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依法实行免费的、普通的、集中的、连续的9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进行笔记总结。
一、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1. 普及原则:义务教育适用于国内的所有未成年人,无论其性别、民族、贫富等情况,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和杂费。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享有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习用品的权利。
3. 质量原则:义务教育应当保证教育的质量,确保教育内容符合教育规划和标准,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障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5. 安全原则:义务教育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受侵犯。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科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等方面:1. 学科教育:义务教育的学科教育应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学。
2. 思想道德教育:义务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道德,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身心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应当积极进行身心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义务教育的实施与管理义务教育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 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2.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提供符合教育规划和标准的教育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 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义务教育法内容 (3)

义务教育法内容引言义务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教育事业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依据。
该法律的制定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涵盖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些方面对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进行介绍。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龄范围和学制义务教育的年龄范围是6岁至15岁,学制为9年。
这意味着每个公民在6岁到15岁期间应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学生应按照规定的学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学科内容义务教育的学科内容有一定的要求,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基础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思想品德、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内容。
这些学科内容旨在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应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与城市地区义务教育一致,减轻农村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并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就近入学问题,确保每个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
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为了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义务教育法对质量保障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质量保障的内容要点:师资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的聘任和评价应依据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道德品质进行,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能力。
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政府应合理配置教育经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供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保证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评估与监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育评估与监管的机制。
学校和教师应定期接受教育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

义务教育法全文2023年版摘要:一、前言二、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目的三、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2.义务教育3.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管理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5.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6.法律责任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五、附则正文: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二、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目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对推动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总则部分明确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部分规定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内容、课程设置和实施要求。
3.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管理教育管理部分规定了国家、地方和学校在义务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
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学校管理部分规定了学校的设置、管理、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的开展。
5.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部分明确了教师、学生和家长在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努力,确保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五、附则附则部分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施行日期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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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案例:本书119页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活动的重要准则,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为您梳理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教育的地位、目的、方针和原则。
其中,明确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方面,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重点包括:1、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2、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学生,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
4、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教师法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等权利。
同时,教师也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义务。
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方面,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教师的考核、待遇和奖励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方面,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新义务教育法资料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资料解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教育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近期,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对新义务教育法进行资料解读,以便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新义务教育法简介新义务教育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性法律,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法针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重要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起到了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义务教育延长至高中阶段新义务教育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将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至高中阶段。
根据新法规定,义务教育从原来的九年延长至十二年。
这意味着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更全面、更深入的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新义务教育法还提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
根据新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同时,新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四、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新义务教育法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新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价,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对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和激励机制,以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强化家校合作和学生权益保护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家校合作和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据新法规定,学校要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防止欺凌和虐待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六、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新义务教育法还提出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根据新法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社会实践和兴趣培养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特长。
七、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督导和评估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义务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基本要求;(2)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和管理;(3)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4)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5)义务教育的教育公平和特殊教育需求的保障;(6)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7)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和教师管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义务教育的普及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
2. 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禁止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服从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社会发展。
4. 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生不因种族、性别、地域、经济条件等原因受到歧视,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设立、维护、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教师管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任职和管理制度。
教师应当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接受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3. 教学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材、评估和考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义务教育法的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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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CKBOOD MS early曲曲of December⑺2020・【整理】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徳、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考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徳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徳育放在首位,寓徳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徳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徳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1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考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24.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A)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B)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C)根据教育法规收费的.(D)组织教师会餐收费的。
26.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ABC(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D)推荐学生买课外辅导书的。
2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8.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义务教育法。
一、单项选择题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B.十C. H—■D.十二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
A.学费B.杂费C.学费、杂费D.学费、杂费、住宿费3、义务教育实行(a )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B.沟通和合作C.培训和流动D.交流和互访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徳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B.社会C.学校D.人民政府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 ),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 )。
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这是师徳教育的(a ) oA、“双赢”协作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徳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徳目标是(a )。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
A、三年B、三至五年C、二年D、四年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B、1994年1月1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B、主席令18、国家实行(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徳,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B、教师竞聘上岗19、(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徳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徳建设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20、(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徳,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B、世界公民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
”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c )待征。
A、优益性B、单方性C、强制性D、执行性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b )A、14周岁以下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D、18周岁以下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 )A、校长B、教职工代表大会C、学校工会D、学校董事会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