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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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绘制细则1-74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绘制细则1-74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圈纸绘制细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为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采用微机绘制或手工编制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时,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2条本细财依据地测现行规程(简称《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简称《图例》)以及《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简称《图例补充》)而制定。

第3条地测图纸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应符合《规程》、《图例》、《图例补充》和《管理规定》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的以及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要增绘或补充说明的,依据本细则执行。

第4条本细则矿井地质图纸绘制部分,在修编矿井地质报告附图的编绘中一并参照执行。

第5条地测图纸绘图材质(纸基)要求,应符合《管理规定》第三章第24条规定.当采用0.1mm聚脂薄膜时,要对薄膜进行防变形处理,使用前须清洗干净。

第6条图幅划分应符合《管理规定》第25条要求,以矿井为单位图幅应尽量一致,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0米,超过时应分幅绘制。

第7条座标格网一律采用100×lOOmm绘制,线粗0.1mm,座标注记到米,注记在内外图廓线之间,图廓四角必须以米为单位完整注记经纬距;其余可注记四位数,当为“0000”时,应注记全数,图幅较小的可注在图鲍右边和下边,图幅较大的(一般超过一米),须注在图的四周。

第8条地质图图签使用《图例》573条,测量图图签使用《图例》571条标准,图签右下两条线分别与内图廓线重合。

签署栏必须按要求签署内容,绘图日期统一为格网完成日期.第9条特殊图例如果需要在图纸上标注的,一般在图纸的左下角适当位置标注。

第10条指北针一般绘于图幅左上半部,使用《图例))574箭头符号.第11条井田边界。

比例尺1/2000的图使用《图例》49符号尺寸绘制:比例尺1/5000的图大矿边界线线段长30mm,宽1.Omm,“+”宇叉线线段长4mm,两线段间距8mm,“+”宇居中。

煤矿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煤矿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煤矿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矿图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地质测量资料及生产环节内容绘制而成的,它是管理采矿工作,合理利用资源,指挥矿井生产,保证矿井安全和重要资料,因此必须严格技术管理和统一测量填图。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具备下列图纸;
⑴井上、下对照图
⑵井巷布置图
⑶采掘工程平面图
⑷通风系统图
⑸井上、下运输系统示意图
(6)避灾路线图
3、矿图的绘制
⑴矿图的绘制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组织测绘。

⑵测绘的标准采用三度带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⑶测绘的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

⑷测绘的成果,要及时填绘在有关图纸上,填绘要准确、清晰。

⑸矿图的绘制必须与矿井实际相符,不得任意涂改。

4、图纸的保管
⑴矿图必须设专人、专柜、统一编号、分类登记、专职管理。

⑵借阅矿图必须经矿长批准,不许私自将矿图带出煤矿。

5、资料的保管
⑴资料必须设专人、专柜、分类管理矿井的所有资料。

⑵矿井的资料包括:申请办矿和采矿登记资料;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料;水文地质报告资料;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及其它有关资料。

⑶矿井资料要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涂改。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作者: ————————————————————————————————日期:ﻩ《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 1992] 第15 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1992 年1 月11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煤矿制图标准及要求_2

煤矿制图标准及要求_2
红色仿宋体,字高3mm; (3)相邻矿井境界煤柱:红色仿宋体,宽度不小于20m; (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六第八项“相邻矿(井) 人为边界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 矿井,总宽度不得小于40m”; (4)其它边界,如河流、水源地保护边界标注批准单位名 称及批准文号,黑色仿宋体,字高3mm。
所有标注单位均左对齐,数字和单位之间空1个字间距。
二 . 通风系统图
2.局部通风机: 以表格形式标注6项参数。 表格按2列设置,线条宽度0.25mm,线条和字体颜色均 为绿色,字体均为仿宋。表 头字高3mm,其它字高2mm。 第一列宽度15mm,第二列宽 度20mm。表头行高5mm,其 它行高3mm。表格内容均水 平垂直居中。所有标注的单 位均左对齐,数字和单位之 间空1个字间距。
3. 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 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 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一 . 采掘矿测量规程》;
2.《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4.《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5.《地形图图式》; 6.《煤矿防治水细则》; 7.《煤矿安全规程》; 8.《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晋煤行发〔2017〕128号)
外圈直径3.5mm,内圈直径2mm;钻孔上方标记孔号,
左上标记红色孔口高程,左下标注底板高程,右边标
注煤层可采厚度。
(不必画小柱状图)
一 . 采掘工程平面图
18.煤层露头及风氧化带标记:
煤层厚度<1.3m时线粗0.5m;1.3~3.5m时线粗1.0m; 厚度>3.5m时,按实际投影宽度绘制。
(1)煤层露头;(2)风化带(氧化带用虚线);煤层露头与 风、氧化带之间按实际投影宽度绘制。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根据能源煤总 (1989) 第 26 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 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 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 ( 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 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 5 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 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 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 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第9 条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

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

第6条各单位都要选派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

有条件的矿务局、矿可提拔并配备地质测量专业的局矿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各局矿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备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三、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描图人员;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则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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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安全、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煤矿采矿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GB/T38110-2019)》《煤矿测量规程》《山东省采掘工程交换图暂行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计算机绘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三条矿图绘制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配齐绘图人员,均采用计算机绘图系统,以保证绘图质量。

第四条计算机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制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定期将生产、建设工程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矿图上,正确反映井上下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第五条计算机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完成的地质勘探报告、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地形图以及其它图纸的绘制等均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绘制的各种计算机图纸应合理设置图纸分层,数据格式统一,便于各种比例尺图纸的合成、编辑与输出。

第七条建立计算机矿图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图纸拷贝、修改、出图的审批。

第二章矿图种类第八条各煤矿(筹建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地质测量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和绘制。

第九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地质测量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的其它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十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为: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3.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1:500;4.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或1:5000;5.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6.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1:5000;7.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1:500;8.主要保护煤柱图,比例尺1:1000~1:5000。

第十一条生产矿井必备的测量图1.井上下测量控制网图,比例尺1:5000或1:100002.竖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平面图,比例尺1:10003.竖井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比例尺1:2004.提升设备和竖井井架安装测量图,比例尺1:200第十二条生产矿井必备的地质图1.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比例尺1:1000~1:5000;3.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4.矿井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比例尺1:200~1:500;6.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比例尺1:2000~1:5000;第十三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1:5000;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6.断层两盘含水层对接补给关系图。

7.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比例尺1:2000~1:10000;8.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比例尺1:2000~1:5000;第十四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储量管理图1.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1:5000;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1:2000;3.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1:2000;4.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1:1000;第三章矿图的绘制要求第十五条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

计算机绘制矿图的内容、精度、线型、符号、注记、颜色等必须符合《煤矿采矿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GB/T38110-2019)》《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线条粗细和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在符号密集处,可适当缩小或省略次要符号,但要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虚线的线划长4mm,线间隔2mm。

第十七条计算机绘制矿图软件平台的选择须经集团公司批准,以实现集团公司内部所有计算机绘制的矿图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计算机绘制矿图应首选以输入实际坐标直接绘制,采用数字化仪或扫描仪矢量化的办法绘制要确保绘图精度。

采用数字化仪或扫描仪矢量化的办法绘制矿图,有数字资料(坐标)的必须采用输入坐标绘制,其余部分采用数字化仪或扫描仪矢量化办法绘制的各类控制点、地物、勘探工程、采掘工程、地质构造等,其绘图误差应不大于原图0.2mm;第十九条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网格,不能用十字线代替;地质测量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100mm,第二十条点状物体的编号、名称、高程、用途等的注记,一律采用水平字列;线状物和面状物的名称注记,用屈曲字列,但字头不得朝向水平线以下;注记的字隔要视物体或符号长度而定,注记的位置视图面而定,既要明了直观,又要布局合理;图上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及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所有的井巷工程都要注记全称。

第二十一条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便于使用和长期保存;2.同一矿井矿图的图幅应尽量一致;3.矿井的图幅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2.0m,超过2.0 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绘制矿图数据分层要求。

充分利用计算机绘图不同图层可以叠加的特点,编辑合成所需的各类图纸,确保一种矿图绘填修改后,其它相关矿图也随之填绘修改。

本规定只对部分基本矿图数据分层提出了要求,其他图种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增加的数据分层方案。

1.地形数据分层表2.井下工程数据分层表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矿图的填绘应根据地质、测量、水文等专业人员提供的绘图台账内容绘制,绘图人员建立计算机绘图记录,严禁出现漏填、错填。

第二十四条每月的月底由测量人员根据采掘工程收尺记录整理形成测量填图台账,由绘图人员将采掘工程及时绘制到矿图上。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地质、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月的井巷地质素描图、有关成果卡片、生产揭露、地质补充勘查报告等地质、水文资料,定期对矿井地质、水文图件组织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作面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等11种图纸每月填绘一次,月度要有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矿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将各种图纸进行审查,以确保图纸之间内容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四章各类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第二十八条井田区域地形图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

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和总体注记名称3.重要的独立地物。

如井口、钻孔、烟囱、水塔、电线杆和坟地等。

4.各种管线和垣栅。

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5.各种道路。

如铁路、轻便铁路、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和主要公路名称。

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

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

注记流、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

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

8.土质和植被情况9.各种境界线。

如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10.本图2~5年应重点补测修改一次。

第二十九条工业广场平面图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测量控制点(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

注明点号和高程。

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构)筑物。

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厂、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

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

3.各种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并注明名称和高程。

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

如铁路、轻便铁路和公路等。

注记主要铁路和公路名称。

5.各种管线和垣栅。

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

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

7.隐蔽工程。

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

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

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

若地形特别平坦的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

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

10.地形地物及隐蔽工程发生大的变动时,应及时补测修改。

第三十条井底车场平面图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

轨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和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

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并注明点号和高程。

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以及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注有关尺寸。

第三十一条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2.本煤层内以及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

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的特征点等,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

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

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歼灭区、陷落柱和岩浆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全样、大样)以及实测的地质构造。

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落流沙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及有关情况。

7.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

8.煤层底板等高线、根据图面允许情况和实际要求,加绘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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