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治理,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加大治理、保证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治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统称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行客运业务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治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判。
本方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客运企业设置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客运分公司、客车队。
第三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治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鼓舞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客运企业进展。
第五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分工与职责是:(一)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省交通厅公路运输治理局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公告考核结果。
(三)市、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客运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对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考核情形公示;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监督下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考核。
(四)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省级交通稽查站负责不定期对客运单车进行稽查考核,并向有关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被考核车辆所属企业抄告单车稽查考核结果。
(五)四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进入本站的客运班车进行考核。
(六)客运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和全部客运单车进行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运管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由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和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代表组成。
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应当设立相应的考核组织机构。
第三条市内四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三区所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工作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对五市三区的考核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第五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市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七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运输安全: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安全投入、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经营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经营违章率、超限超载率、隐患整改、企业稳定、节能减排情况。
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率、文明服务、媒体曝光情况。
企业管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安全、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立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方法、GPS运行、车辆悬挂标志、标识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1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 级、A 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道路运输企业在河南省的运营过程中,质量信誉的评估和考核是确保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管理,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考核细则的实施内容和执行步骤。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共包含以下内容和指标: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管理:道路运输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车辆的安全运营、驾驶员的合法从业等方面。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包括按时到达、货物完好无损等方面,同时需要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4.经营规范和合规性: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程序开展运营活动,确保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信用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道路运输企业需要维护良好的信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
三、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
具体标准和权重如下: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管理:占总分的20%。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占总分的30%。
3.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占总分的25%。
4.经营规范和合规性:占总分的15%。
5.企业信用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占总分的10%。
四、考核流程和步骤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的流程和步骤如下:1.考核通知: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对所有应考核的企业发出考核通知,并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考核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和文件,并按时提交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考核现场检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组织考核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能力。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项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第五条省交通厅设立由厅分管领导任主任,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交通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厅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道路运输局,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企业组织复核。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市级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对象本实施细则所称道路运输企业,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注册登记的经营单位。
第三章考核内容(一)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行业资质等。
(二)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包括车辆数量、运输线路、运输范围、运输量等。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车辆安全设备、驾驶员资格、安全维护保养等。
(四)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
(五)道路运输企业的信誉度,包括交通违法记录、投诉处理情况、信用等级等。
第四章考核方法(一)定期考核:每年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确定,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评审依据。
(二)不定期抽查: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会不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抽查,查看企业的运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服务质量等。
(三)应急检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或信誉度下降情况时,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应急检查。
第五章考核结果处理(一)优秀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将获得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
(二)合格企业: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将继续按规定经营,没有特殊处理。
(三)不合格企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被责令整改,情况严重者可能被暂停经营许可或吊销经营许可。
第六章考核监督(一)监督主体: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比对、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
(三)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七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企业。
对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质量信誉的监督和考核,特制定本《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包括货运企业和客运企业。
二、考核指标(一)质量指标1.政府监管部门的评价指标:a)企业运输车辆的年度事故率;b)投诉量和处理效果;c)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d)合同履行情况。
2.客户评价指标:a)企业服务质量;b)企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c)运输过程中的及时性。
(二)信誉指标1.遵法守规程度;2.合同履行情况;3.在市场中的声誉。
三、考核方法(一)质量评价方法1.道路运输企业每年应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a)企业运输车辆的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划分等;b)客户投诉记录,包括投诉原因、处理结果等;c)培训和教育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内容和参与人数等;d)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包括合同的签订时间、履行情况等。
2.政府监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评估,制定评价指标,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道路运输企业。
(二)信誉评价方法1.道路运输企业应主动公开承诺书,承诺合法合规运营,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
2.可以通过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对企业的评价。
3.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以了解企业在现场的运输情况和服务质量,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结果和措施(一)考核结果的公示1.每年,政府监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包括企业的质量评价和信誉评价。
2.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三个月,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
(二)对考核结果的利用1.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政府下达奖惩措施的依据。
良好的考核结果可以获得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不良的考核结果可能面临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2.道路运输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考核结果来提升市场竞争力,良好的考核结果有助于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货运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经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年度考核期间内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等其它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及标准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1、交通责任事故率: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交通责任事故是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是承担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企业,其质量信誉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规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考核指标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方面。
其中,企业资质是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保障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运输安全考核是衡量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车辆保养维护、驾驶员素质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质量考核是道路运输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包括货运服务、客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估;信用记录考核则是对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的评估,包括纳税记录、信用信息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主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实行动态监管来进行。
在信用档案建立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道运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信息公开和互联网评价等方式,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在动态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对道路运
输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考核结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主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企业,政府部门可以给予荣誉称号、优惠政策等支持和帮助。
对于不合格企业,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暂停禁止经营资格、处以罚款等。
四、考核效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同时,也可以保障货运和客运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加速行业发展和优化结构。
总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应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