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汉市人社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工匠”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工匠”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9.20•【字号】武人社函〔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工匠”增补选拔工作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武汉工匠”增补选拔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补选拔范围和条件(一)增补选拔范围本次增补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以德为先、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体现全省“一芯驱动”发展布局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从光纤光缆、芯片制造、网络工程、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光纤光缆、芯片制造、网络工程、航空航天等核心操作岗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或经企业自主评价的具有同等级技术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增补选拔。
(二)增补选拔条件“武汉工匠”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或者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者取得省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等证书,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市内同行业处于拔尖水平,被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洪人社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7〕140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资格条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2017年度人事代理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0031 20 市交通运输 委 0032
21
市水务局
0033
4
本科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工学
35周岁 以内
是
姚成劼 82810810
22
市农业委员 会
0034
1
本科及 以上 本科及 以上 本科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经济学
35周岁 以下 35周岁 以下 35周岁 以下
否
程婷
65683221
0035 23 市商务局 0036
是 黄丽琴 82402426
全日制学历学位
业务处室 副主任科 员及以下
1
本科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工学
是
全日制学历学位
4
市委政研室
0005
业务处室 主任科员 及以下
1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 具有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 硕士及 经济学、法学、文学、 中共 以下; 学习能力较强,文字功底扎 以上 历史学、理学、管理学 党员 硕士: 实,能够适应经常性加班。 32周岁 以下
10
市科学技术 协会
0014
中共 35周岁 党员 以下
0015
1
本科及 以上 本科及 以上 本科及 以上 本科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文学
中共 35周岁 党员 以下 中共 35周岁 党员 以下 中共 35周岁 党员 以下 中共 35周岁 党员 以下
取得英语专业8级证书或英语 6级证书
附件1
2017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序号 单位 职位代码 公开 公开遴选 遴选 职位 人数 主任科员 及以下 公开遴选职位资格条件 学历 本科及 以上 学位 专业 政治 面貌 年龄 其他条件 是否进 行职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业务水 平测试 是 宋颖 82711509 备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6•【文号】人社部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搭建公开招聘统一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平台设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三、平台主要功能(一)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
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发布两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随时发布。
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开展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刊载政策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对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同时,也为各单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三)提供下载服务服务平台设置下载服务功能,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模板、拟聘人员公示模板、报名表格、聘用合同范本等。
四、招聘信息发布(一)拟订招聘公告按照《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规定拟订招聘方案,严格执行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2017年湖北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40人)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7年度事业单位⼈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局”)组织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2740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招聘对象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员。
⼆、招聘条件(⼀)应聘⼈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3、具有良好的品⾏,愿意履⾏事业单位⼯作⼈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作纪律;4、具有符合国家或⾏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作的年龄条件和⾝体条件,对街(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及特殊岗位的年龄条件适当放宽;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职责的⽂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作能⼒;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受理应聘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4、现役军⼈、⾮应届的在校学⽣;5、原⼯作(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员。
三、报名本次报名实⾏上报名,程序如下:(⼀)上报名1、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员2017年3⽉17⽇9:00⾄3⽉22⽇12:00期间登录武汉⼈事考试或武汉⼈才(专技)考评,点击“上报名”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此后所⽤照⽚要求⼀致,未上传照⽚或上传照⽚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应聘⼈员只能选择⼀个单位的⼀个岗位进⾏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2、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员2017年3⽉17⽇9:00⾄3⽉22⽇24:00期间登录武汉⼈事考试或武汉⼈才(专技)考评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确认通过审查的应聘⼈员应进⾏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动放弃。
武汉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资料

0238 小学语文教师 1
35 研究生
30 本科 30 本科 25 大专 30 本科 30 本科 30 本科 25 大专 30 本科 30 本科 30 本科 30 本科 30 本科 30 本科
30 本科
专技
专技
036
武汉市常青树实 验学校
专技
专技
0239 小学数学教师 1
0240 小学英语教师 2
0241
博士
法学(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工作经历要求
博士
法学(法理、法史方向)
博士
法学(民商法方向)
博士
社会学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博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方向)
古代文学(唐宋文学方向) 汉语言文学(汉语史方向) 文化产业管理(产业经济学方向) 应用心理学(实验心理学方向)
0010
教师 教研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师
1
40 研究生
1
40 研究生
1
40 研究生
1
40 研究生
1
40 研究生
1
40 研究生
专技 0011
教师
1
40 研究生
专技 0012
教师
1
40 研究生
2 江汉大学 002 江汉大学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章):
编码
主管部门
单位 代码
招聘单位
武汉市2017年
岗位 类别
专技
岗位 代码
0001
岗位 名称
教师
招聘 人数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武人社函〔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社会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用人单位在汉派出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书面审查内容2017年1月以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包括: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三、书面审查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7月31日。
四、书面审查方式(一)书面审查由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48号)规定,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
(二)用人单位按照书面审查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填写《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下载地址:/),连同提供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
2017年洪山区教育局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7年洪山区教育局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的通知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对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笔试入围者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要求用A4纸型):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10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资格复审地点: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六楼教室。
1、《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笔试准考证3、二代身份证4、学生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出具)5、就业协议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未签、全套,若所在学校签约为网签形式,则要出具学校就业办出具的在校就读及尚未就业的证明)6、毕业生推荐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出具,表中要有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7、户口薄(或户籍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8、教师资格证。
2017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7年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应出具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08年及以后取得的教师证,需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证书查验信息)9、普通话证10、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往届生出具,2017届应届毕业生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证明。
)11、就业报到证(尚未初次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出具),2017届应届毕业生出具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书面证明。
12、已就业人员应携带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13、支(资)教生证明:支(资)教生须携带“三支一扶”服务所在单位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14、湖北省统一招录的农村义务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学校及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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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市人社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现拟开展市人社局局属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1、请报考武汉技师学院、市直属机关曙光幼儿园、市直属机关永红幼儿园等三家单位的考生,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进行资格复审。
2、请报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院等三家单位的考生,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2:30-5:30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
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711室
三、资格复审资料
1、请考生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一张两寸照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的认证信息请考生提前准备。
3、考生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的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清单等。
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由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开具证明材料。
其中,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
4、复审合格者,发放《武汉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发放《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
考生需提前准备一张两寸照片。
四、复审有关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诚信报告、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注:请各位考生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各招聘单位将于近日与入围考生联系。
若单位联系不上考生,将进行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