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家属安置的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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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学生安家费管理办法

引进学生安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为引进企业所需的院校毕业生,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备力量,结合建龙特殊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实施对象为2002年(含)以后,从高等院校直接引进并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学生,且毕业生正常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现仍为建龙特殊钢在册在岗员工。

第二章发放标准第三条安家费发放标准见下表(金额:万元)第三章具体发放办法第四条04年及以前的大学生,在当地(兴隆或鹰手营子地区)购买住房的,凭相关证件按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05年及以后大学生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发放流程(见附件一)。

1、第一次发放时间为见习期满考评合格下月,发放全部金额的40%。

2、第二次发放时间为劳动合同服务期满的下月或在当地(兴隆或鹰手营子地区)购买住房当月,凭相关证件发放剩余的60%。

第六条公司间异动人员的安家费发放1、由集团其他公司调入且享有安家费的人员,未发放的安家费由原企业出具安家费发放明细,公司按此规定发放,发放金额参照原企业标准。

2、由公司调至建龙集团其他公司且享有安家费的人员,未发放的安家费不予发放。

第七条对符合安家费发放条件但由于辞职、除名或者其他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未发放的安家费不予发放。

第八条安家费退回享受安家费政策的人员,劳动合同服务年限为5年及以上,未满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因本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需将安家费按比例退回。

退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安家费退回金额=已领取安家费金额×(1-已服务月数/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第九条享受安家费政策的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安家费协议》(见附件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若不与企业签订《安家费协议》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此待遇,企业不再给予其安家费。

第十条享受安家费政策的人员,其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后才开始发放安家费,人事档案转入时间超过第一次安家费发放时间的,按人事档案转入时间发放。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学生安家费发放办法》自行终止。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解决配偶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实施。

建立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安置事宜。

成立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配合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第四条鼓励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安置。

对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人发〔2012〕4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根据管理需要,我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称为高层次人才,是指能尽快提升我校学科优势和带领我校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人才为满足我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具体包括学术骨干、优秀博士以及其它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范本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范本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才引进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才引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素质和实际贡献,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应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

二、人才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人才引进对象为具有国内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专业水平;(三)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单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人才引进程序第七条人才引进程序分为需求申报、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与选拔、聘用与待遇四个阶段。

(一)需求申报: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人才引进需求。

(二)招聘公告发布: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单位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才。

(三)招聘与选拔:单位根据招聘公告,组织招聘活动,采取面试、考核、评价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才。

(四)聘用与待遇:单位与选拔合格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应的待遇。

四、人才引进待遇第八条人才引进待遇包括薪酬、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

(一)薪酬:根据人才层次和实际贡献,给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二)住房:为人才提供周转住房或住房补贴,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三)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四)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人才研究领域和项目需求,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五、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人才引进后,单位应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工作。

第十条人才引进对象应承诺在合同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未完成合同任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院关于聘用部分高学历教师家属的暂行办法

学院关于聘用部分高学历教师家属的暂行办法

学院关于聘用部分高学历教师家属的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科技服务及科技产业等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逐步解决我系博士及在读博士等骨干教师的切身困难,经研究决定逐步聘用我系部分博士(博士生)的失业,下岗配偶,并根据他(她)们实际情况,安置相适应的工作岗位,聘用办法如下:
1.根据学院工作实际需要,按需设岗,按岗定员。

2.聘用期为一年。

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中途如果学院解除聘用,应提前三个月通知被聘用人。

3.被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对被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业绩,每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考虑奖励,续聘及解聘。

4.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下:
1)每月工资600元,一年按12个月发放。

2)学院补贴1500元/年作为养老保险的购买费用。

3)学院各项奖金福利按学院在编正式职工的一半发放。

4)学院计划补贴统筹医疗的部分费用,办法另定。

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医疗费用。

5)学院不承担被聘用人员的子女入学,住房等各项非学院负担的福利。

5.本办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聘用双方协商解决。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模板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模板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

人才公寓是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而建设的住房,是对人才进行一定期限内的住宿保障,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

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才公寓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人才公寓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各类人才。

二、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的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2. 优先原则,对于特定人才群体,如急需安置的外来人才、博士后、留学人才等,给予优先安排。

3.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公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的分配方式,确保资源的最大利用。

三、分配程序。

1. 申请阶段,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需向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提出入住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阶段,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住资格。

3. 分配阶段,根据入住资格和实际需求,对人才公寓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4. 签约阶段,入选人才需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配标准。

1. 人才类型,根据人才的类型和需求,对人才公寓资源进行分类分配。

2. 工作地点,优先考虑就近分配,方便人才的工作和生活。

3. 家庭状况,对于有家属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家庭住房安排。

4. 入住期限,根据人才的工作合同期限或项目期限,确定入住期限。

五、分配管理。

1. 入住管理,对入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入住手续办理等管理工作。

2. 服务保障,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3. 监督检查,建立分配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分配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对人才公寓的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2. 满意度调查,听取入住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配效果,改进工作。

七、总结。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促进人才的流动和集聚,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引进安家费协议书模板

人才引进安家费协议书模板

人才引进安家费协议书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引进人才):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引进乙方作为专业人才,乙方亦愿意加入甲方并为甲方的发展做出贡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的人才引进安家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人才引进安家费”指甲方为吸引乙方加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用于乙方安家、搬迁等费用支出。

第二条人才引进安家费的支付2.1 甲方同意在乙方正式入职后,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才引进安家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同意在收到人才引进安家费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完成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签订,并正式入职甲方。

3.2 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的全职工作,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3.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其职责,为甲方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4.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人才引进安家费。

4.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人才引进安家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_%。

6.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人才引进安家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才引进安家费的_____%。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实施细则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实施细则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实施细则一、服务内容1、对持A、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2、其余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业务主管部门为辅进行安置,如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

3、市(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

4、暂时不能安置的,二年内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5、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则上不享受此安置政策。

二、办理程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置的,参照以下程序安置)。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XX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1)需安置到省级行政机关工作的,原属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2)其余人员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接收被安置人员。

接收单位及时按调配程序为其申办调配手续。

2、原属事业身份的:(1)从外地调入贵阳地区的省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2)其他需安置到省级事业单位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3)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接收被安置人员。

接收单位及时按调配程序为其申办调配手续。

3、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安置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安置原则指定单位,由被指定单位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按程序为其申办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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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经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家属安置的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引进人才的家属是指引进人才的配偶或子女。

2、引进人才符合家属安置条件的,学校只提供一次安置机会。

3、引进人才的家属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家属安置聘用合同。

4、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其家属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但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5、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后如出现离婚情况导致夫妻关系不成立时,引进人才原配偶不再单独享受学校有关福利待遇。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八日主题词:人才引进家属安置规定
XX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200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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