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Company)是一种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投资者通常是专业机构和高净值人士,这些机构和个人都有比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较丰富的投资经验。
为了保证公司的资金管理稳健有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对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包括基金的设立、募资、管理、分配和清算等。
投资基金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设立一支新的基金时,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需求,设定适当的募集目标,确定基金管理规模;2.基金运作:投资基金设立后,需要结合市场状况制定投资策略、方案和计划,并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基金分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可以将投资基金中的财产,以等份方式分配给受益人。
基金分配应遵循基金合同、适当比例原则,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合规要求;4.基金清算:当基金到期或基金管理规模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基金清算。
投资人保护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始终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投资人保护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操作程序:1.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基金造成投资者损害时,应及时赔偿;3.在募集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信息披露和安排,遵守信息披露规定;4.将基金受益人财产管理和私募投资管理隔离开来,同时不得将基金保全的财产拿来承担其他业务的退出业务的风险;5.不得擅自调整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不得单方面改变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相关事项。
投资管理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具体流程包括:1.投资管理规划:投资管理规划包括权益结构、融资计划、股权比例、专业团队等;2.投资管理实施:实施潜力企业调查和分析、抽象出筛选后的潜力投资的目标对象、充分分析项目的结构约定、投资标的规避等;3.投资管理评估:评估会对上一步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如有必要,则调整投资计划,做出最终确认;4.投资管理监督:投资管理过程结束后,对投资的实际效果进行监督,了解异常,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本手册摘要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要求,包括受众、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业务运营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一、受众1. 受让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众,一般为传统机构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
2. 申请者:投资基金申请者,可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类型实体。
3. 投资代理服务机构:投资代理服务机构,包括本地资本市场注册合规机构及其子公司和合作机构特许经营商。
4. 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境内外上市公司、未上市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或法律主体。
5. 共同机构:可能参与基金投资的合格机构及投资服务专业者,如投资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等。
二、组织架构1. 投资组合管理机构:负责投资基金投资、监督运营等业务,组织架构可以是法人机构或者个人企业。
2. 投资组合管理操作部门: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运营以及投标管理、融资管理、投后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
3.投资组合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为投资组合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债券及其他融资事项的审查和新的投资机会的开发工作。
三、内部控制1.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过程应围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围绕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结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政策等,认真研究编制和分析,根据市场环境,多方进行研究和推敲,形成投资决策。
2. 投标管理为有效管理投资流程,投资组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标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准确、及时地完成投标管理。
3. 投资措施风险控制投资组合管理机构应对投资组合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主要分为市场风险管理、合规风险管理、抵押贷款风险管理、违约风险控制等。
四、管理责任1. 监督责任投资组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查和监督投资组合管理运营及投资组合内企业的情况,督促其从合规侧面开展管理和运营,避免合规违规行为的发生。
2. 责任追究投资组合管理机构应当就存在的合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权力。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

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1. 引言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邀请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跟投人")跟随基金一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规定内容2.1 跟投资格要求跟投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与跟投:-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成为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
2.2 跟投份额限制为了确保跟投人的权益,应设定跟投份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基金募集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不超过10%。
2.3 跟投方式跟投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跟投或分期跟投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4 投资决策权跟投人在投资决策方面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项目的审议、表决权等。
2.5 投资收益分配跟投人按照其跟投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2.6 退出机制跟投人可以选择退出跟投,具体退出方式和条件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3. 监督与管理为了保障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确保跟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期报告跟投活动的情况,向基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4. 法律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参与跟投前,应详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 跟投人应谨慎选择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跟投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参与跟投活动。
以上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跟投规定的简要内容,具体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有效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防范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有闲置资金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是指除经营运营必需资金外,未占用的现金、银行存款、信托计划、定期理财等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以及虚拟资产等。
第三条资金调动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设立独立账户,实现资金的分类、专款专用管理。
第四条资金运作原则(一)自有闲置资金应优先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薪酬、租金、水电费等。
(二)自有闲置资金应按照风险水平、流动性、收益率等因素进行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投资活动应遵循合法、稳健、透明的原则,不得从事危险、高风险的非法或非规范化投资活动。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投资活动。
(二)不能用于全民或普通消费者贷款,以及借贷给无投资能力、还款人信用受损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或公司。
(三)不能用于高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高风险活动。
第六条风险控制为有效控制自有闲置资金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投资合规、风险可控。
(三)认真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对风险高的项目进行特别审慎。
(四)加强与投资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七条审批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自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计划,并定期向公司高管层报告。
第八条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自有资金投资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审核、风险控制等制度,提高市场敏锐度和风险意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可控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制度 -已审模板【最新监管规定适用】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制度二零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项目投后管理团队职责分工 (3)第三章投后管理流程 (5)第四章分级管理 (7)第五章投后管理会议安排 (8)第六章投资项目核算 (10)第七章档案管理 (10)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管理人”)及其下设基金的项目投资投后管理行为(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增强团队合作效应,更好的实施增值服务和价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经完成付款工作(含支付首批投资款),正式进入投后管理阶段的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的所有直接股权投资业务。
第二章项目投后管理团队职责分工第四条职责分工【】有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如为契约型基金,由【】有限公司代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后,【】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负责人或授权项目经理的提名牵头组建具体项目的投后管理团队。
各项目投后管理团队由【4】名成员组成,具体包括【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有限公司向目标企业(以下简称“目标企业”)派驻之董事)、【1】名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以同时为【】有限公司向目标企业派驻之监事)、【1】名资本市场人员以及【1】名财务人员组成。
一、项目经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与跟踪,主要职责如下:1、履行管理人关于投后管理相关日常管理性事务,协调管理人参与目标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经营决策事务;2、按照管理人对投资项目的预期并梳理投资协议的约定,制定投后管理计划,持续跟踪、定期实地走访考察项目建设情况,落实投资协议约定事项;3、持续跟踪目标企业情况,包括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规划、推进及运营情况、国际国内同业合作推进、重大决策和人事变动、后续融资规划和资金使用规划、财务管理规范和融资项目运作等事项,与目标企业保持紧密畅通的沟通渠道;4、及时发现目标企业潜在风险或问题并及时向管理人(风控委员会)汇报,有效应用各种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协调管理人内外部资源实施应对措施;5、收集分析目标企业的需求,协调管理人内外部管理资源提供增值服务;6、关注目标企业资本运作实施准备条件,推进价值管理,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拟定并实施管理人退出方案;7、组织完成项目退出综合评估;8、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派驻董事的,按照目标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等制度的规定出席目标企业董事会会议并参与目标企业董事会决议事项表决。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绪论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专业的投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投资多种资产,以获取资本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是私募基金的核心业务,是私募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经营活动,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合规经营。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章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经营私募基金业务。
2. 风险控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投资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合理规划和布局投资组合,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投资决策和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构,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
4. 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首要任务,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投资者的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 业绩报酬。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业绩报酬机制,确保与基金业绩挂钩,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
6. 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1. 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2)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3)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4)投资决策的授权和限制。
2. 投资组合管理(1)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方法。
(2)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和配置原则。
(3)投资组合的调整和调度机制。
3.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公司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私募公司应当严格履行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私募公司设立合规合法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
第六条私募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且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私募公司应当遵循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针。
第九条私募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私募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审核程序,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全面审议和评估。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针进行投资操作,不得违反公司制定的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私募公司应当及时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四章投资组合管理第十三条私募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投资组合管理计划,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进行调整,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配置。
第十五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状况和市场的情况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或退出。
第十六条投资组合管理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五章投资报告和披露第十七条私募公司应当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私募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定期披露投资项目的情况,包括投资业绩、风险情况等。
第十九条私募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进行及时的回复和解释。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二十条私募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投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1.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其他。
股权投资在经济交往中十分常见,很多公司都是凭借着卓有成效的股权投资盈利颇丰。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一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的,交易的透明度高,市场规则完善,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就需要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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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
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
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
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
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
(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对初步风险评估进行预审。
各业务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共同通过后,项目相关资料递交综合部呈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投资决策委员确定立项的项目,由总经理指定项目调查组。
项目调查组原则上由指定的投资经理、风险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
第二十一条项目调查组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和风险调查,综合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资的风险性、收益性和合理性,结合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析结果,投资经理独立编写《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风险管理人员独立编
写《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项目团队拟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合同草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调查组按程序将汇报材料(包括《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投资框架协议》和《投资合同草案》(下同)),提交投资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分别审核后,呈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讨论。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实行记名表决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项目调查组提交的汇报材料和投资合同条款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记名票决制,到会人数大于等于应到人数的2/3以上时会议表决结果有效,表决事项获得赞成票数超过会议应到人数的1/2以上时,表决结果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纳入相关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由全体会议出席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保存时间至少10年。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与主持人姓名;
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每一项议事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其他需要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档案管理。
投资项目组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投资项目档案包括:《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投资项
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投资框架协议》、《投资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档、相关会议记录等。
项目投资经理是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
每年1月31日前,投资项目组负责将上一年度相关项目档案整理归档,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交综合部保管。
第五章投资实施流程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指定的项目管理团队起草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经律师事务所、投资业务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分别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定。
第二十九条投资合同按照投资决策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与被投资单位签署,加盖公司公章方有效。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团队按照签署的投资合同办理拨付款项、督促被投资单位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依照《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备案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政府类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第三十三条项目来源及项目受益人关联关系应主动申报备案,回避表决,未申请主动备案及回避表决的,项目关联人承担决策责任。
第三十四条根据相关规定,其他重大投资事项,必要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投资部与风险控制部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应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投资评审和决策工作是公司重要机密,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项目投资流程图
→ 项目受理
→ 预审立项↓
→ 筛选立项
→ 尽职调查↓
→ 投资决策→ 深入调查
→ 风险调查↓
→ 投资决策→ 投资表决
↓
→ → → 合同签署
↓
项目投资→ 投资实施→ → → 投资实施。