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与研发中的作用,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包括:(一)站长:由公司相关部门指派,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二)导师:由公司专家和学术界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三)博士后:由公司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博士后项目,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二)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三)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公司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研究院所等开展合作,建立科技项目协同创新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第三章招聘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博士后招聘工作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招聘条件、程序、资助等。
具体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一般聘期为2年,特殊需要可按规定延长。
到期后,公司博士后应当离开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选择留用、调往其他部门或离开公司。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为公司科技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公司博士后享受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
公司博士后的离职、调动、晋升等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指导第十条公司博士后的工作指导主要由导师负责。
公司博士后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导师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导师是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导师应当与博士后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协助解决科研难题。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2024年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例文(二篇)

2024年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例文考核结果将纳入博士后人员档案,并与奖金发放相挂钩。
当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由流动站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请参考《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第十条,一旦科研项目启动运营,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禁止无故中途退出。
若因客观原因确需退出,必须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项目可研条件及费用管理第十一条,本站致力于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科研项目研发经费。
经费由财务部单独列支,博士后研究人员负责费用规划与支付,而预算、开支及报销审批则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本站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享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实验条件。
涉及使用流动站仪器设备的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及流动站管理费用等,将依据本站与合作流动站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各级行政部门提供的各类资助经费,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本站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并全力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进度汇报、工作总结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五章项目评估及验收第十四条,博士后科研项目依据《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分为阶段性验收与总体验收。
阶段性验收旨在评估项目是否达成各阶段目标;总体验收则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决算表等资料,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评估与验收结果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紧密相连,奖励与惩罚措施依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人员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第十六条,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归属,将遵循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在进站前由各方签订协议明确。
具体原则包括: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站完成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站所有。
2. 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出资或流动站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的科研成果,其归属与分享办法由双方事先协议确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4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法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用于培养博士后人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博士后是指经考核后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博士后人员的待遇、薪酬等,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任一名,由公司相关职务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科研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计划和项目的指导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指导教师,由公司专家、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
第三章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公示招收条件、待遇、项目方向等信息。
第八条申请博士后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经遴选委员会评审和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第十一条博士后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入离站手续,并与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合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期间,应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和科研计划,开展科研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间,博士后人员须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科研论坛,并撰写科研成果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办理离站手续,并提交学术成果和结题报告。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引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点,在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为了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我们制定如下规定:1.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
2.提供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
3.培养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以下部分:1.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2.工作站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3.导师:负责博士后的指导和培养。
4.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并进行独立研究。
I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流程:1.招募与选拔:工作站主任负责招募和选拔博士后,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相匹配。
2.项目立项:工作站主任和导师共同策划科研项目,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3.任务分配: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对其进行科研任务的合理分配。
4.研究进展管理:博士后需按时向导师和工作站主任报告研究进展,并参加定期的学术交流会议。
5.完成成果评估: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工作站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离站手续:博士后离站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并向工作站主任进行报告。
I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我们规定如下措施:1.薪酬待遇:博士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申报科研经费: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
3.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站将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供博士后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机会。
4.学术成果宣传: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宣传学术成果,包括撰写论文、申请专利等。
5.配偶和子女安置: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的配偶和子女安置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序言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关键的科研平台,对公司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委任的资深科研专家担任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2)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学术研究活动,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招募并评估优秀的导师团队,定期进行导师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入选与管理程序1. 入选标准:(1) 拥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无不良学术记录;(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技巧;(4) 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司网站、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 材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查;(3) 组织面试:对初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公示入选结果: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办理入站手续;(5) 签订协议:入选者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每年进行工作站年度评估,表彰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与福利1. 薪酬:博士后薪酬遵循公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3. 科研资助: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4. 学术交流与培训: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支持。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例(三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博士后工作站制度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1.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标题: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博士后的良好发展。
1.2 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博士后管理相关文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要由站长负责,协助的职责由相关研究团队或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2.2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了科研处相应的人员进行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博士后招聘、培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 博士后招聘与评选3.1 博士后的招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2 评选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公示和录用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流程和程序,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4. 博士后培养计划4.1 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博士后的具体情况制定个别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步骤等。
4.2 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应与导师或研究团队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在培养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任务。
4.3 博士后在培养期间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挥其科研和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5. 博士后管理5.1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博士后能够合理开展科研工作。
5.2 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如工作时间、科研成果报告、学术交流等。
5.3 博士后的工资、奖励和福利等待遇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
6. 博士后退出与离职6.1 博士后工作期满或任务完成时,可以选择退出,退出时须提前向博士后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
6.2 博士后工作站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做出回复,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工资结算、证明开具等。
6.3 博士后如有不当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工作站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工资发放、解聘等。
7. 其他事项7.1 博士后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博士后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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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9年6月正式建立。
第二条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借助工作站平台,提升企业在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
博管会由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博士后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负责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进站、出站、生活等常规事务管理;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科研用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和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博管会任命,负责进站博士后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方向论证、进站工作期限确定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并对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及进站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工作站招收专业及研究领域包括:发酵工程、自动化技术、化学化工、食品检测、机械制造、环境科学等。
具体招收专业及招收人数视公司研发工作需要而定。
第八条招收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公司申请进入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九条进站申报
1、进站所需填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为准。
2、工作站设站单位、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三方签定《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十条博士后课题
博士后课题由博管会提出、立项,课题纳入企业总体研发计划,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通过书面申请,经博管会批准方可立项。
第十一条博士后进站
1、进站博士后由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双方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按照招收博士后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设站单位,同时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备案。
设站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博士后申请人下发进站通知。
2、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协助并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开题报告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研究思路、课题进度、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工作站专家组负责审核评议,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博管办,经博管办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管理及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定工作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博士后在站期间进行的主要研究任务。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视同企业员工,应遵守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遵守工作协议各条款。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原
则上归企业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发明权、专利权、署名权。
第十六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努力工作,严格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要求开展科研工作,定期提交工作总结。
在站工作期间,因企业战略调整、技术路线变更等主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研究课题和计划时,由相关各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管理
1、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博管办科研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开题报告中提出。
3、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承担的费用,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八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博管办和博士后本人协商确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其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工作站为在站博士后免费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家具和家用电器配备齐全。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奖励
1、为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工作站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博管办研究确定。
2、对在科研工作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工作站将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博管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处罚
1、博士后在站期间,对一切违反公司、工作站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博管办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2、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漏或窃取公司机密,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将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的处理,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根据国家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的一切安排和待遇福利。
第六章博士后人员考核
第二十三条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一年,工作站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后本人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向专家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计划。
专家组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及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
中期考核结果报博管办,经博管办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在站期限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由本人申请,经工作站和流动站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博管会批准,可以提前离站。
4、具体出站时间由博管会根据科研课题进展情况、企业发展规划、博士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决定。
但必须在出站二个月前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出站考核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在接到出站通知后(或主动申请出站被批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站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
报告》、学术论文及在站期间取得的完整的技术资料、研究结果、数据、软件、图纸等,并经博管办负责人验收。
同时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工作站专家组对博士后出站进行评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敬业精神、科研工作能力以及完成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验收其工作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进站时的协议要求。
3、出站考核除专家组成员参加外,可邀请合作研究人员、博管办负责人或有关科研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可自行提问并进行评议。
4、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报博管办,经博管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博士后出站和工作分配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出站
出站所需填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工作分配
1、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与原在职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有协议的外,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工作站可向有关单位进行推荐。
2、博士后出站留本辽宁省工作,由设站单位出具介绍信到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理出站手续;到外省工作的,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办理分配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公司博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