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模板】
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填报说明

说明一.系统安装:1、覆盖或重新安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单位版)”;注意:为保证数据与财政局衔接,此步骤必须执行。
2、登录系统,用户名“dw”,密码空;3、“初始化”(若重新安装)或“数据传送”(若覆盖安装)—“下发/接收报表模板”—“加载”,导入任务文件,如“d_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_武威第三中学_ALL_导出201203290836.rmis”,成功后退出系统,再重新登录;4、“数据传送”—“数据接收”,导入本单位2011年12月份数据,如“U财务报表..._[620602000360360001]武威第三中学_2012-03-29_09_17_20.zip”。
二.数据填报:1.在数据审核中,对于未录入任何举借信息的直接债务进行检查,不能审核通过。
2.在担保债务录入表中,增加审核公式,担保余额变动的变动日期不能大于当前日期。
3.在担保债务录入表中,增加审核公式,担保债务的合同起始日期必须大于等于合同签订日期。
4.为了解决在数据检查中提示的实际偿还资金来源与约定偿还资金来源不一致的情况,提供了举借信息中的约定偿还资金来源调整功能。
注意:为了在调整时保留原来的录入信息,调整时不能在原来的举借信息记录上直接修改,而是采用新录入一笔举借金额为0的记录,在约定偿还资金来源栏采用正负对冲方式录入调整后的约定偿还资金来源数额。
5.截止2012年3月现有债务未发生变化的,可只填报“基本信息”中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总表”。
时间选择为“2012年3月”。
注意:“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总表”填报时,属乡镇学区的以学区为单位填报,区直学校的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6.从2012年1月以来,有新增债务(已确认)的可录入。
三.数据上报:1、上报前必须先进行“审核”和“数据检查”,无误后才能上报;2、上报操作:“数据传送”——“数据上报”,上报时间选为“2012年3月”,选择本单位后,点击“确定”。
3、务于2012年3月30日下午6时前上报计财科,只报电子版。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安装手册(财政单机版)

财政用户单机版安装说明目录(一)运行单机版安装程序 (3)(二)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加载任务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附件: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支持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软件及支持文档下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数据填报业务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软件使用技术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用友政务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联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运行单机版安装程序运行单机版安装文件Install.exe,进入地方债务系统单机版安装界面。
安装路径选择界面,默认安装路径为D:\Program Files\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财政版),可手工录入其他路径,或通过后方【浏览】按钮选择其它安装路径。
路径设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该界面,默认勾选“在桌面添加程序图标”,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安装完成后,出现以下界面。
此时点击【完成】按钮,即可退出安装程序。
此时,系统已正确安装至本机。
(默认路径为D:\Program Files\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财政版))。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为认真做好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及各债务用款单位都要填写《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现就填写统计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统计的范围和对象
(一)被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情况,此次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债务录入简明操作手册

简明操作手册—财政单机版一、登陆系统:1、通过菜单登录2、点击桌面图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财政版)】,在弹出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默认用户名为cz。
点击【登录】。
登录界面如下图,财政版与单位财政用户:cz部门用户:bm单位用户:dw平台公司:gs系统初始密码:无(不需要填写)第一次使用:第一次登录仅有“初始化”菜单,需要点击【初始化】选择【导出/导入表样】,点击“加载”,点击指定加载文件后的“”,指定加载文件,点击“打开”,点击“加载”,在对话框中点击“是(Y)”。
在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点击“退出”。
点击【注销】,重新登录系统。
进入正常使用阶段。
任务加载后如下图,需要注销重新登录,进入正常使用阶段。
二、正常使用:点击桌面图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财政版)】,在弹出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默认用户名为cz。
点击【登录】。
1、单位维护点击【系统维护】菜单,点击【单位维护】,选择本级财政下的本级,点击“设置部门”按钮进行部门设置,在部门中选择某个部门,点“新建单位”,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单位信息维护。
维护单位基本信息(查看、代录、审核):其中单位类型与后面单位财务报表类型相对应,因此必须准确选择。
同时,对单位主管部门的选择,对最后出报表时债务归类也是相关联的。
由于一个单位只有一个部门分类,出报表时也只对应一个功能科目支出,而对于镇街可能有多个支出功能科目。
因此,对有多个支出功能科目的镇街,需要按支出科目建立虚拟单位。
(如果其他部门也有相类似的情况也参照镇街做法进行操作)对融资平台公司,还要进行单位扩展信息维护。
单位维护后,点击【基本信息】菜单,点击【单位情况】,选择指定单位,点击录入框,输入信息,点击“保存”完成数据录入。
点击“退出”按钮,退出基本信息维护。
单位情况维护好后,进行财务报表(查看、代录、审核)录入:点击【基本信息】菜单,点击【财务报表】,选择期间,点击“确定”,选择指定单位,点击“资产负债表”页签,录入资产负债表,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doc

目录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手册的使用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功能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风格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报表类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界面菜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基本信息填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单位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财务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第七步:
第八步:
第九步:
第十步:
第十一步:
第十二步:
第十三步:
(二)
填报说明:(仅限地方政府(含政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担保的担保债务)。目前,我区只有三个部门需要填:财政局、农委、畜牧局。本节以农委担保的“地膜玉米”项目为例子。在8月市审计局的审计中,农委担保的“地膜玉米”项目被认定为第二类债务,即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四、债务数据填报[按月填报]
(一)直接债务:
以鸿业集团填报“黔江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为例。本例中,鸿业集团的“黔江区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在8月份市审计局审计中认定为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分步骤操作如下: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续表1)财政性资金偿还:
(续表2)非财政性资金偿还:
二是在软件补丁升级之前需要备份数据库。软件升级之前备份数据库以防止底层数据库收到升级程序影响。
三是在使用管理员权限解除软件权限时,需要先备份数据库。
(二)备份操作指南
第一步:系统维护\备份恢复
第二步:备份数据库
第三步:设置路径保存备份数据库
三.数据接口接收下发数据
第一步:数据传送\接送下发数据\
第二步:选择如下数据导入
2013年财政口径政府性债务转换为审计口径政府性债务数据填报操作手册
一、软件安装及日常更新
(一)软件安装
关于初次安装软件:预算科提供目前最新版本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安装文件。各单位从预算科这里拷贝软件,然后将软件文件放入D:\Program Files\
(二)日常更新
关于日常更新,根据接到财政部下发的更新补丁,预算科将下发相应的补丁和操作说明书。
财政部债务月报表样

填报级次:( 填报日期: )省级( )市级( )县级
单位:万元,个 本月新增 直接债务 担保债务 财政 性资 小 计 金担 保 非财 政性 资金 担保 附: 政策 性挂 账债 务 附: 融资 平台 公司 个数 直接债务 合 计 非财 政性 其中: 其中:土 其中: 其中: 其中:车 其中:学 资金 地出让收 辆通行费 费收入 偿还 入 财政性资金偿还 截止本月末累计 担保债务 财政 性资 小 计 金担 保 非财 政性 资金 担保 附: 政策 性挂 账债 务 附: 融资 平台 公司 个数
项 目
合 计
小 计
非财 政性 其中: 其中:土 其中: 其中: 其中:车 其中:学 资金 地出让收 辆通行费 费收入 偿还 入
财政性资金偿还
小 计
合 计 机 关 事业单位 融资平台公司 公用事业单位 其他 注:1.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2.此次三张报表中的黄色单元格为通过公式自动计算,请不要填写数据或变更公式内容。
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模板】

财政部地⽅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模板】财政部地⽅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本次地⽅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作通过财政部地⽅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进⾏,请检查版本是否为最新的2.0版,使⽤旧版本⽆法进⾏清理甄别⼯作,下⾯针对债务系统设置和填报要求⽅⾯的变化进⾏说明。
1.1 建设项⽬注意:所有可能需要后续融资的项⽬均应填列“建设项⽬”模块内容,但由于⼀般债务、专项债务在建项⽬涉及到过渡期政策,建设项⽬中的所有选项均为必填项,不得为空。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也请在此次填列,但投资计划、已落实资⾦等为⾮必填项⽬。
此处需要填报的建设项⽬范围包括如下:1. 截⾄2013年6⽉30⽇尚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项⽬;2. 2013年7⽉到2014年底新增的需要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
1.1.1建设项⽬基本情况⼀、总投资计划【调整项】1、“项⽬总概算”:【保留项】,是指该项⽬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总概算⾦额,单位为万元,(注意,本次升级后,建设项⽬录⼊界⾯的所有⾦额都按万元填报。
)2、“财政补助资⾦”:【新增项】,是指在项⽬整个建设周期内,财政部门计划投⼊该项⽬的资⾦总额,包括本级财政资⾦和上级补助资⾦;3、“单位⾃筹资⾦”:【保留项】,是指在项⽬整个建设周期内,项⽬业主单位计划通过⾃⾝途径为本项⽬筹集的⾮债务性资⾦;4、“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新增项】,是指对于采⽤PPP模式建设的项⽬,根据建设协议,投资⽅计划投⼊的资⾦总额;5、“融资资⾦”:【新增项】,是指在项⽬建设周期内,各⽅计划通过各种融资渠道为项⽬举借的政府性债务资⾦总额;6、“其他投资⽅计划投⼊资⾦”:【新增项】,是指除政府性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参与本项⽬计划投⼊的资⾦总额,系统默认等于项⽬总概算减去上述四种资⾦,不能为负数;⼆、截⾄2014年底已落实资⾦【新增项】1、“合计:【新增项】,是指该项⽬截⾄2014年底已经落实到位的各类资⾦总额,系统⾃动计算,等于下述五类资⾦之和;2、“财政补助资⾦”:【新增项】,是指截⾄2014年底,财政部门为该项⽬已经拨付到位的资⾦总额,包括本级财政资⾦和上级补助资⾦;3、“单位⾃筹资⾦”:【新增项】,是指截⾄2014年底,项⽬业主单位通过⾃⾝途径为本项⽬筹集到位的⾮债务性资⾦总额,没有可为空;4、“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新增项】,是指对于已采⽤PPP模式建设的项⽬,截⾄2014年底投资⽅已经投⼊的资⾦总额;5、“融资资⾦”:【新增项】,是指截⾄2014年底,相关各⽅通过各种融资渠道为项⽬实际举借到账的政府性债务资⾦总额(不含已签协议未提款⾦额);6、“其他投资⽅计划投⼊资⾦”:【新增项】,是指截⾄2014年底,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参与本项⽬实际投⼊的资⾦总额;三、后续资⾦来源【新增项】1、“合计“:【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继续投资的总⾦额,系统⾃动计算,等于下述五类资⾦之和;2、“财政资⾦”:【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财政部门继续为该项⽬投资的总⾦额,系统⾃动计算,等于下述的“已明确安排的财政资⾦”与“财政资⾦缺⼝”之和;3、“已明确安排的财政资⾦”:【新增项】,是指已纳⼊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项⽬投资资⾦,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和上级补助预算资⾦;4、“财政资⾦缺⼝”:【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财政继续投⼊、但尚未纳⼊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项⽬拟投资资⾦;5、“其他资⾦”:【新增项】,是指除财政资⾦以外,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继续为该项⽬投资的总⾦额,系统⾃动计算,等于下述的四项之和;6、“单位⾃筹资⾦”:【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项⽬业主单位继续通过⾃⾝途径为本项⽬筹集的⾮债务性资⾦总额,没有可为空;7、“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新增项】,是指对于采⽤PPP模式建设的项⽬,在2014年以后年度投资⽅需要继续投⼊的资⾦总额;8、“其他投资⽅计划投⼊资⾦”:【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参与本项⽬需要继续投⼊的资⾦总额;9、“资⾦缺⼝”:【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该项⽬除财政资⾦以外,尚未落实的资⾦来源缺⼝(包含已签订融资协议未举借的部分);四、2015年计划融资(⼀般债务)【新增项】1、“保证在建项⽬按计划建设2015年需融资⾦额“:【新增项】,是指要保证该在建项⽬在2015年继续按计划建设,当年需要新增的⼀般债务融资⾦额(不含借新还旧);2、“2015年计划融资⾦额”:【新增项】,是指该项⽬计划在2015年举借的⼀般债务⾦额,系统⾃动计算,等于下述的“银⾏贷款”、“地⽅政府⼀般债券”与“其他融资⽅式”之和;3、“银⾏贷款”:【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5计划通过银⾏贷款融资的⼀般债务⾦额;4、“地⽅政府⼀般债券”:【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5计划通过地⽅政府⼀般债券举借的债务⾦额;5、“其他融资⽅式”:【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5计划通过除银⾏贷款和⼀般债券以外的融资⽅式举借的债务⾦额;五、2015年计划融资(专项债务)【新增项】1、“保证在建项⽬按计划建设2015年需融资⾦额“:【新增项】,是指要保证该在建项⽬在2015年继续按计划建设,当年需要新增的专项债务融资⾦额(不含借新还旧);2、“2015年计划融资⾦额”:【新增项】,是指该项⽬计划在2015年举借的专项债务⾦额,系统⾃动计算,等于下述的“银⾏贷款”、“地⽅政府专项债券”与“其他融资⽅式”之和;3、“银⾏贷款”:【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5计划通过银⾏贷款融资的专项债务⾦额;4、“地⽅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5计划通过地⽅政府专项债券举借的债务⾦额;5、“其他融资⽅式”:【新增项】,是指该项⽬在2015计划通过除银⾏贷款和专项债券以外的融资⽅式举借的专项债务⾦额;1.2 政府性债务1.2.1基础数据分类调整⼀、“偿还资⾦来源”基础分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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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本次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通过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进行,请检查版本是否为最新的2.0版,使用旧版本无法进行清理甄别工作,下面针对债务系统设置和填报要求方面的变化进行说明。
1.1 建设项目注意:所有可能需要后续融资的项目均应填列“建设项目”模块内容,但由于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在建项目涉及到过渡期政策,建设项目中的所有选项均为必填项,不得为空。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也请在此次填列,但投资计划、已落实资金等为非必填项目。
此处需要填报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如下:1. 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项目;2. 2013年7月到2014年底新增的需要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
1.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总投资计划【调整项】1、“项目总概算”:【保留项】,是指该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总概算金额,单位为万元,(注意,本次升级后,建设项目录入界面的所有金额都按万元填报。
)2、“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项】,是指在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财政部门计划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总额,包括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3、“单位自筹资金”:【保留项】,是指在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项目业主单位计划通过自身途径为本项目筹集的非债务性资金;4、“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协议,投资方计划投入的资金总额;5、“融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各方计划通过各种融资渠道为项目举借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总额;6、“其他投资方计划投入资金”:【新增项】,是指除政府性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方参与本项目计划投入的资金总额,系统默认等于项目总概算减去上述四种资金,不能为负数;二、截至2014年底已落实资金【新增项】1、“合计:【新增项】,是指该项目截至2014年底已经落实到位的各类资金总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五类资金之和;2、“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财政部门为该项目已经拨付到位的资金总额,包括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3、“单位自筹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项目业主单位通过自身途径为本项目筹集到位的非债务性资金总额,没有可为空;4、“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对于已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截至2014年底投资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总额;5、“融资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相关各方通过各种融资渠道为项目实际举借到账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总额(不含已签协议未提款金额);6、“其他投资方计划投入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方参与本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三、后续资金来源【新增项】1、“合计“:【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继续投资的总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五类资金之和;2、“财政资金”:【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财政部门继续为该项目投资的总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已明确安排的财政资金”与“财政资金缺口”之和;3、“已明确安排的财政资金”:【新增项】,是指已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投资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预算资金;4、“财政资金缺口”:【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财政继续投入、但尚未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拟投资资金;5、“其他资金”:【新增项】,是指除财政资金以外,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继续为该项目投资的总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四项之和;6、“单位自筹资金”:【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项目业主单位继续通过自身途径为本项目筹集的非债务性资金总额,没有可为空;7、“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在2014年以后年度投资方需要继续投入的资金总额;8、“其他投资方计划投入资金”:【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方参与本项目需要继续投入的资金总额;9、“资金缺口”:【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该项目除财政资金以外,尚未落实的资金来源缺口(包含已签订融资协议未举借的部分);四、2015年计划融资(一般债务)【新增项】1、“保证在建项目按计划建设2015年需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要保证该在建项目在2015年继续按计划建设,当年需要新增的一般债务融资金额(不含借新还旧);2、“2015年计划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该项目计划在2015年举借的一般债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之和;3、“银行贷款”:【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一般债务金额;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举借的债务金额;5、“其他融资方式”:【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除银行贷款和一般债券以外的融资方式举借的债务金额;五、2015年计划融资(专项债务)【新增项】1、“保证在建项目按计划建设2015年需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要保证该在建项目在2015年继续按计划建设,当年需要新增的专项债务融资金额(不含借新还旧);2、“2015年计划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该项目计划在2015年举借的专项债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之和;3、“银行贷款”:【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专项债务金额;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举借的债务金额;5、“其他融资方式”:【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除银行贷款和专项债券以外的融资方式举借的专项债务金额;1.2 政府性债务1.2.1基础数据分类调整一、“偿还资金来源”基础分类修改。
该分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此次修改后,原来在举借信息页签中录入的所有约定偿还资金来源需要重新填写,实际还本、支付利息、支付费用页签中已经录入的数据中部分调整涉及的数据需要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1、原“财政性资金-基金预算收入”改为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表列示的30个子项目;2、“非财政性资金-事业收入”:是指以未纳入预算专户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为偿债来源的金额,分为两个子项目:(1)“一、债务对应的项目自身收入”:是指债务对应的建设项目收入的约定偿债额,子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政府资金”是指债务对应的建设项目收入中来源于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来源的金额(下同);(2)“二、事业单位其他收入(不含债务项目收入)”是指以事业单位除债务对应的建设项目收入以外的收入为偿债来源的金额;3、“非财政性资金-企业收入”,是指以企业各类收入为偿债来源的金额,具体要求与“事业收入”相同。
修改后的偿债资金来源表如下表所示:二、增加“新债务分类”基础数据。
该新增债务分类主要用于本次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具体分类如下:1.2.5基本情况1、“债务类型(新)”:【新增项】,该项用于将历史存量债务中的三类债务甄别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和PPP模式的企业债务,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必须全部逐笔甄别,其他两类债务只需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出其中的PPP模式的企业债务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PPP模式的企业债务”是指已经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项目债务已由政府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2、“债务期限”:【新增项】,用于填写该笔债务协议约定的最长还款期限,以月为单位,只能填写整数月。
3、“中央重大专项”:【新增项】,对属于中央政策提出的专项项目融资,如棚户区改造等,可填写该笔债务属于哪类中央专项政策类融资(目前暂只有“棚户区改造”专项),不属于任何中央重大专项可为空。
4、“担保单位类型”:【新增项】,可选政府及部门担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担保、其他单位担保三类,债务分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项目必选此栏,填写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单位的类型;5、“担保类型”:【新增项】,可选外债担保/其他担保,债务分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项目必选此栏;6、“担保单位”:【新增项】,分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项目必填此栏,要求填列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单位全称。
1.2.6债务标记【新增页签】1、“是否2013年审计结果”:【新增项】,必录,标记该笔债务是否是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认定的债务,默认为是。
2、“是否同级审计部门认定”:【新增项】,必录,标记对按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口径填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有异议的,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等信息以及审计口径分类的最终情况是否经过了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定;3、“是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新增项】,用于填写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是否经过了本级财政部门的审核确认。
4、“是否经财政部专员办审核”:【新增项】,用于填写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是否经过了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的审核确认。
5、“原债务类型”:【新增项】,对于在2013年6月底以后,经过审计和财政部门同意,将该笔债务的债务类型重新划分的情况,此处填写该笔债务在2013年6月底以前的债务类型,无重新划分归类的此项可不填;6、“债权人是否认定”:【新增项】,必录,用于标记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债务余额等情况(仅就债务合同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不涉及审计口径三类债务划分信息)是否经过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对账确认。
7、“主管部门是否认定”:【新增项】,必录,用于标记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是否经过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债务信息有效性标签一旦选定,相关数据的有效性将根据上述标签确认债务信息认定责任,并作为以后审计部门、财政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凭证、公文、印鉴等材料的保存工作。
1.2.7举借信息、约定还本1、由于偿债资金来源基础数据的大幅调整,举借信息表中的“约定偿还资金来源”栏目下的所有列删除,原有的填报数据需要重新录入;2、在举借信息表、约定还本表分别新增一列“约定偿还资金来源”,如果该笔债务为单一偿债资金来源,则只需在举借信息表中选择一个偿债资金来源即可,约定还本表中不需要填写偿还资金来源;如果该笔债务为多个偿还资金来源,则可以在举借信息中填写默认的偿债资金来源,同时在约定还本表中,将其他的偿债资金来源按偿债金额选择一行或多行进行填列。
1.2.8实际还本、支付利息、支付费用“实际还本”、“支付利息”、“支付费用”三个页签填报表样没有变化,但其中的数据中,涉及到偿还资金来源列的修改,如果原有填写的偿债资金来源被调整,则需按调整后的偿债资金来源重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