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红线及案例 2012[1].5.20[1]
煤矿安全管理十二条红线范本(2篇)

煤矿安全管理十二条红线范本煤矿安全管理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介绍煤矿安全管理的十二条红线,以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
1. 管理责任制度如钢铁般坚固:煤矿管理者需要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确保其切实可行,在实施中将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规范: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规章,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安全培训教育不可或缺: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面对和处理各种安全风险。
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充足:要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将安全生产作为煤矿经营的首要任务,确保资金投入与安全管理需求相匹配。
5. 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到位:落实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安全检查监督维护严把关: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和完善。
7. 危险源辨识与防控有声有色:对煤矿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8. 应急预案科学可靠立:制定科学合理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瓦斯爆炸等各类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9. 重大危险源监管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确保重大危险源能够得到有效的管控和防范。
10. 安全生产指标严格划定:确定煤矿的安全生产指标,划定红线和底线,严格控制事故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
11. 事故调查处理追踪紧:完善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追踪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选煤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选煤厂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选煤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和行为。
第三条选煤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2.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操作规程的;3. 煤炭开采、洗选、运输、储存等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4. 煤炭运输、储存场所未经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仍进行作业的;5. 煤炭洗选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停机检修,继续作业的;6. 煤炭洗选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7. 未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的;8.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9.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禁止区域作业的;10.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整改的。
第五条安全操作红线:1. 在煤炭开采、洗选、运输、储存等环节,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2. 未经允许,擅自开启、关闭安全阀、切断阀等关键设备设施的;3. 在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维护、检修的;4. 未经允许,擅自移动、拆除、破坏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的;5. 在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6.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立即报告、停机检修的;7.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设备设施内部进行检修、维修的;8. 在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9. 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设备设施运行参数、操作程序的;10.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停机处理的。
第三章处理与责任第六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煤公司60条安全红线(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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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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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输违反“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 规定的; 在变坡点松绳推车、斜巷放飞车或有如下可 能引起跑车行为的:未挂钩就打开防跑车装 置进行推车、无人监护的单人推车、司机离 开岗位协助或监护推车、斜巷运输没有配够 “三固定”人员、使用不合格链环或连接销 的;
28Leabharlann 三、14冲击地压矿井未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或工作面 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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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冲击危险 未解除仍继续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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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生产期间未实行封闭式管 理,或人员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数量 超过措施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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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添加) (待添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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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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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一条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的防冲设计,防冲 设计经批复后,依据设计编制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设计是防冲专项措施编制的主要 依据和前提。因此防冲专项措施应进行会审、学习、贯彻,否则严禁组织生产施工。 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是冲击地压防治的前提,是在已知煤岩具有冲击倾向的前提下,利用 地音、微震、电磁辐射、钻屑、应力等监测手段,对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预警,根据 预警结果有选择性实施防治措施,直到危险解除为止。同时,在确定冲击地压煤层后, 必须进行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划分,根据等级划分结果,在不同危险等级区域制定针 对性的防治措施,以确保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根据冲击地压监测结果,对冲击危险区域必须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直到危险解除为 止,否则禁止生产。 由于目前对冲击地压的机理认识不清,对冲击地压还未能实现准确的预测预报,在冲击 地压危险区域,合理安排劳动组织,优化各班次的作业工序,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数量是 减少冲击地压事故损失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义煤公司几起冲击地压事故的教训,冲击 危险区域要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冲击地压严重危险区域生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切实保障人员准入制度执行到位,严禁人员数量超过措施规定,最大限度较少人员伤亡 。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
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观后感[修改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观后感[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6a910fd0ccbff121dc368329.png)
第一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观后感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观后感轰隆隆的煤炮声,铺天盖地的煤尘和迎面而来的瓦斯,影片仿佛把我们带回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
四名工友仿佛就在自己身边倒下,生命慢慢逝去而自己却无能为力。
现场触目惊心,震撼灵魂,让人深深的领悟到生命的脆弱,认识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多么的重要。
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如瓦斯抽采存在空白带、矿井未对前方煤厚变化致因进行探测分析、瓦斯涌出初速度q超过了临界值(5 L/min)的90%未安排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等,但归根结底是管理的问题,是责任心的问题。
痛定思痛,我们应该从事故中深刻的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首先要有“红线”意识,牢守安全“红线”。
焦煤公司安全“红线”及安全管理“重点”中有10余条对防突工作作了规定,如果能守住这些“红线”,防突管理就有了基本的保证,就不会在违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第二,要以本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诊”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工作。
要查系统,查制度,查设计,查“双十条”的落实情况,查“补充十条规定”的落实情况,查瓦斯防治32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逐条对比,逐条落实。
对查出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认真整改。
任何一个设计的缺陷,任何细微的隐患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错误。
思想决定行动。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
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
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细节决定成败。
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
山西焦煤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焦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焦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焦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焦煤集团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一家重要企业,拥有大量的煤矿资源和相关的生产设备。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焦煤集团也曾发生过多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本文将介绍焦煤集团曾发生过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该事故发生在焦煤集团旗下一座煤矿,当时该矿正在进行日常生产作业。
据调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工在操作作业时疏于检查设备状态,导致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事故的起因是一台采煤机发生了故障,但操作人员没有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就继续使用,结果导致设备更严重的故障。
当采煤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该立即停机检查,但他们选择了忽略问题,继续进行作业。
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煤机设备更加严重的故障,最终引发了爆炸事故。
爆炸的原因是设备的机械部件因长时间摩擦而发生过热,最终引发煤气爆炸。
事故发生时,附近的矿工没有及时撤离,导致多名矿工受伤,甚至一些人因为没能及时逃离爆炸现场而丧生。
事故发生后,焦煤集团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操作员的疏忽导致了这一严重的安全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焦煤集团领导决定对涉事操作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接受相关培训,以提高其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通过对该事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焦煤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操作员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处理能力较弱,容易忽略设备的异常情况。
其次,矿工在面临事故时没有及时撤离现场,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最后,焦煤集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焦煤集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设备故障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下进行生产作业。
其次,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判断事故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最后,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新疆焦煤集团1930煤矿“1.23”运输事故分析汇报(培训中心)

新疆焦煤集团1930煤矿“1.23”运输事故分析汇报(培训中心)第一篇:新疆焦煤集团1930煤矿“1.23”运输事故分析汇报(培训中心)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0煤矿“1·23”运输事故分析汇报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0煤矿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2015年1月23日11时10分,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0煤矿二采区主运输巷发生1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1.4万元。
一、煤矿基本情况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宝钢(集团)八钢公司,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前身是原煤炭部直属统配煤矿新疆艾维尔沟煤矿。
1930煤矿为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矿井之一,企业性质为国有,证照齐全。
1930煤矿位于吐鲁番盆地西翼的艾维尔沟矿区,向北距离乌鲁木齐市130km,行政区划隶属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管辖。
矿区由S103省道至G314国道通往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等地,并有公路通往南疆铁路鱼儿沟车站,交通较为便利。
井田东西走向长约3.5km,北南倾向宽约1.35km,面积约4.723km,开采深度+2100m~+1800m,保有可采储量350万t。
(一)矿井开采条件井田位于吐鲁番盆地西缘天山峡谷地带艾维尔沟矿区中部,出露地层自下而上为石炭系、二迭系、三迭系、侏罗系、第四系。
矿井开采侏罗系八道湾组煤层,该组共含煤12层,主采煤层为4、5、6、7、10号煤层。
其中4、5、6号煤层全矿井可采,均为自燃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M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0.81Mt/a,改扩建设计能力1.5Mt/a。
2012年,煤矿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2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该矿1.5Mt/a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修改),2012年9月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新煤安监发〔2012〕179号文件批复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2012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以新煤规发〔2012〕287号文件批复了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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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及典型案例序号红线典型案例备注一顶板管理方面(18条)(一)采煤工作面(10条)1 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连接的(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某矿悬移支架采煤工作面,由于中部过老巷段压力集中、顶板下沉,就将支架托梁断开使用,支架失稳,造成两人重伤的顶板事故。
悬移支架沿倾向断开使用,且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措施,顶板来压支架失稳。
2 进入煤壁侧作业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或靠近采高超过1.6米的煤墙未采取防片帮措施、空顶空帮作业的1.某矿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司机在割煤时,因滚筒上缠有金属网,便停机到煤壁侧处理滚筒上的金属网,这时顶板冒落,矸石砸倒采煤机司机,造成右手腕、右肋骨骨折的重伤事故。
2.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机组割过煤后,准备推槽,因槽边浮煤多,人员就到煤墙边拾煤,大约八分钟后煤墙发生片帮,埋住1人,造成1人轻伤事故。
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3 工作面初采期间支架超高、初撑力不够、迎山戗度不合格,或复合顶板条件下没有采取加强支护和联锁稳定支护措施的某矿工作面初采期间,工作面上部有13米支架超高,初撑力、支护阻力不够,迎山戗度不合格,且没有采取联锁稳定支护措施。
向前推进3米后顶板突然来压、垮落,推翻22棚,造成2人死亡。
4 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规定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强制放顶不彻底继续生产的某工作面初采期间,向前推进10米后老塘顶板不垮落,采取放炮强制放顶措施,老塘顶板崩出一道一米深沟后仍未充分垮落,便继续向前回采。
又推进1.8米,顶板突然来压,推翻29棚,造成6死2伤的重大冒顶事故。
5 工作面单体柱超高使用,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出现连续三根不合格的某矿为提高效率加大采高,将原来2.2米的单体柱更换成2.5米的单体柱,尚未全部更换,仍有中间12棚为原单体柱支护,该段支柱超高、无阻力。
两点班即将下班时,顶板突然来压将这12棚推翻,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忽视支护质量,支架接顶不实,初撑力不够。
6 工作面推槽期间,提前回撤控顶范围段支柱超过5m长度的某矿炮采工作面,放炮、清煤后,开始推槽,推槽段提前摘柱长度超过15米,形成“丁”字棚支护,推槽时来压,推翻三棚埋住一人,发生冒顶伤亡事故。
超距离大范围提前撤柱7 工作面基本支架出现“丁”字棚、“厂”字棚1支护的8 使用焊制加工等质量不合格的金属铰接顶梁,或梁销未打满,或A、B型号铰接顶梁混用的某矿采煤工赵某在工作面放顶,放完第4棚顶后,工作面老巷顶板压力突然增大,造成第5棚铰接梁梁头被压断,砸住赵某的头部后侧。
本段职工丁某听到吆喝声,随及上前去拉赵某,不料第6棚梁也断开掉下,砸住丁某的腰部(受轻伤)。
赵某的头部出现流血,经检查为脑颅骨骨折。
1、对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护没有认真检查,对事故隐患缺乏预见性。
2、备用巷梁销未打满,铰接梁受力后销脱。
3、使用焊制的铰接顶梁,因焊口受压开裂,梁头被压断。
4、提前摘取备用巷的支柱,造成铰接梁受压失稳。
9 工作面内铺设两部刮板输送机时,刮板输送机头使用普通顶梁代替四对八根大梁进行特殊支护的。
某矿工作面铺设两部刮板输送机,工作面内刮板输送机机头采用普通的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槽头跨度大、支护强度低,发生冒顶造成1人死亡。
工作面内刮板输送机机头未架设四对八根特殊支护10 采用高落式(老采)采煤工艺生产的某矿回收煤柱,采用落后的掘巷老采工艺,当采完第一小硐继续回采第二小硐时,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空顶面积过大,支护难以控制顶板。
(二)掘进修理地点(8条)11 施工地点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某矿顶层煤巷掘进工作面不按设计及规程措施规定施工,锚杆的排距由设计的600mm,放大到800mm;锚杆被人为截短,锚固剂由设计的每孔2卷减少为1卷,造成冒顶事故。
未按措施要求施工,更改支护参数,二次支护不紧跟迎头,支护强度降低。
12巷道维修及托煤、构造带、破碎带、淋水段、老巷、老空、交岔点、巷道贯通等特殊地点,无专项措施就开始掘进施工的某矿煤巷掘进工作面沿顶板掘进,遇地质构造后,变为托煤掘进,仍按原措施施工,没有编制针对性专项措施,导致顶板煤层离层发生冒顶事故。
213 巷道开口搁抬棚时,未串长梁架设暗抬棚支护,提前摘柱或搁明抬棚的某矿轨道煤柱底分层残采面下风道沿上山掘进,至切眼位臵拐弯时,未使用长梁搁暗抬棚,而是先摘柱,后搁明抬棚,巷道一帮支撑能力不足,导致塌落冒顶推棚,造成一人死亡。
14 巷道开口或修理作业,未按照措施规定提前加固周围支架的某矿开拓区在进行巷道回棚施工时,未对回棚附近支架进行有效加固,没有正确使用防倒器将顶梁和支柱连锁牢固,顶板来压将支架推翻,发生冒顶事故,三人遇难。
15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永久支护不及时且距迎头超过0.3米的某矿西大巷为直墙半圆拱断面,施工期间受断层影响,岩石破碎,巷道一次支护采用锚网喷,二次支护为网壳+喷砼联合支护。
掘进工作面有12.5m长度仅完成锚网喷一次支护,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二次支护,导致巷道大面积冒顶,造成多人被堵、3人遇难。
16 煤巷施工未使用防倒装臵且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0.3米、空顶作业的岩巷施工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0.3米、空顶作业的某矿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工钢棚支护,施工期间没有窜前探梁,支柱没有使用防倒装臵进行连锁,在挖柱窝时,顶板窜矸推翻支架发生冒顶事故。
17 棚式支架施工时未裱褙结实,出现2m以上空顶、空帮的某矿岩巷修理地点,采用工钢拱形棚支护,顶板没有裱褙严实,出现空顶、漏顶,造成顶板矸石冒落伤人。
18 人员进入独头巷道修理地点以里的某矿独头巷道修理时,有一人员进入修棚以里,因修理地点发生冒顶而被堵塞在巷道以里,发生伤亡事故。
二机电运输方面(28条)(一) 机电检修(15条)19 利用钻机倒转拆卸孔口钻杆的某矿使用钻机施工地质钻孔时,发生卡钻情况。
为处理死钻,操作人员图省事用牙钳卡住钻杆,利用钻机倒转拆卸孔口钻杆,结果反转时忘记将牙钳加力杆取下,牙钳手柄随钻机旋转,打中施工人员头部,当场死亡。
320 不停电或不打开离合器检修采煤机、掘进机的1、某矿一名工人更换采煤机截齿时,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记录工以为机组附近无人,便擅自开动采煤机,随将更换截齿人员绞伤致死。
2、工作面维修工更换截齿作业,自己先起动了一下电机,随即走到滚筒处操作,不小心被转动的滚筒挂住矿灯线而绞进滚筒死亡。
3、某矿机采队长郭某在未通知他人、也未停电未打开离合器的情况下,进入新巷检查采煤机截齿。
司机开动电动机松牵引链时,误将郭某绞伤致死。
21 煤仓,立、斜井巷,高压管路等出现堵塞时,冒险从下侧开口疏通的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22 井筒作业、离地超过2m的登高作业不系保险带的某矿员工郭某在大礼堂调整舞台灯光设备时,站立在六米高的走廊上,走廊上只有很稀的几根钢筋,没有铺木板,郭某在抬头作业时不慎失脚掉下,摔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3 关闭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损坏后,所控制的供电回路继续运行的1、某矿将变电所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关闭,采煤工作面槽电缆漏电,致使一人触电死亡。
2、某采煤工作面因漏电送不上电,管理人员指使电工关闭漏电继电器继续生产,结果工人碰到电缆破口处触电死亡。
24 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1、某矿机电科工人王某在对配电房主三回路高压开关检修时,由于停电时隔离开关没有锁死,开关柜自身的五防功能不全,在检修过程中意外碰到操作机构手把而使隔离开关自动合上,触电死亡。
2、某矿机电科工人米某在副井车房高压开关柜检修时,由于副井车房一趟回路来自地面6KV变电所,另一趟来自主井车房,停电时只将配电房开关柜断开,主井车房的开关柜未停电,而只是将副井车房的隔离开关拉开了,检修过程中米某碰到主井未停电的带电导体而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43.某矿机电科工人在配电房检修时,工作任务是对开关柜吹灰。
该工人在对已停电的一回路开关吹灰结束后,发现二回路开关的隔离开关上也多灰,于是想对二回路开关也清理一下。
由于当时二回路开关没有停电,开关柜门也因为闭锁而打不开,但他违反正常操作程序,用万能钥匙将开关柜门打开强行施工,结果因接触带电的隔离开关而触电死亡。
25 副井绞车采用人员、物料混合提升的;或提升系统出现缺保护、制动系统不完好等重大隐患,带病运行的;或开车信号发出后进出罐笼的;或副井底小井过放距离内,积水深度超过1.5米的1、某建井处施工,井底7人乘罐笼准备升井,这时井口罐笼装入5吨电机车,发信号开动提升绞车。
当井口罐笼下行到15米处时,电机车从罐笼北端滑出、坠入井底,大约在距井口600米处撞断西南角稳绳后改变方向,在距井底21米处,砸在上行主罐上,致使主罐提升钢丝绳破断,主罐坠入井底水窝,造成罐内7人全部遇难。
2、某矿副井信号工在下班时没有现场交接班,未等接班人到来就急着升井,自己打信号后进入罐笼等待提升,结果忙中出错,发出反向信号,结果本应上提的罐笼被下放,副井底过放小井内积满了水,乘人罐笼沉入水中,乘坐罐笼的信号工溺水而亡。
3、某矿副井钢丝绳罐道因使用时间长、出现断丝,维护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并做处理,结果在提升罐笼时,断开的钢丝捋成一团,致使罐笼严重倾斜,多名乘罐人员滑入井筒,造成4人坠亡的重大事故。
26 未按规定对主副井和斜巷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测检验的某矿03采区轨道上山西侧辅助轨道巷采用矿车运输,在班末往外垫矸石重车时,没有认真对斜巷绞车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就挂绳开车,结果重车经过变坡点时,钢丝绳绷断跑车,造成下侧抬运开关的人员2死1伤事故。
27 可能造成井筒坠物的,如乘坐罐笼时未将小型工具、零部件装入工具袋,或随身携带杆型材料或工具;井架、摇台、井筒梁上及井口周围1m范围内有碎矸(煤)块等杂物的某矿一名工人在乘罐时,手拿一根撬棍准备下井使用,结果不慎从手中滑落,撬棍沿罐笼串出坠人井筒,将副井底一名工人砸伤,当场死亡。
528 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输物料、或顺皮带滑行或拖运物料的,或在采煤工作面以外的刮板输送机运转时跨机搬运物料的1、某矿工作面内利用刮板输送机冲运单体柱,槽中的单体柱将槽边柱顶翻,翻倒的柱正巧砸到在煤墙侧作业的采煤工后背上,造成脊柱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某矿工人在工作面下顺槽刮板输送机旁边支设杈子棚时,不慎将工钢掉入正在运转的溜槽中,工钢的另一头将1名作业人员顶到巷帮上,当场死亡。
3、某矿两名工人在皮带巷向下运联轴器,为了省力,将联轴器放在皮带上,用一根铁丝拉着向下滑行,在过皮带吊耳换手时铁丝脱手,联轴器沿皮带高速滑下,途经机尾时飞出,击中负责操作下一部运输设备的司机,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