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
但是,由于体制和立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文章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检察;法律;监督;探索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这一规定,一方面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确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即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从现行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看,我国的法律监督特指检察机关行使的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权。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坚持多措并举,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该案方式方法,找准推动基层检察事业不断提速的核心环节,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呈现出不断提速发展的总体态势。
一、创新机制,提高诉讼效率(一)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面对高负荷的办案任务,刑检部门积极转变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效率。
首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根据干警办案经验和能力,对办案人员分组。
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骨干优先办理,轻微、简单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其次,调整办案分组,从优化组合、优势互补目的出发进行重组,并强化办案组的组织协调功能,集体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办案。
赋予主办、主诉检察官对部分案件直接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及签发起诉书的权力。
(二)提前介入,巩固侦查效果首先,与公安机关商议确定,公安机关在呈捕前将疑难案件呈请审阅;明确公安机关补查时限,并予以督办;对批捕后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
捕诉衔接,减少重复劳动;其次,公诉部门对捕后可能移送起诉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参与阅卷、提审。
加强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进 程 的 日益 加快 , 察机 关 的机 制创 新 工作 也要 进 一 检 步强化 , 是历史 的必然 , 对基 层检 察 院 而言 , 这 但 如何 加 强 检察 机 关 的法律 监 督 能 力 建设 是 一 个 永 恒 的 主 题, 这关 乎 到检 察机关 能 否实 施好 宪法 和法 律赋 予 的 职责 , 者 结合个 人 在基 层 检察 院 的工 作经 历 和本 地 笔
维 护大 局 、 务 大 局 的高 度 责 任感 , 服 必须 保 持 高度 的 政 治敏 感 性 , 政 治 上观 察 和 处理 问题 , 处 理 具体 从 在
案件 和重 大事 件 时 , 于进 行 “ 善 微观 ” 理 。特别 是在 管
彻 实施好 宪法 和法 律赋 予 职责 的有效 保 障 , 推 动检 是
担起 法律 监督 的职 能 , 一是 对 公安 机关 的刑 事立 案 活 动 和侦查 活动 实行 法律 监督 ; 二是 对人 民法 院 的审判
活动 实行 法律 监督 ; 是对 执行 机 关 的刑 罚执 行 活动 三
强法 律监 督能力 建 设首先 要从 队伍 建设 人手 。 ( 要 增强 领导 班子 的领 导能力 。院党 组作 为全 一) 院工 作 的核心 与灵 魂 , 全 院工 作 的发 展具 有主 导作 对
检察建设 青海检察
加 强基 层检 察 院三 去律 监 督 能 力 建 设 的 几 点 思 考
西宁市城东 区人 民检察 院 刘万 里
随着 依 法 治 国理 念 的 日益 深 入 和 我 国法 制 建设
察 改 革 的重 要 力 量 , 以 , 为基 层 检 察 院要 充 分 认 所 作 识 NJt 律监 督 能力建 设 的必 要性 和重 要性 , 在 .强法 1 r 要 思 想 认识 上 形 成 共识 , 成一 致 , 让 干 警认 识 到 加 达 要 强 法 律监 督 能 力 建设 是 贯 彻落 实 科 学 发展 观 的具 体 体 现 , 强 法律监 督 能力建 设 不仅 是 提升 检察 机关 整 加 体 素 能 的需 要 , 时 , 是实 现 对 干警 “ 性 化 ” 理 同 也 人 管
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几点建议

检察院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不仅要增强监督意识,还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在当前更应重视加强公安立案监督和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把监督与查办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1、防止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超越权限,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还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怨对立情绪,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又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应拓宽民主渠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并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2、加强对法院执行不力的监督。
执行权有“主动性”和“单向性”等特征,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制约不了,所以只能以“权力制权力”。
“执行难”固然有难克服的客观因素,但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消极现象仍然突出。
检察机关应当变被动为主动,采取定期询访或个案专访的形式,对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况进行督察,督促执行的及时到位。
并及时行使监督意见、暂缓执行建议、检察建议等权力。
二、拓宽预防犯罪的范围。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范围主要是预防职务犯罪。
但随着社会变革和物质繁荣的同时,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变成了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
检察机关能否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主动与中小学校联系,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热爱生活,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从而达到保护青少年并减少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强队伍建设,更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三项教育活动。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法律监管。
加强对一把手的法律监管和追责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监督机制,确保一把手的权力不被滥用,避免出现腐败行为。
2. 加强内部管理。
一把手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定期对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应该建立成熟的人事制度,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平、透明和科学。
3. 推行透明度。
一把手应该主动向公众公开自己的工作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和监督能力。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
4. 引入第三方监督。
除了内部和法律监督,还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来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确保权力的公正行使和避免权力的滥用。
5. 建立问责机制。
一旦发现一把手存在不当行为或者失职违法行为,应该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其进行追责,以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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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的若干思考

牢 固树 立” 检 为公 、 立 执法 为民” 的执 法观 这是检 察机关 加强法 律监督 能力建 设必须 首先解 决的一个根 本性 问题 。执法 观是执 法活 动 的灵魂 , 第一位 的 。能力 固然非 是
一
、
常重要 , 有 本事 , 没 不懂 法律 , 望再 好也 完不成 法律 监督 任务 。 愿 但是, 只有 树立 了正确 的执法 观 , 有正确 的执 法思 想指 导, 能力才 能沿着 正确 的方 向发挥 , 力 的提 高才 会有 不尽 的动 力。 能 因此 , 我 们要按 照检察 工作 的主题和 总体要 求 , 强检察 队伍建 设, 加 推进检 察 工作 , 必须 把树 立正确 的执 法观 摆到 首位 。 树立 正确 的执法 观 , 最 根本 的就 是要 努力 实践” 个 代表 ” 三 重要 思想 ,真正 从思想 上解 决” 为谁执 法 、 为谁服 务” 问题 。 的 必须 深刻 地认 识到 , 察权 是人 检 民赋予 的 , 必须 始终用 来为人 民谋利 益 , 用来 为 国家 的稳定 和发展 服 务 , 社会 的公平和 正义服 务 ; 察权 的行 使必须 确保公 正和廉 为 检 洁 , 决防 止和 纠正各 种 以权 谋 私 、 坚 执法 不公 、 害群众 利益 的现 侵 象; 检察权 必须接 受人 民的监督 , 检察机 关和检 察人 员必须认 真倾 听 人 民群 众的意 见和 呼声 , 满腔 热忱地 对待 群众 的诉 求 , 带着对 人
而 是 为了更好 地履 行法律 监 督的职 责 , 维护 公平正 义 。监 督 的手 段 、 督的程 序应 该合 乎法律 的规 定 。只 有监 督者 的行 为是合 法 监 的, 监督 才具有 效 力。
加强工会法律监督的几点思考

内蒙古 民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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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会法律监督的几点思考
李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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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强 会法 监 工 在 所 制 构 生 迅 化 今 具 重大 现实 义 但由 )加 工 律 督 作 我国 有 结 发 着 速变 的 天,有 的 意 , 于 种 因 工 法 监 工 存 诸多 题, 动 、 会 部的 法 益 现实 活 屡 便害 应完 种 原 , 会 律 督 作 在着 问 劳 者 工 干 合 权 在 生 中 遭 , 善 统 相 法 提高 会 织 社 地 及 法 督 法 效 , 劳 者 法 素 使工 法 监 和 一 关 律, 工 组 的 会 位 依 监 的 律 力 提高 动 的 律 养, 会 律
督 取 效。 真正 得实来自(关 词 护 益;工 法 键 )维 权 会 律;法 监 律 督 t 中 分 号 口16 〔 献 识 〕 〔 章 号 1印 5149(20 )03一 图类 〕 文 标 码 A 文 编 〕 8一 6 0 似1一 02
工 组 的 动 律 工作 会维护 会 织 劳 法 监督 是工 职能的 要. 重 体现, 各 会 法 是 级工 依 对劳动 法规的 情况 有组织的 执行 进行 群众 督, 我国 动 律监 体 重 组 部 这 监 是 劳 法 督 系的 要 成 分。 项 工作 广 职 切 利 息 相关, 别是在我国 性 与 大 工的 身 益 息 特 各种 质 业 比 迅速 生变 形势 更显 地位重 意 企 的 重 发 化的 下, 得 要、 义 大 然 在 项 动 律 规 实 程中 企 违 重 。 而, 各 劳 法 法 的 施过 , 业 法 规 害 工 益的 象 有 违 侵 职 利 现 时 发生,工会 律 督的 而 法 监 作 用发 力甚 无 发 挥不 至 法 挥。 在 国 期的 划 济 制 国 “ 长 的 份 我 长 计 经 体 下, 家以 家 ” 身 指 挥、 定 济 作, 业没 主权, 者和 决 着经 工 企 有自 经营 劳动者都 是 “ 家 ” 企 方 利 是 致的 大 都 家 一 公 人 , 双 的 益 一 。 家 在国 统 的 劳 条 框 和睦 处 极 条 框内 相 着, 少有冲 发 当 我国 突 生。 前, 所有 制 构 生 很 变 劳 关系 得日 杂, 业 结 发 了 大 化, 动 变 益复 企 有了 自 权, 营 业、 体企 更是 主 私 企 个 业 有着更 甚至 大的 绝对的自 主 。 产 有 和 动 的 益 生 化, 生 冲 的 权 资 所 者 劳 者 利 产 分 产 了 突 根源和 议的 点。 争 焦 在劳动 不同的 要层次中, 者 需 获得劳动 报 生 安 健 保 权,最 酬和 命 全 康 障 即 基本的 存权 为 第 生 成 职工 一 次 需 。 劳 关 中人 处 强 地 劳 者 层 的 要 在 动 系 用 方 于 者 位, 动 处 弱地 一 出 间受 的 往 是 动 。 于 者 位,旦 现 题 侵害 往 就 劳 者 一 些 业 了 求 济 益, 欠克 工 、 意 长 作 企 为 追 经 效 拖 扣 资随 延 工 时 间减 或 发 基 的 动 护 , 用 业 制 假 、 发 不 最 本 劳 保 用品 利 企 改 或 破 侵占 有 体 产, 犯职 得 产 国 或集 资 侵 工应 利益, 至 把 甚 直接 职 工推向 社会于不 更有甚 无视劳动 顾, 者, 者宝贵的生命健 康 违 施 违 操 造 瓦 炸、 井 塌、 人 权,章 工、 章 作, 成 斯爆 矿 坍 工 死 亡,经 者 将 体 起 或 烧 之, 重 胁到了 而 营 却 尸 埋藏 来 一 了 严 威 职 基 生 工最 本的 存权。 毋 置 十 来, 在 会 律 督、 制 设 庸 疑, 几年 我国 工 法 监 法 化建 中 得了 定的 取 一 成果,劳动 《 《 法)、工会法)、集体合同 《 规 定 、 商投 业劳动管 》 外 资企 《 理规定) 、 《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 理 办 》 《 会劳 法律 试行办 等等 试行 法 及 工 动 监督 法》 一系列 法 律 规 继出 这 法 法 从 角 确了 会监 法 相 台, 些 律 规 不同 度明 工 督 工 内 和 式, 工 作的 容 形 成为 会法律 督的 要 监 重 依据, 指导和 规范 工 监 工 但 实际 作 程中 存在 会 着 会的 督 作。 在 操 过 , 着工 法 监 在 执 的 众 从属 工 织的 立 律 督 监督 法中 群 性和 性、 会组 建 及 法 作 在困 工 依 运 存 难、 会干部 遭 屡 侵权等 问 使 诸多 题, 工 会 律 督 作 落到 处。 劳动 》 法 监 工 难以 实 如:《 法 第三十 条: 三 “业 工 企 职 一方与 企业可以 就劳动 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 、 休 假 劳 安 卫 、险 利 事 签 集 合 … 集 、 动 全 生 保 福 等 项, 订 体 同 … 体 合 由 会 表 工 企 签 ”这 “ 以, 强 同 工 代 职 与 业 订 。 里的 可 ” 并非 制 条 而是 择性条款, 上具有双方自 含义。 性 款, 选 实际 治的 再 广 江 达 工 如 东阳 龙 集团 会副主 观趣、 州市 席杨 广 花都区 朗 盛 产 殖 工 席陈 力为职 工资、 保险 拨 水 养 场 会主 传 工 养老 、 付 工 经 和 订 体 等 题向 业提出 求, 果两 会 费 签 集 合同 问 企 要 结 人 均 企 除 ,然 动 裁、 院 决皆 胜 上 工 被 业 名 虽 劳 仲 法 判 获 诉, 级 会 还向 业 了 劳 法 监 ) , 仍 改 两位主 企 发出 《 动 律 督书 但 未能 变 席 下 的 运 这 的 子 有 多, 此 强 会 律 督 岗命 。 样 例 还 很 因 加 工 法 监 工 力 刻 容 本 认为 从以 几 面 手加强 作 度 不 缓, 人 应 下 个方 人 监
加强我国刑事案件法律监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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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刑事案件法律监督 的几点思考
郭秀梅 于盛 乐 ,
(. 1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法律系, 天津 30 9 ;. 0 1 12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 院, 天津 3 0 8 ) 0 30
和不信任 , 树立公安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机关主要有立法机关 、 人民检察院、 民法院。结合 人 可 尽 ( ) 三 有助于建立整个刑事法律体 系的公平和 我 国 司法 实 践 , 以发 现 , 管 我 国 已经 意 识 到并 正 义 在逐步完善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制度 , 但我 国的法 近来 , 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 的参与和引导作用 律监督状况仍 旧存在一些问题 。 日益明显和加强 , 在揭露社会 阴暗和腐败方面发挥 的作用越来越大, 有社会 “ 四权力” 第 之称 。迄今为
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得不到贯彻实施 , 而延续法律 似错误 的继续上演 ,不 以牺牲被追究 的犯 罪嫌疑 从 没有威信、 公安司法机关不被信任的状况。 人、 被告人 的合法权利为代 价 , 害我 国整个刑事 妨 例如 , 国对法定刑的规定形式采取相对确定 法律体系的公平和正义。 我 的形式 ,以保证司法机关根据不同犯罪 的具体情 总之 , 只有加强刑事案件 的法律监督 , 才能保 况, 灵活选择不同的刑种和不 同的刑度 , 这是十分 证刑事案件的正确审理。我国如果不对公安司法机 必要的。但我国刑法分则很多犯罪的法定刑不仅五 关 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 任其发展和泛滥下 刑兼备 , 而且其 中有 的有期徒刑的幅度从 2 以上 去 , 年 只会使刑事法律成为装饰 品 , 导致我国刑事法
谈谈你对构建严密法洽监督体系的意义和要求的看法

谈谈你对构建严密法洽监督体系的意义和要求的看法构建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意义和要求导语:在当今社会,构建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对于保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讨论构建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意义和要求,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构建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意义1. 维护法律尊严法律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构建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
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条文的有效执行和公正裁判,使法律真正成为社会的准则和约束力量。
2. 保护公民权益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公民提供公正的司法环境和司法保障。
3.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严密监督体系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和执法机制,可以将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追究责任,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安全。
4.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的严密监督体系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投资和创新,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5. 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构建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可以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
通过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可以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实现国家治理更加规范、高效和透明。
二、构建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要求1. 完善立法和法律体系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构建首先要求完善立法和法律体系。
包括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条文,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规范的健全和完备。
2. 加强法律监督机构建设严密法律监督体系还需要加强法律监督机构的建设。
包括设立独立的法律监督机构,培养专业的法律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监督资源等,确保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包括建立规范的法律监督程序,明确法律监督的责任和权限,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和效果,确保法律规范的全面实施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