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患纠纷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试行)
医闹类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一、引言医闹是指患者或患者家属因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或医疗费用等方面存在异议,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为有效应对医闹事件,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医闹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医闹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处置小组:负责现场情况了解、安抚患者及家属、维持秩序等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医闹原因,协助患者及家属与医院进行沟通、调解。
(3)宣传报道小组:负责对外发布医闹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现场处置(1)接到医闹事件报告后,现场处置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2)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3)根据情况,对过激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2. 医疗纠纷调解(1)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医闹原因。
(2)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诉求,协助双方达成共识。
(3)若调解无果,可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协助调解。
3. 舆论引导(1)宣传报道小组对医闹事件进行报道,对外发布真实、客观的信息。
(2)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媒体恶意炒作,维护医院声誉。
4. 后续处理(1)根据医闹事件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患纠纷。
2. 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
4. 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五、总结本应急预案旨在有效应对医闹事件,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医院应认真落实本预案,确保在发生医闹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流程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服务纠纷等。
二、预案组织与职责1. 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3. 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疗纠纷报告与备案1. 发现医疗纠纷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
2. 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当事人进行安抚,了解情况,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2)对纠纷现场进行保护,避免人为破坏。
(3)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医疗纠纷调查与处理1. 医疗机构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1)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等。
(2)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等。
(3)对医疗机构内部进行自查,查找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
(4)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3. 处理意见包括:(1)对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2)对服务纠纷等,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医疗纠纷调解与协商1. 医疗机构应积极与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2. 调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
(2)尊重当事人意愿。
(3)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3. 如调解不成,可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医疗纠纷信息披露与公示1.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事人公开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 对涉及患者隐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以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介绍一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
一、紧急情况处理1. 在医疗纠纷紧急情况下,首先要及时稳定患者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 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
3. 尽快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医院声誉和医疗安全。
二、内部处理程序1. 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2. 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调查,确保客观公正。
3. 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表,及时跟进处理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外部沟通与协调1. 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尽量化解矛盾。
2. 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等及时沟通,保持信息透明,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3. 针对医疗纠纷,及时向患者提供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后续工作与总结1. 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院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坚持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提升医院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这份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以科学、谨慎、有效的方法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维护医患和谐关系,提升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愿每个医疗机构都能借鉴以上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二)1. 引言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发生的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可能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个应急处理预案,以供参考和实践。
2. 医疗纠纷的种类和原因医疗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包括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医疗器械问题等。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处置医患冲突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冲突,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患冲突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投诉、纠纷、闹事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医患冲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患冲突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日常医患纠纷的调解和协调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医患关系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医患冲突事件的初步处置和上报。
四、应急处置流程1. 初步报告(1)科室医患关系联络员接到医患冲突报告后,应立即向科室主任和医患关系办公室报告。
(2)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院医患冲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 初步处置(1)医患关系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冲突事件进行初步了解,安抚患者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科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共识。
3. 现场处置(1)若冲突事件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明确责任。
(2)若冲突事件涉及医疗行为,由医院医患冲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4. 协商解决(1)医患双方在医患关系办公室的协调下,进行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5. 信息发布(1)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患冲突事件的处置情况。
(2)医院加强舆论引导,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医院定期组织医患关系处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患冲突的能力。
2. 物资保障:医院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医疗设备、药品、安全防护用品等。
3. 财务保障:医院设立医患纠纷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医患冲突事件。
4. 法律保障:医院加强法律咨询和援助,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总结与改进1. 医院定期对医患冲突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应急预案。
2. 医院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医患冲突。
3. 医院加强与患者、家属、社会的沟通,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公众信任。
医患纠纷应急预案

医患纠纷应急预案为正确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纠纷发生科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要立即向医患办汇报,医患办会同科主任和护士长立即调查事件经过。
三、现场处理(一)发生医患纠纷争议后,本科室负责人在上报医患办的同时,应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事件对患者的损害,尽可能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详细告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对情绪激动的家属,解释工作尽量放在病区外进行,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病人家属出现过激行为时,有可能成为重大纠纷,应立即汇报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等职能科室协助医患办全力以赴参与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医院财物及相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四、物证的处置(一)病历处置1、患者家属在需要复印病历的客观资料或部分客观资料(指会诊记录、体温单、医嘱单、麻醉及手术记录单、手术及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时,应在医患办工作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家属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复印后院方人员当场盖章有效。
2、患者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纠纷科室人员应在医患办工作人员主持下,有患者家属在场时复印病历(已经生成的病历全部),以供院内进行过失调查及讨论时用,尽可能征得家属同意封存复印件,也可封存原件(治疗已经结束);封存的病历由医患办负责保管。
3、病历封存后如患者尚在继续治疗中,一切记录继续接后记录。
如接复印件后记录,应另启用新页并注明情况及续记时间;如接原件后记录,应注意记录时间。
4、对于死亡病人,若病历原件封存后尚有未完成记录的内容,如抢救记录、抢救时的口授医嘱、死亡记录、死亡讨论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医患办保存,以便启封原病历后核定及合订。
5、被封存的病历在医疗事故鉴定、诉讼或其它必须启封的情况下,应在医患办主持下,由封存当事人双方在场并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名启封。
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流程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差错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2.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医疗纠纷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2)医疗纠纷调解组:负责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3)医疗纠纷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医疗纠纷相关信息。
(4)医疗纠纷后勤保障组:负责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预案流程1. 纠纷发生(1)患者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投诉。
(2)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纠纷报告(1)医疗机构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3. 纠纷调查(1)调查组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4. 纠纷调解(1)调解组在调查结束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诉求。
(2)调解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解方案。
(3)调解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
5. 纠纷处理(1)调解达成和解的,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未达成和解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 信息上报(1)医疗纠纷调查、调解、处理过程中,医疗纠纷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
(2)医疗机构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纠纷总体情况。
7. 总结评估(1)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总结评估。
(2)总结评估内容包括:医疗纠纷处理效果、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处理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处理医疗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一、总则1.1 编制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1.2 编制依据: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通告等法律法规。
1.3 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
“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
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行为要挟医院,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各类医疗纠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小组: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财务科、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组织调查、取证,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4)负责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了解他们的诉求,做好解释工作。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负责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三、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程序3.1 医疗纠纷的发现与报告(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1.0目的:为及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制定本预案。
2.0报告程序及处理阶段:2.1科室发生或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或当班医务人员应首先报告科主任(护士长),进入——科室协商处理阶段。
2.2患者有暴力倾向、有聚众闹事苗头时立即报告保卫科及医患办,保卫科及时安排保安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医患办立即调查事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2.3科主任(护士长)在科内调解协商不成功,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医患办(非上班时间报告院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医患办),进入——医院协商处理阶段。
2.3.1由于患者死亡或病情突变而发生的医疗争议,经科主任(护士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科内调解无效时。
2.3.2需要对死亡患者进行尸检明确死因时。
2.3.3需要对可疑的医疗用物、病历等进行现场封存并鉴定时。
2.3.4患方以医疗纠纷为由聚众闹事,局面难以控制时。
2.4医患办人员为医疗争议协调处理现场召集人,全过程参与处理,院领导不在场时统一协调指挥;召集人视医疗争议的问题和协调处理的具体情况,通知护理部、保卫科、科主任(科护士长)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并报告分管院长(节假日报告值班院领导),必要时报告院长,重大医疗纠纷应报告。
2.5患方难以接受院内协调处理意见,医患办报告主管院长,申请医调会进行调解,进入——医调会调解阶段。
3.0处理程序和方式:3.1医患双方协商成功后,当事科室主任认可,由医院与患方签定协议书,经院领导签字后由医患办执行。
3.2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功,医患办提请医调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患方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诉讼到法院。
3.3进入诉讼程序后,院方律师代表医院应诉,医患办协助律师完成相关工作,医疗争议发生科室必须配合医患办作好调查举证工作,并派出专家参与应诉。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理流程一、背景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本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理流程。
二、目的1. 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应对。
2. 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秩序。
3. 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组织机构1. 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2.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3.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纠纷处置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医疗纠纷的具体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预案1. 医疗纠纷的发现与报告(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 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1)保持冷静,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采取救治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保护现场,保留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3. 医疗纠纷的调查与处理(1)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纠纷的原因,明确责任。
(2)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纠纷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患者和公众的监督。
4. 医疗纠纷的沟通与协调(1)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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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为做好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流程:一、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范围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行为引发的事件。
(一)聚众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二)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的;(三)在医疗机构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的;(四)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五)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违规停尸的;(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七)在医疗机构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的;(八)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九)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二、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或医疗纠纷苗头出现后,医疗机构应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防止医疗纠纷矛盾激化升级。
(一)当事医务人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患方情绪,同时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非工作时间向行政总值班)报告。
(二)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非工作时间行政总值班)应当及时到位,了解情况,接待患方,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
(三)争议未化解、预期化解困难时,科室(非工作时间行政总值班)应当向医疗纠纷职能科室报告,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
(四)医疗纠纷职能科室应当立即到场告知有关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院内专家组研究讨论;在医疗纠纷专门接待场所接待当事患方人员,通报解释相关情况,宣传《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积极协助患者及家属做好现场实物和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以及遗体的移送、尸检等事宜。
(五)医疗纠纷职能科室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反馈。
(六)对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合法途径申请调解或依法诉讼等,或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
(七)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出现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时,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110”或者属地派出所报告。
三、医疗机构内部处置流程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妥善处置。
(一)医务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医疗纠纷职能科室(非工作时间向行政总值班)报告。
重点说明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人员伤情等。
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公安“110”报告。
(二)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报告的现场情况,依据就近从快原则调集一定数量的保安员,携带通讯、防护等装备,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三)保安员到场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和医患财产安全。
保卫部门对现场事态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医院领导以及公安“110”报警或属地派出所、医院警务室报告。
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涉及医疗纠纷的,可通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疏导并接受调解申请。
(四)接处民警到达后,医疗机构现场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在现场配合处置。
保安员要听从民警的指挥,并保持适当人数,维持处置秩序,防止事态激化;向民警提供现场视频、音频证据和涉嫌“医闹”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医疗纠纷职能科室等部门、现场医务人员负责向民警介绍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当事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其依法解决纠纷,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笔录、调查工作。
(五)现场医务人员受到伤害的,要立即组织救治,伤情允许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至其它机构验伤、留证。
(六)医疗纠纷信息发布由医疗机构新闻宣传专职部门统一负责,设专人接待媒体,介绍情况。
新闻稿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发布。
未经审核,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发布消息。
(七)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本文规定,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治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
四、公安机关处置流程(一)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属地派出所要按照出警要求,及进赶到现场,接处警人员至少在2人以上。
(二)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按照“边处置边汇报”的原则,向指挥中心汇报。
对现场正在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对医患双方矛盾激化时要及时隔离,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
(三)民警要迅速控制现场,防止矛盾激化。
对发现现场已发生、正在实施或准备(可能)实施过激行为的人员,民警要向其告知法律责任。
告知内容为:“禁止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强行带离现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法律告知后,仍不听劝阻的,民警要及时将为首滋事人员带离现场核查身份,作进一步处理。
对现场人员众多、无法控制事态的,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调动警力至现场增援处置。
滋事者有自杀、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民警要及时疏散人群,设置警戒带,会同医疗机构保卫、医务部门恢复现场秩序。
(五)派出所在所属地公安(分)局治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固定证据。
对伤害医务人员、打砸医疗设备、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通知》(公治[2014]12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5号)原则,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流程(一)一般突发事件1、事件类型不听从解释和劝阻,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及以下,且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
(2)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下,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解决问题,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
2、事件报告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公安“110”或者属地派出所、医疗机构警务室。
3、现场处置由属地派出所和驻医院警务室负责人及医疗机构保卫科、医疗纠纷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处置,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由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增派警力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派出所现场处置负责人或现场出警的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下达。
出警人员应当在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
4、处罚措施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二)较大突发事件1、事件类型不听从解释和劝阻,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患方事件参与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发生侮辱、威胁、恐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的;(3)发生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围堵就医通道,干扰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等情形的;(4)患者死亡后,其亲属不听从劝阻,拒不按规定处置尸体,停放病房超过2个小时,或者将尸体强行停放在医疗机构公共区域或办公地点的;(5)发生损毁或者抢夺医务资料、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等情形的;(6)患方事件参与人员10人以上,且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等情形的。
2、事件报告除一般事件应报告的部门再次报告之外,医疗机构还必须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和属地县级综治部门。
属地派出所应报告属地县级公安局。
如患方是本县(县级市、区)以外的,属地综治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有管辖权的综治部门。
3、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事件后,医疗机构属地县级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或当班领导)、卫生主管部门综治维稳负责人、属地派出所所长、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如有需要,患方所在地县级综治办分管领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负责人也要到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或当班领导)下达。
出警人员应当在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属地县级公安局应当在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其他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
4、处罚措施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重大突发事件1、事件类型不听从解释和劝阻,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事件参与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殴打侮辱或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3)事件参与人员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的;(4)围堵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就医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2、事件报告除较大事件应报告的部门再次报告之外。
属地公安局接到报告后,应报告设区市公安局。
卫生主管部门应报告同级综治部门和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
属地县级综治部门应同时报告设区市综治部门,如患方是本设区市以外的,应逐级报告至省级综治部门。
3、现场处置发生重大事件后,医疗机构属地县级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派的分管领导(或当班领导)、属地派出所所长、卫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医院主要领导、患方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必要时辖区县级政法委分管领导及综治办主要领导及患方所在地县区政法委分管及综治办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参与化解处置。
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区的,设区市综治办分管领导必要时也应达到现场。
现场处置命令由属地县级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其委派现场指挥的其他局领导下达。
出警人员应当在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属地县级公安局应当在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其他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设区市以外的有关人员原则上在4小时以内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