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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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5-7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研究提出。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招标。

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XX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1、本细则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使用村集体自有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社会或个人赞助、捐赠资金等(不包含村民小组自筹用于本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为资金来源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XX的改革试点措施相关规定,村级工程按投资金额分成三类:村级小型工程实施(50万元及以下)、村级中型工程实施(50万元-400万元,不含)、村级大型工程实施(400万元以上)。

2、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直部门指导、镇监督、村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遵循依法依规、量财建设、公开民主、规范高效的原则。

3、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镇人民政府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镇两微办,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前期准备1、项目决策。

实行“四议两公开”年度决议制和年中议事制,即每年年底或年初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对来年或当年计划实施的所有村级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发包方式等事项,以及村级资产资源项目的处置方式、处置收益等事项进行一次性决议,具体实施方案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内新增项目原则上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如确因实施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可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议事会决议、村“两委”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在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

授权事宜写入村民自治章程。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支委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实行综合协调、专业化管理。

第四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服务百姓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五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与周边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项目按规定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八条村级工程项目应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中进行讨论和决定,形成书面立项决议。

第九条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总投资、建设单位、实施单位等内容。

第十条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村级工程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确保项目符合村民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村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四条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村级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村级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施工日志和质量验收记录,及时记录施工进展和质量验收情况。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保障农村项目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各类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农村实际,完善管理规定,做到科学合理。

第二章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一、确定项目建设工程的需求1. 项目建设工程的需求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划、政策和发展要求。

2. 委托单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项目建设工程的需求,明确项目的作用、功能、规模和投资额。

二、确定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1. 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应当合理、科学、规范。

2. 委托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的特点、特性和要求,确定合适的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编制项目建设工程的计划1. 项目建设工程计划应当包括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计划、施工图纸、工程规划、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安排、工程质量计划等内容。

2. 委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程计划的编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审批项目建设工程的立项1. 项目建设工程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规划、政策和发展要求。

2. 委托单位应当择期组织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审批项目建设工程的立项,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一、确定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范围1. 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规划、政策和发展要求。

2. 委托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的特点、特性、用途和需求,确定合理的设计范围。

二、编制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1. 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测量、工程规划、工程预算、工程质量计划等内容。

2. 委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审查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1. 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规划、政策和发展要求。

2. 委托单位应当择期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我市境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集镇和村庄。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建制镇、非建制镇和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本办法称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三条凡在村镇进行的各类建筑活动,包括各类建筑、公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管理,以及乡镇其它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的村镇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村建办)并有专人负责村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对于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或扩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除尘滤布村庄建设规划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应进入建设管理程序须履行和完善以下手续。

(一)报建(二)勘察(三)图纸设计(四)图纸审查(五)确定施工企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确定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六)办理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符合国家监理要求的工程,办理监理手续(七)申领施工许可证(八)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六条限额以上工程的勘察、图纸设计必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承担,施工必须由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承建。

严禁无资质勘察、设计,无资质施工、越级施工。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第七条限额以上工程,必须履行图纸审查,并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或采用建设局审查批准的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不按上述规定的,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村工程项目制度

村工程项目制度

村工程项目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立项1、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决议,提出村工程项目申请。

2、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和预算及实施计划等内容。

3、项目申请书经村委会审查后,报镇政府审批。

4、项目获得镇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

三、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计划,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应按程序办理,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3、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4、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时完工,确保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5、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村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

四、项目验收1、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

2、村委会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应根据项目实施合同和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并将报告提交镇政府备案。

五、项目结算1、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出具结算报告,报村委会审查。

2、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将结算报告提交镇政府审批。

3、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项目保修1、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如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

3、保修期满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七、项目评价1、项目竣工后,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应对项目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

3、评价结果将作为村工程项目管理改进的参考。

八、违规处理1、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项目实施单位存在质量问题、进度问题等情况,将提请镇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以上制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XXX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XXX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XX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招标投标法》、《XXX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称《条例》)、《X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 府发〔XXXX〕X号)、《XXX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XXX府发〔XXXX〕X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镇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村(社区)资金投资的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镇成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党委审定的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监督、指导村(社区) 建设工程招投标。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人大、镇纪委、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镇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在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由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经办人(包括聘请监理)、建管办、国土所、综治办负责人为成员。

一项工程设立一个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筹划、报建、招标工作的准备;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等工作。

第五条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决算。

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组长临时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招投标方式第六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村村级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村级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村级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级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村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依法取得立项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村级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或索取项目参与者的费用。

第五条村级项目管理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促进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

第六条村级项目管理应当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重视资源的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村级项目规划,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第八条村级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村级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形成决议书,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项目的审批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依法保护项目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过程中,应当重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项目的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对不合格或不合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和群众评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组织验收,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项目的评估与整改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进行项目的评估,对项目的效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村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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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和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监管,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行政村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集资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等资金进行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镇负责村级
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和监督。

三、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进入镇招
投标中心的还必须在镇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

村级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实施。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预算编审。

村级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预算。

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行政村编制预算并报镇招投标
管理中心审核。

工程造价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费用由业主自行解决),再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预算审查。

(三)项目招标。

村级项目工程预算经审核和审查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村两委应结合实际情况,准备具体材料编制招标文件,同时确定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负责人。

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招标。

1、工程预算造价3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招投标,项目可采用简易程序,由驻村干部现场监管。

2、工程预算造价3万元—50万元的项目,须进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单项预算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工程单项预算在
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以不请招标代理,由业主自行确定招标方式,具体参照以下简易程序执行。

招标代理由业主自行联系,范围为临海市内有代理资质公司,费用业主自行负责。

3、简易程序一般只适用于工程简单、不出现大变更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在预算价格10%以内)。

该类工程可在项目申报后,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后,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同
意后,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可采取邀请招标、抽签、“包清工”等方式,操作过程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签订。

村级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范订立书面合同,严禁订立“阴阳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后,即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管理。

(五)施工监管。

村监会参与监督,重点加强工程质量、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项目变更等监管,做好相关记录,并接受群众投诉。

村级重大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镇派人督促村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工作。

(六)竣工验收。

村级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单》
1、验收人员一般应包括:村两委成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镇分管领导、片区领导、驻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邀请设计人员参加。

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合同等要求进行。

3、检查开竣工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4、检查各种材料合格证,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等。

5、检查有关检测材料,如混泥土强度检测、水电试通检测、房屋墙体、沉降、避雷设施等检测。

6、编制竣工图,完善竣工资料,建立档案。

(七)工程结算。

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重要工程应
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经镇同意后,简易程序项目可不实施工
程造价审核。

项目结算资料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安排送审,
审核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八)资料存档。

村级工程项目完成后,村应将项目申报
审批、工程招标、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管记录、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有关资料收集
完整后,按规定存档,并整理一套完整资料报镇招投标管理
中心存档。

四、变更管理
1、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的,由村级填报《村级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

简易工程变更可采用工程变更联系单,需要业主和施工方(承包方)同时确认并签字盖章。

具体标准如下:
(一)变更总额在合同总价10%且3万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
(二)变更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0%且3万元(包括3万元)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涉及财政资金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变更。

2、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先施工后办理申报变更手续的,及对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对变更部分工程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一律不予认可,涉
及上级财政补助的不得予以拨付资金。

五、财务管理
要严格按照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工程款发票应以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支出凭证。

工程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工
程资金。

如建筑安装工程备料款或设备采购预付款,原则上
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但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工
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85%,工程完工
并结算审定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工程支付要填写《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工程资金应通过转账结算,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拨付。

(一)未填报《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或应填报《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
(三)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四)未经预算审核或结算审计的;
(五)未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
(六)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七)工程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

村级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费用,参照临海市政府投资项
目委托评审收费执行。

六、责任追究
凡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临海市村干部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
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镇招标办负责解释。

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
备注:1、要同时向镇“三资”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①村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盖章);②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需附签到表并盖章);③其他相关资料
(立项等)。

2、此表一式三份,村、管理片、镇“三资”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表
备注:1、验收组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村监会成员;
2、此表一式三份,村、镇“三资”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村、施工单位、管理片、镇“三资”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并附报批备案表、招投标资料、备案合同、变更审批表、结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他档案资料。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并附报工程计量表,计量表上应有村干部、
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签字。

村级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村、施工单位、管理片、镇“三资”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并附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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