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完整版)
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90天的限制。
3.2. 责任免除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免除第二项中任一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方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4.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4.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0.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酒后驾驶”“永久完全残疾”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1. ✓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4. 责任免除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基本保险金额6. 保险费率的调整7.保险费的交纳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9. 保险期间10. 本合同效力恢复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 合同效力终止第五章索赔13. 诉讼时效14. 保险金申请15. 保险金给付16. 其它核定结果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六章其他规定18. 受益人19. 保险单借款20.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21. 释义招商信诺附加成长之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成长之诺少儿教育金年金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67-2招商信诺附加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A款条款2008-09-22pdf

招商信诺附加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年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
第三条 我们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障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造成III度烧烫伤且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烧烫伤程度之一,我方按《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烧烫伤程度未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项目,我方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方将仅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
二、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且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将对各次烧烫伤程度进行合并计算,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烧烫伤保险金减去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三、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方将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和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
四、在我方给付保险金之后,对于经查实不属于保险责任或不符合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我方有权要求退还保险金,保险金获取人应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我方。
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5.✧请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2. 6.✧请留意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种类与定义。
13. 14.✧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条款目录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2. 合同的效力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 投保范围4. 保险责任5.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6. 保险期间7. 基本保险金额8.保险费的支付第四章保险金申领及其他9. 诉讼时效10. 受益人11. 保险金申领资料12. 保险单借款13.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14. 特定疾病的种类及定义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2. 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或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单独恢复。
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您方不可以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 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投保范围。
4.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本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招商信诺为您详解,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招商信诺为您详解,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家庭无法承担,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那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针对基层群众若患了大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
国家发改委开展大病保险,它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通过以上介绍,大家知道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那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主要可以根据以下五点来划分:1、起付线8000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个人自负费用,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每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
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赔付60%,50000元以上赔付70%。
3、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正常转诊就医和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计算。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年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符合我方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则主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
经我方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作为次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生满六十天至六十周岁。
如属续保,则次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但有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被保险人指主被保险人和次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支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三百六十五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与前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不超过九十天,则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将与前次视为同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如果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治疗。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招商信诺推出了新的健康医疗保险产品__“健康之诺”家庭医疗保障计划,针对家庭的健康保障需求,为持卡人精选了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等多项保障。
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范围1、意外/疾病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等待期之后因保障疾病而住院治疗,我司将将给付的意外/疾病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2、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自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等待期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
3、意外/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等待期之后因保障疾病而住院施行手术,我方将按照《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该手术项目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手术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自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等待期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因该重大疾病住院施行手术,我方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
5、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后因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方将给付的入住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投保案例34岁的王先生,有一个甜蜜幸福的小家,王太太与王先生同岁,还有一个8岁的儿子小明。
由于王先生为××银行的尊贵客户,有资格购买招商信诺“健康之诺”家庭医疗保障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可享有七折费率优惠,王先生选择了为自己、王太太和儿子小明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招商信诺[2018]疾病保险001号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自您方签收之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方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您方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一定的退保损失。
6.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特定高发恶性肿瘤、特定轻症疾病或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您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请留意关于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2. 24.✧请留意主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和特定轻症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29. 30.✧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 合同效力恢复4. 联系方式变更5. 合同内容变更6. 您方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章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8.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9.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三章保险费10. 保险费的支付11. 宽限期第四章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12. 保险事故通知13.申领保险金的注意事项14. 保险金核定15.其他核定结果16.宣告死亡处理17. 调查权第五章其他规定18. 未还款项及其处理19. 管辖权及争议处理第二部分主合同的特别条款第六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20. 投保范围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第七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23. 基本保险金额24. 保险期间第八章现金价值权益25. 保险单借款第九章保险金申领及其他26.诉讼时效27. 受益人28. 保险金申领资料29. 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30. 特定轻症疾病的种类及定义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
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家庭版)条款

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家庭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家庭版)》所有已交保险费;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3.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4.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4.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0.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酒后驾驶”等的定义和范围)的详细解释。
21.✓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4.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基本保险金额6. 保险费率的调整7.保险费的交纳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9. 保险期间10. 本合同效力恢复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 合同效力终止第五章保险金申请13. 诉讼时效14. 保险金申请资料15. 保险金给付16. 其它核定结果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六章其他规定18. 受益人19. 保险单借款20.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21. 释义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家庭版)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家庭版)》(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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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由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上述60天的限制。
3.2.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 12.4. 请您留意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10.5. 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定义及适用年龄范围。
19.6.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住院”、“专科医生”等的定义和范围)的详细解释。
20.✓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3. 保险责任4. 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 保险金额6. 保险费的交纳7. 保险费率的调整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期间及续保9. 保险期间10. 续保条件第五章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 合同效力终止第六章保险金申请13. 诉讼时效14. 保险金申请资料15. 保险金给付16. 其它核定结果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第七章其他规定18. 受益人19.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20. 释义招商信诺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0.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您方(见20.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2. 投保年龄年龄为18周岁(见20.3)至6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64周岁。
3. 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0.4)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6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20.5)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重大疾病每日住院(见20.6)保险金(见20.7),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0.8)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因该重大疾病住院,则不受以上6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个保单年度内住院最多可达365天。
二、被保险人入住医院(见20.9)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4. 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20.10);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障疾病直接或密切相关的症状(见20.11)、疾病、残疾和身体损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20.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20.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20.14)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20.15) ,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第二十七种疾病除外;七、战争(见20.16)、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见20.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20.18)。
发生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5.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20.19)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保险费率的调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有权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见20.20)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率。
本合同的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
如有保险费率调整,我方须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并将以书面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方,自该保单周年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8.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20.21),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保险期间及续保9.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20.22)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10.续保条件自您方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如果您方中断或终止续保后再次投保,将视为重新投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方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当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方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方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和工种的变更而拒绝您方续保,也不能因被保险人在续保后发生疾病或职业和工种的风险类别提高而增加保险费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可续保年龄,我方将不再接受续保,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拒绝续保或本合同按照约定效力终止的除外。
如我方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决定予以续保,上述关于保证续保期间的约定继续适用。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如您方符合续保条件,我方将向您方发出续保通知以示您方可以续保。
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1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20.23)。
12.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三、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四、本合同没有续保;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所依附的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保险金申请13.诉讼时效受益人(见20.24)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4.保险金申请资料一、申领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必要的身份证明;(3)受益人身份证明;(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领取保险金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的由其亲自领取,如果超出其权利能力范围,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或继承人或该监护人必须提供该受益人或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若由监护人代领的,该监护人须提供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5.保险金给付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