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营医院规章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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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诊所规章制度

标准化诊所规章制度

标准化诊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诊所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修改必须由诊所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诊所管理第五条诊所负责人对诊所及其医疗队伍的工作负总责。

必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和职业操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诊所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诊所必须按照诊所设置的项目及服务内容,明确医疗服务对象,开展相应的医疗工作。

第八条诊所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条诊所必须保证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医务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诊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

第十四条诊所应当依法提供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诊所应当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诊所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九条诊所应当建立明细账簿,依法纳税,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诊所应当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对患者收费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控制制度,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诊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医务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民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营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民营医院的管理与操作,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民营医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四条民营医院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遵守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维护医院形象。

第二章医疗服务规范第五条民营医院应设立专职医疗服务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能,遵循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

第七条民营医院应建立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八条民营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医疗风险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医疗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医疗环境、医疗设备、医疗操作等情况。

第十一条民营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做出及时报告,并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医疗危机预案、医疗风险管理等措施。

第十四条民营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财务透明和安全。

第十六条民营医院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民营医院应控制好医疗费用,合理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虚高价格。

第六章管理制度落实第十八条民营医院应将本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宣传,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综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职工和患者。

2. 医德医风2.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医风,言行举止要端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2 不得有违反医德的行为,包括虐待病人、泄露患者隐私、索取回扣等行为。

2.3 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 工作纪律3.1 医务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3.2 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3.3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借故偷懒、打盹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4. 住院患者管理4.1 住院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4.2 住院患者不得随意外出,必须经医生同意后方可外出。

4.3 住院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不得在探视时间以外进入病房。

5. 医疗质量管理5.1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化操作程序进行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5.2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或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5.3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6. 安全防范6.1 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安全稳定。

6.2 医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6.3 医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7. 财务管理7.1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7.2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7.3 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金、回扣等财物,不得私自索取患者费用。

8. 纪律处分8.1 医务人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职等。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院全面发展,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依法管理医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医疗机构,所有在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和职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保密、纪律等专门委员会,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和职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领导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对医务人员和职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应当熟悉并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对医院的发展造成损害。

第七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爱岗敬业,尊重患者,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职或请假。

第九条医务人员和职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或礼品。

第十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一条职员要维护医院设施和物品的完好,保持医院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和职员要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诋毁医院形象。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必须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共同推进医院的发展。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和其家属详细解释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和预后。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院不得限制患者的选择自由。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或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必须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提供专业和贴心的护理。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和控告不满意的医疗服务,医院应当认真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压患者权益。

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医院组织结构1.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法定代表人。

2.医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

3.医院设立医疗、护理、药事、检验、放射、行政等部门,各部门设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

4.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等,负责医院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等工作。

三、医疗服务1.医院提供门诊、急诊、住院、体检、康复等医疗服务。

2.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对患者负责,不得推诿患者。

3.医院实行查房制度,医生每天至少查房一次,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4.医院实行病历管理制度,医生必须按照病历规范书写病历,不得伪造、篡改病历。

5.医院实行药品管理制度,医生必须按照药品规范使用药品,不得滥用、超量使用药品。

四、医院管理1.医院实行行政管理制度,设立行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管理工作。

2.医院实行财务管理,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3.医院实行设备管理制度,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设备管理工作。

4.医院实行安全管理,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医院安全管理工作。

五、医院员工1.医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医院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3.医院员工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4.医院员工必须尊重患者,不得有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

六、医院监督1.医院设立医院监督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监督工作。

2.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医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章制度由医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疗机构工作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工作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维护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以及与医疗服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行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以适应医疗服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科室,明确各科室的医疗服务内容和范围,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科室工作的协调和顺畅。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叫号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就诊,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病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医生能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监控制度,定期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手术管理制度,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减少手术风险,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做好医院之间的宣传和合作,加强患者的流转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作风。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采取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管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医院管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医院管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并保障医院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医院管控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是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疗伦理、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体系,确保医院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五条医院应当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确保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确保医院环境卫生。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经常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权获得医疗信息和知情权。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选择治疗方案,拒绝治疗权。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

第十六条患者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九条医师应当具备专业资格,遵守医生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生值班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规范医疗器械的使用,并定期维护检修。

民办门诊部规章制度

民办门诊部规章制度

民办门诊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门诊部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门诊部,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民办门诊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第四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医疗服务的顺畅运行。

第五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六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民办门诊部应当进行严肃处理,不得纵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民办门诊部应当设立院长、副院长、医务人员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职位职责。

第十条院长负责领导民办门诊部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负责医疗服务工作,遵守医疗行业规范,对患者负责。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医疗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民办门诊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不得随意开药。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细心照料,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患者应当按照医疗规定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不得私自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民办门诊部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对于特殊病例,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民办门诊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二十一条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方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定期举办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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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目录
一、基本制度
1、行政管理 2 、业务管理
3、劳动纪律 4 、处罚办法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 2 、院务会
3、中层干部会 4 、例会(朝会、月会)
三、办公会议事规则
四、大查房制度
1、行政大查房 2 、业务大查房
3、夜间大查房
五、总值班制度
六、请示报告制度
七、住院职工病员食堂管理规定
灵宝金城医院基本制度
一、行政管理
1、院领导要严于律己,弘扬正气、身先士卒、甘愿奉献,带出好院风,好团队,坚持值班、值日及考核检查制度,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所负责科室内的各项任务和临时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临床一线职工要围绕病人做好一切医疗服务工作,接待病人要热
情、周到、体贴、不得推诿刁难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家
属发生争吵。

全员围绕“让病人便利,让家属放心,让社会满意”
的工作宗旨。

行政后勤人员应积极服务好医、药、护、技一线工
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科室书面反映的问题,
三天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紧急问题随时解决。

4、药品、财务、后勤、保卫等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因工作
疏忽发生失盗、短缺、失效、报废等应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行政
与法律责任,
5、各类数据统计资料和文字,文本材料要规范、准确、详实且按规
定时间交报有关部门。

6、所有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偷窃、欺诈、嫖娼、打架、斗殴、酗
酒、闹事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认定,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外,视情节从严给予行政处理。

7、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病人及家属红包、现金、贵重
物品等,禁止出席病人组织的一切宴请或娱乐活动。

8、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各医药生产经营产业、医疗器械公司等提
供的药品、器械回扣。

9、学习培训与在职继续教育是医院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院职工要不
断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坚持在职学习,鼓励各方面创新。

元芳对
学习优秀、开拓进取的个人实行奖励。

二、业务管理
1、医生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护士必须认真履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医技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药师必须认真履行《执
业药师法》的有关规定。

11、所有医、药、护、技人员要严格遵守和履行卫生部颁发的工作
制度与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准确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范。

12、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任何原因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或
医疗事故,按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3、坚持首诊负责制,病历书写规范制,住院首次记录由接诊医师
4 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由经治医师24 小时内完成,进修、实习医
生不得书写出院(死亡)记录和病案首页,病例按市卫生局考核标
准,必须达到九十分以上,处方合格率达98%以上。

14、出院病历必须归档管理,不得销毁、遗失、住院号不得错编、
重编或漏编。

15、严格医技检查登记制度,医技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合格
率、病检率、阳性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16、严格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不得出具虚假
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及健康证明。

17、各种护理文件书写及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9%以上,护理
“三基”理论考试成绩在8 分以上。

18、严格执行输液巡回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病人的基础
护理,危重病人护理。

19、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规范进行,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2、会诊制度科内会诊由科室组织,科间会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不得推诿,院内大会诊由科室提出,业务院长安排。

三、劳动纪律
21、执行上班签到制,医院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脱岗、串岗,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形象端正。

行为得
体、礼貌待人。

22、科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干私活、下
棋、玩扑克等,不得作出一切影响病人诊疗工作或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其他活动。

23、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科室内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除规定
科室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电炉。

24、各类车辆及非工作用的私有物品不得存放科室或工作场所。

25、请假(病、事假)调休等须有书面审批手续(科主任→护士长
→办公室),经批准后,按批准时间执行,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
行。

(请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批,三天以内院主任审批,三天以
上由院长审批。


四、处罚办法
26、违反医院基本制度规定的,除条文明确规定外,一般违纪每人
罚款 5 元,严重违纪或一月内重复违纪罚款 1 元,情节严重的另
行处理。

27、迟到、早退、脱岗者通知自217 年 1 月 1 日起
1)、早上 8: ,下午 1:3 时间之后,签到机收起。

迟到半小时之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五分钟之内罚款五元,
此后每超过五分钟扣五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论;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三天论。

并每周公布本周迟到早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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