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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中国提出了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旨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全域旅游示范区则是具体实施全域旅游理念的重要载体。

那么,什么是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

一、背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其中提出了开展全域旅游试点,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2019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全域旅游的发展。

二、创建标准1.基本要求示范区所在地区具有较强的旅游资源、文化底蕴和综合实力,且具有建设示范区的发展愿景和政策支持。

2.内涵要求(1)发挥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示范区应该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转型。

(2)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包括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市场主体管理和旅游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等。

(3)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示范区要注重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区域治理,保持旅游目的地的整洁、美丽和安全。

(4)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能力示范区应该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综合体。

(5)市场运营能力示范区要具备市场经济运作能力,完善旅游市场主体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品牌形象,促进旅游消费的持续增长。

3.创建标准(1)旅游区域化示范区应该具有较高的区域化、连通性和多业态融合的特征。

具体要求包括:区域范围大、区域特色明显、区域内交通连通性好、业态多元化等。

(2)旅游集约化示范区应该充分利用旅游资源,通过旅游产业集聚和资本集聚,提升旅游业综合效益。

具体要求包括:旅游资源利用率高、旅游產業集聚度高等。

(3)旅游品牌化示范区应该具有明显的旅游品牌特征,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全域旅游成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增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不仅能够整合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实现旅游产业的全面升级,还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增强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为了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验收标准至关重要。

一、旅游规划与政策支持1、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完善的旅游发展规划,该规划要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互衔接。

规划要明确旅游发展的目标、定位、空间布局和重点项目,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政策支持与保障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

设立专项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

二、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1、旅游资源普查与评价对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和科学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

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各类资源,明确资源的特色和优势。

2、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打破景区景点的边界,将分散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旅游发展格局。

通过优化配置,实现旅游资源的协同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旅游产品创新与开发结合本地资源特色,开发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

不仅要有传统的观光旅游产品,还要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户外运动、乡村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三、旅游设施与服务1、交通设施构建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包括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外部交通,以及城市公交、旅游专线、景区内部交通等内部交通。

提高交通的通达性和舒适性,实现“快进慢游”。

2、旅游住宿提供多样化的住宿选择,包括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民宿、露营地等。

住宿设施要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标准,服务质量良好。

3、餐饮服务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美食,打造美食街区和餐饮品牌。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一、总则。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各地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达到统一标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验收范围。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适用于各地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包括景区规划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水平、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

三、验收标准。

1. 景区规划建设。

(1)景区规划合理,景区布局科学,景点分布合理,交通便利,游客出行便捷。

(2)景区建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自然资源。

2.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景区内部基础设施完善,包括停车场、卫生间、餐饮、住宿等设施。

(2)景区交通便利,道路畅通,交通标识清晰,交通秩序良好。

3. 旅游服务水平。

(1)景区内服务设施齐全,服务人员热情周到,服务态度好,服务效率高。

(2)景区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4. 旅游宣传推广。

(1)景区宣传推广工作到位,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宣传渠道多样化。

(2)景区形象良好,口碑良好,游客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验收程序。

1. 申报验收。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作后,向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准备。

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将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人员的培训等。

3. 现场验收。

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对全域旅游示范区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景区的规划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旅游服务水平和宣传推广情况。

4. 验收评定。

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情况进行评定,形成验收评定报告。

5. 验收结果。

主管部门根据验收评定报告,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情况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五、验收结果处理。

1. 合格验收。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经过验收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和标识,向社会公布。

2. 不合格验收。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一、总则。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和效果,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涵盖了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三、验收标准。

1. 规划设计。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色和文化底蕴,注重保护环境、传承文化,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2. 基础设施建设。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完善,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能够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3. 旅游产品开发。

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丰富游客的体验,提升旅游区的吸引力。

4. 宣传推广。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宣传推广工作应全面,多渠道,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旅游。

5. 管理运营。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管理运营应科学合理,能够保障游客的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验收程序。

1. 提交申请。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2. 验收评估。

相关部门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3. 验收结果。

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验收公示。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验收依据。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的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

六、附则。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解释,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年。

七、结束语。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全域旅游产业测算方案

浙江全域旅游产业测算方案

浙江全域旅游产业测算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号),顺利开展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测算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省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为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测算方案。

一、分类标准浙江全域旅游产业以《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为统计界定标准。

二、基础资料.旅游消费系数由旅游部门负责调查、收集并提供相关数据;.乡村旅游收入及其构成,由旅游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共同认定,由当地旅游部门提供集聚区比重测算相关依据,统计部门负责比重测算;.经济普查资料、全域旅游产业相关行业分类增加值及现价增速、总产出和从业人员数,由统计部门提供。

三、产业测算方法浙江全域旅游产业测算包含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全域旅游产业总产出和全域旅游产业从业人员数三部分,采用行业法加企业法来测算,其中行业法主要通过确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旅游消费系数来测算,企业法通过单家企业分别测算后加总的方法来测算,再将行业法和企业法的测算数据加总来确定全域旅游产业的增加值、总产出和从业人员数。

.确定测算行业确定全域旅游核心行业和关联行业。

其中,核心行业指《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中旅游及相关行业分类表内不加“*”的行业,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住宿业等行业。

关联行业为《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中旅游及相关行业分类表内加“*”的行业,涉及旅游集聚区和非旅游集聚区。

.年度测算方法国民经济增加值核算分季度初步核算和年度最终核算、总产出和从业人员数为年度最终核算。

次年月份测算上年全域旅游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和从业人员数时,采用“方法一”进行推算,且推算的增加值数据作为第二年季度初步核算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的基数。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目录一、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 (5)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 (8)三、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 (15)四、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表 (30)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两美浙江”建设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 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根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各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照标准,循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应满足下列6项必备条件:(一)体制机制。

成立党政统筹抓旅游的领导体制,建有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旅游发展联动工作机制。

(二)产业地位。

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7.2%,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8.5%。

(三)旅游信息化。

建有旅游大数据中心。

(四)旅游安全。

旅游场所无严重安全隐患,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五)旅游产品。

至少有1个以上列入创建名单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或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

(六)政策保障。

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

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推进全域旅游是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

从景点旅游模式走向全域旅游模式,具体要实现九大转变:一是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和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

破除景点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实行多规合一,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旅游监管全覆盖,实现产品营销与目的地推广的有效结合。

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从景点景区拓展到全域。

例如,要从景点景区和城市的旅游厕所革命拓展为景点景区内外、城乡一体推进的全面厕所革命。

二是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实行分类改革,公益性景区要实行低价或免费开放,市场性投资开发的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也要限高,遏制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过快势头,打击乱涨价和价格欺诈行为,从旅游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的阶段走出来。

三是从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向导游依法自由有序流动的开放式管理转变。

实现导游执业的法制化和市场化。

四是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

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引导旅游需求,实现旅游供求的积极平衡。

五是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

加大旅游与农业、林业、工业、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医药等产业的融合力度,形成综合新产能。

六是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到社会共建共享转变。

充分调动各方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以旅游为导向整合资源,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建立旅游发展共建共享机制。

七是从景点景区围墙内的“民团式”治安管理、社会管理向全域旅游依法治理转变。

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

八是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

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浙文旅科教〔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高质量发展)浙文旅科教〔2019〕1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工作专班,厅属各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4月29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标准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补充,是完善新时代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有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满足现实需求为导向,紧抓文旅融合发展新契机,拓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内容,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效益,为建设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发挥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

紧扣文化浙江、诗画浙江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文旅融合的重大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和空白点,科学确定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合理规划构建文旅标准体系,全力落实各项标准,以先进的标准促进文旅融合、提升发展质量,创造浙江文旅发展新优势。

(二)改革创新,打响品牌。

坚持创新驱动、动态发展,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标准,鼓励、引导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根据形势发展不断推动标准创新,优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完善标准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标准效应,打响浙江文旅标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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