文比赛不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而且是烟草企业主动肩负社会责任的行为。
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于秩序的社会,它需要我们调动一切劳动、知识、管理、资本和技术的活力,发掘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
企业拥有的资源优势来自于国家所有企业组织的集合规模和优势。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他们具有其他社会成员所无法比拟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我们要④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除通过增加投资,新增项目,扩大就业外,最重要的是提倡各企业科学安排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创造不减员而能增效的经验,尽量减少把人员推向社会而加大就业压力。
过去只有ISO9000和ISO140000国际认证,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也有了一个旨在解决劳动力问题,保证工人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国际认证标准体系。
这一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需保证工人工作的环境干净卫生,消除工作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童工,等等,切实保障了工人的切身利益。
现在众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获得ISO8000国际认证,不仅可以吸引劳动力资源,激励他们创造更多的价值,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管理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美誉度和信任度从而实现企业长远的经营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
企业还可通过公益事业与社区共同建设环保设施,以净化环境,保护社区及其他公民的利益。
这将有助于缓解城市尤其是工业企业集中的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人居环境恶化间的矛盾。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可集中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既可扩展自己的生③福州市国税局关于公益捐赠的专线答疑④羊城晚报:如何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赵书虹唐更华产和经营,获得新的增长点,又可弥补贫困地区资金的不足,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落后地区的人民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既解决当地政府因资金困难而无力投资的问题,帮助落后地区逐步发展社会事业,又通过公益事业达到无与伦比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企业除了经济责任还应肩负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最直接地说就是盈利,尽可能扩大销售,降低成本,正确决策,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
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带头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承兑保修允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