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2. 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行为;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1)电话举报:拨打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2)书信举报:将举报信件寄至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现场举报:直接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4)网络举报:通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2)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3)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4)相关证据材料。
四、举报处理1.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2. 对举报内容真实、线索明确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3. 对举报内容不实或无法查实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奖励与保护1. 对举报人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给予适当奖励。
2.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八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东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严禁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地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如下:1、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
为了方便举报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举报人在选择使用某种方式举报时,可以具名,也可以匿名。
不论以哪种方式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应受理。
2、受理举报的事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也可以举报。
3、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进行调查。
调查可以以举报的事项为线索,但不限于举报范围内的事项。
调查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的方式,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实施调查时,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行使本法第56条赋予的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已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载明调查经过、事实情况以及处理结论等内容。
4、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有关整改措施的意见,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二)第一条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____]____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街道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挥社会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第二条举报联系方式XXX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
第三条举报受理办法(一)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均可受理。
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二)接到举报时,应认真填写《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并立即上报领导,由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实名举报人答复。
(三)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将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四)举报受理登记表以及核查材料等基础资料要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登记建档。
第四条举报奖惩保护(一)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经调查核实后,将分别给予实名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1.举报破坏和伪造现场、隐瞒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死亡、重伤或者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
2.举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3.举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仍然组织生产,或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
4.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是为了鼓励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积极参与隐患举报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具体的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奖励机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提供有效举报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提供的具体信息等因素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2. 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标准,明确举报人员应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举报人员应提供准确详细的隐患信息,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保持举报人员的匿名性等。
3. 奖励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隐患举报给予不同的奖励。
可以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奖励,例如对于重大隐患、事故隐患等给予更高额的奖励。
4. 奖励宣传: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宣传和报道奖励的案例,增强员工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会议等渠道进行宣传,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奖励制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奖励评审:设立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举报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评审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对举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6. 奖励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可以设立监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隐患举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举报人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2. 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严肃性原则:对举报线索的核查和处理要严肃认真,确保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实效性原则: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
三、奖励范围1.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2. 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经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线索。
四、奖励标准1. 重大安全隐患: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 违法违规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奖励程序1. 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电话举报:拨打单位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网络举报: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举报材料。
2. 受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登记、核实举报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 核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4. 奖励: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六、奖励资金来源1. 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 专项资金预算。
3. 其他可用于奖励的资金。
七、奖励资金管理1.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监督机制,旨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制度实施和制度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拓宽安全隐患排查渠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举报范围:涵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等。
2.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3. 举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4. 保密措施:各级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5. 法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度实施为确保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有效实施,各级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举报工作流程,明确举报接收、核查、处理和奖励等环节。
2.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核查和处理。
4. 定期对举报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
四、制度意义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激发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光明街道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原则:本制度遵循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积极防范、及时奖励的原则。
二、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对象:所有居民、员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奖励对象,只要他们的举报信息属实并且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价值。
2.条件:为了保证奖励公平公正,以下条件需要满足:(1)举报必须具有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举报的内容必须属实,且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价值。
(3)举报的问题必须是在光明街道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2.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2)信件举报:通过邮局寄送举报信件至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地址。
(3)网络举报:通过光明街道政府网站或其他公认的安全举报平台进行网上举报。
四、奖励的种类和额度1.奖励种类:根据举报的重要性和实质性,奖励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奖励最高,C类奖励最低。
2.奖励额度:A类奖励以人民币5000元为上限,B类奖励以人民币2000元为上限,C类奖励以人民币800元为上限。
五、奖励的评审和发放1.评审委员会: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主要负责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评审。
2.发放程序: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经过层层审批,对奖励的对象进行发放。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奖励、物资奖励或荣誉奖励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六、奖励条例的宣传和落实1.宣传:光明街道将通过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有关内容和举报渠道,提高人们的知晓度。
2.落实:光明街道将建立相关档案,定期公布奖励的名单和发放情况,保证奖励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XX街道办事处安委办举报。
举报
方式可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
XX街道办事处安委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安委办对举报情况应立即予以受理查实,举报受理必须在15天内结案回复;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街道难以独立处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即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保密纪律
街道办事处按照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发生泄密,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XX街道办事处安委办举报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